钱 纲
上帝成为法官,这怎么可能?但是,在《圣经》中记载的“末日审判中”中,上帝就扮演了这样的角色:现实世界即将结束的日子里,上帝在“约沙河谷”,审判—切死人和活人,蒙救者升入天堂享永福,受罚者堕入地狱受永刑,魔鬼丢入“火湖”受永罚。上帝的审判是以基督教教义为依据,以信徒的精神和思想为审查的重点。可是精神和思想是在人体内部孕育着的,同时它又瞬息万变,上帝怎样裁判呢?
作为法官的上帝是会偏好大陆法系的庭审方式,依据至高无上的权力和无所不知的禀赋来进行查证和裁判呢?还是仿效英美法系的庭审方式,采用对抗制,让双方当事人相互举证、质证,谁举证不能,就承担不利的后果,上帝只是作壁上观?
阿克顿勋爵告诫人们,绝对的权力绝对导致腐败。那上帝会不会走到这—步呢?如果上帝经济收入菲薄,政治地位低微,自律较差,又无外部监督制,难保上帝不被拖下水。
在《上帝怎样审判》一书中,作者龙宗智作了这样的推想。神学家是这样回答的:上帝无所不知、无所不晓,上帝无需用庭审就可以查明事实,你也无需怀疑上帝的品行、收入或地位等等,因为他就是公正的化身。
可是在实际生活中,解决纠纷的不是上帝,而是一位普通的法官。亚里士多德说:人不是神,让人来裁判案件,就会在理陛中渗入兽性。因此,法官碰到了许多上帝碰不到的问题。—方面,案件的事实如何查明,特别是如何把握客观的事实在主观中的凝固,这成为法官首先要解决的问题。从主观印象痕迹和客观物质痕迹中去探究事实真相的道路是崎岖的,法官必须要穿过“悬置于真幻之间的‘罗生门”,甚至有时还要通过“直觉——灵魂之眼”才能确定事实的真相。
另—方面,在适用法律时,法官的作用是什么?是不是如同韦伯所说的像—台自动售货机,把写好的状子和诉讼费放进去,就会自动送出判决?还是像卡夫卡在《诉讼》一书中描写的,脱离了正义、公平轨道的机车,既无法有效启动,也无力及时终止。在《诉讼》一书中,卡夫卡通过司法制度的异化的描述,将人的异化淋漓尽致地展现于读者面前,并将法律制度异化的普遍性和影响力视为人类异化的基本原因。龙宗智先生在佧夫卡的诉讼和司法的惯性》一文中不禁发问,如果人的异化是制度化的和结构性的,不触动制度根本,不消除异化的条件,改革收效会有多大?
作者龙宗智是—位跳跃于“理论与实践之间的人物”,他—方面坚信现代法治理沦,憧憬中国法治的春天;另一方面,又限于国情,举步唯艰。沉默权、阳光法、检警一体化等等美好的理论设想”非不为也,是不能也”。
但作者味因此而轻言放弃,他试图在上帝和法官之间搭起—座沟通的桥梁——“相对合理主义”。目前,中国法治的主要问题不是在于法律制度的本身,而是在于支撑制度的政治、经济、社会的条件并不具备。“相对合理主义”承认法治公理的普遍适用性,同时电认识到理论上完美的制度并不一定可以付诸实施,而行之有效的制度并不—定是事先设计好的,它是一种演进的理性主义,对制度及其运作程序步改善,而非迅速推进制度的变革。它重视变革的背景尤其是法治的条件,认为不注意实际条件和多种复杂因素的影响,误将法官当成上帝,不仅理想中的法治秩序无法实现,还极有可能破坏现存的秩序,扰乱新秩序建立的条件,而导致改革的流产。
法官不是上帝!历史也只为那些能够运行的车辆发出通行证。“相对合理主义”也许给我们出示了这样的一张通行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