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 彬
摘要:马王堆帛书《要》是一篇重要的易学文献。目前,已发表释文八种,研究论著五十余篇(种)。从这些释文、研究论著看,其文字校读和意义考释等基础性工作还存在很多问题,亟需进一步深入研究。本文对《要》篇“损益”一章,依据释文和照片,就其文字校读和意义考释两方面,提出了一些看法。
关键词:帛书;要;损益
中图分类号:B22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3-3882(2008)02-0023-10
A textual research on the section of “Sun and Yi” in Yao copied on silk
LIU Bin
(Post-doctorate Mobile Station of Philosophy,Tsinghua University,Beijing 100084,China)
(School of Confucian Culture,Qufu Normal University,Qufu 273165,China)
Abstract:The chapter Yao(Essentials) copied on silk excavated at Mawangdui is an important document of the Yi-ology. At present,eight kinds of interpretation versions and more than fifty research papers have been published in view of these studies we can find that many basic works such as proofreading and textual research need a further study. In accordance with the interpretations and its photograph,this paper sets forth a few points on the proofreading of the words and textual research of their meanings.
Key words:silk manuscript; Yao; Sun and Yi
马王堆帛书《要》是一篇重要的易学文献。迄今为止,学者根据原件或照片做出的释文,已发表者约有以下八种:
(1)陈松长、廖名春《帛书<二三子问>、<易之义>、<要>释文》之第三节《<要>释文》(第434—435页) [1],文中简称“《陈廖》”。
(2)池田知久《<马王堆汉墓帛书周易>要篇之研究》之第二节《<马王堆汉墓帛书周易>要篇释文》[2],其汉译本《马王堆汉墓帛书<周易>之<要>篇释文》(牛建科译)(第20—32页)[3](第6—19页)[4],文中简称“《池田A》”。
(3)廖名春《帛书<要>释文》(第26—29页)[5],文中简称“《廖A》”。
(4)池田知久《<马王堆汉墓帛书周易>要篇之思想》之第三节《<马王堆汉墓帛书周易>要篇之经文》[6];该释文又以《帛书<要>释文》为题刊于《国际易学研究》第一辑(第40—45页)[7],文中简称“《池田B》”。
(5)廖名春《马王堆帛书周易经传释文》(第36—39页)[8],文中简称“《廖B》”。
(6)廖名春《马王堆帛书周易经传释文》(第3042—3045页)[9],文中简称“《廖C》”。
(7)廖名春《帛书<要>释文》(第278—280页)[10],文中简称“《廖D》”。
(8)裘锡圭《帛书<要>篇释文校记》(第279—310页)[11],文中简称“《裘校》”。
另外,据不完全统计,已发表的对《要》篇考释、研究的论著约有52篇(种)。①从这些释文、考释以及研究论著看,其文字校读和意义考释等基础性工作还存在很多问题,亟需进一步深入研究。本文即对《要》篇“损益”一章,对照图版照片,②就其文字校读和意义考释两方面,略陈管见,敬请学者专家批评指正。
●孔子《易》,至於損益一卦,未尚不廢書而,戒門弟子曰:
《池田A》、《池田B》、《廖A》、《廖B》和《裘校》诸本在“孔子”前皆有分章圆点符号,《陈廖》、《廖C》和《廖D》诸本则无。从照片看,确有分章符号。说明自“孔子籀《易》”至末尾,是完整的一章。“至”后一字,《陈廖》释为“于”,其余诸本释为“於”。“而”后一字,《陈廖》释为“嘆”,其余诸本作“”。按此两字形分别作、,《裘校》:“‘至于当作‘至於,‘嘆当作‘而读为‘嘆。”其说当是。
