剑胆琴心铸检魂

2006-12-29 00:00:00
中国检察官·司法务实 2006年3期


  爱岗敬业,扎实苦干,躬身甘为孺子牛
  
  与他一起工作过的人都说,王学中干起工作来是一个典型的“拼命三郎”。从批捕科到渎检科,从渎检科到公诉科,无论工作岗位如何变动,他始终保持着高昂的工作热情和“拼命三郎”的工作精神。从事批捕工作时,批捕工作连年先进。从事渎检工作期间,查办渎职侵权案件的立案数与判决数均达到该项工作前三年的总和,渎检工作从全市倒数跃为全市先进。2003年,王学中到刑一科工作,他带领同志们恪尽职守、秉公办案,刑一科整体工作连续二年全市先进。
  王学中,男,1956年12月出生,汉族,中共党员,现任新蔡县人民检察院公诉科科长、检察委员会委员。他1986年从部队转业到新蔡县人民检察院工作,历任批捕科副科长、科长、渎职侵权检察科科长、公诉科科长。王学中同志怀着满腔赤诚在检察战线J:.IC.R耕耘了19年,他牢固树立“立检为公,执法为民”的宗旨意识,忠实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爱岗敬业、勤奋工作、严格执法、清正廉洁、淡泊名利、无私奉献。19年来参与办理各类刑事案件2000多件,批捕、起诉准确率达100%,有罪判决率100%,在平凡的工作岗位上创出了不凡的业绩,用实际行动诠释了对党、对检察事业的无限忠诚和热爱。他先后被授予河南省“五好共产党员”,河南省人民检察院“刑检工作先进个人”,驻马店市优秀共产党员,驻马店市检察院“优秀检察官”,“最佳办案能手”等荣誉称号,多次被新蔡县县委评为“人民满意的政法干警”、“优秀共产党员”,被荣记个人三等功三次。
  1989年秋季,王学中的风湿病犯了,周身疼痛折磨得他彻夜难眠,双脚只要一着地便会痛得满脸滚汗。在大家的劝说下他住院治疗。症状略微缓解,就拄着拐杖上了班。有人劝他休息,他说:“案件多得打不退,我心里放不下。”1999年,王学中在痔疮手术的第二天就回到了工作岗位上,不能坐,他就欠着身子半坐,或是半趴在桌子上看卷作笔录。长时间的室内工作、长时间的阅卷,他的风湿病经常犯,每每这时,他总是吃点药,趁下班时间在诊所挂上一针,仍然坚持上班。同志们劝他休息,他总是说:“案件多,大家都在忙,我这老毛病了,不碍事的。”同志们评价他说:“王学中是‘工作狂’,他不是在工作,简直是在拼命。”
  日复一日,年复一年,在王学中的工作记录里没有星期天,没有节假日,也没有白天和黑夜,只要工作需要,风里雨里有他的身影,雪里泥里有他的足迹。在1997年打击毒品犯罪专项行动中,公安移送案件急骤增多,一夜之间就移送20件。王学中所在的批捕科当时只有4个人,一个生病在家,一个还是新兵。他带着办案人员没日没夜地连轴工作,当他把最后一个卷宗合上准备离开办公室时突然栽倒在地……在王学中的人生词典里,永远是工作第一,事业最重。每当有重大案件发生,需要检察人员出席现场的时候,他总是身先士卒,第一个冲到案发地点,引导侦查,现场监督。2000年7月,王学中要出席一个杀人案现场,当时天阴路滑,他腿痛已数日,还要走很远的土路。大家劝他不要去了,他却说:“这么重要的现场我得去!”泥泞的路显得特别漫长,路还没有走一半,汗水已经把王学中的衣服湿透。同行的人劝他休息休息,他只是一笑了之,硬是凭着坚强的毅力,走完了来回几十里的路程,完成了现场勘查工作任务。
  有人不禁要问:是什么力量支撑着他十几年如一日的工作?是什么力量给了他强大的支持让他带着病痛那么顽强的拼搏?让我们从他的语言中找到答案——他常说:“我是农民的儿子,党把我培养成军人,又把我培养成检察官,‘检察’两个字在我心中比啥都重,我就是豁出命也要把工作干好。”多年来,王学中没有因病耽误工作,没有因事请过一次假。母亲突发脑溢血住院,他利用清晨和夜晚的时间侍候病母,白天正常上班。妻子生病住院,他让年幼的女儿护理,以至于别人间他妻子:“你没有丈夫吗?”他深知自己对亲人没有尽到责任,他把对亲人、对家庭的爱深埋在心底,一心扑在工作上。
  
