锁定“五防”,扎实推进预防职务犯罪工作

2006-12-29 00:00:00马锦生
中国检察官·司法务实 2006年3期


  一、专项预防。指主要针对某项重点工程、重大事项(如企业改制)提前进行专项职务犯罪预防工作。如,可以针对当地某一重点建设工程,通过检察机关派员参与,对工程施工方的招标、投标,对投标单位的资质审查、签订的合同、重大物资采购、工程验收、工程款支付等情况实行专项全程监督,以防止和杜绝贪污、受贿等职务犯罪的发生。同时,采用对工程用工双方负责人谈心、签订廉政协议、开预防职务犯罪工作会议等方式,开展扎实有效的专项预防工作。还可以由检察机关牵头,汇同重点工程建设所在地的纪检、公安、施工和监理部门共同签订廉政协议,开展“联廉”活动。根据各方签订的“联廉”协议,每季度召开一次会议,交流党风廉政建设、法律建设及工程建设情况,商讨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的思路和对策以及消除工程建设防腐工作的薄弱环节等问题,以多方协作,共同联手做好职务犯罪专项预防工作。
  二、告知预防。指采用推行职务犯罪预防告知制度的形式,开展职务犯罪预防工作。在推行该制度工作中,可以制作相关的告知书,对检察机关开展职务犯罪预防工作的目标、内容、被告知单位的工作任务及单位领导不认真履行预防工作所应承担的相关责任予以明确告知,并公布了行业监督电话,以此来推动、促进辖区内的职务犯罪预防工作的开展。
  三、个案预防。指通过办理个案,发现并堵塞“漏洞”,开展综治工作,防止此类职务犯罪再次发生。在办理某个职务犯罪案件中,办案人员牢固树立办案为中心工作服务,预防职务犯罪工作十分重要的理念,切实做到边办案、边服务、边开展预防犯罪综合治理工作。通过办案,及时准确地发现发案单位某些管理上的薄弱环节,协助做好建立、完善规章制度、监督机制等方面工作,以减少和消除职务犯罪的发生。还可以通过上法制课、以案释法、与该行业的上级部门沟通,加强管理,发检察建议要求整改、同一系统开现场观摩经验交流会等形式,搞好职务犯罪预防工作。
  四、家庭预防。指通过上门找职务犯罪预防重点对象的家属谈心、开展“争当廉内助、构筑家属防腐墙”等活动,开展职务犯罪预防工作。家庭是社会的一个细胞,家庭成员的预防职务犯罪的作用不可低估和轻视。要努力有计划、有重点地对某些单位的掌有一定职权的领导成员的家属开展针对性的职务犯罪预防教育引导工作,使他(她)们规劝、管好“身边人”,自觉做到反腐倡廉,不滥用职权,不贪赃枉法。此举措,往往能起到润物细无声,潜移默化、事半功倍的效果。由此构筑的“家庭防腐墙”,实质上就是避灾墙、幸福墙。它把灾祸挡在家庭外面,把幸福圈在家庭里面,这样的事哪个家属何乐而不为?如此,确实能起到预防职务犯罪的目的。
  五、警示预防。指开展警示教育,做到警钟长鸣,以达到职务犯罪预防工作效果。通过举办“反腐败斗争成果展览”、“职务犯罪人员宣读悔过书”、相关人员参观监狱、参加“职务犯罪服刑人员现身说法大会”等活动,开展警示教育、使受教育者加深一旦私欲膨胀,走上职务犯罪道路,腐败成本太高不合算,沦为人民罪人可悲可耻等认识。由此做到警钟长鸣,达到预防职务犯罪的效果。
  上述“五防”,可视情况单独进行或选出几项同时进行,方能取得立竿见影,扎实有效的预防效果。
  作者:江苏省南通市港闸区人民检察院[226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