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人事部部长赵守一不久前撰文指出,浮动工资是工资制度改革的方向。
文中说,所谓浮动工资,指的是工资的多少以企业经营得好坏和职工劳动得好坏为转移,同时也和物价的浮动相适应。现在实行的浮动工资,从形式上讲,有联产的,有联利的,有联系各项经济指标的,有劳动报酬全部浮动的,有劳动报酬大部浮动的,有将一部分基本工资和奖金、津贴捆在一起浮动的,有工资级别能升能降的,有企业内部浮动升级的,有实行可上可下的职务工资的,特别是有一些单位,还实行了工资总额包干浮动和工资基金包干。尽管形式多种多样,但实质是一个,就是力求能够更好地体现按劳分配的社会主义原则。
(唯得摘自《工人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