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宁矿难背后的四大疑云

2005-04-29 00:44凌广志赵东辉
检察风云 2005年18期
关键词:兴宁市大径梅州市

凌广志 王 攀 赵东辉

8月7日下午1时30分,广东省兴宁市黄槐镇大兴煤矿发生特别重大透水事故,123人遇难。这次事故距该市的另一起透水事故相隔只24天,在那次事故中16名矿工长眠矿井。

目前,国务院成立的广东省梅州市大兴煤矿“8·7”特别重大透水事故调查组仍在调查中。该组组长、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局长赵铁锤17日在事故现场表示,随着调查工作的不断深入,目前已初步了解到事故背后存在官商勾结的腐败现象。

悲剧又一次发生,让人触目惊心。在矿难事故背后,廓清“叫停通知”、“安全生产证”、“专家意见书”和矿主曾云高办公室里的“复产通知书”这四大疑云,将对人们反思事故原因、追究事故责任,提供一些线索。

两次“叫停”之疑惑

大兴煤矿原是广东省属的梅州市兴宁四望嶂矿区的一部分,1999年,该省属煤矿关闭、转产,分解成6个民营煤矿,大兴煤矿正是其中之一。2001年7月,广东省政府在一次“重大事故隐患排查会议”上提出,必须将上述6个煤矿一律关停。但是,在地方政府的“争取”下,6家煤矿被保留了下来,于2002年8月进入“试开采”阶段,一年多后,未发生渗水现象,于是“试开采”期限被继续延长。

记者采访中了解到,大兴煤矿是开采了30年的老矿,其中上部正260米到负180米已经被采空,采空区充满了1000多万立方米的积水,也就是说,数百名矿工每天要头顶一个相当于“中型水库”在作业。

抢救现场的一些技术人员告诉记者,像这样上部采空区充满水的煤矿非常危险,不适宜继续开采,一旦发生渗水、透水事故,后果不堪设想。

事故发生之前,大兴煤矿实际上已经两次被“叫停”:一次是7月14日罗岗镇福胜煤矿发生透水事故后,梅州市及其下辖的兴宁市责令所有煤矿停产整顿,并强调“对矿井地质水文资料不清,排水系统不完善,盲目生产的煤矿要坚决进行处理”。大兴煤矿自然也在整顿之列。

另一次则是在7月22日,广东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向省政府递交了《关于关闭兴宁四望嶂矿区水淹区下六处煤矿的紧急请示》,提请省政府督促梅州市政府关闭大兴煤矿等6个煤矿。

这份紧急请示提出了关闭上述煤矿的三条理由:第一,大兴煤矿等6个煤矿全在水淹区下开采,存在严重水患;二,大兴煤矿所在的黄槐镇区域存在地质运动现象,对煤矿开采构成威胁;三,大兴煤矿等6个煤矿共有1600人在井下作业,作业面均在300米以下,一旦发生事故,易造成群死群伤。

据梅州市一位副市长介绍,省政府当即决定关闭这6处煤矿,这一决定当时已通过梅州市、兴宁市、黄槐镇下发给大兴煤矿。但不幸的是,8月7日大兴煤矿仍然有100多人下到井下。

在矿井旁一栋破烂的二层小楼里,30多岁的江西妇女萧英带着自己两个女儿坐在家门口发呆。她说:“我丈夫本来不应该下井的,老板说没有人了,硬要他昨天上工,结果回不来了。”从萧英处了解到,7月14日以来,矿里确实停产了一段时间。工人们都说没有检查过,不能下井,但是老板不同意,说白天不开工,晚上可以开工。

38岁的江西民工柯小平、56岁的赵显明证实了萧英的说法。柯小平说,平常每天两班、三班轮流上岗工作,7月14日后停产整顿,确实停工了一段时间,但从8月6日晚上开始就偷偷开了工,7日更是开始“正常上班”,派了一百多人下井。“一百多人,说是搞维修,根本不可能,肯定是有一部分人在开矿。”

赵显明说,7日中午一点半矿难发生时,矿里的负责人还在现场,“小车就停在矿里,那些头头打了几个电话,不知道打给谁,很快就上了车跑了。”

隐患煤矿的“安全生产证”之疑云

广东省副省长、大兴煤矿“8·7”特大安全生产事故抢险救灾总指挥游宁丰说,发生透水事故、造成123人被困井下的兴宁市大兴煤矿是个典型的违法、违规、违章的“三违煤矿”,造成的事故也是典型的“三违事故”,是特别重大的煤矿安全事故。

据初步调查显示,大兴煤矿在未取得工商营业执照和采矿许可证的情况下进行开采,属于违法行为;在广东省政府严令全省煤矿停产整顿期间组织矿工进行下井作业,属严重违规行为;该矿组织120多名矿工进行下井作业,明显超出其设计规模,属于严重违章;且透水事故发生后,该矿矿主及管理人员没有向当地政府及相关部门报告,反映了该矿矿主及相关责任人无视国家法律,无视矿工生命安全。