  秉公办案,则正不阿,秦响监督主旋律
  
  一些通过案件与王学中有过接触的人都这样认为,王学中“认死理”,他认定的事情八头骡子也拉不回来,因案件的事想找他通融,没门。王学中常说:“我认的‘理’是法理、是原则。如果我们不认死理而徇私情,那些有冤屈的老百姓到哪里说理去?”
  王学中在批捕科工作期间,每年都利用农村逢会人员相对集中的时机,辗转到全县23个乡镇开展法律咨询,了解和掌握一些有案不立、以罚代刑的案件线索;他还对各乡镇派出所办理的案件逐案审查,通过立案监督办理了一批有影响的案件。1997年秋,王学中带领批捕科的同志到新蔡县李桥镇调查一起盗伐林木案。在询问证人时,有人无意间透出一句话:“偷棵树算个啥?强奸小孩还没人管呢!”说者无意听者有心,强烈的责任心和职业敏感使王学中意识到,这可能是一起刑事案件!他向那位农民询问了详细情况,原来,一个年仅7岁的小女孩被强奸了,这起奸淫幼女案竟然被“私了”了!“这还了得!”王学中带领办案人员找到了被害人和她的父亲。刚满7岁的小姑娘哀怨惊恐的目光像两把尖刀刺着王学中的心。当问及强奸案的事情时,小女孩的父亲欲言又止、顾虑重重。王学中说:“不用怕,有什么事我给你们担着!不管是谁,只要构成犯罪,我们坚决追究他的刑事责任!”听了王学中的话,小女孩的父亲哭诉道:“他家的门头硬呀!我不敢报案,你们要为俺申冤呀!”王学中立即调查取证,当天走访群众十多人,查清了这起奸淫幼女案的事实,监督公安机关立案,公安机关立即立案侦查。
  王学中同志开展法律监督工作没有“软区”。他善于监督、敢于碰硬,随时拿起法律监督这把利剑,捍卫法律的尊严。2005年7月,新蔡县检察院办理了陈某挪用公款案。陈某的哥哥是王学中的同学,又是领导干部,平时没少帮助王学中。现在案件审查起诉期间,他托王学中帮忙,王学中说:“这个忙我帮不了,他够线了。”陈某的哥哥十分恼火,认为王学中不知好歹,忘恩负义。陈某因伙同他人挪用扶贫款被提起公诉后,却被以挪用资金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接到判决后,王学中经过认真研究认为法院认定事实错误,量刑畸轻,准备依法将该案向法院提出抗诉。王学中的其他同学听说后,劝王学中不要太较真,应该还个顺水人情。王学中真诚地说,“人情我会还的,但我不能拿法律和职责去做人情!”最终该案还是被依法抗诉,陈某被判处了应有的刑罚。
  2002年,新蔡县佛阁寺镇行政执法人员徐某、王某在执法中殴打群众致人轻伤,把群众捆起来游街示众后非法拘禁达10个小时,造成了恶劣影响。该案发生后,从犯王某被判刑,而主犯徐某却逍遥法外,群众意见很大,受害人梅老汉多次到省、市上访。时任渎检科科长的王学中热情接待了梅老汉,听了梅老汉的申诉后,他说:“你不要再上访了,我一定把这件事查个水落石出,请相信法律会给你一个公道。”王学中带领办案人员走访群众,展开了侦查。查案工作刚刚开始,说情的人就接踵而来。有人说,因公家的事出的错误不能算犯法,应该给人家留条出路;有的人劝王学中,为了一个穷老百姓去得罪有权有势的国家工作人员,值得吗?有的人甚至威胁王学中小心点,不要把路走绝了。王学中顶住来自各个方面的压力,迅速查实固定了徐某涉嫌非法拘禁的犯罪事实,通过强大的攻心政策,迫使徐某投案自首。当年,徐某被判刑。梅老汉得知后老泪纵横,他说:“别人劝我说告也白告,谁知道遇见了王学中检察官,一颗烟没送,一分钱没花,我也告赢了。是王学中给我申了冤,从内心里感谢共产党,感谢检察官。”
  从检19年来,“坚持原则、秉公办案”已成为王学中工作中始终恪守的行为准则。他始终不改“不徇私情,公正执法,维护公平正义”的初衷,以实际行动维护了法律的尊严和社会公正。
  
