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公民的姿态挺身而出

2003-04-29 00:44闵家桥
视野 2003年8期
关键词:孙志刚建议书违宪

闵家桥

编者按:

孙志刚的悲惨遭遇引发了人们的强烈愤慨和极大关注。真相总会大白于天下,这是我们对社会进步的坚定信念。但是,在真相呈现的过程中,我们总该做些什么。因为,我们是公民,每一个人都是;因为,每个人也都有成为孙志刚的可能。

本期视点《以公民的姿态挺身而出》,让我们看到了对公民权利的珍视,看到了对推动宪法政治的努力;我们会逐步领悟到这种努力的珍贵和意义。

要抓紧研究和健全宪法监督机制,进一步明确宪法监督程序,使一切违反宪法的行为都能及时得到纠正。

——胡锦涛同志在纪念现行宪法实施20周年纪念大会上的讲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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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岁的孙志刚2001年在武汉科技学院艺术设计专业结业,今年2月24日受聘于广州达奇服装有限公司。3月17日晚10时许,孙志刚因未携带任何证件上街,被执行清查任务的天河区公安分局黄村街派出所民警带回询问,随后被作为“三无”人员送至天河区公安分局收容待遣所,后转送至广州市收容遣送中转站。3月18日晚,孙志刚称有病被送往收容人员救治站诊治。20日凌晨1时13分至30分期间,孙志刚遭人殴打,于当日上午因“脑血管意外猝死”(救治站称)。

在民众为被收容者孙志刚的默哀和愤怒即将淡去的时候,有三人以独特的、公民的姿态挺身而出。 2003年5月14日,他们依法向全国人大常委会递交建议书,建议对收容遣送制度进行审查。

他们是三位法学博士,但他们更乐意以“公民”自称。

他们都选择了教书:许志永,北京邮电大学;滕彪,中国政法大学;俞江,华中科技大学。

他们是同窗好友:北京大学2002届博士毕业生。

“我更关注农民和城市边缘群体”

许志永是发起人,也是建议书的起草者。在整个事件里,他还负责外联工作。滕彪和俞江更多退居幕后。这是他们商量好的分工,也是性情使然。但显然,在孙志刚悲剧引发的“建议行动”中,他俩都没有忍住。

许志永的研究偏向法社会学,社会调查是他生活的常态。他的“农民朋友们”甚至知道他的手机号。

“我更关注农民和城市边缘群体。”在北京,许志永有一些谈不上“高雅”的朋友:那些进京务工的农民。在和这些农民工的调查交往中,他知道了他们中间的很多人都有过被收容的经历。“他们和我讲在里面的遭遇。”许志永眼神痛苦,显然不愿说得太细。

在接触了太多收容遣送的事情后,许志永曾经想过行政诉讼。但没有一个被收容过的人愿意站出来起诉和作证。那些人说:“我们不想这样,我们还要在这个城市里干活。”

“我们无法忽略这个问题”

那些进过收容站的人,有的下落不明,有的被侮辱一番后走了出来。城市依然在运转它的每一天,看不出异样。

孙志刚没那么幸运,他死在收容站。这一个案对许志永触动很大,即便他知道太多类似这样的故事。这一次,令他意外的是,社会舆论竟然有这么大的空间对此事作出反应。他觉得“这是个特别好的事情”。

许志永有点理想主义。他说,对于每一个案,他都不敢有过多的乐观,但对于整体中国这个时代的进步,他非常乐观。他认为,现实的很多制度都是靠个案去推动的。这是他以孙案为由头做这件事的原因。

对于现实,滕彪和俞江便表现出了一种极为复杂的心情:想要疏离却又难以疏离。腾彪说:“我更看重个案背后的制度建设。每一个人都有可能成为下一个孙志刚,我们无法忽略这个问题。”

4月份的最后几天,没有任何异议,许志永提出写个东西的建议后,三人就心照不宣地开始了。如何找到突破口,这是个难题。一天,远在武汉的俞江发来邮件,说《立法法》中规定公民认为行政法规同宪法或法律相抵触的,有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提出审查的建议权。俞江说,我们能不能从这条路上试一试?

这是个重大发现。许志永和滕彪很兴奋,许说此前他还总是寄希望于行政诉讼。许志永坦言:“连我们学法律的人都不清楚公民有这样一个权利,还怎么希望更多的人去用它呢?”三人一致的态度是,要用这样的方式,“试图启动中国违宪审查机制”。

5月14日,1000多字的“关于审查《城市流浪乞讨人员收容遣送办法》的建议书”终于完成了。

“这不是一份普通的公民来信,它的格式具有意义。它更像是一份起诉书,阐述了需要审查的事实和理由。”

他们的落款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并写下了三人各自的身份证号。“在《立法法》上并没有规定我们应该具体向哪个机构提出建议,他们有没有义务必须回答我们,以怎样的程序回答我们,在什么时间以内回答我们,这些都没有规定。我们通过这样一种类似起诉书的格式,有它的涵义在里面。”“我们的目的在于从法律技术的角度关注收容遣送制度,我们不希望把它泛政治化。”

5月14日,他们经过询问后将建议书传真给相关部门,然后又跑到邮局寄了一份。至此,酝酿了半个多月的建议行动完成。

“即使杳无音信也无所谓伤害”

滕彪说,这件事,他们追求两个目的。一个是实体上的,最乐观的估计是,经过审查之后认为这个《收容遣送办法》违宪,然后废除。“但这也是最不可能的一种结局。”

程序上的意义是他们更现实的、可以期望的目的。“收容遣送制度可能依然生效,但在程序上我们希望能推动违宪审查机制。如果有一个反馈,甚至因此建立了一个正常的渠道来对公民提出的建议有一个回复,那么在程序上我们就算达到了目的”,即便得到一个简单的答复——“收容遣送没有违背宪法和法律”,俞江说,“这也没有关系,至少大家知道了有这样一种程序,大家可以反复地用这个程序,总有一天,这个程序的意义会显示出来。”

许志永说,这件事本身如果能够引发全社会的讨论,就已经很有意义。这一次没有成功,还会有下一次,一次一次社会的不断尝试,形成合力相信会带来改变。

滕彪说,用知识本身推进社会改良,这是知识分子的本分。即使这事不了了之,对他个人也没任何影响,他还是会关注中国的现实问题,还会关注收容遣送制度。

俞江说,如果被驳回或无回应,关于这个问题的讨论又会陷入一种僵局。即使我们想再做,在法律上我们已经找不到办法了。这样的结局,会很遗憾,但当想到有些遗憾是必然的,他释然了。

所谓“宪政”其精神核心即在于:限制公共权力于合法范围之内,保护公民权利。所谓“违宪审查制度”,重点解决的是政府的违宪行为,包括政府的法规规章、抽象的行政行为和具体的行政行为。在上述意义上,三位公民提出建议书的行为,被媒体称为“中国违宪审查第一悬案”。而这份建议书,也值得再三细读。——编者的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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