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易》“有孚”新论

2008-03-16 02:33谢向荣
周易研究 2008年2期
关键词:俘虏周易诚信

谢向荣

摘要:《周易》“有孚”一词,未见于他经,其义不易索解,历来聚讼纷纭。本文尝从文字之形、音、义,商周之卜辞成语、祭祀文化,先秦之文献征例,及《易》之卦象、辞例诸项,论证“孚”当训作“保”,以就正于方家。

关键词:周易;有孚;诚信;俘虏;保

中图分类号:B22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3-3882(2008)02-0035-07

A new view on the term “you fu” in the Zhouyi

XIE Xiang-rong

(School of Chinese Language and Literature,University of Hong Kong,Hong Kong,China)

Abstract:There are various arguments on the explanations of the word “you fu” in the Zhouyi. Since it had never appeared in other classics and its meaning is difficult to understand,consensus on its real meanings has not been reached. This paper argues that the character fu should be interpreted as bao保(lit,guarantee) by its graphical form,pronunciation and semantic meaning,the divining terminologies and sacrificial culture in the Shang and Zhou dynasties,examples cited from the literature in the pre-Qin period,as well as the images of related hexagrams and their explanations.

Key words:Zhouyi; you fu; honesty; captive; bao

“《易》本卜筮之书”(第2181页)[1],书中之卦爻辞,多系有“吉”、“凶”、“悔”、“吝”、“利”、“厉”、“咎”、“孚”等断占辞,指示休咎意义。当中,尤以“孚”之确诂,最堪讨论。

“孚”,通行本《周易》共42见,其中26处作“有孚”(第540-541页)[2];竹书本《周易》共12见,其中7处作“又孚”(第366页)[3]。“有孚”,乃《周易》卦爻辞常见之占筮用语。

“有孚”一词,未见于他经,其义不易索解,历来聚讼纷纭。传统注家多依《易传》,释“孚”为“信”,取诚信之义,魏王弼(226-249)、唐孔颖达(574-648)、宋朱熹(1130-1200)等皆如是。近人高亨(1900-1986)在《周易古经今注》1947年版中,一反传统说法,谓“孚”有四义:“周易孚字……,其义有四。……当读为浮,而训为罚。凡言有孚,皆谓有罚,此一义也。……借为俘,此一义也。……当训诚,此一义也。……借为捊,训为引,此一义也。其字虽同,而义则殊。”(第20-21页)[4]惟此书1957年再版时,高氏却修正前说,认为部分卦爻辞之“孚”字若训为“俘虏”,于义更胜(注:高亨:“专就这一册《周易古经今注》而言,我提出许多新的见解,其中有的见解直到今天,我还认为不差;有的见解,我已经认为应该修改。例如:需、讼、比、小畜、泰、大有、随、观、坎、大壮、家人、解、损、益、萃、井、革、丰、兑、中孚、未济等卦都有‘孚字,我都读为浮,而解做罚,现在看来,有些读做俘虏之俘,是更好的。可惜我现在没有时间,不能加以修改。这要请求读者的原谅。”参氏著1957年版《周易古经今注》第6页《重印说明》。)。训“孚”为“俘”,非始于高氏,李镜池(1902-1975)尝详论之曰:

郭沫若同志说:“古金文俘字均作孚。”俘是后起字,从爪从子的孚,俘虏之义已明,只因“孚”字后来引申为孚信,另作俘字,本义反晦。在《周易》,孚字凡三十多见,大多数应作名词或动词俘虏解,作别义的很少。(第184页)[5]

无论以“诚信”或“俘虏”释“孚”,均间有难通之处,于是部分注家乃采随文释义之法。吴汝纶(1840-1903)《易说》谓:“孚之为信,雅诂也。《易》文之孚则随文为义,不专训信”,并释孚有“旉”(采色)、“验”、“信任”、“孚甲”、“合”、“信”、“躁”诸义(第48-49页)[6]。何新先生《大易新解》则曰:

孚之本义乃为俘获,字象以爪抓小子之形。但参以文义,则意义殊为多歧。大略有:

1.有孚,有灾象。孚字通酺,郑玄说:“酺者,为人物灾害之神也。”(《郑学丛著·郑雅》)又可训罚,训祸。

2.有孚,孚可读否,读痞。“痞,闭也。血气闭塞不通,以致内痛也。”(同上)有孚即有疾也。

3.孚可通覆,通弊,“败也。”(《礼记·王制》郑玄注)

4.孚可读复,“归也”,“反也。”(《郑学丛著·郑雅》)变也。

5.孚可训福,又可训成,而有美满之义。(第38-39页)[7]

案“孚”之确诂,宜综合字形、字音、字义诸方面考虑,如轻言通假,一字多训,则颇有随意训诂之嫌。

《说文》训“孚”为“卵孚”,引申为“诚信”(注:许慎《说文解字》:“(孚),卵孚也。从爪,从子。一曰:信也。”徐锴(920-974)曰:“鸟之孚卵皆如其期,不失信也。鸟袌恒以爪反复其卵也,芳无切。”标点为笔者所加。)(第63页)[8],其中不无可议之处。于省吾(1896-1984)尝据其字形非之:

说文:“孚,卵孚也,从爪子。一曰,信也。”说文系传:“鸟抱恒以爪反复其卵也。”段注:“通俗文卵化曰孚,方赴反。广雅孚,生也,谓子出于卵也。方言鸡卵伏而未孚。于此可得孚之解矣。”按许氏之说和后世的注释,都失之于牵强。典籍中从没有单言子指鸡之子言之者。说文系传附会许说,以爪反复其卵为解,那末,为什么不从卵而从子呢?段注引广雅训孚为生,以为子出于卵,那末,为什么不从鶵(甲骨文雏作鶵)而从子呢?而且,子出于卵,已经完成了孚化的过程,则又和系传以爪反复其卵之说相矛盾。(第299页)[9]

何新先生则从字源论之:

旧释孚字义为信,乃极不明本源之论。孚字与符音近义通。符,即虎符,用兵之印信也。以故可借为符字,而有信用之义。但此非本义,在《易经》中亦无义可当。旧注多谬言也。(第39页)[7]

案:《说文.爪部》:“(孚)……一曰信也。”(第63页)[8]又《竹部》:“(符),信也。”(第96页)[8]“孚”、“符”声义皆同,何氏所论或不无道理,可备一说。据《夬》九四爻辞:“闻言不信。”(第104页)[10]《困》卦辞:“有言不信。”(第108页)[10]经中本有“信”字,何必再借“孚”为“信”?又如《左传·庄公十年》:“小信未孚,神弗福也。”(第147页)[11],“孚”、“信”既于同句并举,其义理当有别,以“信”释“孚”,颇值商榷。

至若释“孚”为“俘虏”,亦有不妥。臧守虎先生《<周易>卦辞“朋”、“孚”考》据字形非之:

训“孚”为“俘”显然是据形释义:以“爫(爪)”代手,以“子”代人,以“人用手抓小孩子”为“孚”之本义,引申之凡指捕人。果真如此,则“孚”为何不直接“从人”而“从子”呢?……古代俘虏的用途不外有二:用作奴隶,或用作祭祀时的人牲。无论作何用,都没有舍成人而取小孩之理。(第39页)[12]

王建慧女士亦指出:

金文“孚”字凡二十七见,无一可作名词“俘虏”解(注:金文“孚”字之用例与解释,详参周法高(1915-1995)主编:《金文诂林》第4册(香港:香港中文大学,1974年),卷3下第384-390页(总第1542-1548页)。);在现存典籍中笔者也找不到“孚”作“俘虏”解的例子,可见以上诸家说法(引者案:主张释“孚”为“俘虏”者)纯出自臆测。(第49页)[13]

其说甚是。案训“孚”为“俘虏”者,大致将“有孚”之“孚”视作名词,却又将独用之“孚”视作动词,引申作“有所获利”或“捕获”[14]。惟《周易》本有用“获”字者(如《随》九四、《无妄》六二、《离》上九等),实不必再借“孚”作“获”也。

