陆飞跃 卢桂生
摘要:正确地认识和分析目前群体性突发事件的特点和成因,及时有效地化解这些矛盾和纠纷,对于维护地区政治稳定,推进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建设和谐武进具有重大而深远的意义。
关键词:群体性突发事件;特点与成因;预防和化解对策
中图分类号:C933.2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4-1605(2005)12-0056-03
目前,群体性事件已成为当前党政工作和社会治安工作的重点、难点和热点问题,武进区群体性突发事件也呈现上升趋势。如何正确地认识和分析目前武进区群体性突发事件的特点和成因,及时有效地化解这些矛盾和纠纷,对于维护地区政治稳定,推进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建设和谐武进具有重大而深远的意义。
一、我区群体性突发事件的特点
1.群体性突发事件发生数量呈稳步上升趋势。从2002至2005年8月,我区的集体上访分别为124、149、179、136起,分别比上一年增加20%,如果没有政府一直对此采取相应措施防止事件的发生,将大量的矛盾化解在萌芽状态,这种增长幅度会更大,但这种上升趋势仍然无法阻止。
2.群体性突发事件反映的问题相对比较集中。以今年1-8月来区集体上访数为例,136起集体上访案中,土地问题34件,三农问题26件,两个确保问题20件,房屋拆迁问题18件,环保问题14件,这5类问题占了集体上访总数的82%,其他各类问题只占集体上访总数的18%,这与武进区经济建设速度和规模的加大有密切联系。
3.群体性突发事件反映的问题所涉及的人员、领域相对较宽。由于群体性社会矛盾纠纷的起因往往与群众的生产、生活关系密切,容易引起共鸣。如环保问题一旦发生,群众利益受到的影响较明显,群众来访人数多,情绪也比较激烈,要求查处的心情较迫切。另一方面,由于环境污染问题的查处涉及的技术和取证等难题较多,如不能及时查处,就会给社会稳定造成严重的威胁。
4.群体性突发事件调处难度较大。参与群体性事件的群众往往认为通过上访解决问题的成本较低,政府很重视上访群众问题的解决,抱着“法不责众”、“民意难违”,人越多越有理、问题越容易解决的心理,容易形成参与人数多、影响涉及面大、局面难控的群体上访事件。再加上对基层政府的不信任情绪,有了问题不是逐级反映,而是组织群体性上访,或采取越级上访的办法,给党委、政府施加压力。由于目前我区分户经营,单独生产,群体性活动少,流动人员多,集体制约和监督力相对降低,传统的行政干预已难以奏效。再加上许多群体性事件的处理要牵扯到多个部门,部门之间如相互推诿扯皮,调处结果往往很难让群众满意,这在客观上又把矛盾交给各级党委、政府,而党委、政府的主要领导精力有限,不可能事事过问,其结果易造成干群隔阂。交由公安、司法部门处理纠纷,又不能轻易动用警力,一着不慎,则极有可能引发矛盾激化,增加调处工作的难度。
二、我区群体性突发事件产生的原因
(一)村干部方面的原因
1.少数村干部的思想素质较差,办事不公道,把人民赋予的权力当作自己谋私利的工具。如在农户申请建房时吃、拿、卡、要;对村集体项目不公开招投标,优亲厚友,从中谋利;在土地承包、有关款项分配、处理村民一些纠纷时,不公正公平,所有这些都容易引起群众的强烈不满,败坏了党风,损害了党在农村的形象,从农民反映村干部问题的情况看,相当部分都有村干部以权谋私的问题,因此,村干部为政不廉、办事不公是引起农村干群关系紧张的一个重要原因。
2.独断专行,民主意识不强。干部在决策时不讲民主和科学、不尊重群众意愿,不充分考虑群众利益。有的干部工作作风粗暴,法制观念淡薄。不善于做群众思想工作,对有抵触情绪的群众,往往采取压制的办法,有些甚至借机公报私仇,进一步激化了干群矛盾。
3.村级财务管理混乱、不规范,村干部乱吃喝、铺张浪费现象严重。有的村级财务多年不清理、不公开或虽清理公开但流于形式,有的财务制度不健全,或虽有财务制度但没有认真执行,形同虚设。如各级政府都明文规定取消村组招待费,但这项财务制度有部分村没有执行到位,缺乏相互监督,使村级财务呈失控状态,群众对干部在财务上的收支产生怀疑和猜测心理,进一步使干群之间形成互不信任、有隔阂的状况。
