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金福
摘要:人道主义作为对人的同类性的认识,是合理的,是人类思想的进步;合理的人道主义没有“资产阶级的人道主义”和“马克思主义的人道主义”的区别。作为对现实的人和现实的历史运动的本质的认识人道主义与唯物史观是两种对立的历史观,因而不可能有“马克思主义的人道主义”。
关键词:人道主义;马克思主义;历史观
中图分类号:B03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4—1605(2005)06—0014—05
一、“马克思主义的人道主义”概念的提出
自文艺复兴以来,人道主义思潮一直深刻地影响着哲学、政治理论、经济理论、文艺理论等等。马克思主义产生以后,对于马克思主义与人道主义的关系问题,也存在着多种不同的认识。
传统马克思主义理解运动中占主导地位的一种看法是:人道主义是资产阶级的意识形态,马克思主义是无产阶级的意识形态,二者是对立的,因此,根本没有什么“马克思主义的人道主义”、“无产阶级的人道主义”、“社会主义的人道主义”等。在西方马克思主义者中,也有少数人持理论上的反人道主义立场,阿尔都塞是其典型代表。他认为,人道主义是资产阶级的意识形态,马克思主义是科学的理论,是理论上的“反人道主义”。他考察了马克思思想发展的进程,认为马克思思想发展中存在着一个“认识论的断裂”:在1845年以前;马克思的人道主义思想是一种“意识形态”,不是科学的理论,马克思主义的科学理论(哲学上是辩证唯物主义,历史观上是历史唯物主义)是从1845年开始通过抛弃人道主义的意识形态而创立的。
与传统马克思主义理解相反,西方马克思主义中占主导地位的是另一种看法。这种看法认为,马克思继承了人道主义的传统,并把它发展为一种新型的人道主义。这种新型的人道主义,就是与资产阶级人道主义不同的“马克思主义的人道主义”、“无产阶级的人道主义”、“社会主义的人道主义”,等等。卢卡奇第一次提出了“马克思的人道主义”的概念。他在《历史与阶级意识》一书中说:“正是在这里(指马克思的《(政治经济学批判>序言》——引者注)马克思的人道主义彻底地同以往所有的人道主义运动分道扬镳了,尽管乍一看二者是极相似的。在其他的文章中,马克思也经常揭露和描述资本主义如何违背和破坏一切具有人性的东西。”1卢卡奇之后的西方马克思主义者大多认为马克思主义是一种人道主义,这种人道主义是与资产阶级人道主义不同的“马克思主义的人道主义”。受西方马克思主义思潮的影响,在东欧、苏联、中国等国家,也有一些人认为马克思主义是一种人道主义。除了上述概念以外,他们还提出了其他一些与“马克思主义的人道主义”具有同等意义的概念,如“彻底的人道主义”、“真正的人道主义”、“现实的人道主义”、“实践的人道主义”、“新型的人道主义”、“革命的人道主义”、“战斗的人道主义”、“唯物主义的人道主义”等等。他们认为,“马克思主义的人道主义”是一个科学概念,它既体现了马克思主义与先前的人道主义的继承关系,又体现了马克思主义与先前的人道主义的区别。王若水就曾很明确地说:“正如我们所主张的不是别的唯物主义而是马克思主义的唯物主义一样,我们所主张的人道主义也不是别的人道主义,而是马克思主义的人道主义(或社会主义的人道主义、革命的人道主义,等等)。‘人道主义这个名词表明它和历史上的人道主义的继承关系;‘马克思主义的(或社会主义的、革命的,等等)这个形容词表明它和其他人道主义的区别。”[2]
那么,马克思主义与人道主义究竟是一种什么样的关系呢?马克思主义者应当把人道主义都当做资产阶级的意识形态而加以拒绝、否定吗?如果不是,那么,是否有“马克思主义的人道主义”?提出“马克思主义的人道主义”概念,在理论和实践上究竟是有益的还是有害的?马克思主义理解史上关于马克思主义与人道主义关系问题的激烈争论表明,这确实是一个理论难题,是一个难解之结。但我认为,这并非是一个不可解之结。要解开这个结,必须弄清人道主义的基本含义,并在此基础上为人道主义做一个划界的工作,以便弄清:在什么界限内,人道主义是合理的,而且在此界限内没有“资产阶级的人道主义”和“马克思主义的人道主义”的区别;在什么界限内,人道主义在理论上是错误的,在实践上是行不通的,在此界限内,人道主义是资产阶级的意识形态,马克思主义不是人道主义,“马克思主义的人道主义”概念不能成立。
