张晓燕
摘 要:随着食品消费结构的不断改善和食品消费水平不断提高。食品问题越来越成为全人类最关心的话题,“吃的放心”越来越成为市民们简单却倍受困扰的愿望。通过分析我国食品质量安全问题的原因并提出解决食品质量安全问题的对策,以便为政府提供参考。
关键词:食品安全;现状;原因分析;对策
1 食品安全的内涵及其现状
我国《食品卫生法》明确规定,“食品是指各种供人食用或者饮用的成品和原料以及按照传统既是食品又是药品的物品,但是不包括以医疗为目的的药品”。同时,“食品应当无毒、无害,符合应有的营养要求”。所以食品除了要满足人的生存需要以外,还要保证人的健康安全,而要想达到这个目标就必须保证食品的安全。所谓食品安全的内容应包含两方面:一是指食品数量安全,即食品数量可以满足人们基本生存的需要;二是指食品质量安全,即人们摄入的食物应是无毒、无害,不含有可能引起食源性疾病的污染物,并能提供人体所需要的基本营养物质。它是以确保食品卫生、营养结构合理为特征的。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增长,人民的生活水平得到了极大的提高,食品的数量安全已经得到了保证。因此,本文所指的食品安全主要是指食品的质量安全。
作为一项最基本的生活必需品,食品的安全性和质量高低不仅直接关系到公众的生命和健康,还关系到整个社会的发展,具有公共的属性,这也决定了食品安全的极端重要性。自20世纪50年代我国将食品安全纳入法制化管理的轨道以来,我国的食品安全法律、规范和标准体系已经建立起来,对食品安全的科技投入也不断加强,在保障食品安全方面起到了重大的作用。但是,近几年来,我国食品的安全性却越来越让人担忧。根据卫生部提供的统计数字,我国最近几年的食品安全问题呈现出明显上升趋势。2003年,全国食物中毒事件报告1481起,29660人中毒,262人死亡。与2002年比较,食物中毒的报告例数、中毒人数、死亡人数分别增加了219.2%、156.3%、285.3%。
2 造成我国食品质量安全问题的原因与分析
(1)农药、化肥以及各种激素的不合理施用。农药、化肥、生长调节剂等农用化学品的大量使用,从源头上给中国的食品安全带来极大隐患。由于缺乏农作物种植的科学知识以及对高产出的追求,农民大多在农作物的种植过程中,违规施用高毒、高残留农药农药,施用过量的化肥,这不仅污染了土壤及周边水质,而且还造成农作物中硝酸盐过多。而过量的硝酸盐和农药在涉入人体后,会对人体产生极大地危害,引发各类疾病。一些农民更为了改进农产品的外观品质,滥用植物激素,如胀大剂、催红剂、增甜剂等,使作物中激素和稀土元素残留量大,而这些物质会对儿童的成长和成年人的内分泌产生不利影响。
(2)病原微生物的不当控制。食品的自身特点决定了它具备一定的微生物生长的条件,加工制造和包装储运过程中稍有不慎就会发生食品中微生物的大量繁殖生长。由于控制病原微生物的成本大,要求技术相对较高,一些生产加工企业不严格按工艺要求操作,微生物杀灭也不完全,导致食品残留病原微生物。另外,许多个体食品加工、制作点,其经营者缺乏食品生产经营必须的职业素质和食品卫生知识,在不具备完善的生产手段和卫生保障的情况下,不经许可,随意布设,生产的产品很难达到食品卫生要求,给公众的日常生活埋下了安全隐患。
(3)各种添加剂的滥用。加工制造方面,对于一些添加剂,国家有关部门规定了可供食品加工用的添加剂品种及其用量和在产品中的残留限量,而在食品加工的过程中,一些加工企业为了寻求经济利益,有时会超量,甚至还有一些黑心企业为了谋取商业暴力,非法使用和添加超出食品法规允许使用范围的化学物质和化工原料,给公众的健康造成了严重的危害。
(4)政府监管的低效率。政府食品安全监管体制的设置决定着监管效率的高低,目前我国食品安全的监管制度还不健全,产品检测方面的法规和标准不够全面,有些对人体产生不安全因素的物质尚未列入检验范围,国家和有关部门缺乏作为食品原料的农产品中有害物质含量的限制标准,或因检测手段有限,未将农产品原料中的有害物和畜禽、水产动物饲料中的违禁化学物的检测作为重点。在机构设置上,仍未摆脱多部门执法、职能交错、权责不清的状况。表现为一方面是众多部门对食品安全的多头领导,一方面是对食品安全的监管断层。在监管体系的运行机制上,尤其是在质量检测方面,缺乏食品安全的系统检测与评价背景资料和定点主动监测网络,检测设备和手段落后,检测人员整体水平不高,造成我国食品安全监管上的许多漏洞。
(5)安全食品市场信息不对称。安全食品属于信息高度不对称产品,其发生与信息不对称导致的逆向选择有直接关系。由于存在着市场失灵给社会带来的损失。而食品安全自身的公共物品属性以及食品市场中存在的信息不对称和外部性问题,使政府介入食品安全监管成为必然,并处于一种主导地位,但是,政府规制也非万能,由于政府存在这样那样的缺陷,规制有时会导致比市场失灵更坏的结果即政府失灵。因此,作为规制者的政府同样存在着信息不对称问题。
(6)食品质量安全法规不完善,管理不力。目前我国尚未出台系统的食品安全管理法规,现有法规分散、零乱,且标准过少。如农药残留问题,我国只规定了62种农药在食品中的最高残留量,而美国规定了115种,日本、加拿大分别有96种、87种。由于法规不完善,对于农产品农药残留造成的人体伤害,尚无法追究法律责任。如对销售有毒大米的行为,除没收外只能按出售伪劣商品处罚,最高罚款额为米价的5倍,难以起到震慑作用。
