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安置国有大型企业机关分流人员的思考

2003-04-29 00:44郑晓东
现代企业 2003年9期
关键词:分流机关补偿

郑晓东

国有大型企业机关分流人员的安置,是国企机关精简的难点。做好这项工作,既要积极主动,又要慎重稳妥;既要掌握政策,又要讲究方法。对此,一定要掌握机关分流人员的心态,从而在干部的减员分流过程中做到有的放矢,统筹安排。

国企机关分流干部的思想状况大致为“五怕五盼”:

一怕人言可畏,盼各方理解。许多机关分流干部响应组织号召,离开了工作多年的机关,或到多元经营系统,或到企业的基层单位,为机构改革付出了代价,做出了牺牲,他们的举动,理应受到周围同志的理解和赞赏。可总有一些人对他们另眼相看,甚至有人指手划脚,说三道四,致使分流人员感到低人一等。他们渴望组织上加大机构改革的宣传力度,引导人们正确看待机关被分流人员,充分认识分流人员做出的牺牲和贡献。从而在原来的和现在的工作环境形成理解、支持、关心、爱护分流人员的良好氛围,让他们消除自卑,轻装上阵,昂首阔步走向新的工作岗位。

二怕硬性安排,盼用己所长。分流干部生怕组织上在决定他们去向时,搞行政命令。他们盼望组织上征求他们的意见,尊重他们的职业选择。根据各人兴趣、爱好、专长及个性特点,坚持学用一致、专业对口的原则,把他们分流到能充分发挥作用的岗位上,将个人的意愿与从事的工作一致起来。盼望组织人事部门在合理调配外,能举办各类专门人才市场,让他们通过“双向选择”,到更适合自己的工作岗位。

三怕反差过大,盼利益补偿。机关干部步出机关下基层、到多经,个人的经济利益可能受到影响。他们盼望组织上能引进经济补偿机制,对他们进行必要的经济补偿和利益抚慰。

四怕放任自流,盼政策扶持。许多打算开发综合产业、从事多元经营的分流人员,他们盼望主业的政策扶持,在项目开发、自主经营、信息服务、人才配置等方面给予特殊的优惠和帮助,要扶上马、送一程,不要不管不问,最终导致自生自灭,得不偿失。

五怕业务生疏,盼培训提高。许多分流干部感到转岗时有必要学习培训,以适应新岗位的需要,他们盼望组织上统一安排资金,为培训学习创造条件。

针对分流干部的五种思想动态,在国企机关干部的精简分流过程中要千方百计地做好一人一事的工作,力争做到“五个不忽视”。

一要提倡无私奉献精神,但不可忽视对分流人员的利益补偿。机关干部步出机关下基层,离开“官场”奔市场,由“吃皇粮”变成“吃杂粮”,切身利益难免受影响。因此,在引导分流人员更新就业观念,发扬无私奉献和自我牺牲精神的前提下,还要运用经济杠杆的作用,引入经济补偿机制,对分流人员进行必要的经济补偿和利益诱导,以减少分流干部利益上的落差,化解人员分流难的矛盾,有利于机构改革的顺利推进。

二要坚持个人服从组织,但不可忽视分流人员对去向的选择。在安置分流人员时,要对他们进行党性、党纪教育,引导他们从大局出发,坚持个人服从组织的原则,正确对待组织安排,自觉服从组织派遣。但在决定分流人员去向时,应主动征求他们的意见,尊重他们的职业选择。组织人事部门应当从人之愿,根据他们的兴趣、爱好、特长及个性特点,坚持学用一致、专业对口的原则,把他们分流到能充分发挥作用的岗位上,尽量将个人的意愿与从事的工作一致起来,为他们在新的岗位上更好地发挥作用创造一个良好的条件。

三要稳定机关骨干队伍,但不可忽视自愿分流人员的内在要求。机构改革的一个重要目标是优化干部队伍结构,提高整体素质,建设一支高素质的干部队伍。从这个意义上说,保留机关的技术业务骨干,防止出现业务骨干青黄不接的“断层”现象是十分必要的。但机关里有些技术业务骨干,主动要求离开机关,到更能发挥自己特长的岗位上施展才华,这种不恋“官场”奔市场的行为应当充分鼓励和支持。在这种情况下,部门领导要破除人才部门所有的狭隘思想,树立人才国家所有、人民所有、企业所有的崭新意识,满足干部自愿分流的内在要求,不可借口保留业务骨干,拖自愿分流者的后腿。要牢固确立机关工作服从、服务于企业改革发展的指导思想,从提高人才资源效益出发,忍痛割爱,“放虎归山”,为专业技术人才“松绑”放行,让他们到企业经营的主战场建功立业。

四要破除干部的“官本位”思想,但不可忽视分流干部的职级安排。在人员分流工作中,教育、引导分流干部破除‘官本位”思想,正确对待职位变动和岗位调整是非常必要的。但也不可忽略分流干部的原职务和级别,尽可能让机关干部带职分流。带职分流是对分流人员在原机关的职级及个人价值的认同,有利于分流人员原职级的过渡和延续,也有利于缩小分流人员心理失衡的落差。因此,组织人事部门要结合安置单位的具体情况和分流人员的职务、级别,对他们给予相应合理的安排,既体现带职分流的安置方针,又为他们施展才华创造良好的条件。

五要防止生成“皮包公司”,但不可忽视扶持分流人员开发多元经营。在安置分流人员工作中,切忌打着分流人员的名义,成立一些皮包公司,依托所属部门或单位的权力,搞开发经营。但在分流人员与原机构脱钩的原则下,对分流人员创办经营实体、承包两经企业,可采取行政的、经济的办法,加以帮助和扶持,为他们创造宽松的经营环境,提供可靠的保障条件,让分流干部在市场大潮中站稳脚根,勇立潮头,闯出一片新天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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