4.部分村“两委”在运作方面关系还未理顺,影响村各项工作的开展和稳定。影响村“两委”班子工作不协调的主要因素:一是“两委”班子运作的相关制度还不完善、不规范,有的虽有制度但没有执行到位;二是村党支部长期包揽村里大小事务的思维定势一下子难以改变,对村委会依法行使自己的职权,有时存在着不支持态度或怕失权的心理;三是村委会特别是新当选的村委会干部,不尊重村党支部的核心地位,总以为自己是全体村民选出来的,公信度比村支部领导高,往往脱离村支部开展工作;四是少数别有用心的人为了达到自身目的或宗族、派性利益,从中挑拨村“两委”班子的矛盾。
(二)乡镇党委、政府方面原因
1.纵容村干部,少数甚至不讲原则地维护村干部的利益和声誉。在下村工作和处理一些问题时,偏听偏信村干部的意见,不愿到群众中进行认真的调查研究,倾听群众呼声,了解群众的意愿,站在公正的立场上处理问题,甚至怕得罪村干部,在村干部做错事时,也不敢大胆提出批评意见,听之任之。少数乡镇干部甚至与村干部结成共同利益,这样,不仅使上级党委、政府在群众中的信任度下降,也使自己的权威和对村干部的调控能力下降,致使一些村干部存在的问题不能及时得到纠正,导致一些村的干群关系进一步恶化。
2.在村干部选拔、村级班子组合、搭配等方面把关不严。如在用人方面存在着认识上的误区,惯于将一些以为有魄力的“强人”选进村领导班子,认为可以压制村里的一些“刁民”,使工作能顺利开展。但这类人往往在群众中缺乏感召力,不善于做群众的思想工作,作风粗暴,方法简单,易使群众产生逆反心理。一旦群众的承受力超过一定限度,不满情绪就会爆发,容易发生大规模集体上访。另外,在村级班子搭配和培养村干部后备力量时,把关不严,出现村干部之间亲连亲、眷连眷,村主要领导和村财会人员是一家的现象,使权力过于集中,给腐败问题的发生带来了隐患,也是群众信访反映的热点之一。部分乡镇党委、政府对村级班子建设存在着使用多、教育管理少的现象,平时只注重布置工作任务,而轻视抓好村级班子的思想建设和组织建设,碰到困难绕道走,造成一些班子内部矛盾得不到及时化解,致使一些村领导班子处于瘫痪、半瘫痪状态,这些村往往就成为信访高发村。
(三)群众方面的原因
1.缺乏集体主义观念。由于以家庭为单位组织生产,一定程度上削弱了农民的集体主义观念,
加之部分村集体经济比较薄弱,农民从集体中得到的福利和实惠很少,农村集体的凝聚力、号召力有所下降。这样,使农民的集体意识淡薄,利己主义的思想增强,客观上给干群关系带来了不利影响。个别群众对村干部的要求过高,考虑问题不够客观,缺乏从整个村来考虑问题的思维习惯,往往以个人、小团体或宗族的利益要求干部怎么做,否则,就满腹怨言,怀恨在心。同时,也容易被一些别有用心的人利用。
2.民主意识差。平时一般都不太关心村集体,对村干部的一些错误做法也不敢指出,给一些素质差的村干部违法乱纪埋下隐患,往往积累到了一定的程度或忍无可忍时才爆发出来。因此,现在农村上访群众反映村干部问题时,往往是几十人甚至上百人,而且一来就是反映一大堆的问题,而在平时却一点反应也没有,也就是缺乏防微杜渐。
3.法制意识差。只要权利不要义务。部分村民在争取自己的权利或利益的时候,忽视自己应该承担相应的义务或责任,也是造成基层工作难做、一些社会矛盾难以调处的重要原因。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是在邻里关系的处理上,只考虑自身利益,忽视他人的合法权益;二是在信访过程中,只强调自己的民主权利,不去尽《信访条例》规定中的如实、客观、依法上访的义务。
三、预防和化解群体性突发事件的主要对策
针对上述群体性突发事件特点和产生原因,笔者认为,要预防和解决群体性突发事件,仅靠过去防、压、堵的常规做法是难以奏效的,必须在各级党委、人大、政府的领导下,各有关部门积极参与,齐抓共管、综合治理、形成合力,才能取得明显的效果。
(一)加强依法行政,提高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化解矛盾的能力
