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岳 宋科
前些时候,我们这里刮起了一股宗教风,方圆几百里的群众都去参与礼拜活动,其中就有一部分青年。 我是个团干部,不相信任何宗教。我们准备对参与宗教活动的团员,给以开除团籍的处分;对申请入团的青年,如发现其参与宗教活动,一律不予发展。但这样做是否妥当,我们又把握不准。请指点。
安徽怀远县晓常
晓常同志:
你的来信提出了我们社会生活中一个值得重视的问题。现在,社会上确有一部分青年人信奉宗教或参与宗教活动。尽管从整体上来看,这类青年是很少的,但它仍应被看作共青团工作中一个需要研究解决的新课题。
在我国,公民的宗教信仰和正当、合法的宗教活动是党和政府的政策允许并且受法律保护的,这必须明确。但是,作为共青团组织,我们却须牢记我们所肩负的宣传马列主义,提倡无神论,团结、教育广大青年成为共产主义新人的光荣使命。因此,我们的基本态度是,既不用行政命令禁止宗教活动,也不能无视宗教意识对青年的影响。
青年人信教或参与宗教活动的原因是很复杂的,其中包括十年浩劫的余波、个人际遇的浮沉、家庭亲友的影响等等。而宗教作为一种社会意识形态,“是社会的产物”。人们对待宗教的态度归根到底也是由“人们的社会条件、人们的社会关系、人们的社会存在”所决定的。因此,在具体地对待青年人信教或参与宗教活动这个问题时,我们一定要持慎重态度,进行耐心细致的思想工作,帮助他们逐步树立辩证唯物主义世界观,摆脱宗教思想的束缚。特别是在那些基本上是全民信教的少数民族当中,更需要按照实际情况,采取适当步骤,切莫简单从事。
首先,对于这部分青年,我们在感情上不应歧视、讥笑,更不能用划清界限、施加压力、强迫脱离等手段去进行粗暴干涉,这样做的结果,势必伤害他们的自尊心,使之产生抵触情绪,同时也影响党的宗教政策的落实。正确的方法应当是主动地接近他们,同他们交朋友,并经常交流工作、学习、思想和生活情况;用无神论的观点影响他们,用四化建设的大好形势激励他们,用丰富多采的文体活动吸引他们,不断充实他们的生活内容。对于那些由于思想上的苦闷和空虚,生活中的困难和挫折而皈依宗教,寻找出路的青年,我们更应该及时送去团组织的关怀和温暖,重新唤起他们对美好的现实生活的向往。此外,我们还必须教育青年,我们允许和保护正当的宗教活动,但决不允许宗教干预行政、教育、司法、婚姻,宗教活动不能妨碍正常的社会秩序、生产秩序、生活秩序。要教育青年警惕少数人利用宗教进行不利于四化、不利于安定团结的事。要劝阻青年参加妨碍三个秩序的大规模的宗教活动。
这里,我们对以下两种情况应注意区别对待:一是青年一般性地参与宗教活动与正式信教应有所区别;二是一般青年信教与团员信教应有所区别。我国宪法规定,公民有宗教信仰自由。宗教信仰自由的政策,是对我国全体公民说的。共产党员、共青团员是无神论者,必须信仰马列主义,这是由中国共产党和共青团的纲领和性质决定的。在这个原则问题上,团组织必须旗帜鲜明,不能有一丝含糊。考虑到目前的具体情况,我们在发展新团员时,必须注意严格掌握,凡属笃信宗教和有浓厚宗教感情的,不要勉强吸收。对于已经信教的团员,我们应有一个教育等待的过程,团组织一般不宜简单地作开除团籍或令其退团的处理,而应把希望寄于我们的思想工作之中。对于经过耐心帮助教育仍然坚持不改的,我们则可以在不伤感情的前提下采取适当的组织措施。
金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