“损益”后一字,《池田A》、《池田B》释为“之”,其余诸本皆释为“一”。《池田A》说明:“‘●孔子以下,《淮南子·人间》有‘孔子读易至损益之卦,未尝不愤然而叹……。本书《要》篇相当于《淮南子》人间篇的原型。”可见,池田先生释为“之”,是以《淮南子·人间训》为根据的。《裘校》指出:“(《池田B》)虽然承认此字根据帛书照片难以确定为‘之,但仍认为参照《淮南子·人间》‘孔子读易至损益之卦语,必须释此字为‘之。其理由似不充分。而且《淮南子》实作‘孔子读易至损益,并无‘之卦二字。”李学勤先生指出:“或以为‘之字残笔,但从帛书上字的位置看,似少可能。”(第383页)[12]
按此字形以及与上下两字空间位置如下:
细观照片,从此字所占空间位置看,李先生所言当是,此字当为“一”字无疑。
《陈廖》认为此“一”为“二”之误,释文作“損益一<二>卦”。廖名春先生认为:“一应作二,因为《损》、《益》是二卦而并非一卦。”(第141页)[10]李学勤先生认为:“‘一乃‘二字之误。”(第383页)[12]赵建伟先生《出土简帛周易疏证》直接把原文写作“孔子籀《易》,至于《损》《益》二卦”(第271页)[13]。邢文先生认为:“损、益二卦,互为对卦,……二卦实为一卦。……‘一当非‘二之误。”(第165页)[14]笔者赞成邢文先生的观点,认为“一”字非误,原文称“损益一卦”是正确的,其证如下。┆
第一,《周易》古经的卦序,最重要的特征,是唐代孔颖达所指出的“六十四卦,二二相耦,非覆即变”的规律,即每两个卦成为一对,六十四卦分成三十二对,这三十二对存在或覆或变的关系。覆的关系,是指一对卦中,只有一个符号,正看是一个卦,覆看即反过来看是另一个卦。一个符号,从正覆两个角度看,是两个卦。互覆的两卦,是作为一个卦看待的。变的关系,是指一对卦中,其中一个卦的符号全变,就成为另一个卦。在变的关系中,有两个卦的符号。《周易》古经六十四卦分为上下两篇,上篇三十卦,下篇三十四卦,二者为何不均,是易学研究中的一个疑难问题。从“二二相耦,非覆即变”的规律看,就很明了:《周易》古经上篇三十四卦,其中二十四卦为互覆关系,实际为十二卦,其他六卦为互变关系,共计十八卦;下篇三十四卦,其中三十二卦为互覆关系,实际为十六卦,其他两卦为互变关系,共计十八卦。因此,上下经实际上各十八卦,二者是均衡的。(注:宋代学者最早发现这一点,如沈该于《易小传》卷一上曰:“予尝考之,卦皆以俯仰相次,上下经各画十八卦。”项安世于《周易玩辞》卷十三曰:“上经三十卦,反对为十八卦。下经为三十四卦,反对亦为十八卦。”)在《周易》古经中,损益作为互覆的关系,是作为一卦看待的。
第二,从损益的卦爻辞,也说明损益在古代是作为一卦看待的。益卦六二曰:“或益之十朋之龟,弗克违,永贞吉。”损卦六五曰:“或益之十朋之龟,弗克违,元吉。”两爻的爻辞,几乎完全一样,《周易》古经的作者几乎是把益卦六二爻辞直接抄写到损卦六五上。这是因为,损益作为一卦,益之六二即损之六五,两爻是同一个,故爻辞几乎完全一样。另外,损九二曰“弗损,益之”、上九曰“弗损,益之”,作为损卦本身不讲损,而讲益,正说明损中有益。益上九“莫益之”,作为益卦本身不讲益,似暗示益中有损。这也说明损益作为一卦的互相包含。估计今本《周易》古经在创作时,损益就作为覆的关系对待,将损益称为一卦可能古已有之。因此,“孔子籀《易》至于损益一卦”的“一”字应是本字,而不是“二”之误。
二子,夫損益之道,不可不審察也,吉凶之[門]也。
“二”后一字,《陈廖》、《廖B》释为“厽”,李学勤先生释为“厽”(383页)[12],《廖A》释为“三”,《廖C》、《廖D》释为“”,《池田A》、《池田B》和《裘校》释为“”。按此字形作,释为“”,乃据原形加以隶定。
“吉凶之”下有一字,但很不清晰,《陈廖》、《裘校》未补,其余诸本据《淮南子·人间训》“利害之反,禍福之門”,补为“门”字。从照片看,原字作“门”的可能性较大,故补“门”可从。赵建伟先生认为:“此缺字似可补‘鄕,读为‘向。”(第272页)[13],不知何据。
“不可不审察也”,《淮南子·人间训》作“不可不察也”。察为视。《离骚》“览察草木其犹未得兮”,王逸注:“察,视也。”《系辞上》“仰以观于天文,俯以察于地理”,“观”“察”互文,察即观。察又有覆之意。《说文》:“察,覆也。从宀、祭。”徐锴系传:“察,覆审也。从宀,祭声。”段玉裁注:“从宀者,取覆而审之。从祭为声,亦取祭必详察之意。”是察为覆而审视之意,即从正反或正覆两个角度看。按“不可不审察也”或“不可不察也”为古代习语,在具体语境使用中,强调从正反或不同的方面或角度考虑问题。如《孙子兵法·计》:“孙子曰:兵者,国之大事也。死生之地,存亡之道,不可不察也。”强调用兵要从生死、存亡两个角度考虑。《孔子家语·三恕》:“孔子曰:君子有三思,不可不察也。少而不学,长无能也。老而不教,死莫之思也。有而不施,穷莫之救也。故君子少思其长,则务学;老思其死,则务教;有思其穷,则务施。”强调“三思”,少思其长、老思其死、有思其穷,皆从两个方面考虑问题。《韩非子·喻老》:“田伯鼎好士,而存其君。白公好士,而乱荆。其好士则同,其所以为则异。公孙友自刖而尊百里,竖刁自宫而谄桓公。其自刑则同,其所自刑之为则异。……故曰:同事之人,不可不审察也。”强调思考问题,要从表面之同深入到内里之异的不同方面。
