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欲膨胀的“打私办主任”

2005-04-29 00:44
检察风云 2005年18期
关键词:陈志温州市领导

小 宛

2005年6月30日,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对浙江省打击走私领导小组办公室原专职副主任周克受贿案作出终审判决。法院认为,被告人周克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庄某等谋取利益,非法收受庄某所送的1万美元,损害了国家工作人员的廉洁性,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为此,法院以受贿罪判处被告人周克有期徒刑7年,并没收财产计人民币10万元;扣押的贿赂款1万美元予以没收,上缴国库。

房地产开发的“周克模式”

2004年初,浙江省纪委调查组在查办一起中纪委督办的大要案过程中,对温州市从1993年至2001年土地项目开发建设情况进行了全面排查。排查中发现,温州市上江路1号地块出让开发过程中存在违规行为,并因此可能导致巨额国有资产流失。根据领导指示,省纪委对此进行了初查,发现省政府打私办专职副主任周克涉嫌严重违纪。2004年3月26日,中纪委专案组找周克谈话,3月29日,经省委书记办公会议同意,对周克实施“两规”谈话。期间,周克交代了其本人的严重违纪问题。同时,调查组通过调阅相关企业的财务资料、查询银行交易记录、向相关证人取证等方法,获取了大量周克违法违纪的重要证据。5月8日,调查组将周克涉嫌犯罪的材料移送省人民检察院。同日,省人民检察院以受贿罪对周克立案侦查。7月7日,周克因涉嫌犯罪被移送省人民检察院。

周克于1954年12月出生于浙江瑞安,1979年8月参加工作,1995年7月任温州市政府副秘书长,1996年7月任省政府办公厅综合处处长,2000年5月任省政府打击走私综合治理领导小组办公室专职副主任(副厅级)。

2000年5月,周克从省政府办公厅综合处处长提升为省政府打私办副主任(主持工作)。按理说这是一个重要的领导岗位,担负着综合治理全省打击走私工作的重任。

打私办的职责是协调打私工作,可是经过周克一“协调”,竟也能“协调”出让众商家趋之若鹜的房地产事业来。

2000年秋天,周克在与省机关事务管理局领导交谈中,得知该局领导想让下属的房地产公司到温州开发房地产。于是,周克就与温州市分管副市长联系,要求帮助解决一块土地用来搞开发。在省机关事务管理局领导亲自出面要求和周克从中协调下,温州市分管副市长答应找一块地交给省机关事务管理局开发。不久,他们找了一块近期在拍卖中流标的地块,即上江路1号地块(面积191.3亩)给省机关事务管理局所属的省机关后勤经济发展中心(下称省后勤中心)开发房地产。

由于这个地块的出让有明显的让利性质,温州市政府一开始就提出,“只能由省级机关事务管理局开发,不能转让,也不允许让私人资本参与开发,否则予以收回地块”。但在周克的周旋下,2001年,省后勤中心违反与温州市政府关于上江路1号地块不得转让的约定,先后将该地块的18%股份转让给了省打私办下属单位省罚没走私物资拍卖行(下称省拍卖行),但明确规定省拍卖行“不得将股份再次转让、转包”。

然而,这种“规定”对周克的约束就更小了;既然股份已经转到他打私办的下属单位,他脑子里能想出应付的招数就更多了。2002年上半年,在周克的授意下,省拍卖行违反规定,以“合作开发”的名义将10%的股份转让给温州市某单位主任庄某和庄某的兄弟甘某(庄和甘以杭州某信息咨询服务有限公司名义受让);将4%股份转让给周克妻子的外甥陈志×(陈以浙江某某物资贸易有限公司的名义受让);将4%股份转让给杭州某某房地产代理有限公司周×旭(周×旭以杭州某某房地产代理有限公司的名义受让)。

2002年4、5月,周克在将温州地块10%股份转让给甘某和庄某时,要求他们将部分转让补偿费230万元直接汇入陈志×的招商卡,不进省罚没走私物资拍卖行的账户。之后,根据周克等人商量的结果,将230万元作为给陈×国和陈志×前期投入资金的收益补偿。陈×国从中分到103万元,陈志×分到104万元,余下的23万元留在某公司的账上。

陈志×、庄某、甘某等人在这次房地产开发中获利后,自然不会忘记周克从中周旋的功劳。2002年5月,周克之妻陈某从外甥陈志×处提取20万元人民币(法院终审时该笔钱款因证据不够充分未认定周克受贿),并在事后告诉了周克。当然,庄某和甘某也都是明白人,为了感谢周克的帮助,2002年8、9月的一天,庄某到周克的家中送上1万美元,周也予以笑纳。

