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古代公文探析

2003-04-29 00:44高居虎
寻根 2003年5期
关键词:唐宣宗诏令中书

高居虎

陕西岐山县周公庙内,有一处非常著名的古泉——润德泉。根据泉旁所立唐碑记载,唐大中元年(847年),忽如一夜大风,久枯绝流的泉水复涌,时任凤翔节度使的崔珙立刻把这一现象赋予瑞意,上报了朝廷,唐宣宗李忱遂赐名“润德泉”,取意润泽于民。

次年,崔珙在泉旁立碑一通,碑文《润德泉记》完整地转录了有关这件事的所有文件,是研究中国古代公文报批程序的珍贵资料。

其一是崔珙的奏状,其二是中书门下签呈。唐代中书省和门下省同为最高政务机构,掌管决策、审议大权,负责审查诏令、签署奏章。崔珙奏状送至唐都长安中央机关,必然要经中书门下签呈,才能到皇帝手中。其三是唐宣宗李忱的答诏。唐宣宗之所以能及时答复并赐名,是因为崔珙所奏的事件有利于维护其统治。其四是崔珙的谢赐诏表。这四部文件反映了唐代议事公文的整个过程,充分体现了唐代公文的科学性及以皇帝为中心的集权统治之等级森严。

唐代为我国封建社会文化、政治鼎盛时期,诸多领域均有其代表性。公文中的“表”、“状”、“诏”等承前启后,从时间概念上讲,都有其一定意义的瞻承性。

“公文”名称,始见于《后汉书·刘陶传》:“但更相告语,莫肯公文。”惟当时称公文者极少,多称“文书”、“文簿”、“文案”等。到三国时“公文”的称谓逐渐增多,《三国志·魏志·赵俨传》:“公文下郡,绵绢悉以还民。”

《尚书》是我国现存最早的一部以公文为主的历史文献总集,由于为孔子删定,被儒家尊为经典,又称为《书经》。关于《尚书》的内容和体例,唐代刘知几曰:“《书》之所主,本于号令,所以宣王道之正义,发话言于臣下。故其所载,皆典、谟、训、诰、誓、命之文。”鲁迅在《汉文學史纲要》里也曾说:“《书》之六体例有:曰典、曰谟、曰训、曰诰、曰誓、曰命,是为六体。然其中有《禹贡》,颇似记,余则概为训下与告上之词,犹后世之诏令与奏议也。”如《牧誓》一篇,为周武王伐纣灭商前的动员令,是为鼓舞士气、振奋军心而发告的“誓”。

周以前,公文比较单纯,没有严格的格式,体现在以文件交付、传达某种意图。从周朝开始,渐有上对下的公文表达形式,传达君王旨意,一般原话记录王言:“王曰……”或“王若曰……”晚清岐山出土的国宝级文物之一的毛公鼎,首句即为王若曰:“父,不显文、武……”

从秦到清,公文名称约有百种,各朝叫法不一。有的古有而今无,有的古无而今有;有的名同而实异,有的实同而名异。

大体说来,古代公文可分朝廷公文和官府公文两大类:前者是帝王与臣属之间使用的公文,后者是官僚或官府之间的来往公文。

朝廷公文可分为“诏令”和“奏疏”两类。

诏令类公文是帝王告臣属的,属王者之言。最早的此类公文称为“命”,夏、商、周三代又增加了“诰”、“誓”,主要体现在《尚书》当中;到秦时,又改“命”为“制”,“令”为“诏”;汉初,皇帝之命令又分为四类:策书、制书、诏书、戒敕;唐代将“王言”分为七种,其戒敕一分为四:发敕、敕旨、论事敕、敕牒;宋有御札;元清称圣旨。诏令类公文皇帝一般不亲自撰写,而由词臣翰林等代笔。

蔡邕《独断》:“制者,帝王制度之命也。”“制”又称“制书”,秦汉时皇帝用以颁布重大制度。唐代凡行大赏罚,授大官爵,改革旧政,宽赦降虏,都用制书。宋承唐制,用以封三公、三省(即门下、中书、尚书)等和罢免大臣。明代皇帝对臣属有所宣告时使用制书。到了清代,“凡大典礼,宣示百寮,则有制辞”(《清会典》卷二注)。

明陈懋仁《文章缘起》注云:“诰,告也,训饬戒励之言也。”“诰”是皇帝对臣民进行训诫的公文。秦以前,上下可以通用。《尚书》中《大诰》、《洛诰》是上对下的,而《召诰》则是下对上的。秦废“诰”而用“制”、“诏”。唐不称“诰”,而称曰“告身”,宋则称“诰命”,用于赐爵授官,与制书通用,设“知制诰”官员专管其事。

《说文》:“诏,告也。”秦以前与“诰”一样,上下通用。汉以后,为天子专用。其有制诏、亲诏、密诏、手诏、遗诏等名目。周公庙唐碑《润德泉记》中的唐宣宗赐诏即属于此类。汉武帝的《策贤主诏》,当时又称为“制”。到了唐末,“诏”有时也被称做“制”。明初,诏书首称“奉天承运”,以表皇帝是“见人言动奉天而行,非敢自专也”(《典故纪闻》卷一),即把王命说成是天命。

策书是古代命官授爵的公文,亦可用于罢免,“策”与“册”通。《说文》云:“册,符命也”,“策”作为王命公文,有所谓策问,即作为试题书之简策,选拔人材。

奏疏类是臣下对君王敷奏谏说的公文的总称。秦以前称为“上书”,秦时改为“奏”。汉将其分为四种:章、奏、表、议,《文心雕龙·章表》曰:“章以谢恩,奏以按劾,表以陈情,议以执异。”“奏”又称“上疏”。贾谊的《陈政事疏》非按劾而是议政。表之应用范围更广,举凡论谏,劝进、荐举、弹劾、庆贺、贡物等,皆可用表。

唐代盛行表、状,故而周公庙唐碑上崔珙的奏疏和中书门下的签呈均为奏状,也属古代标准公文范畴。

上书是古代君臣或同僚之间,为公务而互致书简,属公文范围。下致上的,即为“上书”,是大臣给君王的公文,它是秦以前奏疏的统称,李斯的《谏逐客书》等即是。

章亦称“上章”,在前汉是大臣受封赠后用以谢皇恩的公文,唐以后不再用“章”,而是用“表”。唐碑《润德泉记》中,崔珙接到唐宣宗赐诏后,为了谢恩,又上了谢表,以感谢皇帝对自己的垂爱。

驳议、对策、射策、弹文是朝廷议事时陈述己见的公文。

奏本、题本、揭帖、奏折这四种均为明清时百官上奏君主的公文。

官府公文分下行、上行、平行三类,有的上下通用。下行公文主要有:令、告、教、宣、帖、符、牌、指挥、照会、案验、揭帖等;上行公文主要有:牒、刺、申、申状、呈、详文、揭帖、状和辞等;平行公文主要有:移、刺、关、咨、咨报、平牒、照会和牒。

公文是中国几千年封建社会的统治产物和文化遗产,其篇幅之多,作者之众,内容之广,在古代各类文章中居于前列。由此反映的历史文化的方方面面让人惊叹,其对于传统文化研究的作用也自不待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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