孔子言“夫损益之道,不可不审察也(或不可不察也)”,正是以损益为覆的关系、为一卦为前提的。孔子此言,意为对损益一卦要覆而视之,要从正反两个角度观察:若正看为损,则反看为益;正看为益,则反看为损,要深入了解损中有益、益中有损的道理。益为增足、增长、弘裕之义,一般认为益卦为吉为福。损为减损、亏减、减失之义,一般认为损卦为凶为祸。但孔子告戒弟子,应该通过正覆观察损益一卦,了解吉凶祸福皆出于一个卦象,从而明白吉中有凶、凶中有吉、福中藏祸、祸中藏福的道理。《要》篇此处所言“吉凶之门”,《淮南子·人间训》言“利害之反,祸福之门户”,就是指吉凶祸福同出于一个卦象,即一个门户中。
益之為卦也,春以授夏之時也,萬勿之所出也,長日之所至也,產之室也,故曰益。授<損>者,秋以授冬之時也,萬勿之所老衰也,長[夕]之所至也,故曰<損>。產道窮焉,而產道□焉。
“故曰益”后一字,《陈廖》释“损”,其余诸本皆释为“授”。从照片上看,此字确为“授”字。诸本从文意上,认为“授”为“损”之误,这是正确的。“长”下一字残损严重,李学勤先生补为“夕”(第141页)[10],《陈廖》、《廖C》从之,补为“夕”。《池田A》、《池田B》和《裘校》补为“夜”。《裘校》:“校按:‘长下二字皆有残画,其上一字从残画看可能是‘夜字,不大可能是‘夕字。”从照片中残存笔画以及与上下两字的空间关系看,似补为“夕”字更合适。
“产道”后一字,《陈廖》、《池田A》、《池田B》释为“窮”,《廖A》释为“”,《廖C》释为“”,《廖B》、《廖D》和《裘校》释为“”。按此字形为,释为“”或“”,乃据原形隶定。
第二个“故曰”后释文读法,学者分歧较大,约有七种看法:
(1)《池田A》认为第一个“产”为“损”之误,下文的“益”脱重文号,第二个“道”后的缺文补为“极”或“冬”(终)。读为:故曰产<损>。道穷焉而产,道□〔极或冬〕焉益(第)。
(2)廖名春先生把缺文补为“长”,第二个“焉”后补“而忧”。读为:故曰产。道穷焉而产,道〔长〕焉〔而忧〕(第143页)[10]。
(3)《池田B》认为两“产”字皆“损”之误,将第二个“道”后字释为“穷”。读为:故曰产<损>。道穷焉而产<损>、道穷焉益。
(4)廖名春先生后又认为第一个“产”为“损”之误,缺文补为“达”,第二个“焉”后补“而亡”。读为:故曰产<损>。道穷焉而产,道〔达〕焉〔而亡〕(第)(第205页)[10]。
(5)李学勤先生(第384页)[12]、《裘校》认为“故曰”后脱“损”字,“产”字属下读,缺文当是具有“开始、兴起”一类意思的字。读为:故曰〔《损》〕。产道穷焉,而产道□焉。
(6)郭沂先生认为“故曰”后脱“损”字,第二个“产”为“衰”之误,缺文补为“通”。读为:故曰<损>。产道穷焉,而产(衰)道〔通〕焉(第51页)[15]。
(7)丁四新先生认为“产”不误,补缺文为“产”,读为:故曰产道穷焉,而产道[产]焉(第9页)[16]。
比较这七种观点,似以第五种最优。如此,此句可读为:授<损>者,秋以授冬之时也,万勿之所老衰也,长[夕]之所至也,故曰〔损〕。产道穷焉,而产道□焉。
“产之室”,《池田A》:“‘产之室的意思是,充满‘产的地方,或‘产这样的作用的所在地。”邓球柏先生释为:“是生产的好环境。”(第485页)[17]郭沂先生认为:“‘产之室也,万物产生、成长的处所。”(第52页)[15]皆将“室”解为表空间之词。丁四新先生认为:“‘室当读为‘窒,与下‘穷字相应。……《说文》:‘窒,塞也。‘窒与‘穷,其义不尽相同。《尔雅·释天》:‘月阳名:‘月在甲曰毕,在乙曰橘,在丙曰修,在丁曰圉,在戊曰厉,在己曰则,在庚曰窒,在辛曰塞,在壬曰终,在癸曰极。邢昺《疏》:‘此辨以日配月之名也。……七月得庚,则日(笔者按:原文如此,日当为曰)窒相。……十月得癸,则日(笔者按:原文如此,日当为曰)极阳。”(第9页)[16]观丁先生之意,似有两层:第一,以室通窒,窒为塞,“产之室”即产之塞,而产为生,亦即生之塞。此窒与下“穷”字义近相应,“产之室”即生之窒塞,或曰生之穷。按《要》篇言“益之为卦也,春以授夏之时也,万物之所出也,长日之所至也,产之室也”,此时怎么会生意窒塞?第二,以“室”通窒,窒指七月窒相。按《尔雅·释天·月名》:“七月为相”,以邢昺之疏,知七月逢庚日则曰窒相。但丁先生此说仍难通,《要》明言“春以授夏之时”,怎么会是七月窒相?