2003年10月,由于各方面的形势发生变化,周克决定将名义上由省拍卖行拥有的18%股份从省机关事务管理局后勤中心退出。经双方协商同意,省拍卖行获取前期投资的利润共计4460万元。这笔钱打到省拍卖行的账上后挂了一段时间,准备由省拍卖行及陈志×、庄某某、甘某某等人共同瓜分。省拍卖行大约可以分到500万元,而周克本人则可以分到500万元中的20%。但是还没等到周克等人拿到这笔钱,就因案发而全部被迫上交了。

事实上,温州市上江路1号地块“公私合营式”的“开发”,只是“周克模式”之一。

就在温州市上江路1号地块在周克的斡旋下逐步开发之际,有开发商找到周克,希望帮助“协调关系”搞到某市一处面积达900亩的地块进行大规模开发。这个项目的完成,预计总利润可以达到4个亿,而周克得到的回报则是其中的18%,外加“下海”后50万元的年薪。面对着开发商抛下的巨大“诱饵”,周克的“公关”才能得到了史无前例的发挥。他积极帮助这位开发商跑项目,有时甚至代表企业前去谈判。不料,就在项目即将谈成之际,周克因案发落马。

下属企业变身私家银行

周克在“两规”期间对省纪委的调查人员说:“其实我这人并不贪。到了打私办之后,我就告诫自己千万不能碰‘高压线,不能被走私犯拉下水。在这方面我是非常清白的。另外,我也从不在单位里报销我个人的一些开支。”

的确,周克在日常工作中的一些做法蒙蔽了不少人。打私办的工作人员都知道,不仅他私人的开支不在单位里报销,就连公家开支掉的也报销得很少。加上他在单位里关心下属、积极为大家谋取福利,许多人都认为周克是个好官,更是个能官和清官。当省纪委办案人员告知他们周克已经被“两规”时,不少人都惊愕道:“你们会不会搞错了?”

那么,周克究竟有什么能耐做到在背地里贪财的同时又能戴上漂亮的“廉洁”面具呢?

除了他善于伪装之外,一个重要的原因和条件就是打私办有个下属单位,即省罚没走私物资拍卖行。他把一些合理的和不合理的、公家的和私人的开支,都尽量地往拍卖行里走。只要把拍卖行里的领导和财务人员这两张口封住,一切都在神不知鬼不觉中进行。而周克的日子则过得非常潇洒,背地里“吃饱”,当面还有人说好。

这些年来,周克几乎就把省拍卖行当作了自己的私家银行,想开支点、报销点,想拿点、要点,都向拍卖行的领导张口。拍卖行里有许多待拍卖的物资,其中有不少是日用消费品。于是,周克就在这些拍卖物品上打起了贪赃的主意。当有亲朋好友想要手机时,他就给拍卖行的领导打个电话,让他马上把手机送过来,而且一拿就是好几只。据统计,近年来周克从拍卖行拿来送给家人、亲朋的三星牌手机就有10只。拍卖行里有许多羽绒衣,市场上要卖上千元一件,但周克一个电话就让人拿来十几件。于是,他的许多亲朋好友也都一个个乐颠颠地穿上了同一种品牌和款式的羽绒衣。周克的大女儿在法国读书,给她打电话很不方便,开销也大。他的烦恼很快得到下属、拍卖行领导的“理解”和“支持”。2002年初,这位下属给他送来1500元IP电话卡。周克把电话卡分送给妻子和家人,以便与在法国的女儿联系。2003年下半年,尝到甜头的周克又把下属叫到办公室,明目张胆地说:“上次那个IP电话卡很好,还有没有?”拍卖行当然不会生产IP卡,但只要肯花钱,什么地方买不到?经周克这么一暗示,下属马上点头道:“有有有,还有。”于是,又马上派人买来2000元电话卡送到他手里。

周克就是这样在“廉洁”的面具下行腐败之实的。据省拍卖行领导交代,周克还曾于2001年上半年收受他所送的银行信用卡一张,卡内存有2000元人民币;2004年春节前,又在办公室收受他所送的购物券6000元。

……

其实,下属所送的礼金礼券毕竟是少数。据周克交代,近三四年来他收受有关部门领导、境内外的私企老板等等所送的礼金礼券总计近20万元。如,2001年,周克女儿出国读书时,收受陈志×所送美元1200元;2001年,收受泰顺某公司经理陈某所送2000元。此外还大量收受了温州籍华侨企业家们的礼金。这一笔笔、一次次的礼金收受,使周克的贪财面目暴露无遗。

唯利是图的“红顶商人”

