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列宁在领导苏维埃俄国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的过程中,形成了丰富的民主思想。他认为,民主的发展是一个过程;民主的发展与经济文化的发展相互联系;民主与集中是具体的历史的统一。列宁的这些民主思想,无不闪烁着辩证法的光辉。认真研究之,对于理性认识和自觉建设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关键词]列宁;民主思想;辩证法
[作者简介]顾玉兰,盐城师范学院经济法政学院副院长,教授,博士,江苏盐城224002
[中图分类号]A82[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4—4434(2007)11—0048—04
随着我国政治体制改革的深入和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政治步伐的加快,所遭遇的问题也日益增多。因此,汲取前人已有的经验教训和理论智慧,显得尤为必要和紧迫。在这一大背景下,学界对列宁民主思想与实践的研究也在日趋深入,相应的研究成果也日益增加。其中富有代表性的成果有:高放先生的“列宁关于社会主义民主制的理论与实践”和“列宁对党内民主建设的探索”、管怀伦先生的“从集中制到民主集中制:论列宁组织思想的转变”、徐鸿武先生的“从列宁到邓小平:民主理论发展轨迹”、尹彦先生的“列宁时期的党内民主”等。毫无疑问,这些研究都是很有价值的。然而,笔者以为,从列宁对民主问题的思考与探索中提炼出方法论层面上的东西,也许更有价值。为此,本文拟对列宁关于民主问题的辩证法思想进行探讨,以求教于学界同仁。
一、民主的发展是一个过程
列宁首先从一般意义上对民主作了界定,他指出:“民主是国家形式,是国家形态的一种。”他按照以下逻辑阐述了民主发展是一个过程的思想。
1民主都是具体的、阶级的民主。列宁反复强调指出:“一般意义上的民主”绝不等于“一般民主”,更不等于考茨基所说的“纯粹民主”。他在名著《无产阶级革命和叛徒考茨基》中一针见血地指出:“如果不是嘲弄理智和历史,那就很明显:只要有不同的阶级存在,就不能说‘纯粹民主,而只能说阶级的民主……‘纯粹民主”是自由主义者用来愚弄工人的谎话。历史上有代替封建制度的资产阶级民主,也有代替资产阶级民主的无产阶级民主。”“对于自由主义者来说,谈一般‘民主是很自然的。马克思主义者却决不会忘记提出这样的问题:‘这是对哪个阶级的民主?”
2既然民主是具体的,那么它必定与其他具体事物一样,有一个发展过程。由此,列宁对这个发展过程作了明确的概括。他说:民主“发展的辩证法(过程)是这样的:从专制制度到资产阶级民主;从资产阶级民主到无产阶级民主;从无产阶级民主到没有任何民主”。这一发展过程,体现了民主质与量的转变。在这里,列宁揭示了无产阶级民主与资产阶级民主之间的根本区别,指出:“民主就是人民的统治。”“民主是多数人的统治。”而资产阶级民主,本质上是资产阶级的统治,是只供少数统治者享受的民主,这种民主不是真正的民主,而是虚伪的民主。无产阶级民主则与资产阶级民主不同,它是“供穷人、供十分之九的居民享受”的民主,是真正的民主。因此,从资产阶级民主到无产阶级民主,不仅是民主质的转变过程,也是民主量的增加的过程。
3民主量的不断增加.使得实现“完全的民主”成为可能。然而,民主完全实现的过程,也是民主消亡的过程。民主的完全实现与消亡是一个统一的过程。列宁在《马克思主义论国家》中指出:“民主是真正完全的,它成为习惯,并且因此消亡……完全的民主等于没有任何民主。这不是怪论,而是真理!”“当社会全体成员或者哪怕是大多数成员自己学会了管理国家,自己掌握了这个事业,对极少数资本家、想保留资本主义恶习的先生们和深深受到资本主义腐蚀的工人们‘调整好监督的时候,对任何管理的需要就开始消失。民主愈完全,它成为多余的东西的时候就愈接近。”“在共产主义社会中,当资本家的反抗已经彻底粉碎,当资本家已经消失,当阶级已经不存在(即社会各个成员在同社会生产资料的关系上已经没有差别)的时候,……只有在那个时候,真正完全的、真正没有任何例外的民主才有可能,才会实现。也只有在那个时候,民主才开始消亡,道理很简单:人们既然摆脱了资本主义奴隶制,摆脱了资本主义剥削制所造成的无数残暴、野蛮、荒谬和丑恶的现象,也就会逐渐习惯于遵守多少世纪以来人们就知道的、千百年来在一切行为守则上反复谈到的、起码的公共生活规则,而不需要暴力,不需要强制,不需要服从,不需要所谓国家这种实行强制的特殊机构。”“在共产主义社会中,民主将演变成习惯,消亡下去。”
