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授有说不的权利

2005-04-29 00:44梁子民毕文昌
视野 2005年10期
关键词:西南联大校方雇员

梁子民 毕文昌

梁:最近,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贺卫方,因不满意校方招收法学研究生的考试方法,决定以不招研究生相抗拒。对一个在公立大学教书的人来说,他的这种做法,引来诸多争议。

毕:我也注意到这件事。中国的教育和学术有不少现象很荒谬,多数教授在其中只是被动适应,至多发些牢骚。需要有人从我做起,站出来说不。陈丹青是一个,贺卫方也是一个。总要不断地有人挑战,积少成多,才有可能扭转这种荒谬日甚一日的趋势。

梁:作为一个公立大学的教授,抗拒校方的某种程序,这种选择有没有合法性?如果以此为理由解雇贺教授,校方有没有这个权力?

毕:在贺教授来说,他有反抗不合理规则的权利,我以为这不必怀疑。现在有一种观点,认为教授是大学的雇员,所以对校方必须百依百顺。也许现状就是如此。但回顾一下中国现代大学的历史,就可以发现,抗议教育行政部门的不合理决定,本来就是大学教授的权利。大学教授把自己简单地看成是学校的雇员,才是自贬身价。就整个人类文明而言,教授治校是常态,是传统。政府不能以为自己对大学有财政拨款权,就对大学的事务横加干涉。所以对贺教授的做法,没有必要去争论这样做是不是出格。这只是教授权利的题中应有之义。在中国教授们普遍放弃了说不的权利的时候,贺教授不过是行使了自己应有的正当权利。

梁:如今的教育行政部门,以为自己对大学具有超越一切的权力。从用人,到用钱;从课本,到考试;从招生,到文凭;从教学,到科研,什么都由他们统一起来。其实这是一种僵化的体制。

毕:一个大学里的教授,连自己招收研究生如何命题这样的事,都不能有自主性,还谈什么其他权利?教授不是成了教育机器里的零配件了吗?所谓学校,本来只需两方面来构成:教师和学生。教授不是大学的雇员,而是大学本身。有了合格的教授,在哪里办学,都可以成为大学。像抗战时的昆明,北大、清华、南开的一批名教授来了,就成了西南联大。但没有教授,在何处办学都不能成为大学。大学者,非大楼之谓也,是大师之谓也。

梁:不要说招收研究生的考题了,就是全部课程的设计,过去也都是大学自己的事。这是教授治校最重要的内容之一。 1940年6月10日,西南联大教务会议就教育部课程设置等问题,给联大常委的一封信中对这个问题有详细的解释。当时教育部连续发了三次训令,对于大学应设课程和学生的考核等方面,都作了规定,并要求各大学的课程设置要呈报教育部核示。西南联大教务会议对此非常反感。他们在信中说:“夫大学为最高学府,包罗万象,要当同归而殊途,一致而百虑,岂可刻板文章,勒令从同。世界各著名大学之课程表,未有千篇一律者;即同一课程,各大学所授之内容亦未有一成不变者。惟其如是,所以能推陈出新,而学术乃可日臻进步也。如牛津、剑桥。即在同一大学之中,其各学院之内容亦大不相同。”

毕:中国大学学术自由的传统,就是教授们在与教育行政机关不断博弈的过程中建立的。这个传统失去了,教授就失去了尊严,大学也就失去了活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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