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刊评论员
从今年起,农村税费改革将在全国逐步展开。农村税费改革后,农村教育费附加和农村教育集资将被取消,现行农村义务教育投入体制将发生重大变化。如何确保农村义务教育投入,是当前农村义务教育面临的一个突出问题。
农村税费改革是国家深化农村改革、规范农村税费制度、发展农村经济、减轻农民负担、提高农民收入的重大措施。教育战线要从全局的高度、政治的高度充分认识农村税费改革的重大意义,坚决贯彻执行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
保证和发展义务教育是各级政府的共同职责。农村义务教育是农村社会事业涉及面最广、需要各级财政确保必要投入的一项公益事业,关系到农民整体素质的提高,关系到农村、农业的可持续发展和稳定,是解决农村问题的基础,同样代表了农民的根本利益。
党中央、国务院领导十分关心税费改革后保证农村义务教育投入的问题。各级党委和政府要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千方百计保证农村义务教育的投入。
保证农村义务教育投入的最基本要求是:确保农村中小学教师工资按时足额发放;保证农村学校日常运转所必需的基本经费;保证农村中小学危房改造的基本投入;保证巩固“普九”成果。
当前,各地应坚决贯彻落实财政部、人事部、中编办联合下发的《行政单位财政统一发放工资暂行办法》,做到按时足额统一发放教师工资。针对我国现行的农村中小学教师工资层层下放包干、一些农村乡级财政十分脆弱的情况,为保证这一文件的落实,各级人民政府要积极调整现行教师工资管理体制,加大县级政府的统筹力度,将农村中小学教师工资的管理和发放上收到县,由县级财政按国家规定的标准及时足额发放,并对教师工资实行专户管理。
为保证工资发放的资金来源,对一些经济落后、财力薄弱的县,应进一步加大对县级财政转移支付的力度,要尽快建立和完善上级财政对下级财政的转移支付力度。当前,尤其要加大省级财政对下级财政的转移支付力度。对仍有经费缺口的贫困县及少数民族地区,中央财政应加大转移支付力度,确保这些地区的教师工资按时足额发放。
实行农村税费改革后,各地要合理安排、依法确保农村中小学正常运转所需的经费。要参照农村税费改革前农村中小学的实际公用经费,核定本地区该项经费的标准和定额,除从学校收取的杂费中开支一部分外,其余不足部分由财政在预算内安排。地方政府要对中央、省级政府的农村税费改革转移支付统筹考虑,合理安排,切实保证农村中小学正常运转所需的公用经费。
要建立和完善农村中小学危房改造资金投入制度。中共中央中发〔2000〕号文件明确规定“中小学危房改造资金由财政预算安排”。经国务院同意,财政部、国家计委、教育部已决定在20001年和2002年,共安排30亿元专项资金,实施“中小学危房改造工程”,以帮助地方解决现有学校危房。实行农村税费改革后,中央财政的过渡性转移支付中每年还将安排专门的资金用于中小学危房改造,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每年也要安排专项资金支持农村中小学危房改造和校舍建设,从而形成农村中小学危房改造和校舍建设的有效保障机制。
在建立新的教育投入保障机制的同时,各地教育部门要进一步深化改革,加强管理,积极稳妥地做好农村中小学校布局调整和教职工队伍的優化工作,提高教育投入的使用效益。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和学校要进一步高度重视和坚决做好农村中小学乱收费专项治理工作。
各地教育部门要以积极的态度认真研究税费改革后农村教育所面临的新情况、新问题,提出新的解决办法。要紧紧抓住农村税费改革这个重大机遇,努力争取从根本上理顺农村义务教育投入机制问题,建立健全从中央到地方各级政府合理负担的农村义务教育投入保障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