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3日立案,7月8日侦查终结,在不到两个月的时间内,我们就成功地破获了龙泉驿区电信局原局长蒲显刚受贿53万元的大要案件。经法院开庭审理,蒲先后7次,共计53万元的受贿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没有任何争议地判处其有期徒刑12年。成都电视台今晚8:00及《四川日报》、《四川法制报》、《四川工人日报》等8家新闻单位对该案进行了全面报道,受到了省、市检察院和审判机关以及社会各界的表彰和赞誉。
该案的侦破过程,就是一场正义战胜邪恶、智慧战胜狡诈、计谋战胜阴谋的与犯罪分子斗智斗勇的过程。是近年来我们查办贿赂案件较为典型的、成功的范例,是正确动用侦查谋略和技巧的成果,概括为:“四点”、“六法”。
一、“四点”侦破谋略
(一)判明疑难点。——疑难点,其实质就是案件的特点。任何案件都有其自身的特点,这些特点往往就是案件的症结,对此判断的准确程度,决定着破案率的高低。如果不注重针对每个案件自身特点采取相应的谋略和措施,破案难度是很大的。我们受理蒲显刚受贿举报后,结合以往掌握的情况,作出了以下四个方面的判断:一是蒲在任电信局长期间,连续不断地开建了许多工程项目,这些项目的发包不按规定招投标,很多工程是“暗箱操作”,往往是蒲说给谁就给谁。而且上了工程建设项目后,蒲在经济上和生活上较过去更为充盈和奢侈,有贿赂犯罪的可能性极大。这一判断坚定了我们破案的决心;二是虽然蒲利用手中的权力,采取很多不正当的手段,编织了自己的“关系网”和“保护层”,但因受党纪、政纪处分,已调离了龙泉电信局,过去以部属关系为基础的亲密人员中,有矛盾可以利用,关系网易于撕破,而且群众连年举报不断,有良好的破案时机和基础。这一判断充实了我们破案的信心;三是蒲从事领导工作多年,社会阅历丰富,有较强的思维判断能力和策划调动能力,收受贿赂从不直接面对行贿人,而是让其心腹下属充当中间人完成索贿受贿活动,而且攻守同盟较为牢固,证据难以收集。这一判断使我们确立了以智斗智,以谋对谋的侦查方案和格局;四是蒲的受贿问题,我院和党政有关部门都曾进行过多次查证,但由于方式简单,措施单一,每次都以“查无事实”予以否定,并曾在电信局全体职工大会上正过名,作为一名“多次被查的人员”,蒲的对抗心理和反侦查能力很强,没有铁的证据,不可能就范,这一判断使我们对破案的难度有了足够的思想准备。在后来的侦查过程中,无论蒲如何表演和抵赖,我们都处之泰然,冷静地思考和制定出相应的对策。
(二)选准突破点。——突破点,就是侦查工作的首要着力点,这一点选择准确,侦查活动就能势如破竹地进行下去,反之,“砍竹子遇节”,不仅增加侦查工作的难度,而且也容易使侦查工作“流产”。突破点的选择,从两个方面思考:一是对人的选择。其要领有四,即社会阅历较浅的、利害关系较小的、自身弱点较多的、争取可能性较大的;二是对事的选择。其要领也有四:即明显的、就近的、单一的、“够秤”的。就蒲显刚案件而言,如何才能事半功倍地顺利突破,我们对此进行了认真的分析。该案以人员讲,可分为三种:一种是行贿人、二种是受贿人、三种是中间人。从行贿人讲,在各工程项目中,他们得到了很大的利益,送给蒲的仅是九牛一毛,而且行贿也构成犯罪,他们也清楚,不要说保全别人,仅为保全自己,行贿人也不会轻易招供;从受贿人讲,蒲对自己受贿行为的危害程度是十分清楚的,而且对其所订立的攻守同盟和安排的退路是十分自信的,加之与检察机关和党纪、政纪部门的多次抗衡,次次过关,其心理承受力和对抗力是较强的,在没有充足证据时与他直接交锋,其很难招供。而该案件的中间人,虽然也得了一定的好处,但较之蒲而言明显小巫与大巫之别,而且蒲调离后双方情感有所疏远,更主要的是严重的法律后果与所得的经济利益悬殊太大,其攻破的可能性也相应增大。从事实上讲,蒲7次受贿,牵涉两个行贿人和两个中间人。其中,通过中间人张某收受一工程项目经理贿赂35万元的举报较为具体、详细。经过认真分析后,我们选择了中间人张某和这笔贿赂为突破口,集中力量展开侦查工作。后来的事实证明,这一决策是正确的、有效的,突破口的选择是准确的。
