昔日呼风唤雨 今日盟主难当

2007-05-14 14:54胡继立
现代营销·经营版 2007年5期
关键词:加盟费盟主加盟商

胡继立

从2007年5月1日起,《商业特许经营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开始实施。这是我国特许经营界的第一部法律!曾经靠特许加盟项目发家的盟主们观望之余,暗自咂舌:特许经营的冬天来了!盟主们应该仔细反思一下自己的生存模式了:如果做法照旧,将很容易被投资者(加盟商)点中“死穴”,成为第一批被新法制裁的人。

死穴一:信息披露虚假

《条例》规定:特许人应向被特许人提供真实、准确、完整的信息,不得提供虚假信息。据悉,需要披露的信息包括特许人及其法定代表人的基本情况和商业信誉记录等,多达12项。

盟主们要“遭殃”了。由于国内大多数的特许加盟项目在信息披露方面都存在问题,如果加盟商一“较真”,或者将失败的责任全部归因于盟主而要求退钱或赔偿,那么盟主们将无一幸免。另外,由于《条例》中“信息披露”主要针对的是特许人,而非加盟商,这样,受欺诈的可能就是盟主,比如加盟商在获得了各种开店资源后自己单干,或有意泄露特许人的商业秘密等,都会直接损害到特许人的利益。

死穴二:过度宣传诱导

《条例》规定:特许人在推广、宣传活动中,不得有欺骗、误导的行为,其发布的广告中不得含有宣传被特许人从事特许经营活动收益的内容。然而在现实中,特许项目过度宣传的现象太普遍了。仔细留意一下便会发现:“投资三五万、年入上百万”、“下一个百万富翁就是您”、“投资加盟,稳赚不赔”等语句在报纸、杂志、电视招商广告中比比皆是,此类项目的网络广告更是甚嚣尘上。

如果你已经上了盟主的“贼船”,并且发现“故事是编造的”,“广告是骗人的”,甚至“荣誉是花钱买的”,那么现在有法可依了。你完全可以向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反映,盟主除被责令改正外,还要处3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的罚款,并予以公告;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死穴三:只管圈钱不管服务

《条例》规定:特许人从事特许经营活动应当拥有成熟的经营模式,并具备为被特许人持续提供经营指导、技术支持和业务培训等服务的能力。而目前国内特许经营市场存在的一个比较严重的问题是:一些盟主急于圈钱,直营店都没做成功就发展加盟,只顾着收取加盟费,对加盟商的培训和服务往往抛之脑后。

被中国连锁经营协会取消会员资格的“万兔速丽”就是一个典型。据统计,在其已经倒闭的加盟店中,平均存活期不超过5个月,最短的只有两个月,最长的也只有半年。类似的现象在国内并不少见,有些项目的盟主们索性每年靠的就是收取加盟费生存,根本不会考虑对加盟商后续的支持和服务。项目好,支撑一两年;项目不好,他们往往会再换一个新项目继续招商,这已经成了圈内公开的秘密。

当然,也有人认为,《条例》的要求太高,国内的特许经营企业大多数都达不到要求。对于目前混乱有余、诚信不足的特许经营市场来说,严规无疑是大势所趋。盟主们还是好好地“面壁思过”,要想不被越来越聪明的加盟商点中“死穴”,还要苦练内功,做阳光商人。

猜你喜欢
加盟费盟主加盟商
碎石神掌
大话三国志
钻石珠宝行业加盟商与其下属门店之间的财务结算问题透析
盟主背后的猫腻,加盟商可得小心
浅析“加盟关系的确立”对双方创新活力的影响研究
如家陷加盟商纠纷:被指责偏袒直营店 推广费过高
三千门客不识丁
“金旗舰”饰品公司 收完加盟费就失踪
农夫山蒸:赚“健康”的钱
“零加盟”你敢去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