  心系百姓,惩恶扬善,执法为民保平安
  
  有人说王学中无情,无情是因为肩上担着沉甸甸的责任;有人说王学中有情,有情则是源于对人民群众的至爱。王学中同志把“立检为公,执法为民”和“群众利益无小事”作为自己的座右铭和人生信念,在他的心中人民利益大如天。
  1999年8月,新蔡县公安局提请批捕朱某、柏某等多人涉黑犯罪团伙案。此团伙在新蔡县横行霸道,人民群众深恶痛绝。为了稳、准、狠地打击犯罪,王学中亲自阅卷,并和其他同志一起走访调查群众和有关证人。随着调查的深入恐吓电话接踵而至:“不要查的太认真,不然给你白刀子进去红刀子出来!”王学中坚信邪不压正。他带人认真审查把关,核查证据,依法将涉案人员全部批捕,朱某等人受到了法律的严厉惩处。事后,有人对王学中说:“你小子的胆子真大,这样的案件你也能拿下!”工学中说:“他再大也大不过法,到哪儿原则都不能丢,只要心中有原则有法律,我什么都不怕!”
  王学中同志视群众如父母,急群众所急,办群众所盼,把维护受害群众的权益作为自己的天职。2000年8月,王学中收到了潢川县农民叶某的一封投诉信,反映其丈夫陈某被新蔡县李某非法拘禁后下落不明。得知情况后,王学中带领工作人员迅速赶到潢川了解情况,调取相关材料。当得知陈某仍然被非法拘禁急需解救时,王学中立即向领导作了汇报,当天就启动了立案监督程序。第二天配合公安机关将受害人陈某解救。王学中并没有放过对犯罪分子的追查,他积极引导公安机关对李某涉嫌非法拘禁的证据进行收集固定,依法将犯罪嫌疑人李某批准逮捕。
  王学中同志心中装着人民群众,时时想着人民群众,他把执法为民的理念变成了自身的法律修养和自觉行动,不断探索建立便民利民机制,为群众排忧解难。为了解决群众告状难,他在各乡镇设立了立案监督工作联络点;为了便于群众了解到诉讼进程,制定了公诉案件流程查询办法。他常说:“检察机关是为人民群众服务的地方,一定不能让群众受到冷落。”他耐心倾听群众的申诉,满腔热忱地为群众服务,让群众看到一张笑脸,喝到一杯开水,从他那里了解到相关的法律知识,得到满意的答复。对贫困的申诉群众他解囊相助,帮助他们渡过难关。
  意莫高于爱民,行莫厚于乐民。多年来,王学中同志始终牢记着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只要有为群众服务的任何机会都不会放过。他和下岗职工结了帮扶对子、向爱滋病人捐款、参加助农劳动、资助失学儿童等等。王学中同志心系群众、为民执法,塑造了一个检察官的良好形象,也体现出了人民检察官执法为民的公仆本色。
  