事故发生后,广东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局长陈建辉对外披露了大兴煤矿获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一些内情。

陈建辉说,广东连续发生两起煤矿透水事故,有三个重要原因值得深刻反思:

一是对煤矿事故的复杂性和严重性认识不够。认为广东是产煤小省,“应该不会”有大事故;

二是对基层工作监督指导不力。兴宁市福胜煤矿“7·14”透水事故后,广东省安监局提请省政府依法关闭兴宁市四望嶂矿区水淹区下包括大兴煤矿在内的6对矿井。但由于没有及时跟进和深入基层,致使停产整顿要求未得到真正落实,最终酿成特别重大事故。

三是对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发放把关不严。采矿许可证是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前提,但广东大部分煤矿原有的采矿许可证已过期。广东省安监局一方面担心完不成国家下达的工作进度,另一方面担心导致相当部分煤矿因无法到期领证而停产,从而给当地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带来不利影响。为加快发证进度,经与省国土资源厅协商后,明确地级以上国土部门出具正在办理证明,可视为有采矿许可证。据此,大兴煤矿在未正式领取采矿许可证的情况下,获得了安全生产许可证。

陈建辉检讨说,由于法制观念淡薄,一味追求发证进度,忽视了发证程序,在煤矿企业采矿许可证和营业执照不齐的情况下,采取“变通”办法给煤矿企业颁发了安全生产许可证,把关不严,酿成大祸。

“专家意见书”之疑团

记者在采访中得知,兴宁市罗岗镇之前发生一起煤矿透水事故后,包括大兴煤矿所在的四望嶂矿区所有煤矿均处于停产整顿状态,有关部门请权威专家对这些煤矿能否安全生产进行论证。专家组于8月4日至7日进行了勘查和论证,并形成了一份论证意见。大兴煤矿7日中午发生特大透水事故时,专家组4人刚走、3人正准备前往机场离开。

此时此刻,在探究悲剧发生的原因与责任的同时,这份“权威”的专家论证意见书格外引人深思。

这份签署于8月7日的专家组意见,共分4点意见和5点建议:“通过听取汇报、井上下踏勘、查阅资料、计算验证和讨论分析等工作,形成专家论证意见如下:1、各矿构筑的防水闸墙,经过近5年的抗水体考验,证明质量可靠,起到了有效的阻水作用。2、各矿井深部水平的开采上限已降至-250米至-290米以下,分别留设的垂高70米至110米防水煤柱起到了有效的阻水作用,所开采的煤层大部分都已在水淹区影响范围以外,其正常地质条件下的开采是安全的。”

虽然意见的第三四点像教科书一般提出警示:“在煤层倾角较大地区容易在开采后产生抽冒”,“在地质条件异常的情况下不能排除老空积水溃入矿井的可能”,“对水淹区下压煤的开采按试采要求进行管理是十分必要的”,但从总体上看这个“意见书”还是认为这些煤矿是可以有条件开采的,并提出5点有关开采的建设性意见。

毫无疑问的是,这份由7名全部是高级职称的专家提交的安全开采可行性论证意见,与广东省安监局7月22日向广东省政府提交的《关于关闭兴宁四望嶂矿区水淹区下六处煤矿的紧急请示》的结论是不同的。

这个专家组组长是煤炭科学研究总院西安分院副院长、研究员董书宁,事故发生时他还没有离开梅州。据董书宁介绍,专家组4日中午到兴宁市,当天下午开会查资料,下矿井是在5日下午,分3组到了3个矿井,没有下到大兴矿,7日上午,将专家组意见交给了梅州市安监局和兴宁市政府。

他说,我们这次是应政府的要求来的。我们的论证意见,当地政府同意了。他们同意了,我们才签了字。我们这次做的是“综合评价”,开始接受这个任务时,当地政府就介绍这6个矿牵涉到1300多人的就业,每年的财税收入有3600万元。实际上这些矿大多数已经开采四五年以上了,按规定是不能采的,以前的开采行为就是在胡闹。但我们不能这样说,直接说有点太不留情面了,可能我们的说法比较婉转而已。如果一上来就否定,好像不符合常理。我目前的心情很复杂,我们来了一趟,该反映的意见都反映了,可能我们的表达方式还可以商榷。

就这份“意见书”的有关情况,记者采访了广东省安监局副局长胡建昌。他说,我们也不大理解这个论证意见,写得含混。等于在说,做好了就能开采,做不好就不能开采。这个论证意见开始写了10多页,都是教科书上的,所以才压缩成3页,特别是其中的5点建议都是通用性的。我们本来建议专家组给每个矿指出问题,希望给每个矿会诊,具体一点,但都没有做到。