为合理释“孚”,部分学人尝另立新说(注:“孚”义除本文所引者外,近年又屡有别解,如杨吉德先生《周易卦象与本义统解》云:“‘孚是指学走路的孩子。用在卦爻辞中,泛指年龄较小的孩子,有时也指其它幼小的事物,如‘豕孚、‘孚乃等。总之,‘小是孚的主要字义。”其说以“小孩”释“孚”,证据不足,恐难服人。其它相关主张,多为臆测,于此不赘。杨说可参氏著:《周易卦象与本义统解》(济南:齐鲁书社,2004年11月),第14 6页。)。如黄凡先生释“孚”作“符合”:

《说文·爪部》:“孚,一曰信也。”《说文·竹部》:“符,信也。”《正字通·子部》:“孚,合也。”……“符”正有符信、符节、符合、符号等义。或古说“孚”为“信”,正指符信、符合。而后人误说为诚信之信。……《周易》中的“孚”及“有孚”,大部分可用“符合”来解释。(第107-108页)[15]

赵建伟先生释“孚”作“验”或“兆”:

《易》中的“孚”字应该是“孵”字的假借,《说文》对“孚”字的解释其实是在解释“孵”,这恰是《周易》中“孚”字的意义。徐锴《说文系传》:“孚,卵孚也。”段玉裁《说文解字注》据玄应书补“即”字,谓“孚,卵即孚也,一曰信也。”卵将孵化是其本义,卵之必然孵化为鸡,故有信验之义,此为其引申义。……卵将孵化,表明事物之征兆,因此“有孚”可以解作筮得卦兆、事物的征兆及迹象等义。此是其一义。卵已孵化,表明事物之征验(引者案:当为“征验”)、结果、报应、应验,这是它的第二种用法。……总之,“孚”或“有孚”一为占辞,可释卦兆、征兆、迹象等;一为验辞,可释为征验(引者案:当为“征验”)、应验、报应、结果等。《周易》讲事之征兆及应验之事,却无“兆”、“验”等字样,皆以“孚”字为之也。(第19页)[16]

案:黄氏及赵氏或释“有孚”为“有合”(注:案王夫之(1619-1692)《周易内传》云:“阴阳之自类相合曰‘孚。”杭辛斋(1869-1924)《学易笔谈二集》:“孚者,合也。”皆以“合”释“孚”,惟王说为象数之相应法则,杭氏则以“信”、“化”诸义为主,其说与占辞之信验与否无关。王说参《周易内传》卷1,载《船山全书》第1册(长沙:岳麓书社,1988年12月),页106;杭说参《学易笔谈二集》〔影印民国十一年 [1922]研几学社排印本〕,载《学易笔谈》(台北:文海出版社,1967年),卷1第13b页"中孚生大过死"条(总第290页)。标点为笔者所加。),或释为“有验”或“有兆”,其意大抵相若,均取其占辞有验可信之义。然《易》本占筮之书,其筮辞既广泛流传,当已经历来筮者所征验,岂有自言无验无合者?惟《周易》450条筮辞,系以“孚”字者仅39见(第540-541页)[2],然则余者皆“无验”、“无兆”之辞乎?且《周易》存“罔孚”(《晋》初六)、“匪孚”(《萃》九五)等辞,若以“无合”、“无验”、“无兆”诸义释之,更于理不合。由是可知以“合”或“验”等义释“孚”,殊不足信。

阜阳汉简本、马王堆帛书本《周易》“孚”字多作“复”,学者对此各有体会(注: 惟今本《兑》九二爻辞“孚兑”,帛书本作“”。)。刘大钧先生谓“复”乃“返复”之义,认为部分卦爻辞作此解为胜:

复,返复。今本之“孚”,帛本皆作“复”,恐家法不同耳!案之《周易》古经,有的卦爻辞作“复”,较之今本作“孚”,似于义更胜,如《随》卦九五爻之“孚于嘉,吉。”《革》卦:“巳日乃孚。”《丰》卦六二爻:“往得疑疾,有孚发若,吉。”《未济》卦上九爻:“有孚于饮酒,无咎,濡其首,有孚,失是。”等。若依帛本作“复于嘉,吉”“巳日乃复”“往得疑疾,有复发若,吉。”“有复于饮酒无咎,濡其首,有复,失是。”等,其义似胜今本。(第30页)[17]

