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晋生
古人所说的“公欲善其事,必先利其器”,从其本意上讲是说如果想要做成功什么事情,首先要使为达到这一目的而借助的事物倍加锐利。这句千古名言已在各个领域成了创业、成事的重要思维导向,印证了其在管理行为中的哲学道理,其中也包括了企业管理这一领域。笔者所要述及的就是如何在企业管理过程中来理解这句话的深刻意义。
一、企业在确定经营管理目标后,首先要明确为完成这目标借助的“器”是什么
企业管理从早先的封建社会“小作坊”时期,就涉及到这一课题,无数人都在着手于这一学问的研究,发展至今,已形成了各类较有效果的策略,应用于实际也颇有成效,但似乎在这一大堆的管理学说中,始终缺少一个能涵概、统领的中心述语。笔者从事企业管理以来,也在着力探索其中的缘由,最终引定“公欲善其事,必先利其器”这古哲格言。
1、利于企业发展的“器”主要涵概“人”与“制度”这两个方面。作为企业管理过程中的核心,就是一个目标管理,为达到这一目的,企业所依赖的中间环节,纵观东、西方成功企业,主要有把人作为“器”和把制度与管理设施作为“器”这两大类型,这两者各有其长处。东方企业一般偏重于人的管理方面,也就是说企业所欲善其事时,必先利其人。这里的人就是企业的“器”。作为企业高层管理者,首先能调动起所辖人的积极性,即能很好地利用起为其善事的人,这是其成功的关键。西方企业偏重于规章制度和管理硬件的配置,即依靠完善的管理制度和先进的管理设备来完成企业管理行为。
日本的企业目前就很注意有关“人”,即企业员工的管理。管理者以身作则,全方面与员工加强沟通,员工都能真正切身感受到自己在企业中的主人翁地位,也都拼命为企业奋斗。其实,这是一种管理策略,也就是企业管理者逐层都已使其“器”很“利”,出现了人都很主动投身于企业发展建设的结果。同样,西方国家的企业侧重于他们的“器”——规章制度和管理设施的建设,使规章制度很健全、完善,并使管理设施很先进,使其很“利”,进而约束到了企业的所有员工,使员工都能在规章制度的约束下和管理设施的监管下,服从于企业管理要求,也取得了很显著的成效。
2、为企业“善其事”而确定的“器”,一定要结合实际管理环境来确定。纵观成功型企业,都有其独到管理措施的一面。而正是因为他们采用了适合自己地域人文特征的管理措施,才得以成功。也就是说,这些企业都为善其目的之事,确定了其过程中的“器”,进而使“器”很锐利,切实服务于企业的管理和发展建设。
这里应该强调的是,企业在确定为善其事的“器”时,要结合所在地域文化特征。目前,国内不少企业,特别是发展中企业,都在努力借鉴成功企业的管理方略,多数忽略了与自己相适应的客观外部因素。结果,出现了不伦不类,甚至是越管越乱的局面。西方有西方的人文特征,其文化底蕴不同。西方企业的员工素质基本可以适应所在企业的人文管理要求,他们只要在某种固定的模式下操作,即可适应企业发展。而东方有东方的特点,几千年形成的传统思想,还很难冲破羁绊。也就是说,东方人的“人情味”很浓,所制定的规章制度乃至在其实施过程中,都有很浓重的人情成分在中间。单靠制度来完成管理很难,必须是建立在“人”的基础上来制定规章制度,才有其可行的一面,而人就成为制度的主宰体。所以,东方企业大都应该从人的因素来考虑企业管理过程,即应该把“器”定位在人比较可行。在我国,又分为南方与北方两个大的群体。南方人接触西方影响较早,其思想意识已潜移默化适应了西方企业文化特征的要求。而北方人综合素质相对较低,人们的脑海中,传统的思想因素占较大份额。也就是说,北方人还是适应东方企业管理的思维。
我们在国企改革以及发展新型企业过程中,在考虑确定企业发展之“器”时,一定要考虑是采用西方式还是采用东方式管理,切不可概而言之、两头并重。即使努力使人与制度相接合时,也要考虑其侧重点。只有在确定以“人”为主体,还是以“制度”为主体后,再考虑二者的相辅相承、互相平衡的问题,才可能建立适合于自己企业发展所需的管理模式。
3、“利其器”的管理指示,适应于企业各管理层次的运用。企业高层确定的“器”是企业管理的中心线索,指导着管理工作的逐层开展。所谓企业管理就像一个“金字塔”,下一阶层即是上一阶层的“器”,上一阶层就是在充分调动下属阶层来开展具体工作。只有下属阶层倾心尽力、锐意进取,才会达到上一阶层的管理目的,而最下面的生产设备即是生产工人的“器”。目标化管理后,普通员工即把生产设备作为自己善其事的“器”,他们也会想方设法地充分利用生产设备,挖掘生产潜力,达到最大生产值。