  勤奋钻研,勇于探索,开始创新图发展
  
  进院伊始,王学中对法律和检察业务知之甚少。胜任本职的责任感驱使他刻苦学习、武装头脑,用知识作为披坚执锐的利剑。在学习涉猎的领域里,他就像一台永不停歇的“挖掘机”。王学中对待学习到了痴迷的地步,被同志们称为“王老抠”。每天他兜里都装着印着法律条文的小册子,别人工作之余消遣,他坐在那儿抠法律知识。他时常研读法律书籍到深夜,甚至走路的时候还在思考问题。
  王学中的“抠”不仅体现在学习上,更体现在他对案件事实和证据的把握上。他常说:“法律不是儿戏,哪怕是一丁点差错也出不得”。正是凭着这股“抠”劲,他迅速从一名“门外汉”成长为业务上的行家里手。2002年,新蔡县一行政执法人员郭某在执行公务时与一屠宰户发生争执,在双方推拉的过程中,屠宰户突然倒地死亡。法医鉴定为诱因引起心脏病死亡。受害人亲属停尸不埋,到处上访。案件移送检察机关后有两种意见,一种认为死者系心脏病发作死亡,郭某无罪;王学中综合分析认为郭某的行为与被害人死亡之间有因果关系,符合过失致人死亡的犯罪构成要件,郭某有罪。检委会研究时意见分歧很大。在向市院和省院汇报时,听了王学中的分析,大多数人支持他的意见,最终郭某以过失致人死亡罪被判刑。在同各种犯罪的交锋中,王学中的工作越来越得心应手。他所在的部门,在省、市两级院每年进行的案件质量检查或评比中,始终保持先进位次。
  多年来,在不同的工作岗位上,结合岗位特点,王学中同志积极探索、突破陈规,创造性地开展工作。在渎职侵权检察工作中,针对案源不足的问题,他改变了以往“守株待兔”的工作模式,主动出击,到各乡镇、村委、集市开设法律讲座,与县纪检、信访等部门联合建立了一个值得群众信赖的渎职侵权检察案件举报受理网络。他还亲自带领全科同志到行政执法单位进行卷宗普查,使得案件线索源源不断,工作局面迅速打开。到刑事检察部门工作不到半年,他结合工作的特点,先后推出了立案监督联络点、引导侦查室等,探索出了一条促进法律监督工作的新路子;他还深化公诉制度改革,强力推行刑事案件普通程序简化审理,公诉案件流程查询办法等,在保证公正的前提下,大大提高了司法效率。为了加强公诉业务建设,他多次组织全科同志开展模拟庭与现场观摩庭活动,鼓励公诉人在法庭上脱稿公诉。所有这些措施的落实,对于有效开展刑事检察工作、加强法律监督、促进业务建设等方面起到了积极作用,得到了上级检察机关的充分肯定。在长期履行法律监督职责的过程中,王学中同志还发现传统的监督方式已经远远跟不上时代对检察工作的要求。如检察机关对案件的监督,一般停留在对卷宗的审查上,不批捕案件跟踪监督方面还存在“盲区”。他对1996年以来的所有不批捕案件进行了认真的调查研究,结合实际情况,从发放不批捕案件跟踪卡人手,实行不批捕案件跟踪回访制、证据补查情况定期通报制等,创新提出“筑起四道防线,建立不批捕案件跟踪监督长效机制”,从而使检察机关对所有不批捕案件能进行全程跟踪监督。2000年以来,新蔡县检察院已办理公安机关再次提请批准逮捕案件13件,依法批捕8件,依法惩处了一批企图逃避法律制裁的犯罪分子。这一创新举措,相继被市院、省院和省委政法委以简报形式予以转发推广。
  