二、人道主义的基本含义
对于什么是人道主义,人们有着不同的界定。要搞清楚这个问题,不一定通过下定义的方式,关键在于弄清人道主义的基本思想。我认为,人道主义的基本思想表现于以下三类基本命题:第一,“人是人”、“人是人的最高本质”、“我是谁?我是人”、“我们都是人”、“仅仅把人当人看”;第二,“人是人的最高价值”、“人是目的而不是手段”、“为人”;第三,“尊重人”、“关心人”、“爱人”。第一类命题表现的是人道主义对人是什么的基本看法;第二类命题表现的是人道主义的基本的价值观念;第三类命题表现的是人道主义处理人与人关系的基本的伦理道德原则。以上三类命题中,第一类命题是最基本的命题,最能体现人道主义的思想核心,其他两类命题是从第一类命题中派生的。人们对人道主义的理解、界说会有种种差异,但以上三类命题是各种人道主义者都承认的。反过来说,承认这三类命题,就是人道主义。
由此可见,人道主义思想的基本前提就是对人的无差别性的理解,或者叫做对人的抽象理解。人道主义所说的人,在人类内部关系上,是无差别的人,是“人本身”,这是人道主义思想的基本前提。没有这个前提,就没有人道主义;明确了这个前提,也就为我们的划界工作奠定了基础。正是对人的无差别性的理解或抽象的理解,规定了人道主义的合理界限和不合理界限。在现实生活需要对人作抽象的理解,即需要抹去人的种种现实差别的时候,人道主义就是合理的;反之,在需要关注人的现实差别,以便科学地揭示现实的人在社会生活中的本质、揭示历史运动的规律的时候,人道主义就是不合理的,确切地说,是不科学的。
三、人道主义的合理性的界限
作为对人的同类性的认识,人道主义是合理的。
“人是人”、“人是人的最高本质”这一类命题,其合理意义就在于揭示了人的同类性。人,无论是古代人还是现代人,是这个国家的人还是那个国家的人,是这个阶级的人还是那个阶级的人,是有钱人还是穷人,是男人还是女人,是道德高尚的人还是道德低下的人,等等,他们都有一个共性,那就是他们都是人,是同类。在这里,“人”是一个最一般的抽象,它抹去了人的种种现实的差别,而保留了人的最一般的共性,这个共性被称之为“人
性”或“类本质”。人是什么?人性是什么?人的类本质是什么?人道主义如果想使自己成为合理的,它就不能具体地去回答这些问题。因为,人们一旦去回答这些问题,就进入了历史观的范围而超出了人道主义合理性的界限。不仅各种不同的人道主义对“人性”、人的“类本质”有不同的看法,马克思主义与人道主义在这些问题上更有着完全对立的理解。合理的人道主义只能限于这样的回答:“人是什么?人是人。”“我是谁?我是人。”“人是人的最高本质。”“人性就是使人成为人的规定性。”只有在这个范围内,现代人类社会才取得了基本的共识。
从“人是人”、“人是人的最高本质”这一抽象的基本规定,必然能得出以下一些抽象的结论:
1.人与人是平等的,任何人对别人都不拥有天生的特权。
2.人是主体,是自己命运的支配者,是自己历史的创造者,人不是上帝的奴仆,上帝不能支配人的命运。
3.人是人的最高价值,人是目的而不是谁的手段;人不是为上帝而活着,也不是为自然界的其他存在物而活着,人是为自己的幸福而活着。
4.人爱人。人不仅要爱自己,把自己当人看,而且要爱他人,爱自己的同类,把他人当人看,当做人来尊重;当他人有难时,人有对他人实行人道主义救助的义务。
以上的人道主义内容,作为对人的同类性的认识,可以叫做“合理的人道主义”。“合理的人道主义”之所以具有合理性,是因为人类社会发展到现代,十分需要这样一种理论认识。古代和近代占统治地位的“神道主义”和“等级特权主义”,不适应现代社会生活的需要,而“合理的人道主义”是对“神道主义”和“等级特权主义”思想的否定,自文艺复兴时期以来逐步成为现代社会共同的精神财富,成为现代社会的一个行为准则。现在,各个国家、各个地区的人们,不论其社会制度、发展程度如何,大多都赞成实行人道主义,反对非人道主义的思想和行为。
