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永俊
摘要:抗日战争时期我党在陕甘宁边区推进的民主政治建设,在实现党对政权的领导、保障边区人民当家作主的权利、建立多党合作的政党制度等方面,积累了宝贵的经验。
关键词:党的领导;民主政治;统一战线
中图分类号:D62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4—1605(2005)06—0032—03
抗日战争时期,我们党在十分严酷的战争环境下,积极推进民主政治建设,在陕甘宁边区取得了令人瞩目的成果,积累了十分宝贵的经验,对我们今天的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仍具有重要参考价值。
一、党对边区三三制政权的一元化领导。为民主政治建设提供了组织保证
抗战中期,共产党在陕甘宁边区确立和加强了一元化领导,但这与边区的三三制政权框架并未发生矛盾。在边区的三三制政权中,党外人士多于共产党员,这是共产党在政权中自我约束的一种政治规定,也是为了防止共产党包办政权而作的制度安排。共产党的一元化领导并不意味着党政不分、以党代政,邓小平特别强调:“党的领导责任是放在政治原则上,而不是包办,不是遇事干涉,不是党权高于一切。”[1]在这样的情况下,党要实现对边区三三制政权的领导,主要取决于以下几个因素:
第一,依靠共产党完备的组织体系和铁的纪律。共产党建立了与政权系统并行的领导系统,这一系统的每一层次,都通过在同级政权和群众组织中建立的党团,将同级政权和群众组织置于自己的统一领导下。党团人数、人选及党团书记由西北局在边区政府及参议会中的负责党员中指定,并呈中央批准。党团同志必须坚决执行西北局的决定,否则将受到严厉的纪律处分。党团没有超越政权组织直接下达命令和指示、强制党外人士服从的权力,它的一切决议,只有通过自己党员的努力,在政府会议或参议会中说服非党人士并得到通过才能发生效力。在党团没有说服参议会及政府的大多数,因而意见未被参议会及政府通过时,必须服从多数人的意见,不得违反民主集中制的原则。[2]
第二,依靠共产党的正确政策。共产党努力使自己制定的政策能够代表边区各党、各派、各阶层人民的共同利益,符合边区建设的实际和抗日战争形势发展的需要,靠政策的科学、合理来赢得边区人民的拥护和支持。关于党的领导权问题,谢觉哉同志做过通俗而精辟的论述:“什么叫领导?领导是带路的意思,党的主张合乎各阶级的利益,他们知道跟着我们党走有好处。”[3]毛泽东同志也指出:“所谓领导权,不是要一天到晚当做口号去高喊,也不是盛气凌人地要人家服从我们,而是以党的正确政策和自己的模范作用,说服和教育党外人士,使他们愿意接受我们的建议。”[4]
第三,依靠共产党员的模范作用。在陕甘宁边区三三制政权体制下,共产党员只占三分之一,要想保证共产党在政权中的领导地位,就必须保证进入政权的共产党员有很高的素质。也就是说,在这种情况下,共产党员的素质高低将直接关系到共产党的领导权,归根到底,共产党要“以质取胜”。毛泽东同志指出;“必须使占三分之一的共产党员在质量上具有优越的条件。只要有了这个条件,就可以保证党的领导权,不必有更多的人数。”[5]
第四,依靠共产党自始至终贯彻民主精神。民主是三三制政权的核心,不仅要体现在政权的组织上,而且要体现在政权的实质上。邓小平同志认为:“三三制政权的实质是民主问题。党在领导政权工作时,必须贯彻民主的精神。否则,即使你努力保证了党员不超过三分之一,也还是表现着对三三制的怠工。”[6]谢觉哉同志在日记中写道:“陕甘宁边区抗日根据地之所以发展,之所以巩固,依赖于政治上、经济上的民主,团结了各党派人民成为一条心。”[7]
二、边区的选举制度保障了人民当家作主的权利
选举制度是现代国家民主政治制度的基础。抗战时期,共产党领导人民创建了陕甘宁革命根据地和革命政权,实行了民主选举制度,为新中国选举制度的形成提供了宝贵的历史经验。
1.选举资格。规定除汉奸、刑事犯以及精神病人外,在陕甘宁边区,“凡居住边区境内的人民,年满十八岁,不分阶级、党派、职业、男女、宗教、民族、财产和文化程度的差别,都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8]。这种广泛的选举资格,使绝大多数民众都能参与政治活动,扩大了陕甘宁边区三三制政权的群众基础,增强了团结抗战的力量。
2.选举方式。采取普遍、直接、平等、无记名的投票选举制,选举产生边区、县(或等于县的市)及乡三级参议会,再由三级参议会分别选举产生三级政府。“普遍”,指选举人资格的广泛性。“直接”,指由人民直接选出参议员,而土地革命期间,苏维埃代表的选举则是间接的。陕甘宁边区参议会各级参议员的选举是直接的,这就使人民参政议政的机会和条件更加充分,因而,边区选民的参选率很高:第一次普选,选民的参选率为70%,第二次为80%,第三次则达到82.5%。“平等”,指选举人一人一票,其效力都是一样的。在土地革命期间,苏维埃代表的选举还是不平等的:剥削阶级及其代理人和家属没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工人(包括苦力和雇农)享有的选举权与被选举权较之农民优越(工人居民每13人选一代表,农民居民每30人选一代表)。[9]“无记名”,指选民在选票上只写被选举人的姓名,不写自己的姓名,这样有助于保证选民按照自己的真实意愿投票。