笔者认为,“产之室”之“室”,既非表空间之词,也不必以假字“窒”释之。按《释名·释宫室》:“室,实也,人物实满其中也。”故室有实满之意。实为满。《诗·小雅·节南山》:“有实其猗。”毛传:“实,满也。”《小尔雅·广诂》:“实,满也。”《礼记·玉藻》:“盛气颠实扬修。”孔颖达疏:“实,满也。”实为强盛。《素问·玉机真藏论》:“其气来实而强,此谓太过,病在外。其气来不实而微,此谓不及,病在中。”实即强。《素问·调经论》“阴之生实奈何”,王冰注:“实,谓邪气盛也。”《素问·玉机真藏论》:“脉盛,皮热,腹胀,前后不通,闷瞀,此谓五实。”王冰注:“实,谓邪气盛实。”《尔雅·释天》:“春为发生,夏为长嬴。”《要》篇所言“春以授夏之时”,正是生之实满、强盛之时,故曰“产之室”。
《要》篇“益之为卦也,春以授夏之时也,万勿之所出也,长日之所至也,产之室也,故曰益。授<损>者,秋以授冬之时也,万勿(物)之所老衰也,长[夕]之所至也,故曰〔损〕”,对这两句话,大部分学者都认为与卦气有关,但具体看法不同,约有两种:
第一种认为是以《损》《益》两卦配春夏秋冬四时。认为《益》卦下震上巽,震为春,巽为夏初,《益》卦配春、秋两季,故曰“春以授夏之时”;《损》卦下兑上艮,兑为秋,艮为冬末,《损》卦配秋、冬两季,故曰“秋以授冬之时”。这种做法是把《损》、《益》两卦分成震巽兑艮四卦,以四卦配春夏秋冬四时。这种观点的根据是《说卦》的“帝出乎震”章,以及《易纬·乾凿度》的八卦卦气说:“震位在二月,巽位在四月……兑位在八月……艮位在十二月。”因此,这实际是以八卦卦气来解释这段话。但这种做法已不是以《损》《益》两卦配时节,已曲解原文意思。
第二种认为与六日七分卦气有关。认为按六日七分说,《益》居正月立春之时,故言“春以授夏之时”;《损》居七月立秋后处暑时,故言“秋以授冬之时”。按六日七分卦气说,在汉代有两种,一为京房易学和《易纬·稽览图》卷下以及《易纬·乾元序制记》所记,一为《易纬·稽览图》卷上所记。以前者,《益》卦当正月立春,《损》卦当七月处暑。以后者,《益》卦当正月,《损》卦当七月。显然,这与“《益》之为卦也,春以授夏之时也”和“《损》之为卦也,秋以授冬之时”并不相符。因为,《益》当正月,只能言“春”,怎能言“夏”?《损》当七月,只能言“秋”,怎能言“冬”?因此,这种说法恐难以成立。
笔者认为,这段话所反映的应是古代的一种卦气说,上述两种观点都存在问题。问题的关键,是学者对“春以授夏之时”、“秋以授冬之时”、“长日之所至”、“长[夕]之所至”多有误解,需仔细分析考辨。“春以授夏之时”、“秋以授冬之时”,学者一般认为是春夏秋冬四时。案《说文·手部》:“授,予也。”段玉裁注:“予者,推予也。”《广雅·释诂三》:“授,与也。”王念孙疏证:“郑众注《周官·太卜》云:与,谓予人物也。”是授有给予、付与之义。古有“授时”之制,《书·尧典》:“敬授民时。”是把“时”授予人众。“春以授夏之时”,“以”后省宾语“之”,此宾语“之”应指“时”,指四时之时节。这句话乃拟人修辞手法,意为:春把时节付与夏的时候,似应指春和夏的一部分时间,而不是整个春和夏。同样地,“秋以授冬之时”,“以”后也省宾语“之”,此宾语“之”也应指“时”,也指四时之时节。此句意为:秋把时节付与冬的时候,似应指秋和冬的一部分时间,而不是整个秋和冬。因此,认为“春以授夏之时”指春与夏,“秋以授冬之时”指秋与冬,把这两句话解释为四时,是不确切的。
“长日之所至”,学者们或认为“长日”即夏至,或认为“长日至”即《吕氏春秋·仲夏纪》的“日长至”,即夏至。这些看法可能都不准确。《礼记·郊特牲》:“郊之祭也,迎长日之至也。”郑注:“《易》说曰:‘三王之郊,一用夏正。夏正,建寅之月也。此言迎长日者,建卯而昼夜分,分而日长也。”孔颖达疏:“迎长日之至也者,明郊祭用夏正建寅之月,意以二月建卯,春分后日长,令正月建寅郊祭天,而迎此长日之将至。”所谓“建卯而昼夜分”,指二月春分。《吕氏春秋·仲春记》:“是月也,日夜分。”髙诱注:“分,等,昼夜钧也。”指春分第一天,昼夜的时间等长。从春分第二天起,白昼的时间长过夜晚的时间,并且一天长于一天,一直到夏至第一天白昼时间最长,然后开始减少,故郑氏言:“建卯而昼夜分,分而日长也。”因此,“长日”应是指从二月春分第二天起,至五月夏至第一天止的一段时间,包括春分(除去第一天)、清明、谷雨、立夏、小满、芒种以及夏至的第一天,约六个节气九十天。《吕氏春秋·仲夏记》:“是月也,日长至,阴阳争,死生分。”其“日长至”指五月夏至,是一个节气十五天。因此,《要》篇“长日之所至”,与《吕氏春秋·仲夏纪》“日长至”的涵义是不同的。《要》篇“长日之所至”,是说从春分第二天起至夏至第一天止的一段时间到了。