既然“合理的人道主义”抹去了人的种种现实的差别,仅仅把人当做人来看,因此,这种人道主义没有阶级的属性,它既不是“资产阶级的人道主义”,也不是“无产阶级的人道主义”,当然也不是“社会主义的人道主义”或“马克思主义的人道主义”。不论谁,只要他在合理的界限内肯定和实行人道主义,他就是一位人道主义者,而不是什么资产阶级的人道主义者、马克思主义的人道主义者或别的什么人道主义者。在合理的界限内,人道主义就是人道主义。
“合理的人道主义”不是“资产阶级的人道主义”。从人道主义的起源来看,当然可以把人道主义叫做“资产阶级的人道主义”,因为这种人道主义主要是由资产阶级思想家们提出的。但资产阶级思想家们提出的人道主义中,既有属于资产阶级意识形态的内容,也有超出资产阶级意识形态的内容;或者说,既有反映资产阶级特定阶级利益的内容,也有反映人类共同利益的内容,“合理的人道主义”正是属于后一方面的内容。虽然从历史起源来看,我们也可以把它叫做“资产阶级人道主义”,但从其理论内容来说,却不能叫做“资产阶级的人道主义”,因为它不专属于资产阶级,不专为资产阶级服务;它属于人类共同的精神财富,为人类的共同进步服务。由于“资产阶级的人道主义”这个术语,通常意味着人道主义具有资产阶级的属性,是为资产阶级的利益服务的,所以,不应把“合理的人道主义”叫做“资产阶级的人道主义”。过去,在马克思主义的理解运动中,笼统地把人道主义叫做“资产阶级的人道主义”,这是不准确的,这一称谓只会导致对人道主义采取简单排斥的态度,不利于对资产阶级提出的人道主义思想中合理因素的吸收。
“合理的人道主义”也不能叫做“马克思主义的人道主义”、“无产阶级的人道主义”、“社会主义的人道主义”。以上我们已指出,作为对人的同类性的认识的人道主义,没有阶级属性,不为特定阶级的利益服务,因而,它既不是资产阶级的人道主义,也不是无产阶级的人道主义、马克思主义的人道主义、社会主义的人道主义。无产阶级、马克思主义者、社会主义者承认并实行合理的人道主义,但并不使这种人道主义具有无产阶级的属性、马克思主义的属性或社会主义的属性。在这里,承认者和实行者不是以特定的阶级利益的代表出现的,而是以人的同类的身份出现的。人道主义合理性的界限正在于,它不涉及人的种种现实差别,仅仅把人当做人来看,因此,这种人道主义不会有资产阶级和无产阶级的区别、马克思主义和非马克思主义的区别、资本主义和社会主义的区别。
“合理的人道主义”能否叫做“革命的人道主义”呢?马克思主义理解史上对人道主义的理解,通常把“马克思主义的人道主义”、“无产阶级的人道主义”、“社会主义的人道主义”也叫做“革命的人道主义”,并把它与“资产阶级的人道主义”相区别。在这种理解中,“革命”一词,是表示这种人道主义具有无产阶级的革命的性质。然而,正如我们在前面所分析的,“合理的人道主义”没有阶级的属性,因而,它也不具有无产阶级的革命的性质。所以,在与“资产阶级的人道主义”相区别的意义上讲“革命的人道主义”同样是不对的,在合理的界限内,人道主义没有革命与不革命的区别。当然,我们可以在另外的意义上承认并使用“革命的人道主义”。第一,合理的人道主义在反对封建主义、法西斯主义、恐怖主义等非人道主义、反人道主义的思想和行为时无疑具有革命的意义,这里的“革命”一词非指特定阶级的革命,而是表示人类思想和行为的一种进步。第二,革命的阶级,无产阶级,也赞成和实行合理的人道主义。资产阶级经常把无产阶级革命者、马克思主义者、社会主义者说成是只讲斗争、只讲革命的没有人性的恐怖分子,这当然是污蔑。其实,无产阶级革命者、马克思主义者、社会主义者也是人,他们赞成以人道主义的态度对待自己和同类。“革命的人道主义”是毛泽东提出来的。他说:“救死扶伤,实行革命的人道主义。”谁来实行?当然是革命队伍来实行。实行什么?就是治病救人。对什么人实行?不论什么人,不论他属于什么阶级,哪怕是原来的敌人,只要他放下武器,就要把他当人来看,当做我们的同类来看。很明显,毛泽东所说的“革命的人道主义”,并不是与“资产阶级的人道主义”或“反革命的人道主义”相对的概念,而是讲革命的阶级也实行人道主义。
