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海萍 常学丽
建筑物的彩绘是一种形象艺术,它在建筑物的装饰上占有重要的地位和独特的功能。它具有形象生动、内容丰富的可观性、实用性,蕴含着内在的和形式的感染力,它不仅能够通过油漆色彩起到保护作用,使其免遭雨淋日晒受潮,延长建筑物的寿命,同时还可以勾取物象,状物抒情,拨人心弦,撩人欲醉,给人以艺术的感染力。正如我国著名学者王国维先生所书:“有我之境,以我观物,故物皆着我之色彩。”
我们的先辈在很早以前就已具有应用色彩和鉴赏的能力。根据有关资料记载:“夏后氏尚黑”,“殷人尚白”,“周人尚赤”。《礼记》中记载:周朝宫殿建筑物设色“楹天子丹,诸侯黑,大夫苍,士黈。”并且在宫廷地面上敷以“丹地”(一种红色的矿物质颜料)。至于诸侯和卿大夫居室的屋面墙壁则使用“垩”,也叫做“蜃灰”。这是用贝介类烧制而成的粉末,再用水调和舒畅。考古工作者在河南安阳小屯殷墟发现的壁画残片,就已证明我们的先辈早在殷商时期已经开创了装饰壁画的先例。春秋时期“丹桓宫之楹而刻其桶”,“山节藻棁”,汉代的长安宫殿“绣而云眉,镂槛文焕,褒以藻绣,文以朱缘”,这种以色彩和线条为表现形式的绘画,应用在建筑物上,同样在焕发着激动人心的异彩。甘肃敦煌427窟中至今还保留着宋太祖开宝三年﹙公元970年﹚木结构窟廊三间,这座建筑的柱和阑额上还绘制着连珠,熟莲菱文,青绿迭晕。枓子染绿色,栱子刷红底并绘有杂色花卉。廊的外檐以朱红衬地,五彩装銮,有点像《营造法式》一书中关于解绿结华装的做法。晋祠宋建圣母殿的彩绘虽然剥落严重,但是从残留的痕迹中,还可以隐约地窥见其原有的色彩。立柱刷红色,内檐枓栱刷红地绘以杂色连珠,阑额为红、白衬地,类似《营造法式》规定的五色遍装和杂间装。明代没有颁行过有关营造方面的官书,只是有这样的记载。洪武九年﹙公元1376年﹚正月,命中书省臣作亲王宫室,规定“亲王宫饰硃红,室饰大青绿”。洪武初年规定:“亲王府第、王城正门前后殿及四门城楼,饰以青绿点金,廊房饰以青黑,四门正门涂以红漆。”洪武二十六年﹙公元1393年﹚规定:“官员营造房屋,不许歇山、转角、重檐、重栱及绘藻井……。”而且,只是在私人著作中有片段的记载,譬如有彩画、晕色、间色和琢色等的做法,至今未见一部关于描写明代建筑彩绘的详细著作流传于世。我国的建筑彩绘发展到清代,在继承明饰彩绘的基础上有了进一步的发展。根据《清式工程做法规则》一书中记载,总共有70余种。其中苏式彩绘与和玺﹙合细五墨﹚彩绘是清代新发展起来的两种做法,其应用范围同样受到封建的等级制的限制,譬如:和玺彩绘只能用于宫殿、坛庙等高级的官式建筑物上,苏式彩绘多用在皇家范围和官吏的住宅上。至于庶民百姓的住宅,只准许油漆门窗,不许施以彩绘。由于我国封建的礼制教化和严峻的法律进一步结合,因此,明清时的建筑彩绘,设色方面的格调也就更加制度化、标准化、程式化了。北京故宫的彩绘,就是其典型的例证。
众所周知,我国古代建筑物上的彩绘,一般来说,都是由不知姓名的民间艺人创作的。他们既要秉承封建统治者的旨意,又需要借助于一定的物质材料,根据所需创作的主题加以琢磨,进行艺术构思,把自己的全部精力倾注于创作之中,这样必然会产生自我欣赏的心理,创作出惊世夺目的作品。历代的封建统治者巧妙地利用了这样的文化心理,利用了廉价劳动力为自己创作动情的、感染力很强的艺术作品,宣扬其神圣不可侵犯的权威,藉以弘扬佛法、宣扬儒家的伦理道德和道家的神仙思想,以满足封建统治者闲情逸致所要欣赏的山水花木、虫鱼鸟兽。我们知道,佛教宣扬的是“仁慈”,佛经中称佛为“仁者”;孔子倡导的是“仁政”、“仁学”;儒家对于具有封建社会中高贵品德的人称之“仁人”。儒家讲究“智者动,仁者静”,所以“仁”和“静”就成为释、儒两家共同修养的准则,这样也就符合了封建统治者进行礼制教化的需要,因此得到了封建统治者的支持和推崇。在古建筑物上,利用色彩艳丽的绘画艺术形式宣扬释、儒、道三家的思想也就不难理解了。
这种古代建筑物上装饰的色彩缤纷的画面,无不激发人们对审美对象产生动情的美的享受。这种美的感觉是多种心理动能综合活动过程中的产物,它总是对于我们的直观能力发挥作用。物质世界中所存在的客观事物,固然有其各自的特定的形态,但是人的思想和认识是没有固定的、一成不变的模式的,其所涉猎的范围也是广阔的,因而人们在观赏建筑物的彩绘时,从画面所示的主题中,不经意地就吮吸到了封建迷信的乳汁,使得观赏者心迷神醉。这就是刘勰所说的:“物有恒姿,而思无定检,或率而造极,或精疏远。”历代的封建统治者深知其妙用,所以不惜耗费大量的财力、人力和物力“穷天下之谲诡,尽民间之饰丽”,“美其华藻,玩其炳蔚,先悦其耳目,渐率以义方”,使得观赏者耳濡目染,潜移默化,毫不经意地接受了封建的伦理道德和宗教思想,做一惟命是从的臣民,以巩固其封建统治政权。
总之,封建统治者时刻都把封建的法术渗透到每个人的物质生活和精神生活之中,使得整个封建社会成为其进行礼制教化的大染缸。人们的衣食住行和思想意识都必须符合封建宗法礼制的标准,同时又以法律条文加以固定。表现在古建筑的构件及其彩绘艺术方面也都受到严格的限制,只有遵循封建的礼制和法律规定的允许范围,才能进行施工。因为封建统治者知晓,单纯把礼制作用于物质生活的行为规范进行礼制教化,把人们生活的各个方面全部纳入礼制轨道,并不能达到应有的效果,所以历代的封建统治者不能不把礼制诉诸于法律,使之互相结合,互为因果,以法律形式保护封建的礼制,并以礼制教化促进法律条文的顺利施行,使封建的礼制具有了周密而又严峻的法律效用威力,实行“尊卑有别,富贵有差”的封建社会秩序,让社会成员安分守己,不思非分,各行其事,各尽所能。谁要违礼僭越,就会受到严厉的制裁,藉以达到巩固封建社会专制主义中央集权政权的目的。
(责编 周志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