“长[夕]之所至”,学者们认为即冬至,与《吕氏春秋·仲冬记》“日短至”涵义相同。这种看法可能也不正确。《吕氏春秋·仲冬纪》:“是月也,日短至。阴阳争,诸生荡。”其“日短至”指十一月冬至,是一个节气十五天。八月秋分第一天,黑夜和白昼的时间均分等长。从秋分第二天起,黑夜的时间长过白昼的时间,并且一天长于一天,一直到冬至第一天黑夜时间最长,然后开始减少。《要》篇“长夕”应指从八月秋分第一天起至十一月冬至第一天止,包括秋分(除去第一天)、寒露、霜降、立冬、小雪、大雪、冬至第一天,约六个节气九十天。因此《要》篇“长[夕]之所至”,与《吕氏春秋·仲冬纪》“日短至”的涵义是不同的。《要》篇“长[夕]之所至”,是说从秋分第二天起至冬至第一天止这一段时间到了。
因此,“春以授夏之时”、“长日之所至”,应是指从二月春分第二天起至五月夏至第一天止的一段时间;“秋以授冬之时”、“长[夕]之所至”,应是指从八月秋分第二天起至十一月冬至第一天止的一段时间。《要》篇“《益》之为卦也,春以授夏之时也,万勿(物)之所出也,长日之所至也,产之室也”,应指《益》卦当值从二月春分第二天起至五月夏至第一天止的一段时间;“《损》者,秋以授冬之时也,万勿(物)之所老衰也,长[夕]之所至也”,应指《损》卦当值从八月秋分第二天起至十一月冬至第一天止的一段时间。以现有的卦气说资料,《损》《益》两卦与时的相配,还没发现这种配法。
因此,《要》篇此处所言,应是已佚失的一种古卦气说。由于这种卦气说早佚,其具体情形已不得而知。现在所能知道的,是以《益》卦当春分至夏至前的一段时间,以《损》卦当秋分至冬至前的一段时间。认为《要》篇卦气说是以《损》、《益》两卦当四时,或与六日七分说相符,都是不成立的。
益之始也吉,亓冬也凶。損之始凶,亓冬也吉。
此两句应是根据卦气说而言。以卦气说,益卦始值春分,正当万物盛长,故曰“益之始也吉”。益卦最终当值夏至第一天,一阴萌发,万物转盛为衰,故曰“其终也凶”。损卦始值秋分,正当万物老衰,故曰“损之始凶”。损卦最终当值冬至第一天,一阳萌发,万物转衰为生,故曰“其终也吉”。
損益之道,足以觀天地之變而君者之事已。
“以”上一字《池田A》、《池田B》释为“是”,其余诸本释为“足”。按此字形作,为“足”字无疑。“君”后一字应《廖A》、《廖B》、《廖C》、《廖D》释为“”,其余诸本释为“者”。按此字形为,释为乃按原形隶定。
“天地之变”,指盈虚、生死随时之变。《彖·损》曰:“损益盈虚,与时偕行。”《彖·益》曰:“益动而巽,日进无疆。天施地生,其益无方。凡益之道,与时偕行。”皆其意。“而君者之事已”之“而”,廖名春先生认为:“而,并列连词。王引之《经传释词》卷七:‘而,犹与也,及也。”(第143页)[10]邓球柏先生释为“和”(第485页)[17],其说当是。按《论语·雍也》:“不有祝鮀之佞,而有宋朝之美,难乎免于今之世矣。”皇侃疏:“言人若不有祝鮀佞,及有宋朝美,则难免今之患难也。”《左传·昭公二十五年》:“哀乐而乐哀,皆丧心也。”“已”,句尾语气词,表示确定语气。《书·洛诰》:“公定,予往已。”《史记·太史公自序》:“皆失其本已。”司马贞索隐:“已者,语终之辞也。”赵建伟先生释“已”为尽、包括(第273页)[13],不确。此语意为:从损益之道,足以观察天地的变化和君主的事业。
是以察於損益之變者,不可動以憂。
“之”后一字,《陈廖》本释为“總”,其余诸本释为“變”。按此字形作,与《要》篇其他“變”字形 吻合,应为“變”字无疑。“忧”后一字,《廖A》释为“”,《裘校》释为“”,其余诸本释为“憙”。按此字形为,《裘校》:“‘忧下一字,从‘心从‘之形,当合乎帛书原貌。(校按:原字确作此形。)此字可以视为‘喜之异体(‘喜从‘口从‘,作为表意偏旁‘心、‘口相通。)也可以释为‘憙。”其说当是。
“察于损益之变者,不可动以忧喜”,指反覆观看损益卦象,损卦变为益卦,益卦变为损卦,明白吉变为凶、凶变为吉的道理,就不会见益认为吉而喜,见损认为凶而忧。损之《象》曰:“山下有泽,损。君子以惩忿窒欲。”孔颖达疏:“惩止忿怒,窒塞情欲。”正《要》“察于损益之变者,不可动以忧喜”之义。