邓球柏先生亦谓“复”有返回之义,又进而引申作“回来报告”解:

有复:又回来了。有,又。复,归。或释为有了报告结果。复,报也,告也。《广雅·释言》:“报,复也。”《秋官·大司寇》:“凡远近孤独老幼之欲有复于上。”郑玄《注》:“复,犹报也。”太卜筮卦后将结果报告给主人。《仪礼·士冠礼》:“筮于庙门……卒筮书卦,执以示主人。主人受视反之。筮人还东面,旅占卒,进告吉。若不吉,则筮远日,如初仪。”可见,“有复”乃是筮人向主人报告占筮的结果(吉或不吉)。帛书卦爻辞中“有复”一词共二十六处,或作归来解,或释为报告问筮的结果,也可以解释为复归那诚实善良的本性。(第93-94页)[18]

王建慧女士则以“覆”训“孚”,其理据有五:

一、《国语·周语下》:“信,文之孚也。”韦《注》:“孚,覆也。”是“孚”字作“覆盖”解之证。

二、《左传·庄公十年》:“小信未孚,神弗福也。”杜《注》:“孚,大信也。”杜《注》完全是望文生训。“小信未孚”与上文“小惠未徧”句式一样,“徧”是“周徧”之意,则“孚”字当释作“覆盖”,“徧”与“孚”意义正相接近。

三、“孚”古音隶并纽幽部,“复”隶并纽觉部,两字并纽双声,幽觉对转,可以通假。

四、马王堆帛书凡“孚”字都作“复”,可证“孚”有读为“覆”的条件。

五、《大戴礼记·夏小正》:“鸡桴粥。”《传》云:“桴,妪伏也;粥,养也。”王念孙《广雅疏证》据此云:“桴粥即孚育。孚育,犹覆育耳。”(第49-50页)[13]

案:诸家主以“复”代“孚”,或以文献例证、音韵等为据,于字形及卦象多考虑未周,释义犹有未安。邓氏谓“孚”可解作“归来”、“报告”,甚或“回复本性”,更有随意训诂之弊。

《周易》“孚”之确诂,当有合理、坚实之判断原则,未宜妄立臆论。刘成春先生《<周易>古经“孚”字解》认为“孚”字训“诚信”或“俘虏”、“罚”、“复”诸义,皆不妥。对于“孚”字的解释,刘君以为至少应考虑以下四点:

1.字义上讲得通;

2.卦辞、爻辞之义通顺,合乎情理;

3.符合当时卜筮习俗;

4.全书之“孚”应该作统一解释。最起码经常使用的“有孚”二字不应该有不同解释。

刘君又曰:

从“有孚盈缶(《比》初六)”等大量卦爻辞来看,“有孚”的对象往往是酒食,……根据这些情况,笔者认为,“孚”有对神灵的敬供之义,很可能是古代的一种祭祀。……《周易》中的“孚”祭就是上古常见的报祭。上古无轻唇音,轻唇音在上古均读重唇音。“孚”、“报”二字音同字通。……《周易》中的“有孚”,就是向神灵贡献物品让神灵享用,求神灵指点迷津。[19]

案:刘君所列四项释“孚”原则,基本可从。惟以“报祭”释“孚”,似尚可商。考刘君后文对“有孚”一词之解说,如《观》卦辞译作“供品”,《坎》卦辞译作“敬供(之心)”,《家人》上九爻辞又译作“报祭”,似已违其“孚应作统一解释”之原则。又如《小畜》六四译“祭献了神灵”,时态为完成式;《损》卦辞译“进行报祭”,则为进行式;《益》六三爻译“要报祭神灵”,似为尚未行祭之时,如此之类,读来颇感混乱。刘君以“报祭”释“孚”,不但未能合理通释《萃》九五爻“匪孚”之义(注:刘成春先生在文中对此爻悬而未译,并在文末谓:“《萃》九五颇难通释,疑文字有通假或脱误,尚缺,以俟大家赐教。”(第70页)),其于他爻之解说,亦或有前后矛盾、语意不明之弊,其说恐未足取。

