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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978年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决定解放思想,实行改革开放
1978年12月18日至22日召开的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彻底否定“两个凡是”方针,重新确立解放思想、实事求是的指导思想,在思想路线上进行了拨乱反正;同时停止使用“以阶级斗争为纲”的口号,作出工作重点转移的决策,实现了政治路线的拨乱反正;从而形成以邓小平为核心的党中央领导集体,取得了组织路线拨乱反正的重要成果。三中全会还恢复了党的民主集中制的优良传统,推进民主制度化、法律化,审查和解决历史上遗留的一批重大问题和一些重要领导人的功过是非问题,提出要正确对待毛泽东的历史地位和毛泽东思想的科学体系,实行改革开放。
2、1980年将沿海试办的“特区”定名为“经济特区”
1979年7月15日,中共中央、国务院批转广东省委、福建省委关于对外经济活动实行特殊政策和灵活措施的报告,决定在深圳、珠海、汕头和厦门试办特区。1980年5月16日,中共中央、国务院批转《广东、福建两省会议纪要》,正式将“特区”定名为“经济特区”。
3、1983年明确在农村推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
1983年中央下发文件,肯定农业生产中诞生的联产承包制是在党的领导下我国农民的伟大创造,是马克思主义农业合作化理论在我国实践中的新发展,要在全国推行这种社会主义集体经济的生产责任制。
4、1984年决定改革计划体制,推行有计划的商品经济体制
1984年10月20日,中国共产党十二届三中全会一致通过《中共中央关于经济体制改革的决定》,《决定》认为:改革计划体制,首先要突破把计划经济同商品经济对立起来的传统观念,明确认识社会主义计划经济必须自觉依据和运用价值规律,是在公有制基础上的有计划的商品经济。
5、1986年决定启动全民所有制企业改革
1986年12月5日,国务院作出《关于深化企业改革增强企业活力的若干规定》。《规定》提出全民所有制小型企业可积极试行租赁、承包经营。全民所有制大中型企业要实行多种形式的经营责任制。各地均可选择少数有条件的全民所有制大中型企业进行股份制试点。
6、1987年提出“一个中心、两个基本点”的基本路线
1987年10月25日-11月1日举行的中国共产党第十三次全国代表大会,提出了党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持改革开放的“一个中心、两个基本点”的基本路线,制定了到21世纪中叶分三步走、实现现代化的发展战略,并提出了政治体制改革的任务。
7、1988年明确“科学技术是第一生产力”
1988年9月5日,邓小平在会见捷克斯洛伐克总统胡萨克时,提出了“科学技术是第一生产力”的著名论断。随后中共中央作出《关于科学技术体制改革的决定》,极大地促进了我国经济和科技的结合以及由此而推动的中国多领域跨越式的发展。
8、1992年确立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改革目标
1992年10月12日-18日召开的中国共产党第十四次全国代表大会,明确提出了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目标模式。把社会主义基本制度和市场经济结合起来,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这是我们党的一个伟大创举,是十多年来党进行理论探索得出的最重要的结论之一,也是社会主义认识史上一次历史性的飞跃。
9、1993年决定建立现代企业制度
1993年11月11日-14日召开的中国共产党十四届三中全会,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决定》明确要进一步转换国有企业经营机制,建立适应市场经济要求,产权清晰、权责明确、政企分开、管理科学的现代企业制度。
10、1993年国务院作出进行分税制改革的决定
1993年12月15日,国务院作出关于实行分税制财政管理体制的决定。1994年进行了分税制财政体制改革,从1995年开始又对政府间财政转移支付制度进行了改革,逐步建立了较为规范的政府问财政转移支付体系,加之2002年的所得税收入分享改革,我国基本上建立起了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求的财政体制框架。
11、1993年国务院作出金融体制改革决定
1993年12月25日,国务院作出《关于金融体制改革的决定》,明确金融体制改革的目标是:建立在国务院领导下,独立执行货币政策的中央银行宏观调控体系;建立政策性金融与商业性金融分离,以国有商业银行为主体、多种金融机构并存的金融组织体系;建立统一开放、有序竞争、严格管理的金融市场体系。从1994年起实行汇率并轨。
12、1994年开始实施外贸体制综合配套改革
1994年1月11日,国务院作出《关于进一步深化对外贸易体制改革的決定》,提出我国对外贸易体制改革的目标是:统一政策、开放经营、平等竞争、自负盈亏、工贸结合、推行代理制,建立适应国际经济通行规则的运行机制。随后的1996年4月1日,我国对4000多种商品进口关税进行大幅度削减,关税总水平降至23%。
(摘自2008年第4期《决策与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