故明君不時不宿,不日不月,不卜不筮,而知吉與凶,順於天地之心,此胃易道。
“天地之”下一字,《廖A》、《廖B》、《裘校》诸本作“心”,其余诸本作“也”。按此字形如下:
《要》篇有关“心”的字形如:
《要》篇的“也”字很多,其字形一致,如:
比较字形,“天地之”下一字与“心”吻合,释为“心”是合适的。
按《彖传·复》“复其见天地之心乎”,王弼注:“复者,反本之谓也,天地以本为心者也。”是“天地之心”即“天地之本”,心为本。又心为性。《韩非子·观行》:“西门豹之性急,故佩韦以缓己。董安于之心缓,故佩弦以自急。”性、心互文,故心即性。“天地之心”即天地之本性。从上文讲损益之卦互覆变化、损益卦气之变、“察于损益之变”、“变以备其情”等看,此“天地之心”——天地的本性,应指变易,此即下言“易道”的内容。
时、宿、日、月、卜、筮,指古代君主用来趋吉避凶的数术。宿为星,《玉篇·宀部》:“宿,星宿也。”《集韵·宥韵》:“宿,列星也。” 时、宿、日、月、卜、筮属古代数术的天文、历谱和蓍龟类。《汉书·艺文志》:“天文者,序二十八宿,步五星日月,以纪吉凶之象,圣王所以参政也。”天文即星占,包括日月五星之占。历谱涉及四时和日月之术。《汉书·艺文志》:“历谱者,序四时之位,正分至之节,会日月五星之辰,以考寒暑杀生之实。……又以探知五星日月之会,凶阨之患,吉隆之喜,其术皆出焉。”卜为龟卜,筮为蓍占。卜筮又称为蓍龟。《汉书·艺文志》:“蓍龟者,圣人之所用也。《书》曰:女则有大疑,谋及卜筮。《易》曰:定天下之吉凶,成天下之亹亹者,莫善于蓍龟。是故君子将有为也,将有行也,问焉而以言,其受命也如向,无有远近幽深,遂知来物。非天下之至精,其孰能与于此。”
此句意为:所以明君不用序四时之位,不用推步日月五星,不用卜筮之占,就能预知吉凶,这是由于顺从了天地的本性。(这种天地本性)就是易道。
故《易》又天道焉,而不可以日月生辰盡稱也,故為之以陰陽。
“为”与下文“律”、“要”互文义近,“律”和“要”皆有抽象概括之义(见下),故“为”也应为概括之义。邓球柏先生释“为”为“囊括”(第485页)[17],是正确的。此句意为:故《易》有天道,而不可用日月星辰完全地称述它,故用阴阳来概括它。
又地道焉,不可以水火金土木盡稱也,故律之以柔剛。
“柔”下一字,《池田B》本释为“岡”,其余诸本释为“剛”。按此字形为,从岡从刂,为“剛”无疑,释为“岡”不确。“律”有范义。《书·微子之命》“律乃有民”,蔡沈集传:“律,范。”《说文·彳部》段注:“律者,所以范天下之不一而归于一。”“范天下之不一而归于一”即概括,故律有概括之义。律又通类。《尔雅·释诂上》“律,法也”,郝懿行义疏:“律,通作类。”王念孙《读书杂志·荀子第二·非十二子》:“《乐记》:‘律小大之称。《史记·乐书》作类。”类为概括之义,故律为概括。此句意为:有地道,不可用水火金土木五行完全地称述它,故用柔刚来概括它。
又人道焉,不可以父子君臣夫婦先後盡稱也,故要之以上下。
“故”后一字,《廖A》、《廖B》、《廖C》、《廖D》诸本皆作“為”,其余诸本作“要”。
按此字下部残损,上部字形如下:
《要》篇有“為”字,其字形如下:
《要》篇有“要”字,字形如下:
对照字形,与“為”不符,而与“要”字形吻合,释为“要”是合适的。
先后,李学勤先生释为妯娌(第386页)[12],其说当是。《史记·孝武本纪》:“故见神于先后宛若。”裴骃集解:“孟康曰:兄弟妻谓之先后。”司马贞索隐:“先后,即今妯娌也。”《广韵·霰韵》:“先后,犹娣姒。”《广雅·释亲》:“妯娌娣姒,先后也。”要,总括。刘淇《助字辨略》卷四:“要,总举之辞。”《史记·高祖功臣侯者年表》:“帝王者,各殊礼而异务,要以成功为统纪。”《汉书·司马迁传》:“要曰强本节用,则人给家足之道也。”此句意为:有人道,不可用父子君臣夫婦妯娌完全地称述它,故用上下来概括它。
又四時之變焉,不可以萬勿盡稱也,故為之以八卦。
此句“万物”,其具体涵义应指随着四时的变化而出现的各种物候,如《夏小正》所载:“三月田鼠化为鴽”、“五月良蜩鸣”、“七月寒蝉鸣,时有霖雨”、“九月雀入于海为蛤”、“十月玄雉入于淮为蜃”、“十一月陨麋角”等;《逸周书·时训解》所载:“雨水之日,獭祭鱼。又五日,鸿雁来。又五日,草木萌动”、“夏至之日,鹿角解。又五日,蜩始鸣。又五日,半夏生”等等。“为”,与“为之以阴阳”之“为”意同,也为概括之义。此句意为:有四时之变,不可以用各种物候完全地称述它,故用八卦来概括它。