(三)攻其薄弱点。——薄弱点,就是于我有利的制胜点。主要是指讯问人的心理弱点,其实质就是捅其痛点,击其要点、攻其怕点、触其虚点。就该案讲,作为行贿人,虽然谋取了不少的非法利益,但在建筑行业中行之以贿,取之工程,谋之以利,似乎是一个公开的秘密。他们既想保护“施舍者”,害怕断了今后的财路,但更重要的是保护已得的利益和自身的安全,当两者发生冲突的时候,他们选择的只能是后者,作为中间人虽得了一些实惠,但较之蒲的所得就少得多了,出于对蒲在工作上的关照和提携,为了感恩而压抑了心中的不平,但蒲一调离,不仅在仕途上不能再给予关照,而且在面临法律制裁,断送前程的关头,利益的取舍必然使他们倾斜感情的天平;作为受贿人蒲显刚,虽老奸巨猾,道貌岸然,多次被查仍谈笑风声,似乎无所畏惧,但这仅仅是强装笑脸来掩饰心中的不安,据我们调查发现,蒲在家中供了200多位神像,天天求神拜佛,求保佑侥幸过关,足见其虚弱和胆怯。经过认真分析,找准了三方面人员各自的薄弱点,并采取各种侦查方式予以击之,迫其就范,效果十分明显。
(四)巩固支撑点。——支撑点,就是证据的相互应证,形成锁链,无懈可击,贿赂案件其他证据特别是原始证据相对较少,有的根本没有,主要依靠言证。但言证具有可变性,很多案件在侦查阶段犯罪嫌疑人如实作了供述,行贿人和证人也作了交待和证实,但由于诸多原因,翻供而且多方同时翻供的情况时有发生。如果侦查阶段证据不详尽充实,一旦出现翻供情况,再进行补充完善,就十分艰难。因此,对于贿赂案件,一定要想办法取尽各方面的证据,穷尽一切可能。蒲显刚受贿案之所以能顺利交付审判,而且没有任何争议地作出判决,就在于我们十分注重证据的相互应证和支撑。做到了“四多”,即:一是多层次。即注重收集案件当事人的供述和交待,又注重收集部门领导、职工的反映和举报;二是多类形。既详细地制作了案件当事人的口供笔录,又秘密地制作了讯问录音;三是多角度。既收集了行、受、介绍贿赂三方的直接证据,又收集了各项工程发包、承包、预算、决算等方面以及蒲从未上缴过任何赠款、礼金包括其经济、生活开支情况等间接证据;四是多形式。既注重讯问,询问笔录的详尽和完善,又注重使用派生方法,特别是对蒲显刚,不仅多次制作讯问笔录,而且让其亲笔写悔罪书、交待书,多种形式固定证据,从而形成了一条完整无暇的证据锁链,相互应证,相互支撑,不给犯罪嫌疑人留下丝毫翻供的余地。
二、“六法”侦破技巧
(一)攻首断肢法。即欲取其首先断其肢。在犯罪嫌疑人的防御体系中必然有强弱之别,因此,在侦查取证中也自然有难易之分。相比之下,其首为强,其肢为弱是显而易见的道理。在贿赂案件中,受贿者应是其首,行贿和介绍贿赂者是其肢,为了查获受贿犯罪事实,突破案件,将犯罪者绳之以法,应先击其弱,取其易,也就是先突破行贿和介绍贿赂者是正确的谋略和途径。对蒲显刚受贿案的侦查,我们就是在对过去我院以及纪委和相关部门查处的情况下认真研究,掌握该案各方面的大致情况的基础上,首先控制行贿人和中间人,严格封锁消息,并针对他们各自的弱点展开猛烈的攻势,突破了蒲精心设置并自认为坚不可摧的防御体系。斩断其肢以后,我们才集中精力攻之其首,与蒲正面交锋,这时的蒲百般抵赖和狡辩,但我们已基本证据在握,他只能束手就范。
(二)以动制动法。侦查工作必须坚持动态作战,动为本、静为相,相对的静态工作是为动态侦查服务的。特别是贿赂案件,要积极想办法调动嫌疑人,让其动起来,动则有破绽,以动制动是十分有效的方法。如蒲案一行贿人刘某向我们交待了通过中间人张某给蒲行贿的事实后,我们分析认为,张与蒲的关系很铁,当他知道刘已交待的情况下,有极大的可能要给蒲通风报信,商量对策。于是,我们在安排两名侦干秘密监视张某后,让刘某给张某打电话告知已交待了行贿事实。这时,我们负责监控的两名侦干见张某接完电话后,神色十分慌张,迫不及待地用手机对外通话。当张通话结束时,侦干突然出现在他的面前,拿过手机翻号一看,果然是蒲的手机号码,并马上对张进行审讯。事实面前,张被迫承认将刘已向检察院交待的情况告知了蒲。蒲要他“一定要坚持住,千万不要说你把钱给了我”。就是这一调动,成了我们攻克蒲显刚破获全案的关键。
