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立山:忠孝能两全

2005-04-29 00:44
检察风云 2005年18期
关键词:检察官补偿女儿

仲 秋 志 海

近日,办案检察官彭唯良向本刊记者“解冻”了一起曾轰动国内手机行业的惊人黑幕……

2002年的7月18日,对于北京市人民检察院反贪局,是一个难忘的日子。

这天,中共中央企业纪律检查工作委员会将王立山案移交检察机关,最高人民检察院当即作出决定:由北京市人民检察院反贪局主办此案。

这是一起由中央挂号的大案。当案卷移交到反贪局的时候,带来了中央及高检院的一系列重要批示。

此案之所以受到高度关注,是因为这是一起利用对国内进口手机销售特权控制手机市场运行而实施的犯罪。

这个特权的拥有者就是王立山。

已逾花甲的王立山,行政级别不过是正处级,大学文化。类似这种条件的人在国家信息产业部成百上千,俯拾皆是。可偏偏,“中国邮电器材北京公司总经理”的衔位如同天降馅饼一般落在了他的头上。

从1997年上任,到2002年案发,5年多的时间,王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疯狂地侵吞、挪用,巧取豪夺,肆无忌惮,堕落为中国手机行业里的巨贪。

北京市人民检察院将此案定名为“7·18”专案。

寻找切入点

经验老到的检察官们,一次又一次地提讯着王立山,希望能早日找出攻克“7·18”大案的切入点。

在此之前,王立山不仅不承认自己有贪污问题,他甚至还一再标榜自己如何有功,如何敬业,如何为企业创造了巨大的利润。

在检察官面前,他可怜兮兮,一脸的委屈:

“按规定,我上任总经理的第二年,也就是1998年,我就60多岁了,我完全可以申请退休,回家去颐养天年。但是我没有,我为了公司的兴旺发达,我放弃了安逸和个人的追求。我一直在超期服役,努力地工作,像一盏残灯,在一点一点地耗尽自己仅有的一点灯油……”

查账组赶到王立山所在公司的财务室,打开了封存的资料库房。数十平方米的房间里,堆满了各类账册。三天三夜,他们分别审查了1997年至2002年的总账,但却一无所获。

那么,本案的切入点在哪里呢?

一次次的短兵相接,一次次的政策攻心。

办案检察官发现,尽管王立山对提问处处设防,总是重复他那为自己“评功摆好”的老一套,但是,有一点最让王立山放心不下甚至痛心疾首的,就是他对家人的那份所谓的“爱”。

“在别人看来,忠孝不能两全。可是我不。我认为可以两全。我做到了,而且一直做得不错。我这一生中一直在努力追求两种无条件的牺牲——一是为了自己的工作、事业,我愿意做出牺牲;一是为了家,为了妻子、孩子,我愿意做出牺牲。”

检察官:“什么意思?”

王立山:“一种爱。一种人间的传统,自然而又超然,伟大的爱。”

专案组循着王立山所谓的爱,对其家庭及家庭成员进行了逐个“会诊”。于是发现,王立山凭借自己职务的便利,营造了一个家族式的犯罪团伙——

王立山妻子高××,本已退休养老,赋闲在家,但她没有“消沉寂寞”。她走出家门,在王立山职务特权的外围,一举注册了几个属于自己的公司。

王立山女儿王红宇,最受宠于父亲:得天独厚的优势,使她一下子成了公主,格格式的娇女。她在山东省烟台市开发区,一举注册了新宇实业、祥宇商贸和星华三家公司。还在北京注册成立了诚铭华宇公司。她是这个公司的法定代表人,财务主管则是她的母亲。

王立山的同胞弟弟也被招至帐下,成了王红宇公司库房的总管。

一人得道,鸡犬升天;夫荣妻贵,父贵女娇。由特殊的爱引发的特殊的家族群体,在王立山的特权庇护之下,一窝蜂地参与,其用心已是不言而喻了。

专案组不仅看重王立山的那么多神神秘秘的家族式公司,而且看重那些公司的库房。

由此,他们很快发现,出库入库的货物全部是投向市场的成品手机,数量成千上万,大得惊人。

仅仅一个女孩之辈的王红宇,何以有如此之大的能量?这些手机的背后又隐藏着怎样的秘笈呢?

专案组的进一步调查,很快找到答案:补偿机,正是攻克本案的突破口。

何为“补偿机”?

王立山任总经理的中国邮电器材北京公司,是一个拥有进口手机经销代理权的公司。这个代理权是专有的,世界上任何一家手机厂家,要想把手机投向中国市场,必须通过王立山的公司代理经销。就是说,国外手机商不能直接向中国国内市场投放手机,中国国内的手机商也不能直接从国外的商家进货。

王立山,凭借他的公司和他手中的特权,对国内手机市场的外国进口手机的营销活动具有绝对的垄断权,控制权。他可以以此呼风唤雨,随心所欲,将摩托罗拉、诺基亚、爱立信等几家国外品牌的手机纳入自己的掌控之下,甚至直接左右着这些国外手机厂商在中国手机市场上的份额。

份额的大小及市场价格的变化直接影响到利润的多少。于是,聪明的国外厂商纷纷推出“补偿机”的营销战略。以诺基亚为例,其补偿机比例为百分之二。就是说,王立山公司代理经销每满一百部手机,诺基亚公司就额外无偿补偿给手机二部。

你可不要小看这百分之二!