1.要畅通民主渠道,建立和完善民意表达机制。要按照十六届四中全会的要求,“建立社会舆情汇集和分析机制,畅通社情民意反映渠道”,特别是要把决策的过程变为群众意志表达和意见统一的过程。在出台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决策和改革措施时,要充分尊重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坚持“大家的事大家议,大家的事大家办”,积极创造条件,通过听证或公示制度等办法,鼓励群众参与决策,让群众充分表达自己的意志和愿望,并吸纳基层和群众的正确意见,从而既保证决策符合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又加深群众对决策的理解,增强他们贯彻实施决策的自觉性。领导干部要高度重视群众来信来访工作,努力从制度建设上寻求解决信访问题的新途径、新办法,使群众的疾苦有地方诉,意见有地方提,怨气有地方发。这是化解社会矛盾的有效办法。
2.要见微知著,取得化解矛盾的主动权。基层干部要对本部门的情况、了然于胸;对一些可能导致矛盾的因素,要提前做好引导、疏导和化解工作,使之尽可能向有利的方向转化;特别是对一些重大的带倾向性的问题,要明察秋毫,见微知著,及时果断地采取措施,以解决在萌芽状态。一旦出现大的矛盾甚至群体性事件,要冷静对待,审慎处置,及时化解矛盾。当矛盾露头时,要防止其累积;当矛盾发生时,要防止其扩散;当矛盾扩散时,要防止其变异;矛盾处理后,还要防止其沉淀。
3.要依法执政,化解矛盾。依法执政是化解社会矛盾的有效途径。任何干部都必须在宪法和法律的范围内活动,领导干部要有法制观念、法律意识,办事要依法、言行要合法,摒弃以言代法、以权压法、以权代法的不良行为。加强对群众的法制宣传教育,引导他们按照法定程序来表达自己的诉求,在法律的框架内正确认识和依法行使民主权利,依法解决各种矛盾。
(二)加强民主法制建设,提高群众依法维权的意识
1.加强农村干部群众的普法教育。基层民主政治能否顺利推进,与农村广大干部群众的法制意识密不可分。民主的顺利推进要靠法制来保证,更需要知法懂法的干部群众来实行。因此,必须把加强普法教育作为推进基层民主政治建设的重要环节,切实抓紧抓好。通过教育,提高基层干部依法行政、依法办事的意识,提高广大人民群众依法行使民主权利和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意识。
2.加强农村基层干部的工作作风建设。作风不民主,工作不深入,是导致一些干部好事未能办好的重要原因之一,也是影响干群关系的重要因素。要解决这个问题,一是加强干部民主意识教育;二是倡导求真务实的工作作风;三是要提倡严于律己宽于待人的好作风;四是要重用工作务实、办事公道、廉洁勤政的干部。
3.加强农村基层“四民主、两公开”制度建设。要加强四民主(即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受理、民主监督)两公开(即村务公开、财务公开)的推进力度。近几年,在推进基层民主政治建设方面取得了显著成效,主要体现在:一是普遍实行了村民委员会直选;二是初步推行了村务财务公开;三是积极探索出台了一些推进基层民主政治的相关制度措施。但还存在不少有待于解决的问题。因此,当前在推进基层民主建设方面,应着重做到:首先,努力推进民主决策,凡是涉及村民利益的重要事项都须提请全体村民或村民代表会议讨论,按大多数人的意见做出决定。上级党委、政府要严格把关,对未经全体村民或村民代表会议多数同意的重大决策,不准村级组织随意实施。为保障群众的民主决策权利落到实处,建立重大决策上级党委、政府审核制度。对未经审核随意实施而造成不良后果的,要追究责任;其次,切实搞好村务公开工作。加强村级政务、财务管理和监督既是农村党风廉政建设的需要,又是推进农村民主政治建设,保持农村政治稳定和促进村级集体经济健康发展的需要,为了加强和规范村级政务、财务管理工作,巩固和发展农村集体经济,加速村级集体经济的发展。
(作者单位:中共武进区委党校)
责任编辑:张功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