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渎职侵权犯罪的侦查

2006-12-29 00:00:00王占国武笑秋
中国检察官·司法务实 2006年3期


  渎职侵权案件侦查
  
  【编者按】渎职侵权犯罪侦查工作一直是检察工作的薄弱环节,这不仅缘于该类案件的自身特殊性,理论研究不力也是原因之一。本期特组织了几篇这方面的文章,希望对渎职侵权案件的侦查有所裨益。
  
  一、渎职侵权检察干警必须增强侦查意识
  
  侦查意识是指有关案件情况的客观事物,在具备一定侦查知识的侦查人员心理上、思想上、行动上形成的综合反映。作为意识形态,它表现在侦查活动的各个环节和方面,始终指导和制约着全部侦查工作。因此,增强侦查意识应是一个需要长期研究和加强的重要问题。侦查意识主要地表现为两个方面:一是快速反应的能力。即能够对案件情况迅速作出正确的判断,付诸行动,不失时机地开展各种侦查活动。二是表现为证据观念强,即能够灵活运用各种侦查措施,及时、广泛、细致地收集、固定、保全各种刑事证据,科学地使用证据,使证据全面地反映案件客观事实。侦查意识的增强决非朝夕之功,必须进行长期自觉地培养和锻炼。在侦查工作中提倡办案人员用写侦查工作日记、办案札记、召开研讨会等方法,进行每案一总结。同时,还要善于学习他人经验,取长补短,进行比较学习和研究,从中受到启发。
  
  二、实现调查工作和侦查工作的规范化
  
  立案前的调查工作决定着案件能否进入刑事诉讼程序,极为重要。调查工作做得好,能够及时、准确地判明案件性质,获取原始证据,尽快立案。全部调查材料,经检察员审查、认定后,可以作为证据材料使用。反之,调查进展迟缓,证据意识不强,还会暴露侦查意图,给以后的侦查工作带来困难。因此,既要看到二者之间的区别,作到严格依照法定程序办案,非经立案,不得随意采取侦查措施和对犯罪嫌疑人的强制措施。同时,又要看到调查与侦查工作之间的内在联系,认识和处理好二者的关系,使之相得益彰。实现调查工作和侦查工作的规范化。
  (一)明确立案不是定案,不要等到所有问题都调查清楚了才立案
  符合立案标准,掌握一定的证据,就要果断立案侦查,不要企望把一切问题都解决在调查阶段。不必要的调查,常会暴露侦查意向,贻误时机,造成困难。
  (二)立案前的调查必须在强烈的侦查意识指导下开展
  一经受理案件,要及时勘查现场,调查取证,收集有关物证,及时分析已掌握的证据材料。主要犯罪事实存在就应及时立案,并适时采取强制措施。一定要在现场未变化,证人记忆犹新,当事人猝不及防,攻守同盟尚未形成之前,趁热打铁,速战速决,一气呵成。
  (三)立案前调查中所进行的调查、询问、勘查、鉴定等工作,一定要参照刑诉法的有关规定,从侦查工作的标准和要求出发,认真进行
  调查取证要坚持二人进行,个别取证。事先交待政策和法律责任,事后核对、签署笔录等作法。这样做可以使调查材料能够合乎标准地转换为刑事证据材料,避免重复工作。
  (四)在对有些案件的联合调查中,要充分发挥检察人员的作用,积极主动地当好党委、政府的参谋,立案的可能性越大,越要积极主动
  要抓住主要矛盾和关键问题不放,独立地依法行使职权,切忌盲从和被动。
  
  三、熟练掌握、灵活运用各种侦查措施
  
  为查明案情,收集证据和控制犯罪嫌疑人,侦查工作可以采取调查取证、搜查、勘验等一系列侦查措施。全部侦查工作也正是由各种侦查措施的穿插、交替使用,组合而成的。侦查人员熟知这些措施的法律特征、适用范围和使用方法,能够大胆、灵活地正确使用各种侦查措施,是开展侦查工作的基本条件,也是加强侦查工作的着眼点。在此,笔者有以下几点想法:一是调查取证和讯问犯罪嫌疑人是应用次数最多、最普遍的必要措施,应从渎职侵权案件的特点出发,认真进行总结,掌握其规律,逐步地摸索出向领导干部、司法人员进行取证或讯问的经验。询问和讯问都要有计划、有准备地进行。必要时,可事先进行集体研究。对于大案、要案可以适当增加人员参加,要注意积累询问,特别是讯问犯罪嫌疑人的有关资料,作为提高干部侦查水平和进行业务交流的素材。二是充分利用渎职侵权案件多有现场可供勘查,物证可供提取的有利条件。要善于与有关部门协调配合,及时聘请专业技术人员参加。三是适时采取强制措施。正确使用各种法定的人身强制措施,对于控制犯罪嫌疑人、突破攻守同盟具有重要作用。对侦查工作需要,又符合逮捕条件的,都应适时、果断地逮捕。对过失犯罪的犯罪嫌疑人,要审慎决定。使用监视居住、取保候审措施,要注意及时地变更和撤消。防止以捕代侦,杜绝超期羁押。四是制定符合案件实际的侦查策略。侦查策略指侦查人员同犯罪嫌疑人及其它反侦查活动作斗争的谋略布置、斗争艺术和方法。制定侦查策略,做到具体案件具体分析。“法无定势”。侦查工作不能寄希望于任何既定的策略模式,必须根据具体的案情进行具体分析,综合运用心理学、逻辑学等科学知识,制定符合实际的策略和方法。对在实践中总结出的重点突破、避实就虚、欲擒故纵、利用矛盾、声东击西等策略,都应当在进行可行性分析后,具体适用,切不可简单从事,生搬硬套。每一具体案件都存在不同程度的侦查障碍。因此制定侦查策略时,必须考虑到如何排除侦查工作的障碍。对犯罪嫌疑人的反侦查活动,要针锋相对,及时发现和充分揭露,不使其阴谋得逞;对侦查工作中的干扰和阻力,要向检察长和上级检察机关及时汇报,必要时要向党委、人大汇报,以取得有力的领导支持,有效地打破关系网和保护层;对由于错误认识而造成的侦查工作上的困难,要通过宣传法律,沟通思想,以达到统一认识,克服困难的目的。
  
  四、增强侦查工作不断进展的内在活力,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
  
  侦查人员是侦查工作的主体,思想政治工作是渎职侵权案件侦查工作的生命线,是完成各项任务的保证。因此,加强侦查工作必须提高侦查人员的政治素质和业务素质,增强责任感和自觉性。笔者认为,要有计划地培养出一批渎职侵权案件的侦查专家和办案能手。要广泛开展评选和表彰渎职侵权案件优秀侦查员活动,经常地组织各种专题的侦查工作研讨会和经验交流会,不断积累经验,更好地指导侦查实践。
  内蒙古自治区开鲁县人民检察院[0284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