必须树立“以人为本”的思想

2007-10-31 08:51陈清水
审计与理财 2007年10期
关键词:火化列车员施政

陈清水

据《南方都市报》报道,今年7月27日,因为一个部门的工作失误,让身患高血压和糖尿病的75岁高龄的广州老太黄少英,在炎炎烈日之下,为了本属于她的社保费而在5个政府职能部门之间奔波。更为奇怪的是,她竟被要求找有关部门开具“未死亡证明”!

这让笔者想起了另一个场面:一位左腿高度截肢、拄着拐杖的残疾人,挤在火车上。列车员要他补票,但残疾人只有可怜的几张零钞,显然不够票款。残疾人不得已声明自己是残疾人,问是否可以享受优待?列车员问残疾人:“你有残疾证吗?”残疾人说:“没有。”列车员说:“没有残疾证就不能享受优待。”残疾人说:“你难道没有看见我拄着拐杖吗?”列车员不耐烦地说:“那我不管,反正没有残疾证你就不能享受优待!”……

这些事情真是让人哭笑不得!一个活生生的人就站在你的面前,你却要她出示“未死亡证明”,如果这个人是你,你不会认为这是在有意刁难你吗?一个明明白白的残疾人就拄在你的跟前,你却要他出示“残疾证”,如果这个残疾人是你,你不会认为这是在故意为难你吗?

我们相信,“刁难”也好,“为难”也罢,除个别情况外,这绝不是政府部门的工作人员“有意”或“故意”的。笔者认为,这里存在两个问题:一个是政府管理的机制问题,另一个则是政府部门工作人员的思想问题。

过去,政府的管理是“有条不紊”的,一切有“证”可依,以“证”施政:一个人要出生,须有“准生证”;出生时有“出生证”;出生后,办了户口,就有“身份证”;做学生时有“学生证”;毕业了有“毕业证”;参加工作了,就有“工作证”;当兵了,有“现役军人证”;退伍了,有“退伍军人证”;要结婚时,必须先领“结婚证”;生了小孩,响应号召要领“独生子女证”;做房子,要用地,须持“用地许可证”;做好房子,还要有“土地使用权证”和“房屋产权证”;不幸残疾了,要有“残疾证”;亡故了,要有“死亡证”;就是火化了,还须开具“火化证”。人的一生,其实就是为“证”所累、为“证”所困的一生。有“证”者昌,无“证”者亡,绝非虚言;有“证”者远行千里,无“证”者寸步难行,也绝不是空穴来风。于是乎,有的政府管理部门对“证”情有独钟,有些政府工作人员唯“证”是从的思想根深蒂固。

今天,以胡锦涛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高瞻远瞩,提出了坚持“科学发展观”,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目标。今年6月25日,胡锦涛同志在中共中央党校发表了重要讲话,他明确指出:科学发展观的核心就是“以人为本”。这就为我们的社会倡导“以人为本”营造了一个优良的、前所未有的政治环境。也就是说,我们已经拥有了倡导“以人为本”的大环境、大气候。然而,“以人为本”并非一句空喊的口号。倡导“以人为本”,首先,就必须打破原来固有的以“证”施政的做法,建立、健全一整套科学的、人性的管理制度;其次,政府工作人员必须牢固树立“以人为本”的思想,坚决破除唯“证”是从的老观念、旧习惯,以崭新的姿态参与和谐社会的建设,营造“以人为本”的氛围。

审计机关和审计人员破除唯“证”是从的思想,可以不为被审计单位满墙的奖证、荣誉证以及被审计单位财会人员高层次的“职称证”所迷惑,坚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尽职尽责,依法审计;树立“以人为本”的思想,可以通过打击违法违纪,维护公平正义等途径,为建设和谐社会发挥审计应有的作用。

倡导“以人为本”,是人类文明的一大进步。我们只有牢固树立“以人为本”的思想,才能更准确地把握如何代表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才能更有力地推动人类文明的进步。

(作者单位:本刊编辑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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