3 解决食品质量安全问题的对策
保证食品质量安全,就是保证食品生产及储藏的各个环节都是安全。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当追求利润最大化成为理性经济人的必然选择时,完善的食品质量安全标准体系和强有力的监控体系就变得尤为重要。
(1)建立统一完善的食品质量安全标准体系。我国食品安全技术法规标准建于20世纪60年代,是在经济社会及其不发达的基础上建立起来的。虽然社会在进步,这些标准也在不断的更新,但是就其整体结构和内容相来讲,与国际食品法典委员会的标准有很大差异,其更显简单、粗陋。目前,我国各类食品质量安全标准大都仅仅是行业标准而非国家标准。这严重制约着我国食品质量安全标准化水平的提高。因此,我国在完善食品安全标准和安全评价措施时,应该参照《国际食品法典》,为产品制订统一的标准和规程,并落实在食品产业链的每一个环节,使之切实可行。
(2)成立一个集中统一、协调有力的政府主管机构。一个有效的食品质量安全控制系统除了要制定安全标准作为标尺之外,还要加大政府的主导作用。食品安全作为一种公共物品,在市场逐利的本质下是无法得到保证的,而政府作为公共物品的提供者,在保护公众利益方面有着不可推卸的责任。要建立一个集中统一、协调有力的政府主管机构首先就是要消除各个部门之间的职能交叉,统一政令,明确制定各个部门的职责,避免政出多门。其次,承担掌舵人的角色,协调监督检验和分析实验室等部门的工作,对食物生产、加工、流通与销售的全过程的食物安全性问题进行监督、检查、管理、执法,来保护消费者的利益。
(3)推进食品监管的社会化。目前我国食品安全监管基本突破了单纯的事件监管,正逐渐进入到链条式监管阶段,从种植—生产—加工—流通—食用等等各个环节都纳入严格的监管链条中。由于存在着市场失灵,同时,政府规制也存在这样那样的缺陷,规制有时会导致比市场失灵更坏的结果即政府失灵。因为,对于食品质量安全的监控,单单靠政府的规制是不够的,引入社会的监控力量,这不仅可以拓宽获取信息的渠道,弥补政府自身的信息不对称所带来的限制,同时,也可以对政府的行为予以监督,遏制寻租行为的发生,形成全社会齐抓共管的监管氛围。
(4)提高企业行业检测和自我检测能力。市场经济是一种信用经济,企业要在市场上立于不败之地,就必须遵守市场信用,这为企业的行业检测和自我检测提供了理论支撑。企业食品安全的行业检测和自我检验检测作为一种内生监控,对从源头上保证食品的安全具有至关重要的作用,是食品行业检验检测体系运行的关键环节。食品生产、加工和流通企业应根据法律和相关标准规定,对其自身的原料采购、生产、加工、储存、运输和销售等各个环节严格把关,尽最大可能减少食品安全问题的出现。同时食品行业也应通过中介结构加强对本行业企业的监测,促进本行业的有序发展,保障公众的健康安全。
(5)加强食品品牌效用的管理。信誉机制是缓解安全食品市场信息不对称的主要途径,而品牌是信誉的外在表现,是信誉信息传递重要的和有效的工具。建立和发展安全食品品牌,首先是商场品牌的建立和发展和提高市场准入门槛,是缓解我国信息不对称导致的食品安全问题的有效途径。其次,实施食品召回是加强生产加工后续监管的一种有效措施,食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制度则是从生产源头把关,因此,食品召回制度与食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制度二者相互配合,共同作用,使得食品安全监管体系更加健全,对于进一步强化食品生产监管,有效应对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具有非常重要的作用。
(6)强化和追究不安全食品的责任主体。食品生产者是预防和消除不安全食品的责任主体,应当对其生产、加工、流通等的不安全食品负有不可推懈责任。这必将会强化食品生产者的质量安全注意义务,对食品生产者质量安全管理意识,提高食品加工制作水平和产品质量安全水平。通过规范程序要求,食品生产者必须按照规定的程序,及时对不安全的食品通过更换、退货、补充或修正消费说明等方式,减少和消除不安全可能导致的危害,迅速有效处理不安全食品,有效消除或降低食品安全危害,规范我国不安全食品的召回活动提供了制度保障;其次,对食品生产者来讲,有义务对自己生产的食品安全向公众消费者进行宣传和指导。
参考文献
[1] 张雨,黄桂英,刘自杰.我国食品安全现状与对策[J].山西食品工业,2004,(4).
[2] 田韧.当前食品安全监管存在的问题与对策[J].中国药品监管,2004(4).
[3] 杨福星.中国与发达国家食品安全监管体制的比较[J].中国防伪,2005,(6).
[4] 郑君岩.食品安全监管体系建立理论与实践研究[J].华中科技大学硕士论文,20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