读者来信《人力资源·HR经理人》的法律专家:
您好!我于2002年3月到单位工作,经过五个月的试用期后签订了一份一年期的劳动合同,合同到期后一年一续签,最后一份合同于2007年8月31日到期。目前为止,单位没有与我续签劳动合同,但我仍然在原来的工作岗位上工作。我听说到2008年1月1日以后,单位没有签订劳动合同可以要求支付双倍的工资,事实劳动关系满一年可以要求单位签订无固定期劳动合同,也可以提出解除劳动合同,要求单位按工作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两个月工资的赔偿金。我计算了一下,到2008年1月1日以后,如果我要求单位支付双倍的工资,从2007年9月到2008年1月,五个月的时间,按双倍计算,我可以拿到十个月的工资。如果我提出解除劳动关系要求单位支付赔偿金,从2002年到2007年我的工龄是五年,同样可以拿到十个月工资的赔偿金。
请问律师,我该怎么办?是坚持工作到2008年1月后,要求公司支付双倍工资?还是工作时间更长,等满一年后要求公司签订无固定期合同?还是选择解除劳动关系要求双倍赔偿?哪一种方法对我更安全保险且有利呢?
北京王扬
王扬女士:
你好!首先感谢你对《人力资源·HR经理人》的信任。下面针对你提出的典型问题作一一解答:
1、关于你与单位的关系现状及后果问题
根据《北京市劳动合同规定》第四十五条的规定,你与单位的劳动合同期满后,没有办理终止劳动合同手续,说明你与单位仍然存在劳动关系,视为原劳动合同的延续,也即存在事实劳动关系。你在当时可以要求单位及时与你签订劳动合同,单位应当签订。如果在该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可以要求签订无固定期合同。如果关于续签劳动合同的期限协商不一致,其续签劳动合同的期限从签字之日起不得少于一年。双方也可以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关系,单位提出协商解除的,应当向你支付五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如果是你提出解除劳动关系,劳动关系即行解除,单位可以不支付经济补偿金。
2、关于双倍工资和双信赔偿金问题
这两个问题的解答都可参照本栏目前文案例三的点评。另外,《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违反《劳动合同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按照劳动者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标准的二倍的赔偿金。由此可见,支付双倍赔偿金的前提是用人单位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而不是你所说的在用人单位违法的情况下,劳动者主动提出解除劳动合同也可获得二倍赔偿金。
3、关于无固定期合同问题
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2008年1月1日之后,用人单位用工满一年仍然没有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的劳动合同。并不是你所听说的只要没有签订劳动合同的时间满一年就可以要求单位签订无固定期的劳动合同。
综上所述,我们最后建议你首先认真学习和领会《劳动合同法》,不懂的地方要找研究劳动法的专业人士咨询,千万不要道听途说。其次,2008年2月已到,如果单位还没和你续订劳动合同,你有权申请双倍工资;但是让公司作出牺牲毕竟是不愉快的事情,所以建议你提醒公司依法补签劳动合同,维持和谐的劳动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