以上的分析表明,在合理的界限内,马克思主义者承认并实行人道主义,但并不因此就有“马克思主义的人道主义”。在合理的界限内,“资产阶级的人道主义”、“马克思主义的人道主义”(以及“无产阶级的人道主义”、“社会主义的人道主义”等)都只是一些虚假的概念,并不揭示事物的真实内容;采用这些概念,只会造成理论上的混乱,引起不必要的争论,不利于贯彻合理的人道主义,也不利于正确理解马克思主义理论。
四、人道主义的不合理的界限
规定人道主义合理的界限和人道主义不合理
的界限是同一件工作,人道主义不合理的界限就在它的合理界限之外。人道主义的合理界限在于对人的同类性的认识。超出这个界限,当需要认识现实的人的本质、现实历史运动的本质的时候,人道主义就是不合理的。对现实的人的本质、现实的历史运动的本质的认识,进入了历史观的范围,而人道主义作为历史观,在理论上是不科学的。只有历史唯物主义,才是认识现实的人的本质、现实的历史运动的本质的科学历史观。
作为历史观的人道主义,其出发点就是错误的。人道主义是从抽象的人出发的。在一定的界限内,即在认识人的同类性的范围内,从抽象的、无差别的人出发是合理的,而一旦进入历史观,从抽象的、无差别的人出发就是不合理的了。马克思主义认为,在考察人的本质、人的历史运动的本质时,不能从“只存在于口头上所说的、思考出来的、想像出来的、设想出来的人出发,去理解真正的人”,而必须从“从事实际活动的人”出发。[3]
从抽象的人出发,人道主义不能科学地揭示人的本质。人是什么?人的本质是什么?人道主义回答说:“人是人”、“人是人的最高本质”。从形式上看,这不能看做是对“人是什么?”、“人的本质是什么?”的问题所做的历史观上的回答。从实际思想来看,人道主义对“人是什么?”、“人的本质是什么?”的问题是有答案的,这个答案就是:真正的人是具有“类本质”的人。什么是人的“类本质”呢?各种人道主义的具体答案有所差别,但“自由”总构成“类本质”的基本内容。人道主义所说的“类本质”是单个人先天地固有的,或者说是“应当”先天地具有的。人的类本质,是非历史的,与人们的实际生活条件无关。这种“类本质”,是人道主义者们设想出来的,并不是现实的人的本质。
马克思主义从现实的人出发,科学地揭示了现实的人的本质。马克思、恩格斯曾从两个角度来揭示人的本质。第一,从人与动物相区别的角度揭示人的本质。人区别于动物的本质是什么呢?是劳动、实践。人是能劳动的动物,是能实践的动物,劳动或实践是人的根本存在方式。如果不拘泥于用词,我们也可以说劳动或实践是人的“类本质”。但人的这个“类本质”并不是单个人先天固有的,而是在社会生活中获得的。第二,从人与人相区别的角度揭示人的本质。在这个角度上,历史唯物主义不是去揭示人的共同的普遍的本质,而是提供认识现实的人的具体本质的方法,这个方法就是:从人的具体的社会关系去理解一些人区别于另外一些人的社会本质。马克思在《关于费尔巴哈的提纲》中所说的“人的本质,在其现实性上是各种社会关系的总和”,就是提供观察人的本质的方法。在这一视野中,人是各种不同的人,不仅处在不同历史时代中的人们具有不同的本质,而且在同一历史时代中,生活于不同的社会关系中的人们也具有不同的本质,是各种不同的人。历史上有奴隶和奴隶主,农奴和封建主;在资本主义社会中有工人和资本家。自从进入私有制社会以来,人有剥削者和被剥削者,有统治者和被统治者,有侵略者和反抗者。在现代社会中,有为资本的扩张而努力奋斗的百万富翁、亿万富翁,有为温饱而挣扎的穷人;有人道主义者、法西斯主义者、马克思主义者,等等。