因为偌大的中国手机市场是个容纳百川的大海,13亿中国人对手机的需求是一组谁也无法计算清楚的天文数字——倘若代理销售品牌手机一亿部,则可获赠补偿机200万部。倘若每部以一千元售出,所获回报应当是20亿!

当然,假设归假设,测算归测算,王立山究竟通过自己女儿王红宇从“补偿机”里侵吞了多少不义之财,还需要专案组的全面调查和审核确认。

以补偿机为切入点,检察官一举突破了王立山和王红宇的防线。在事实面前,王立山不得不做了如下的供述:

“1998年初,阿尔卡特公司给我公司补偿机近5000部。这些手机我公司是不付款的。我用红票冲出1020部,改为从我女儿王红宇的新宇公司进货,并在这之前从我公司付款200万元给了新宇公司。等到了年底的时候,我提醒女儿:‘阿尔卡特手机已经销得差不多了,你应当开出两张发票把你收我公司200万元的账平了。我女儿王红宇开出两张发票给了我的公司,我公司将200万元的账目平了。于是,这200万元就变成了我女儿的私有财产。”

事情就是如此的简单。轻而易举,信手拾来。仅仅是执笔一挥,开出两张发票,200万元的巨款就化为私了。

或许有人会问:难道,王立山在他的公司真的就一手遮天了?莫非就没有人干预或监督么?

答:有的。而且还有满清楚的制度规定让人相信王立山所在的国有企业一直在规规矩矩地按章办事。可悲而且可恨的是王立山表面一套,背后一套,一门儿心思地为自己的家和自己的女儿积累那种可恶的“爱”。这就决定了他在这批补偿机面前不可能无动于衷。

1997年底,当这5000部阿尔卡特补偿机到达公司后,王立山立即告诉属下:“这5000部里有1000部不是补偿机,另外还有20部备机,共计1020部,应当是新宇公司预先付款买下的,如果我们公司将这5000部收进我们库房,就应当将1020部手机货款付给新宇公司。”属下不能不信,不敢不办,乖乖地将200万元的货款付给了新宇公司。

补偿机,给王立山贪污犯罪开辟了一个天马行空、独来独往的空间,他在这个罪恶的黑洞里越陷越深。

接下来的几笔贪污,他依然是照方抓药,轻车熟路。女儿的公司账户,已成了他敛财纳利的银行。

与此同时,王立山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采取收货不入账的方法,侵吞公司巨额公款。

1998年6月至12月,王立山指使属下将北京首信诺基亚公司补偿给他们公司的诺基亚牌手机2292部(价值561万元)无偿划拨给了新宇公司。

为了掩人耳目,不留痕迹,王立山在收货、登记、入库、存放等各个环节都做了精心地布置。强调“单收单列”,“不入公司账”、入库也是“单存单放”。然后再由各个环节的负责人签字。如此一来,2292部诺基亚补偿机一下子就变成了王立山女儿的囊中之物。

一来二去,王立山的一家成了巨富。仅女儿王红宇在烟台、北京一下子就买下住宅多套,车辆多部。

私欲的恶性膨胀,使王立山在罪恶的道路上再也无法收敛;职务、年龄、共产党员、知识分子、国家干部、人民的公仆与强盗恶贼的行径绞和在一起,尽管是那样的不协调,却又是那样的实实在在,真真切切。

发票的背后

当王立山与他的家族式罪恶团伙东窗事发的时候,展现给世人的是这样惊人的一幕——

王立山利用手机销售代理的特权,疯狂鲸吞公款,可谓用心良苦,无所不用其极。他在拼命侵吞补偿机的同时,还利用低开、迟开发票的卑劣手段,将大笔大笔的公款占为己有。

一次,王立山公司将一批手机销售给广东一位客商。回收货款时,他指使这位客商将一部分货款汇至女儿公司。当时每部手机的单价为1950元。三个月后,他让女儿以每部1650元的单价向他的公司返款,每部低开300元。仅此一笔,王红宇就从中渔利176万元。

王立山之所以通过女儿的公司在账款往来中迟开发票,是因为他看到了手机市场价格的急剧变动,确实有暴利可图。一次,有一批总价为5000万元的手机售出。一年后,由于降价因素,王立山指使女儿按照3000万元的货款汇至他的公司。其余2000万元的巨款又留在他的家族账户里。利用手机降价迟开发票或推迟返款,让王立山狠狠地捞了一把。