尽管周克到2001年才打报告要求辞官“下海”,但他“试水”的时间却比这要早。

早在1994年5月,他就开始到企业投资,尝到了坐在办公室里也能经商获利的滋味。温州当地一位领导曾在一家国有企业担任过主要负责人,有一次,他向周克说起这家企业准备扩大生产,但资金不足,正在向社会吸收资金,希望他也投点资金进去。周克觉得这个主意不错,但是为了稳妥起见,他与夫人一起专程到这家企业去了一趟,通过各种途径打听这家企业的状况。在得知这家企业效益不错、发展势头良好之后,便果断地投入了20万元集资款。此后,周克每年都从这家企业拿到高额利息,至案发时共计19.13万元。1997年2月27日,中央纪委颁布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试行)》对领导干部参与类似的投资和经营行为作出了禁止规定,可是身为副处级领导干部的周克却置若罔闻,仍未退回集资款。因此,从中纪委出台条例之日算起,周克违规获利金额共计11.33万元。

2000年5月,周克在温州市大×有限公司投资入股16.9万元,至案发时已获得红利10万元;

2000年10月,温州荣×集团公司老总为了打官司的事情找到周克等人,希望帮助从中斡旋。周克首先帮他介绍了一位Z领导,与老总一起吃饭。在答应了帮助从中斡旋之后,老总提出让周克和Z领导到他们企业投资,然后以每年发给红利的形式作为对其帮助的感谢和回报。酒量很大的周克一听说投资,顿时兴奋了起来,忍不住多喝了几杯。他当场表示愿意投资,而Z领导却表示要考虑考虑。事后,Z领导还是拒绝了投资的请求。可是,周克不但没有因此中止投资,反而觉得增大了获利机会。于是,他把自己的投资连同Z领导的份额,一起投给了荣×集团,总共投入20万元。至于账目上出现的投资人名字,周克随意编造了两个假名字,一个叫“陈一静”,一个叫“杜平”。至案发时,周克以这两个人的名义投资,总共从荣×公司拿到红利22.2万元。

泰顺J公司的老总与周克常有来往。除了过年过节时给周克送礼外,这位老总也想多给周克一些好处,于是也谈到了周克所感兴趣的投资问题。2002年4月,周克就以女儿周S的名义,向该公司投资20万元。至案发时止的一年多时间里,他也已拿到了红利1.4万元。

周克最感兴趣的另一项商业活动是炒房。他经常向人打听全国各地的房价情况,哪里有利可图就冲向哪里。近年来,他通过向亲友借款、向银行贷款等多种方式筹措资金,先后去浙江舟山、安徽等地炒房,也获得了丰厚的回报。

当然,作为副厅级干部的周克,绝不会像普通炒房者一样按真正的市场价来买房卖房。特别是在温州等地炒房时,由于他熟悉不少房地产公司的经理,买房的价格也很容易掺进权力因素。

传宗接代的“孝顺儿子”

按照国家的计划生育政策,周克只能生养一胎。然而,在省纪委“两规”期间,由于一些房产问题难以解释清楚,周克不得不向办案组交代出了一个令人震惊的事实:早在20年前,周克夫妇就生养了第二胎并一直隐瞒至今,现在,他的小女儿周S已经是浙江某大学二年级的学生了。

据周克交代,他妻子陈某于1982年7月生下第一胎,即大女儿周P。由于周克的父亲及周克本人都是独子,因此其父就一直想让他们再生个儿子。当时周克是温州市鹿城区政府秘书科秘书,知道党员干部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严重后果,然而他又觉得父命难违,再说,“大不了就是不当干部”,便顺从了父意。1984年9月,妻子陈某又怀上了孩子。至1985年3月,陈某向厂里请了长病假,在家里休息了约一个月,后决定到周克在杭州工作的姐姐家里生养。1985年7月,周克妻子陈某在省妇女保健院生下了第二个女儿,即周S。

周克交代,在周S读小学时需要户口,周克便在温州找到一个在街头做假证广告的平阳人,花了2000元办了一个假户口证明及迁移单,然后把周S的户口从所谓的广东省广州市区的城市户口迁到温州市鼓楼派出所,落在其父亲的一个住处。这些年来,女儿周S一直称周克为舅舅,称陈某为舅妈,称周克姐姐为母亲。直到2003年8、9月份,周克夫妇才在激动、兴奋与不安中向周S谈了其真实身世。1997年年底,周克姐姐与周克商量,共同出资为周S在杭州买下一处面积为67.17平方米的房产。

生活腐化往往是与经济腐败结合在一起的。维持腐化生活必然需要经济支撑,由此更加推动了经济上的腐败。据周克交代,他花在其中一名情妇身上的钱就多达31.5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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