此句所言,应是古代八卦卦气说。从现存文献看,最早明确记载八卦卦气说的是《易纬》。《易纬》有两种八卦卦气说,一种在《乾凿度》卷上,主要是以八卦当值十二月。另一种在《通卦验》,主要是以八卦与八节相配。从《要》篇看,八卦卦气说可能先秦即存在。《易纬》的八卦卦气说,可能就承之于《要》篇一类的书。
故《易》之為書也,一類不足以亟之,變以備亓請者也,故胃之易。
“一类不足以极之”的“之”,和“变以备其情者”的“其”,其意皆指“易(易道)”。亟,古极字,穷尽之义。《玉篇·木部》:“极,尽也。”《广韵·职韵》:“极,穷也。”“一类不足以极之”,意为:天道、地道、人道、四时之变的每一类都不足以穷尽易道。“变以备亓请者也”的“以”,表示条件关系的连词,相当于“才”。备,齐备。《广韵·至韵》:“备,具也。”请通情,指实情。朱骏声《说文通训定声·鼎部》:“请,叚借为情。”“变以备其情者也”意为:只有用变易才能完备地概括它的实情。
“故胃之易”,《陈廖》、《池田A》、《池田B》诸本属之本句,《廖A》、《廖B》、《廖C》、《廖D》诸本属之下句。邓球柏(第484页)[17]、赵建伟(第272页)[13]、郭沂(52页)[15]诸先生也读为本句。通观句意,似应属之本句为妥。“故易之为书也,一类不足以极之,变以备其情者也,故胃之易”,最后的“易”字即上文“变”,为变易之义。郭沂先生释“易”为“变易”(第56页)[15],其说当是。古代易学言“易”有“三义”:变易、不易、易简,故“易”之一字实可能同时包括三义,也可为其中一义的简称。如《乾凿度》:“易者,易也,变易也,不易也,管三成为道德苞龠。”第一个“易”字为总括义,包括易简、变易、不易三义,第二个“易”字为易简的简称。
此句意为:故《易》作为书,一类不足以穷尽易道,只有用变易才能完备地概括它的实情,故谓之变易。
又君道焉,五官六府不足盡稱之,五正之事不足以至之。
“五正之事不足以”后一字残,《池田A》释为“堇”,说明:“‘堇,因只看到它的右半部分,所以也许是别的字。”《池田B》同。《陈廖》、《廖A》、《廖B》、《廖C》、《廖D》诸本皆释为“至”。《裘校》释为“產”字,“校按”曰:“细审照片,此字似确是‘產字,但左侧稍残。”
按此字残损左边,字形如下:
马王堆简帛“堇”字形如下(第555页)[18]:
《要》篇的“至”字形如下:
《要》篇的“产”字形如下:
对比三组字形,此字显然不为“堇”。此字下部似有四横,与“產”字形较接近,但“產”字四横有一竖贯穿,此字看不出一竖,也可能写时偏左,残缺了。从此字上部笔画看,也与“產”有明显差别,似不能确定为“產”字。总体上看,此字与“至”字形更为接近,似释为“至”为妥。此句意为:有君道,五官六府不足以完全称述它,五正之事不足以极尽它。
而《詩》《書》《禮》《樂》不□百扁,難以致之。
“樂”后有一缺文。此句读法,学者分歧较大,约有四说:
一,廖名春先生最初将缺文补为“足”,“扁”读为“篇”,将此句读为:而《诗》、《书》、《礼》、《乐》不[足]百扁(篇),难以致之(第206页)[19]。后邓立光先生读为“不及百篇”(第25页)[20],王博先生补缺文为“足”(第325页)[21],与廖先生同。
二,《池田A》补缺文为“读”,“扁”读为“篇”,将此句读为:而《诗》《书》《礼》《乐》不[读]百扁(篇),难以致之。李学勤先生赞成此种读法(第387页)[12]。
三,《池田A》又提出一种说法,仍补缺文为“读”,但读“扁”为“遍”,将此句读为:而《诗》《书》《礼》《乐》不[读]百扁(遍),难以致之。廖名春先生后将缺文补为“读”或“(籀)”,读“扁”为“遍”(第146页)[10],与迟田先生同。迟田先生这种读法,后郭沂先生从之(第52,54,55页)[15]。
四,廖名春先生后又补缺文为“止”,读“扁”为“篇”,将此句读为:而《诗》、《书》、《礼》、《乐》不[止]百扁(篇),难以致之(第139页)[22]。