(三)以虚掩实法。即制造一种虚的现象掩盖真实的意图,使对方产生错觉,达到我们真正要达到的目的。在实施这种方法的过程中,一定要虚得真,假得实,以虚掩实,以假乱真,虚中取实,假中求真。对蒲显刚案件的侦破,我们就实施了这一方法,效果十分理想。该案一中间人较为顽固,采取很多方法都未能使其招供。讯问陷入了僵局。这时,我们从他们几个同事和好友中了解到,他几经努力,从一个农民混到电信局中层干部的位置,付出了极大的艰辛,对现在的工作十分珍惜和满足,由此也对蒲感恩戴德是理所当然的,在没有触及切身利益时拒不交待也是情理之中的,但他最惧怕的就是坐牢,使多年来奋斗的成果付诸东流。抓住这一弱点,我们制定了刑事拘留的方案,对他再次讯问无果时,我们亮出了刑事拘留决定书,让其签字捺印,这时,我们观察到他的眼中流露出一丝惊慌和恐惧,便再次问他,仍不交待。于是,我们便将其带上警车,拉响警报,向看守所行驶。这个措施是建立在一定的证据和事实基础上的,这是一场智力与胆略的较量。我们发现离看守所越近,他越紧张,便侧重向其讲解刑事拘留的法律规定和我们决定刑事拘留的法律后果,在要进看守所大门时,他再也承受不了精神上的巨大压力,痛哭流涕表示愿意坦白交待,争取宽大处理。这时,我们将其带回办案地,顺利地提取和固定了证据。
(四)泰山压顶法。就是通过一些外在的形式,给嫌疑人造成一种巨大的精神压力,迫其就范。这是一种心理战术,要讲究三个字:一是形。即接触嫌疑人的形式和方法,要直接、强硬、兵临城下;二是势。即办案人员的气质和表情,要自信、坚决,成竹在胸;三是气,即营造一种威严的环境和氛围,要严肃、庄重,使嫌疑人摸不到深浅,探不到虚实。从心理上摧毁其防御意念。对蒲显刚我们就实施了这一战术。在获取了一定的基本证据后,侦查干警着上整齐的检察制服,并专门安排法警同行,驾驶警车前往金堂邮政局,当面向蒲宣布拘传证和搜查证,对其住宅和办公室展开详细地搜查后,将其带上警车押往我们的办案地,并专门安排在大门口下车,让两名法警将其押往审讯室,即展开讯问。讯问时,主审人员严肃地、单刀直入地让其交待受贿犯罪行为。虽然蒲在开始时仍使用过去的惯用伎俩,只表功、不言过,更不承认受贿事实。但几个小时下来,庄重威严的氛围加上点而不露的证据,摧毁了他的精神和意志,交待了受贿犯罪行为。事后蒲还说:“你们的威严和摆出的证据,先就把我的侥幸心理击退了,说实话我又虚又怕,真的坚持不住了”。
(五)信息刺激法。即有意识让嫌疑人看到或听到一些现象和事情,让其在猜疑中作出于我有利的判断和选择。对案件如何展开侦查,查些什么,其主动权掌握在我们手中。一方面,作为嫌疑人讲,我们究竟掌握了多少证据,查获了什么事实,他是不知的,正因为不知,他才是心虚的。另一方面,嫌疑人究竟如何实施犯罪,实施了多少犯罪,在破案前我们也不完全清楚,但我们可以根据掌握的情况,通过认真地分析,推断其犯罪的可能,再设计并适时发布一些相关信息,让嫌疑人去猜、去想。使其产生错觉,最终实现我们的侦查目的。在审讯蒲显刚时,对其相关的行贿人和中间人,我们都先后单独地将其带到办案地,从故意打开的审讯室门前经过,有时安排从审讯室窗前经过,有时又故意安排蒲与他们对面相逢,擦肩而过。总之,不留痕迹地让蒲感到很自然地看到这些现象。他看到的是与之有关的人员一个接一个被传讯到办案地点,便认为行贿人和中间人都一并落网了。这样一来,他的胆更怯、心更虚,我们再抓住机会展开攻势,迫其就范,效果当然明显了。
(六)以防为攻法。在侦查破案工作中,主动的进攻和积极的防御是相辅相存的,可以说,无攻即无防,无防即无攻。虽然进攻是主要的,但防御也是重要的。防御的目的是为了更有效的进攻,进攻的本身也就是积极的防御。侦查工作中的攻防转换是对立的统一。在行贿人和中间人交待了蒲受贿的基本事实后,为了阻断蒲的退路,更有力地展开攻势,我们先查获了他没有上缴钱、物的证据。这一证据的本身是进攻蒲的炮弹,但相对直接攻击蒲而言,它又是有效的防范,即断其退路。就实质而言,查实这类防御证据的目的,还是在于进攻,这就是我们以防为攻,攻防结合的谋略。
总之,蒲显刚受贿大要案的及时侦破,是我们在侦查贿赂案件中的一个成功的做法,从中积累了很多有益的经验,很多谋略和技巧在后来的侦查工作中都广为运用,均收到了良好的效果。
责任编辑: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