无论是马克思主义所揭示的人的共同本质,还是现实的人的具体本质的差别,都是人道主义者所看不到的。在人道主义者眼中,他们都只是人而已,应该仅仅被当做人来看。当然,从现象的层次来看,人道主义者也看到了人的差别性,但他们认为这不是人的本质的表现,而恰恰是对人的本质的背离——现实的人是失去了人的本质的人,是异化了的人;人类历史就表现为异化和克服异化的历史,表现为人失去自己的本质和向自己的本质复归的历史。人为什么会异化呢?人又如何能克服异化、回复到人的本质呢?有的人道主义者到人的观念中去找根源,认为异化的根源在于人还没有认识到自己是人,没有把自己和他人当做人来看,因此,只要认识到自己和他人都是人,就能消除异化,成为真正的人;有的人道主义者到“人本身”的矛盾运动中去寻找根源,认为异化和异化的根源在于“人本身”的矛盾,即人的存在和人的本质的矛盾,这一矛盾运动在一定阶段上使人的存在与本质相分离,人否定自己,在另一阶段上又会达到存在与本质的统一,人肯定自己。总之,人道主义总是撇开人的现实历史条件去认识人的本质和历史运动的本质。
从抽象的人出发,人道主义不能科学地说明人们价值观念上的对立。“人是人的最高价值”这个命题,只有在人与“神”、人与自然的关系上说才是正确的:人活动的目的不是为了“神”,不是为了自然,而是为了人自身的利益。但是,一旦需要说明现实生活中人们真实的价值观念时,“人是人的最高价值”这个命题就显得苍白无力了。自私有制产生以来,人们的利益总是分裂的,现实生活中的人们,都是为了各自的利益,而不是为了“人”的利益。不能设想,奴隶主、封建主、资本家是为了“人”的利益而活动,“人”的价值是他们的最高价值目标;同样,也不能设想奴隶、农民、无产者是为了争取作为“人”而活动,“人”的价值是他们的最高价值目标。
从抽象的“人”出发,人道主义也不能科学地说明人们的伦理道德观念。“爱人”、“尊重人”、“把人当人看”这些伦理道德准则,只有在处理人的同类关系的界限内才是合理的:一旦超出这个界限,要求把它作为处理人们的现实关系的准则,就必然要陷于荒谬。奴隶主从来不把奴隶当做人来爱,他们甚至不把奴隶当做人;同样,也不能要求奴隶爱奴隶主,不能要求他们不反抗。封建主把农民看做自己的臣民,他们在压迫农民时不是把他们当做与自己同类的人而是当做另类来看的;同样,也不能要求农民爱地主,不能要求他们不反抗。资本家把工人看做是能给自己带来利润的手段,尽可能地榨取工人的劳动;同样,也不能要求工人爱资本家,不能要求他们不反抗资本的统治。奴隶和奴隶主,农民和地主,工人和资本家,他们本质上就是不平等的,不可能以人的身份平等地对待对方。人们恨敌人,爱自己的同志;恨侵略者,爱自己的祖国,爱自己的人民;恨贪官污吏,爱清正廉洁,等等。不同时代,不同的人们,会有不同的善恶标准。
总之,作为一种历史观,人道主义是不科学的。作为历史观的人道主义,是资产阶级的意识形态,是为资产阶级的利益服务的。马克思主义是无产阶级的科学的思想体系,是为无产阶级的根本利益服务的,它的历史观是唯物史观。唯物史观与人道主义是两种对立的历史观,在历史观上,不存在“马克思主义的人道主义”。
由此可以看出,马克思主义理解史上提出的“马克思主义的人道主义”概念是一个虚假的概念,不可能存在“马克思主义的人道主义”。在合理的范围内,马克思主义者赞成并实行人道主义,但这种人道主义并不是与所谓的“资产阶级的人道主义”相区别的“马克思主义的人道主义”。在历史观的范围内,人道主义是资产阶级的思想体系,作为无产阶级思想体系的马克思主义不承认历史观上的人道主义,它的历史观是历史唯物主义。
参考文献:
[1]卢卡奇:《历史和阶级意识》,重庆出版社1989年版,第216页。
[2]王若水:《为人道主义辩护》,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1986年版,第232--233页。
[3]《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人民出版社1972年版,第30页。
(作者单位:苏州大学政治与公共管理学院)
责任编辑:王清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