2000年7月的一天,烟台市税务稽查组到星华公司检查,发现货款往来中只有出额没有进额,怀疑该公司有偷逃税款的问题。这下可急坏了王红宇。因为她心里明白这将意味着什么。她手把着数以千计的不义之财,因为此事而阴沟翻船,以小失大,那是她最不情愿看到的事实。她立刻将此事告诉了父亲。

王立山毫不怠慢,立刻派人从中国邮电器材北京分公司挪用1274.2万元,汇入了女儿公司的账上,税务稽查组被王红宇轻而易举地糊弄了。

这能说明什么呢?说明王立山及其家族精明干练?抑或时运俱佳?恰恰相反。只能说明他们在自我毁灭的道路上又跨出了更加危险的一步。

取证

倘若,我们把查办“7·18”大案比喻一次长征,那么,查清王立山及其家族的犯罪事实,只能算是万里长征迈出的第一步。

因为,大量的工作是收集证据。

调查取证,对于“7·18”专案组,着实是困难重重。

综观本案,王立山公司营销手机面对的是全国各地的经销商,面大;其次是客户很多,多到百家、千家;再次是时间长,从1997年到2002年,5年多的时间;四是累积的销量大,大到了不计其数的地步。

仅仅几人的专案组,如何面对如此之大的工作量?

而且,还有一个人们不曾意料的难点:大多数的证人不愿意配合。说他们不配合,并不说明他们不痛恨王立山家族的犯罪行为,而是他们自身都有这样那样的难言之隐。

有位客商倒也直率:“我不想出证是因为怕,怕我出证之后说露了自己的底细,税务部门肯定会来清算我偷漏税款的问题。那可就惨了。”

无形中,又增加了取证的难度。

所有这一切,都在专案组的意料之中,他们对此有充分的思想准备。他们分成两个小组,先是专访那些重点证人。按事先安排的调查方案,一地一地地去,一家一家地访,一位一位地谈,一个一个地找,锲而不舍,坚持不懈,夜以继日,一干就是一年半。

他们七下广东,三上辽宁,南征北战,东行西进,他们的足迹遍布全国众多的省市县乡,山山水水。

有证人听说来访,立马逃遁,转眼蒸发。或逃出本市,或躲到乡下,与专案组调查人员捉迷藏。办案人不灰心,不气馁,不急躁,以足够的耐心与真诚,取得他们的理解和认可。

在广东汕头,有位姓于的证人。调查组赶到时,他正好患病住院。调查组就买了礼品,来到医院探望、慰问。对方被检察官的一片真情所打动,在病床上他主动提供了自己的证言材料。

调查中,办案人风餐露宿,日夜兼程,为了抢时间,常常是既无卧铺也无座号的情况下在火车上苦苦熬过整个通宵。下车之后又要赶长途汽车,甚至徒步跋山涉水,期望能够找到证人,谁料却扑了空,只好从头再来。一路上,方便面成了他们的主要食品。即使如此,仍然有挨饥受冻或伤病的艰难时时在考验他们。

他们吃尽了千辛万苦,把一个个双休日和节日休假用在了工作上,他们心里想的和努力做的就是调查取证。

500多个日日夜夜,他们的行程到底有多么长,我们没有计算过。他们为此究竟作出了怎样的牺牲,我们没有记载,也无法记载。我们只知道,他们,一个仅仅几个人的办案组,出色地完成了调查取证的任务。他们走访、调查了几百人,他们带回的证据材料装订成卷,100多本,摞起来高过人头,总计4万多页,数百万字,终于使王立山涉嫌单独或伙同女儿王红宇贪污900余万元的犯罪事实成为铁证。这些,足可以说明他们的一切。

我不上诉

去年11月26日,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对“7·18”大案审理后,作出一审判决:

被告人王立山犯贪污罪,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犯挪用公款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决定执行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被告人王红宇,犯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八年,犯挪用公款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一年。

宣判之后,审判长问王立山:

“上诉吗?”

王立山:“我不上诉。”

王立山之所以服判,是他对最终保住了自己的活命感到由衷地庆幸。因为在判决前的几天里,他一直认定自己必死无疑,他在监号里曾不止一次地自语:“我肯定死,我注定是活不成了,我也该死……”

王立山之所以服判,也是他对办案检察官公正执法、一丝不苟的工作态度的一种肯定。他曾不止一次地面对检察官说过:“你们依法办事,实事求是的精神令我心服口服,没的可说。”

王立山被押解监狱服刑了。

临行时,他面对检察官说:

“我像是在做梦,在做一场噩梦。现在,这噩梦结束了,我仿佛醒了。我在反复想,我为什么会是这样,全是由于一种邪了门儿的爱害苦了我……”

是的,人间之爱,真情之爱,是神圣的,伟大的。随着现代人类文明的进步与发展,这个伟大的爱不断为人们所升华,所精进。但,如果这种神圣的爱被玷污,被误解,被歪曲,必然走向它的反面,导致一种罪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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