3.投票方式。边区根据选民居住的密集程度和文化水平,采用了“背箱子”、“投豆子”、“乍胳膊”等三种投票方式。“背箱子”适用于选民有一定文化水平、地广人稀的选区,能保证选民的参选率,又能给选民较多的考虑余地。后两种方式主要针对文化层次较低、人口比较密集的选区,由于方式简单明了,便于操作。
4.公开竞选。1942年颁布的《陕甘宁边区各级参议会选举条例》规定:“各抗日政党、抗日群众团体,可提出候选人名单及竞选政纲,进行竞选活动,在不妨碍选举秩序下,不得加以干涉或阻止。[10]另一方面,共产党的各级组织在提名候选人时,不仅推荐自己的党员,同时也推荐其他抗日党派和无党派人士,为他们提供条件,“在必要时须以自己的活动去帮助真能代表大多数人民利益的非党人士竞选”[11]。此外,为了切实落实三三制政策,还聘请非党民主人士为边区参议会的正式议员,作为民主选举的一个辅助手段。为此,中共西北中央局还专门发过通知——《中共西北中央局关于聘请非党民主人士为边区参议会正式议员的通知》。在《陕甘宁边区各级参议会组织条例》的第三条中明文规定:“同级政府认为必要时,
得聘请勤劳国事及在社会、经济、文化各方面有名望者为议员,其名额不得超过议员总数的十分之一。”[12]
三、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政党制度的雏形
陕甘宁边区的三三制政权,本质上是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的抗日民族统一战线政权。毛泽东曾指出:“在政权问题上,我们主张统一战线政权,既不赞成别的党派的一党专政,也不主张共产党的一党专政,这就是统一战线政权。”[13]共产党与党外人士的真诚合作,对于边区的巩固和建设,对于团结各个爱国阶级和阶层,动员和组织广大群众投身抗战斗争,起到了积极作用。这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
在政治上,与党外人士民主合作,保证他们有职有权。毛泽东在《陕甘宁边区参议会演说》中指出:“共产党的这个同党外人士实行民主合作的原则,是坚定不移的,是永远不变的。”[14]党外人士李鼎铭在担任陕甘宁边区政府副主席初期,觉得共产党员没有充分尊重他的职权,因此,在工作上表现出一些消极和不满情绪。党组织发现这一问题后,随即商定了几个改进措施。一是各厅、处、院要轮流向政府主席、副主席和参议会正、副议长报告工作;二是每次政务会议前,相关部门的党员负责人必须向李副主席汇报会议内容及可能出现的问题,征得他的同意再开会;三是某些不需要经过政务会议而要李副主席签署的文件,必须事先向其说明;四是党员平日要与党外人士多接近,多谈心,多交换意见。后来,李鼎铭在答延安中外记者团中一位英国记者问时,爽朗地笑着回答说:“我有职有权。”这位英国记者事后对李维汉说:“李鼎铭副主席真正有职有权,他在回答我的问题时,面笑心也笑了。”时任边区参议会副议长的安文钦,虽然平时在某些方面表现得比较右,但在外国记者面前,他也为边区说话,痛骂国民党。这些党外人士同中外记者谈话时之所以都有个“边区立场”,这主要得益于共产党员能够同党外人士真诚合作,党外人士能以主人翁自居,自然会自觉地维护边区利益。[15]
在生活上,对党外人士给予必要的照顾。最初,李鼎铭的居住条件相对较差,党组织了解到这一情况后,立即为他新砌了石窑洞,请他搬入新居,李鼎铭对此很是感激。党对其他党外人士的某些特殊生活嗜好,只要与政治无关,一般不加干涉,并在可能的范围内给予照顾。
此外,陕甘宁边区的法制建设,也促进了边区民主政治建设的规范化和制度化。
总之,我们党半个多世纪前在陕甘宁边区推行的民主政治建设,虽然是当时环境下所进行的初步探索和试验,但其中有许多东西,直到今天仍值得我们认真回味。
参考文献:
[1][6]《邓小平文选》第1卷,人民出版社1994年版,第12、9页。
[2]《陕甘宁边区抗日根据地》(下),中共党史资料出grit=1990年版,第532页。
[3]《毛泽东选集》第3卷,人民出版社1991年版,第810页。
[4][5][13][14]《毛泽东选集》第2卷,人民出版社1991年版,第742、742、742、742页。
[7]《谢觉哉日记》(上),第624页。
[8][10][12]《陕甘宁革命根据地史料选辑》第1辑,甘肃人民出版社1981年版,第193、208、174页。
[9]李智勇:《陕甘宁边区政权形态与社会发展(1937—1945)》,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1年版,第32页。
[11]《李雏汉选集》,人民出版社1987年版,第145页。
[15]《回忆与研究》(下),中共党史资料出版社1986年版,第523页。
(作者单位:扬州大学)
责任编辑:王清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