笔者认为“孚”当训“保”,兹说明如下:

(一)“孚”,甲骨文作(乙6694)(第109页)[20],金文作(过伯簋)、(盂鼎)(第174页)[21]。《说文》谓“孚”为“卵孚”,近人又或以为象覆手逮人之形(注:如马叙伦(1844-1970):“孚从爪。爪为覆手取物。是孚捕一字明矣。”说见《说文解字六书疏证》(上海:上海书店,1985年4月),第2册,卷6第47页。另《古文字诂林》第3册第331-335页有不少相关引例,可参。),均不妥。“孚”若解作“孵”,则当从卵而非从子,子既出,无以言“孵”;若解作逮人之“俘”,亦当从人而非从子。《朱子语类》引王安石(1021-1086)《字说》曰:“‘孚字从爪从子,如鸟抱子之象。”(第2486页)[1]案:“孚”从子,幼者也;抱子者,“保育”之义甚明(注:徐山《释“孚”》:“‘孚、‘保'两字……的字形中均含有‘子状,即两词的本义均和幼儿相关。‘孚、‘保当为同源词关系。换言之,‘孚一词的发生背景和‘保是一样的。所以‘孚的形体义当为父或母用手抱起幼儿之状。”(参《周易研究》2007年第4期,第35-36页。))。

(二)《说文·爪部》曰:“(孚),卵孚也,从爪,从子。……,古文孚,从。,古文。”(第63页)[8]又《人部》曰:“(保),养也,从人,从省。,古文孚。”(第161页)[8]案:“孚”与“保”古字写法相近(注:高田忠周《古籀篇》:“《说文》:‘,卵孚也。从爪从子。古文作,从。,古文 。盖鸟之孚也。爪覆其卵,故字从爪。子为人子,借为鸟卵意。如古文从 ,,古文保。《说文》下曰:‘养也。从人,从省。古文作,即省文也。然人曰,鸟曰孚,其理实同。剙字者,欲先制鸟孚之孚,而不便于作造,故姑制人之,已受意于孚也。字初当作仔,而与训克也从人子声之仔混矣,故亦从八以分别。夫已有字,省作,又借配以爪,而为字。鸟之伏妪,犹人之养育也。以爪会意,亦兼叚借之恉。后省作孚,从子,子实字也。然则字受意于孚,而不受形于孚也。孚字受形于,而亦受意于也。但两字制作之意,相系如此,亦所谓建类一首,同意相受者,即转注之一例也。”其说甚详。详可参氏著《古籀篇》(台北:宏业书局,1975年),第3册,卷61第6b-7a页(总第1517-1518页)。新式标点为笔者所加。),《说文》以“”为“古文孚”,中山王鼎及壸“保”字,分别作与(第558页)[21],正其例。

(三)观乎“孚”之孳生字,如乳(哺乳)、稃(谷粒外皮)、莩(种子外皮)、桴(鼓槌)、郛(外城)等,皆有“保育”、“保护”之义。

(四)“孚”古音并母幽部,“保”古音帮母幽部(第4、37页)[22],两字旁纽双声,同属幽部,古音甚为相近。

(五)《易》本占筮之书,其占筮术语,与卜辞有一定的传承关系。卜辞存“有保”、“弗保”、“无保”之例(注:有关辞例不胜枚举,本文仅各列数例为证,详可参姚孝遂主编《殷墟甲骨刻辞类纂》(北京:中华书局,1989年1月),上册,第72-73页。)。“有保”者,卜辞“贞:雀有保”(《甲骨文合集》〔下引简称《合集》〕4126)、“癸未卜,内贞:子商有保”(《合集》6572)、“丙寅卜,大贞:叶又仔,自右。十二月。”(《殷墟书契后编》〔下引简称《后编》〕下3.12)饶公宗颐曰:“‘又仔犹言‘有保。”(第840页)[23]皆其例。“弗保”者,如“贞:黄尹弗保我史”(《合集》3481)、“乙弗保黍年”(《合集》10133正)等。“无保”者,如“王曰:无保”(《合集》6151反)、“卯卜争贞……戊无保”(《合集》16424)等。卜辞之“有保”、“弗保”、“无保”,即《易》之“有孚”、“匪孚”、“罔孚”,似为商周成语。