笔者认为,由上下文意考之,第二种读法最为可取,同时参考第三种廖先生意见,缺文可补为“读”或“(籀)”,“扁”读为“篇”。此句读为:而《诗》《书》《礼》、《乐》不[或读]百篇,难以致之。“以”用法同于,“难以”即难于。“致”为穷尽。《国语·吴语》“饮食不致味,听乐不尽音”,韦昭注:“致,极也。”“难以致之”,即难以极之。“致”与上文“五官六府不足尽称之”之“尽”互文义近。此句意为:而《诗》、《书》、《礼》、《乐》不读百篇,难于穷尽君道。
不问于古法,不可顺以辤令,不可求以志善。
《廖A》、《廖B》在“顺”后有“ ”,其余诸本无。廖先生说明:“‘顺字后原有‘令字,系涉下文‘辞令而误,抄手发现后,将其圈掉,补上一小‘以字。这也是帛书系抄本而非祖本之证。”(第147-148页)[10]从照片看,确实如此。这说明帛书《易传》是抄本无疑。
“问”为考察。《诗·小雅·节南山》“弗问弗仕,勿罔君子”,郑玄笺:“不问而察之,则下民未罔其上矣。”“古法”,《池田A》:“可能是指包含于《易》中的‘古老的规范、知识、方法等,在这里好象意味着《易》的儒教化的伦理的政治的解释。”并引《汉书·儒林传》:“蜀人赵宾好小数书,后为《易》,饰《易》文。以为箕子明夷,阴阳气亡箕子。箕子者,万物方荄兹也。宾持论巧慧,易家不能难,皆曰:非古法也。”廖名春先生认为:“即上文‘古之遗言,上云《周易》中有周文王事纣的智慧,就是其内容。”(第147页)[10]邓立光先生认为是用《易》之古法(第25页)[20]。皆认为与《易》有关,其说当是。笔者认为此处具体涵义似指损益之卦为覆的关系等《易》之古义。“顺以辤令”之“以”,李学勤先生认为其用法同“于”(第387-388页)[12],其说当是。“志”为意。《说文·心部》:“志,意也。”“志善”即意善。《论衡·定贤篇》:“志善不效成功,义至不谋就事。”《玉海》卷四十引《盐铁论》曰:“《春秋》之治狱,论心定罪:志善而违于法者,免;志恶而合于法者,诛。”“志善”犹今言动机善。
此句意为:不考察《易》之古法,不可使辞令顺达,不可探求志善。
能一求之,所胃得一而君畢,此之胃也。
“(由)一求之”的“一”,《池田A》认为是道家的“道”,廖名春先生认为是《损》《益》之道(第148页)[10],赵建伟先生认为是“易道”(第274页)[13],郭沂先生认为:“‘一,即‘易道,在这里具体指损益之道。”(第55页)[15]。笔者认为,此“一”即“孔子籀《易》至于损益一卦”的“一”,指“损益一卦”。“能者由一求之”的“之”指君道。“能者由一求之”意为:有才能的人由损益一卦(而不用通过“五官六府”、“五正之事”以及《诗》、《书》、《礼》、《乐》之百篇)就能探求到君道。“得一而群毕”为古习语。《庄子·天下》:“记曰:通于一而万事毕,无心得而鬼神服。”郭象注:“记,书名也,云老子所作。”宋林希逸《庄子口义》卷四:“记曰者,犹传有之也。此语上世所传,故庄子举以自证。”毕,尽、终之义。《广雅·释诂三》:“毕,竟也。”《集韵·质韵》:“毕,终也。”“得一而群毕”意为:得到一就能完全把握众多。
損益之道,足以觀得失矣。
“得失”即吉凶,《系辞上》:“是故吉凶者,失得之象也……吉凶者,言乎其失得也。”从损益之卦覆的关系,可观察、了解吉凶、得失、祸福互相包含而又相互变化的道理,正与上文“夫损益之道,不可不审察也,吉凶之[门]也”,以及《淮南子·人间训》“益损者,其王者之事与?事或欲以利之,适足以害之;或欲害之,乃反以利之。利害之反,祸福之门戸,不可不察也”相通一致。
(此文得到廖名春先生、侯乃峰先生、吴国源师弟等师友指教,谨此致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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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廖名春.《周易》经传与易学史新论[M],济南:齐鲁书社,2001.
责任编辑:林忠军
① 笔者作了一个目录,限于篇幅,不详细列出。
② 笔者于2006年6月进入清华大学博士后流动站,师从廖名春教授进行马王堆帛书《易传》的研究,从廖先生那里得到一套马王堆帛书《周易》经传的图版照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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