西方式管理,则着手把所制定的规章制度和管理设施定为其善事之“器”,他们会把自己职责范围内的管理维系在所依赖的规章制度上,下属也是在制度约束指导下来开展工作,而作为普通员工则只是在强制措施或利益引诱下来尽力投入生产。这时,就出现一个主动与被动的问题。主动生产,是建立在长远的基础上持续、积极地投入。而被动生产则是建立在眼前利益的基础上,一旦利益链破坏,他们便会在生产设备上挖利益,最后,损失的还是企业本身。这也是同样设备在东方企业的使用寿命大大超过西方企业使用寿命的根由所在。
二、企业在确定“器”后,只有使“器”倍“利”,才能达到管理的真正目的
确定“器”只是个前提,而只有充分使其“器”能锐利才会给企业带来真正的管理效益。这里边就有一个怎样“利”其“器”的问题。
1、把“人”定位为企业之“器”时,“利”其“器”就在于如何调动人的积极性和激发其主观能动性与主动创造性。人与相对比较呆板的“规章制度”来比,最大的特点就在于人是有思维的,人的主观能动性和主动创造性都是建立在人的思想意愿前提下,相对于人的“利”其“器”,着重点在于考虑如何调动人的积极性。
古人云“士为知己者死,女为悦己者荣”。说的就是人的思维方面的满足。一个人可以为自己的知己、朋友去死,这是中国千百年流传下来的思想作风,也是东方文化影响下对于外部感情依赖性的写照。只有从思想方面得到员工的信服,使员工在精神上得到满足,是员工从其内心愿为企业倾心付出的前提。这说的是从思想、精神上满足对方,达到利其“器”的目的。
另一方面,谈的是从“物质”上来满足对方的需要,使其有为己付出的现实基础,即付给其的劳动薪酬。能拿到其较为理想的薪酬工资,是其能安心积极为企业服务的客观前提。
再则,提供给对方理想的发展平台,使劳动者在工作中能有一种成就感,从心理上满足对方上进心和对企业未来的期望值。也就是说,他可以在工作中找到他理想的寄托,能快乐地工作,从工作中找到生活的归宿感。这是使其全心投入工作,并积极释放其潜在能力,主动积极发挥其创造性的前提。
因此,只有给员工以精神上、物质上和发展空间上的平衡,才能促使员工主动积极、全身心投入工作,才能使这一“器”更加锐利,给企业带来理想的管理结果。三者缺一,都可能会影响员工的积极性,甚至会使员工离职另谋高就,导致企业人才流失,影响企业的发展。
2、以制度为“器”时,要“利”其“器”,不在于制度定的很多,而是要偏重制度的有效可行,同时要加强制度的执行监督。有的企业企图依靠制度来规范管理,建立了方方面面的制度,几乎涉及了各个管理领域,甚至汇编成册,分发到相关各个环节,但收效甚微,这其中是什么原因呢?不少企业管理者为之困惑不已。殊不知,他们犯的错误就是没有客观地根据企业内部管理环境来制定规章制度,使制定的制度成为一纸空文。
制定制度首先要考虑这个制度制定的必要性和可行性,并且在制度制定后要让该制度落实在约束环节当中。如某公司为规范会议管理专门组织人员制定了会议管理制度,而这个制度颁布后,第一个违反的就是该公司的总经理。因为总经理的案头堆放着很多的文书,仅收到的文件都难以批阅,对于单位发文根本就无暇顾及,以至于根本就不知道制度所云。公司的会议,还是按照固有的习惯,根据总经理或分管领导的时间和工作需要随时通知,致使会议制度虽有若无。这其中有几个环节没有把握到位,首先是既往开会都是根据需要而召开,如果没有议题,即使在制度安排时间开会,也是浪费时间。而虽然不在预定时间,公司如有重大议题需要开会时,还需召开。这是从时间上来讲。其次,制度制定后,没有组织学习,也就是有些领导并不知道其中详细要求。其三,在实际操作中,没有监督环节,还是就事论事,随时就会。那么,说明这个会议制度本来就没有必要来制定。这个例子说明的是,制度要根据实际情况和可操作性来客观制定,如果出台后制度无法执行,那干脆就不要制定。
此外,已经颁布出台的制度,就要坚决执行,能否执行到位,关键取决于中间监督环节。所以,在制度为“器”的企业,必须设立强有力的监督部门和配套的先进管理设施。
随着全球经济一体化进程的发展,东、西方文化也在不断进行着深层次交流,就企业管理角度上讲,西方企业也在逐步引入东方人性化管理的有利因素。而东方企业也在逐步借鉴西方文化特征,努力在人性化管理的前提下,形成许多文字性的管理条款,以制度来约束员工在企业内的工作状态。二者是相辅相承的,但只有结合实际管理环境的影响因素,求取二者在企业内部管理中的平衡点,使二者达到完美结合,然后取其直接因素加以主导。“利”企业善其事之“器”,才是促使企业长期发展的立足之本。这对建设规模化的现代企业,特别是发展中企业的快速成长必将产生深远的影响。
(作者单位:中盐榆林盐化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