(六)商周之际,古人对天存有强烈的敬畏思想,认为上帝能授佑、作祸,故而奉行不同的祭仪以享祀上帝,祈求得到苍天庇佑(注:关于上帝祭祀,详可参看日人岛邦男(1908-1977)著,濮茅左、顾伟良译《殷墟卜辞研究》第2章及第3章第1节(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2006年8月),第317-400页;杨宽(1914-2005)《西周史》第6编第12章(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1999年11月),第830-836页。)。冯钢先生对此有精要的说明:“周人确信,‘惟时上帝不保,降若兹大丧(《多士》),是殷商灭亡的根本原因。周人之所以能战胜殷人,也只是因‘恭行之罚(《牧誓》)。这个降祸于殷,授命于周的‘上帝,当然不是因‘祈求而显灵的‘神巫。……既然‘上帝有‘保、有‘不保,那么周人是否能得到‘上帝的保佑呢?能保佑多久呢?这无疑是周初统治者最想知道而又最怕知道的问题。”(第12-13页)[24]释《易》“有孚”作“有保”,完全符合当时之祭祀文化。

(七)《商书·汤诰》:“上天孚佑下民。”(第113页)[25]其“孚”正释作“保”,与《周易》之“孚”用法相同。《周易》之“有孚”、“罔孚”或“匪孚”等辞,即上天“有保”、“不保”之义,其思想于先秦文献有征,如《诗·小雅·天保》:“天保定尔”(第330页)[26]、《周书·金縢》:“敷佑四方”(注:“孚”古音并母幽部,“敷”古音滂母鱼部,幽鱼旁转,滂并旁纽,声近可通。参唐作藩《上古音手册》,第37页。又王建慧《马王堆帛书<周易>异文考》第50页注28有同说,可参。)(第186页)[25]等,皆“有保”之例;又《虞书·大禹谟》:“君子在野,小人在位,民弃不保,天降之咎”(第57页)[25]、《商书·咸有一德》:“夏王弗克庸德,慢神虐民,皇天弗保”(第120页)[25]、《周书·多士》:“惟时上帝不保”(第237页)[25],及《墨子·非命上》引《太誓》:“纣夷处,不肎事上帝鬼神。……天亦纵弃之而弗葆”(第168页)[27]等,即“不保”之辞。

(八)古文“孚”、“俘”相通,《师簋》:“驱孚士女牛羊,孚吉金”,其“孚”即“俘”字(注:说见林义光《文源》卷6,引载丁福保(1874-1952)编《说文解字诂林》(台北:商务印书馆,1970年),第3册,卷3下,第1210b页。)。《春秋·庄公六年》:“齐人来归卫俘”,除《左传》引经作“俘”(第141页)[11]外,其传文(第141页)[11]及《公羊传》(第80页)[28]、《谷梁传》(第48页)[29]皆作“宝”。《系辞传》:“圣人之大宝曰位”,《释文》:“宝,孟作保。”(第127页)[30]又《史记·周本纪》:“命南宫括、史佚展九鼎保玉。”裴骃《集解》引徐广曰:“保,一作宝。”(第126-127页)[31]文献中“孚”、“俘”、“宝”、“保”可互通。