4实现完全民主有一个过程。发展苏维埃国家组织,是实现完全民主的必经阶段。“为了进一步发展苏维埃国家组织,应该使每一个苏维埃成员除参加苏维埃的会议外,都必须担负管理国家的经常工作;然后逐步做到使全体居民都来参加苏维埃组织(在服从劳动者组织的条件下)并担负管理国家的职务。……通过苏维埃国家过渡到逐步消灭国家,其办法是有步骤地吸引愈来愈多的公民,直到吸引所有公民直接地经常地担负自己应当承担的管理国家的责任。”而要实现完全民主,并使民主最终消亡,则“必须把国家机关的职能变为非常简单的监督和计算的手续,使大多数居民,而后再使全体居民,都能够办理,都能够胜任。”列宁认为,通过苏维埃民主即无产阶级民主,吸引劳动者的群众组织参加国家管理,正是在为消灭国家政权作准备。
5无产阶级民主(苏维埃民主)的发展将经历一个从直接民主到间接民主再到直接民主与间接民主有机结合的发展过程。这是列宁在总结实践经验的基础上形成的重要思想。列宁对民主发展道路的探索经历了直接民主——间接民主——直接民主与间接民主相结合的迂回曲折的过程。这一过程大体上可以分成三个阶段:第一阶段,从十月革命到1918年春,主要是通过新创造的苏维埃民主制来实现巴黎公社式的直接民主;第二阶段,从1918年春到整个战时共产主义时期,主要是通过“政党代表制”来实行间接民主制;第三阶段,从实行新经济政策开始到列宁的最后思考,试图兼顾政党代表制与人民监督制,以实现直接民主与间接民主的有机结合。为了发展直接民主与间接民主有机结合的新型民主制,列宁提出以下主张:(1)在坚持党的政治领导权的前提下,把战时共产主义时期一度过分集中在党身上的那部分立法权和执法权重新归还给苏维埃政权,以重新提高苏维埃国家机关的威信和职权。(2)在保持党中央的坚强领导核心的同时,尽可能让普通工人农民参与党的核心领导和重大决策。为此,他建议让几十名来自最底层的普通工农充实进中央委员会。(3)在保证国家的统一经济计划前提下,让各企业的干部群众自己进行管理。(4)在保留政党代表制的同时,
大大强化人民监督制,成立与中央委员会权力平行的工农检查院,使之独立地行使直接监督权和罢免权。列宁试图从多方面努力,通过还权于政——把立法权和执法权归还人民代表苏维埃;还权于民——把参与政治的决策权归还普通的劳动群众;还权于企——把经济上的独立经营权还给企业和劳动者集体;还权于法——把监督权归还按照法律行事的人民监察机构,以克服官僚主义弊端,全面推进民主化过程。
二、民主的发展与经济文化的发展相互联系
任何事物的存在与发展,都与其他事物相联系。民主当然也不例外。民主的发展从来就不能脱离社会的现实基础和客观条件,它会受到社会经济、政治、文化等因素的影响。诚如列宁所言,任何民主都不可能单独存在,它“和任何政治上层建筑一样(这种上层建筑在阶级消灭之前,在无阶级的社会建立之前,是必然存在的)……归根到底是由该社会中的生产关系决定的”。
民主的发展,首先会受到经济发展水平的制约。俄国原来是一个经济比较落后的国家,革命胜利后又遭遇内战的破坏,致使社会生产力更加落后,新生的苏维埃政权因此曾受到严重的威胁。在经济陷入危机、人们的生存很成问题的情况下,首要的任务是恢复和发展生产力,民主建设问题也就没有提上议事日程。但是,随着经济的发展和人民生活的改善,人们逐渐表现出了对民主的强烈渴望。不仅如此,人们在经济上的自主地位越高,在政治上的民主要求就显得越迫切。因此列宁指出,在实际生活中民主制度永远不会是“单独存在”,而总是“共同存在”的,它会影响经济,推动经济的改造,同时也会受经济发展的影响,“这就是活生生的历史辩证法”。
另外,民主的发展还会受到文化发展水平的影响和制约。大量文盲的存在,使苏维埃的政治民主出现了令人担忧的真空,文盲完全被排斥在政治民主之外。列宁充分地认识到,文化的落后严重地影响了民主的实现程度,使得苏维埃政权的高度民主性不能得到最充分的体现。“苏维埃虽然按党纲规定是通过劳动者来实行管理的机关,而实际上却是通过无产阶级先进阶层来为劳动者实行管理而不是通过劳动群众来实行管理的机关。”
不仅如此,文化的落后还使陈腐的官僚制度死灰复燃,并成为危害新生的苏维埃政权的主要祸害。列宁曾意味深长地指出:“苏维埃政权在原则上实行了高得无比的无产阶级民主,对全世界作出实行这种民主的榜样,可是这种文化上的落后却限制了苏维埃政权的作用并使官僚制度复活。”官僚制度压抑着新型民主,“它使人从上到下麻痹和腐化起来”。“共产党员成了官僚主义者。如果说有什么东西会把我们毁掉的话,那就是这个。”