矿主曾云高“神通广大”之疑雾

在发生123人被困井下的特大煤矿事故后,梅州市第四届人大代表、兴宁市第二届人大代表、拥有“兴宁市十大杰出青年民营企业家”“发展兴宁经济突出贡献者”称号、能神通广大搞到安全生产证和专家意见书的广东兴宁市大兴煤矿矿主曾云高“轰然倒下了”。

第一时间,流言四起。有人说,曾云高事发后曾召集部属紧急开会,商议对策,直到听到警车笛声大作才如鸟兽散;

有人说,曾云高曾向当地政府相关部门提出,愿意拿出三个亿赔偿,买个“息事宁人”;

还有人说,事故背后牵扯到的腐败案件总额达到了15亿,大兴煤矿的65个股东中有不少是地方政府官员;当地一个普通警察就在煤矿上有股份,股本总额就有2900万之巨。

梅州市大兴煤矿“8·7”特别重大透水事故调查组组长、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局长赵铁锤17日在事故现场表示,这些传言与调查组目前掌握的情况不符合。随着调查工作的不断深入,目前已初步了解到事故背后存在官商勾结的腐败现象,调查组将坚决彻查。

距离事故发生地3公里外的黄槐镇乌石头村里,曾云高那座豪华的两层洋房空空落落,一只狼狗贴着紧闭的铁门朝门外过往的行人狂吠。村民说,现在只有曾云高的大伯还暂时住在这里看房子。

而曾云高本人,日前经梅州市人大常委会批复同意,由当地公安部门对其实施监视居住。同他一起被“控制”起来的,还有10多名大兴煤矿负责人。

39岁的曾云高留给同村人最后的突出记忆是在今年春节。当时曾云高在家中大摆宴席。一位村民说,她曾经点过数,小车有130多辆,塞满了周边狭窄的村道;春节期间,曾家还放了一个多小时的烟花,“一半是自己买的,一半是别人送的”,送的人里大多数是镇干部。像曾云高这样的“阔佬”,在黄槐镇还有好几家。

村民们说,在这里人分成两种:少数人是有本事“包个煤矿自己采”的,能发大财;大多数人则靠种地、挖煤和土法炼焦过日子。

村民们还说,曾云高的父亲曾在当时还是国有煤矿的四望嶂矿务局里当过“包工头”,曾云高是在另一个镇上搞起了小煤矿,从此身价倍增,直到事故发生前都一帆风顺。

曾云高是怎样将1999年破产的四望嶂矿务局下属的一矿(也就是本次发生事故的矿井)搞到手的,至今对当地村民还是一个谜。记者采访中了解到,这次破产改制转让的过程中,超过1000万元的征地补偿款的发放有明显出入:全村1000多村民中,最多的只拿到了1700元,少的只有70、80元,“大部分补偿款不知道补到哪里去了”。

发生事故的大兴煤矿是兴宁市大径里煤炭有限公司的子公司,大径里公司同时还拥有大径里煤矿,在兴宁市是属于产量最高的煤矿,年产煤9万吨,曾云高是这家公司的董事长。

大兴煤矿出事前曾多次被勒令停产整顿甚至关闭,但最终都轻松过关。记者采访的一些镇干部和村民说,曾云高是当地政府的“摇钱树”,上面实际上是舍不得关他的矿的,而且他在当地做事擅长走上层路线,人送外号“云高头”。

在大径里公司的档案室和安全科,记者查阅了一些材料。在一份2005年6月15日盖章签发的《煤矿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缴交通知书》上,兴宁市煤炭工业局通知大径里煤矿,“应按规定缴交本年度产品风险金135万元,请于2005年6月30日前将应缴交半年的产品风险金67.5万元存入我局专用账户”。

而在另一份名为《关于四望嶂矿区各煤矿安全生产情况的报告》中提及,大径里煤炭有限公司2004年1月至9月上缴税收约800万元,同时表示“长时间停产不但矿井经济无法承受,而且会积聚更多的安全问题”,要求兴宁市政府尽快“组织验收督查,恢复生产”,为当地经济“多做贡献”。

与这些报告夹在一起的,还有另外3份分别于2003年5月12日、2004年11月12日和2005年6月23日盖章签发的“矿井复产通知书”,期间无一例外提到:“你矿经停产整改,符合恢复生产条件,准予复产”。就在最新的一份通知书上,还讽刺性地出现了这样的字句:“复产后,你矿必须加强对通风瓦斯、提升运输、供电线路、机电设备、顶底板、防治水等方面的管理和各项措施落实。”

44天后,透水事故发生了。就在事故发生的前几天,兴宁市委下发了《关于严禁党政干部参与煤矿生产经营活动的若干规定》,要求党政干部不准以合资、合股或搭干股分红等形式参与煤矿的生产经营,不准以单位的名义参与煤矿生产经营,不准为非法煤矿的生产经营充当保护伞。村民说,曾云高这个人确实“神通广大”,一些镇干部和市干部也在大径里煤炭有限公司里有股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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