(九)圣人设卦,观象系辞,诠释《周易》经义,未可无视卦象。《周易》有《中孚》卦 瘙 椳 ,上巽下兑,旧说以为:“信发于中,谓之中孚。”(第133页)[10]或谓:“以卦形而论,四阳俘二阴。阴在中,故曰中孚。”(第522页)[32]以“信”、“俘”之义释卦形,均非。案:《中孚》有大离象(注: 旧说谓离有孚象,如韩人茶山丁若镛(1762-1836)曰:“孚者,信也,诚则必信,故虚中为孚,此中孚之所以名也。故《易》例离则有孚。”(详参氏著《周易四笺》卷2《易例比释·有孚例》〔韩国:民昌文化社,1995年4月〕,上册,第95-98页。标点为笔者所加。)案:离中虚为孚,说可取,惟取义为信则非,当作保。),四阳包二阴,阳刚在外,阴柔于中,恰如硬壳包裹种子、强者保护弱者、成人庇护幼子之象,其“保”之义甚明(注:案:一说谓“坎为孚”(见《周易集解》引虞翻注《随》九五“孚于嘉”、《大壮》初九“征凶,有孚”,载《北京图书馆古籍珍本丛刊》第1册〔北京:书目文献出版社,1988年〕,卷5第5b页〔总第78页上〕、卷7第19b页〔总第126页上〕),诸家乃据此释卦爻辞之“孚”字,以坎体中实象孚信在中也(可参朱熹《周易本义》、程颐《周易传》、来知德《周易集注》等)。此说恐非。杭辛斋《易楔》已疑之:“旧说‘孚,信也。坎为信。凡卦言‘有孚,皆指坎,似是而实非也。孚果指坎,何以中孚无坎象?”所言甚是。(杭说见《易楔》〔影印民国十一年 [1922] 研几学社排印本〕,载《学易笔谈》,卷6第17b页,总第804页。标点为笔者所加。)案坎为水,乃生物保全生命所必需;又物之出生,主要靠水作保育,如人之怀孕,婴儿赖胎水所保护也。故坎为孚者,取其“保”义也。)。

(十)臧守虎先生《<周易>卦辞“朋”、“孚”考》曰:“通观‘孚字所在的卦爻辞,不难得出:凡是‘有孚,其占断语都是吉的、有利的,最起码是无咎,……反之,无‘孚或‘孚之施行受到阻碍,不能始终如一,预后结局则厉、凶,……在所占之事预后结局厉、不利、凶时,作者就告诫人们要‘有孚,……另外,在有些卦爻辞中作者还告诉人们如何做到‘有孚,……可见,‘有孚与否是《周易》中决定吉、凶、悔、吝、利或不利的主要因素。”(第39页)[12]由是,“有孚”是正面之断占辞(注:案:由是而知高亨训“孚”作“罚”,不当。),训为“有保”,作“得到保佑”之意,合乎《周易》辞例。

综上而观,无论从文字之形、音、义,商周之卜辞成语、祭祀文化,先秦之文献征例,及《易》之卦象、辞例等,均可证“孚”当训“保”。《周易》断占辞之“有孚”,可释作“(上天)有所保佑(于人)”(注: 案:朱慧芸《<周易>古经之“孚”新解》将“孚”解作“辅佑”,认为:“‘孚的起初用法应该有辅助与佑护之意。”“《商书·汤诰》云:‘上天孚佑下民。‘孚佑即'辅佑。孚,上古为幽部并纽字;辅,上古为鱼部并纽字。幽鱼旁转,即‘孚有辅佑之意,且是‘上天对‘下民的辅佑。”“在《商书》中‘孚这一行动的发出者是‘上天;而在《周书》中,‘孚的发出者已经有了人的因素,……这种主体转变的原因……,在于商人与周人观念背景的不同。”(参《周易研究》2007年第4期第30-33页。)其说与本文可资互参。)。

附记:小文初稿撰于2007年初,经单师周尧、周师锡审阅,曾在香港大学中文学院主办之“东西方研究国际学术研讨会”(2007年10月5-7日)上宣读;会后又经汪学群教授、赖贵三教授提点赐正,谨致谢忱。研讨会后,喜见徐山教授《释“孚”》、朱慧芸女士《<周易>古经之“孚”新解》二文(《周易研究》2007年第4期第29-36页),其内容与小文可相辅补充。集思广益,谨此对小文略作增补修订,以就正于大雅方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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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李尚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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