正是由于受经济文化条件的制约,社会主义民主的发展将不可避免地要经历一个长期的、渐进的过程。列宁根据十月革命后正反两方面的实践经验,指出:在一个经济上和文化上都比较落后的国家,要在短时间内立即做到人人都参加国家管理,那是不可能的。从这一点出发,他特别强调了经济文化建设与民主政治建设并举的必要性。列宁在《论黄金在目前和在社会主义完全胜利后的作用》一文中明确提出:“今后在发展生产力和文化方面,我们每前进一步和每提高一步都必定要同时改善和改造我们的苏维埃制度。”只有实现经济文化与民主政治的共同发展,民主政治的发展才有可能.经济文化的发展才有保障。
三、民主与集中是具体的历史的统一
在马克思主义发展史上,列宁第一个把民主集中制确立为无产阶级政党的组织原则。这已是不争的事实。只是由于当时特定的历史条件的限制,列宁最初提出党的组织原则的逻辑起点是“集中制”,而且在对民主集中制的具体运用中,有时会侧重于集中。然而,这些并不能说明列宁过于强调集中而忽视民主,尤其不能由此认为列宁把民主与集中对立起来,推崇所谓的“极端集中主义”。事实上,列宁在领导苏维埃俄国进行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的过程中,总是根据具体的历史条件,积极贯彻民主集中制原则,并利用一切时机推行和扩大民主(特别是党内民主),从而实现了民主和集中的具体的历史的因而是现实的统一。俄国是一个封建专制国家,党刚刚建立时还处于地下状态,党员虽然不多,但遍布全国各地和各民族之中,思想认识极不统一。有鉴于此,列宁强调指出:“社会民主党地方性活动必须完全自由,同时又必须成立统一的因而也是集中制的党。”这是列宁第一次提出党的组织原则。从这一表述中可以看到,列宁从一开始就把集中和民主放在一起加以强调了。他所说的“集中制”本来就包含有民主的内容。关于这一点,在列宁以后的思想和实践中可以得到进一步的印证。
1902年,列宁在《怎么办》一书中,针对社会民主党内的机会主义派别——经济派不顾俄国的现实情况空谈在党内实行广泛的民主。他指出:“在黑暗的专制制度下,在流行由宪兵来进行选择的情况下,党组织的‘广泛民主制只是一种毫无意思而且有害的儿戏。”当然,列宁并不是一般地反对广泛的民主原则而教条地坚持集中制原则。他曾经明确指出:“我们深信,工人的社会民主党组织应当是统一的,但是,在这些统一的组织里,应当对党内的问题广泛地展开自由的讨论,对党内生活中各种现象展开自由的、同志式的批评和评论。”
应当注意到,列宁所坚持的集中制,实质上是民主的集中制。这可以从由他所主持召开的会议决议以及所提交的决议草案中得到印证。1905年12月,列宁主持召开了党的第三次代表大会,在此次会议所形成的《党的改组》决议中,第一条就写明:“确认民主(的)集中制原则是不容争论的,认为必须实行广泛的选举制度,赋予选举出来的各中央机构以进行思想领导和实际领导的全权,同时,各中央机构……的活动应广泛公布并遵守严格地作工作报告的制度。”1906年3月,列宁在《提交俄国社会民主工党统一代表大会的策略纲领》中指出:“(1)党内民主集中制的原则是现在一致公认的原则;(2)在目前的政治条件下实行民主集中制固然有困难,但是在一定范围内还是可以实行的。”与此同时,他还说:“我们承认并且建议代表大会承认:(1)党组织的选举原则应该自下而上地贯彻执行;(2)只有在无法克服的警察阻挠和极特殊的情况下才可以放弃这一原则,实行二级选举或者对选出的机构进行增补等等;(3)迫切需要保持和加强党组织的秘密核心;(4)为了举行各种公开的活动(出版、集会、结社、特别是工会等),应该成立专门行动组,但是这些部门在任何情况下也不能危害秘密支部的完整性。”
坚持民主的集中制,这在晚年列宁那里表现得更为凸显。众所周知,1921年3月召开的俄共(布)十大是党的历史上的一个重要转折点。这次会议在列宁的主持下,不仅作出了“从战时共产主义过渡到新经济政策”的决定,而且作出了由实行“党组织的极端集中制”转而实行“工人民主制”的决定。会议决议规定:第一,排斥一切委任制度,从上到下的一切机关都实行普遍选举制、报告制和监督制等;第二,对党内一切最重要的问题,在党的决议未经通过之前,都要预先开展广泛地讨论和争论,充分自由地进行党内批评,让全体党员都有机会参加党的机关的公开会议;第三,党的舆论要对党的领导机关的工作进行经常的监督,并使领导机关和全党之间保持固定的联系。列宁对党内民主的重视和强调,从一个侧面说明他所坚持的集中制,的确是民主性质的集中制,而不是专制独裁性质的集中制。列宁辩证地把握了民主与集中的关系,他从不把民主与集中机械地对立起来。
总而言之,列宁在对民主问题进行诠释时,运用的是马克思主义最全面的发展理论——辩证法。列宁为实现社会主义民主政治所付出的努力,值得后人纪念和借鉴,特别是对于当下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政治,有着重要的理论指导意义和方法论启迪价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