  甘于清贫,廉洁奉公,高风亮节众人赞
  
  王学中同志上有年迈的父母,下有大专毕业未找到正式工作的女儿,还有下岗在家体弱多病的妻子,一家五口只能靠他那900多元的工资维持生活,人均生活费不足200元,还没有当地的贫困线水平高,家境十分贫寒,但他从没有向单位的领导和同志们说起过,也没有向别人伸手要过一分钱。一件10元钱的毛背心他已经穿了四年,多处破损,还舍不得换一件新的。王学中兄妹6人,他是唯一一个有正式工作的人。他也是个孝子,很早就把父母从农村接到家里。一个冬天的晚上,王学中像往常一样很晚才下班回家。他和一同加班的同事边讨论着案情边往家走。路边昏黄的路灯下,一个老人正在拾破烂,不时找些有用的东西放进袋子里,他弓缩着的身子在夜色中蹒跚地走着。王学中下意识地看了一下,这个身影怎么这么熟悉?走近一看,原来是他的父亲!王学中拉住父亲那脏兮兮的手,看着那灰土土的脸,怔在那里半天说不出话来。泪水,淌过这个四十多岁汉子的脸,也流过这个刚强汉子的心……老人也很不好意思,讪讪地说:“孩子,我在家里闲着闷哩慌,出来拾点破烂换点钱补贴家里生活……破烂是脏,换来的钱是干净的。我不想让你因为家里困难,去接别人的脏钱!”多么通情达理的老人,多么朴实的话语啊!
  作为一个刑检部门的科长,多少人在变着法子想给他送钱。但是,他始终保持着清醒的头脑,知道那些人送钱的目的是想让法律对犯罪分子网开一面。他不为钱所动,不为情所惑,以真诚的态度,让无数说情人变成说法人。
  2005年5月,韩某贩卖毒品案被移送审查起诉。韩的儿子来到检察院申诉。门岗有人告诉他:“要申诉,你就去找公诉科的王学中,他会给你调查清的。”韩的儿子来到四楼推开了王学中办公室的门。他向王学中申诉说他父亲冤屈,同时反映公安人员在搜查时把他家一万多元卖芝麻的钱也搜走了。趁王学中不注意,他把一摞钱塞到了诉状下面,一转身拉开门就跑。第二天,王学中把钱交到了县院的纪检监察科。过了两天,王学中通知韩的儿子,让他过来把情况再说一下。等人一到,王学中和纪检监察科的同志一起把钱如数退还给了他。韩某不久被判刑7年。一份关于说明搜查款情况的《检察建议》也送到了公安机关。王学中拒礼拒贿的事情以“检察官办案不为钱,申诉人放心返家园”、“新蔡县检察院清正廉洁受称赞”为题分别被《驻马店日报》和《公民与法》刊登。
  从检以来,王学中没有吃过当事人一次请,没有收过当事人一份礼,没有利用职权谋过任何私利。无论任何时候,他坚持原则,秉公办案的立场不变;严以律己、廉洁自律的作风不变;淡泊名利、甘于清贫,不争名、不贪财,对王学中来说已经由多少年的坚持,变成了一种如影随身的习惯。
  桃李不言,下自成蹊。王学中同志的一言一行影响和带动着和他一起工作过的同志们奋发向上。他们兢兢业业、恪尽职责,出色地完成了工作任务。王学中同志还甘当人梯,悉心培养年青干警。与他一起工作过的干警中目前已有15人走上了中层以上领导岗位,占全院中层干部的三分之一,其中2名成为本院的副检察长。多年以来,王学中所在的部门连年被评为本院先进集体,被评为全县人民满意的政法单位,批捕科连续7年被评为全市先进集体,荣立集体三等功一次,刑一科被团市委授予青年文明号称号等。王学中同志在平凡的岗位上,以执著的追求捍卫着法律的尊严,以无畏的勇气维护着公平和正义,以金子般可贵的人格展示了当代检察官的风采!
  责任编辑: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