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所

  • 经常居所认定规则的比较法研究
    的大量涌现,经常居所作为国籍和住所的折中产物,已被许多国家和国际组织采纳为属人法连结点。然而何为当事人的经常居所,各国国内法及《海牙公约》等国际条约均未做出明确规定,即便是在具有相当数量判例的英美法系国家,也仅有极为抽象的原则性判例规则。对于个案当事人经常居所的界定,法官往往拥有较大的自由裁量空间。我国立法采纳经常居所为首要的属人法连结点,将适用范围扩大至管辖权及合同、侵权等非人身债权领域,但仅在《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民事诉讼法》的司法解释中出现了对

    河南工程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 2022年1期2023-01-06

  • 论《民法典》实施背景下经常居所的认定
    、问题的提出经常居所既是重要的事实概念,也是民事法律规范中的重要法律概念。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下文简称“《民法典》”)中,经常居所的重要性通过第25条规定的与住所的规范关系而体现出来,而后者的重要性主要体现在其构成《民法典》各编内的多项具体法律规则的重要内容上,主要包括:《民法典》总则编的未成年人监护人的确定规则(第27条第2款第3项)、无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的监护人确定规则(第28条第2款第3项)、监护争议的解决程序规则(第31条第1、3

    大连理工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22年1期2022-11-24

  • 我国冲突法中“经常居所地”的认定
    始寻求改革,经常居所地作为连结因素逐渐成为国际私法属人法的发展趋势,发挥着越来越大的作用。我国2011年施行了《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这是新中国第一部以单行法形式规定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的法律,融合了大陆法系与英美法系属人法上国籍与住所的冲突,采用经常居住地作为首要甚至唯一的连结点,但是与其他将惯常居所作为属人法主要连结点国家的立法一样,对于“经常居所地”没有进行明确界定。最高人民法院在《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时代人物 2021年32期2021-02-11

  • 公安机关适用指定居所监视居住的实证研究* ——以5955个大数据样本为对象
    提要: 虽然指定居所监视居住备受争议,学界却对公安机关的适用情况研究甚少。对判决书中5955个样本的统计表明,公安机关适用指定居所监视居住的案件比例不高,每年只有千余案件;办案机关以基层公安机关为主;适用罪名多达200余个,集中度较高;适用依据多属于在本地无固定住所;存在“办案需要”与“人性需要” 明显的功能区分;五成犯罪嫌疑人被指定居所监视居住15天以内,平均适用天数长达42.5天。其问题是,转羁押率将近70%,未发挥替代羁押的作用;存在在非法定场所指居

    中国法律评论 2019年6期2020-01-11

  • 国外第二居所研究特征、阶段与热点> ——基于CiteSpace的可视化分析
    游消费趋势。第二居所因其独特的使用者流动性特征、地理空间特征、物质景观特征以及特殊的社会、空间、文化影响,引发了国内外学者的共同关注,成为旅游学、地理学、社会学等相关学科研究的前沿领域。及时梳理国外第二居所研究的现状、主题和趋势,对国内第二居所的研究、发展、规划与管理具有十分重要的理论及实践意义。已有关于第二居所的综述性研究成果建立在文献阅读基础上的较多,采用科学计量学方法的较少;围绕某一视角和地域进行回顾的较多,整体分析的较少。国外学者Wallace等人

    云南地理环境研究 2019年4期2019-10-21

  • 论自然人国籍消极冲突的解决办法
    到当事人住所地、居所地等连结点来确定当事人的国籍国法,最终以当事人的国籍国法作为其准据法解决人身关系法律问题。现实中父母与自然人本身具有密切联系,将自然人父母的国籍、住所等作为解决这一冲突的连结点,将该方法作为解决冲突的辅助原则是可行和合理的。關键词:自然人;国籍消极冲突;住所;居所;准据法中图分类号:D998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2095-4379-(2018)26-0219-01作者简介:杨振宇(1992-),男,湖北咸宁人,华中师范大学法学院,法律

    法制博览 2018年9期2018-11-29

  • 别让自己脱离群体
    所以被逼寻找新的居所。来到一群狼的居所时,它大吼着要狼群让出一大片土地。狼群虽然不甘心,但也不愿正面冲突,所以让出了最好的居所。狮子不但霸占狼群的居所,还抢走狼群的猎物,甚至大吼吓走狼的猎物。“我们已经做出了让步,为什么你要得寸进尺呢?”一只母狼问。“因为我是狮子。”狮子霸气地回答。“既然大家同在一个居所,我们也占多数,你应该入乡随俗,至少不要破坏大家的利益。”母狼不满。“我是狮子,我就是这样的,你们不满意可以离开。”狮子大吼。“这是我们的居所,是你闯进来

    现代养生·上半月 2018年8期2018-08-05

  • 打造心灵居所
    梦!如何把我们的居所变成是五彩的梦,悠扬的歌,天然的水彩画,多情的诗,成为令人向往、留恋、心灵放松的灵魂居所,是本文要阐述的话题。关键词:田园风光;居所;心灵放松中图分类号:D668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674-9324(2018)15-0131-02在城市规划和建筑设计中,表达空间形态的价值,不仅仅是样式、做法、结构等表象层面的要求,如何把握生活方式、创作思想、审美意识等无形的要求,才是设计师真正需要研究和吸收的。如何借用城中村打造都市内的世外桃

    教育教学论坛 2018年15期2018-05-02

  • 关于“经常居所地”确定中的几个问题 ——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为视角
    的主要连结点经常居所的采用一方面是对我国原有立法中经常居住地的沿袭,另一方面也推动了我国国际私法立法与国际立法的接轨。对于法人,《法律适用法》以其主要营业地作为经常居所。但是对于自然人的经常居所没有给出具体的内容。虽然《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以下简称司法解释(一))规定除就医、劳务派遣、公务等情形以外,自然人的经常居所的确定强调连续居住一年以上,兼以生活中心为准。但在具体运用中仍觉笼统,由此,有必要对经常居

    山西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 2018年3期2018-03-31

  • 国际私法上儿童惯常居所的确定
    、问题:儿童惯常居所解释的差异性晚近以来,儿童惯常居所成为国际私法立法中一项重要的联结因素。在理论上,儿童惯常居所地法的适用,被认为有助于保护儿童的最佳利益。一方面,适用儿童惯常居所地法能满足以最快速度保护儿童的需求,因为一般情况下儿童所在的国家就是其惯常居所地国家;另一方面,儿童尚未形成自己的文化认同,儿童惯常居所地国家的法律一般与儿童有最强联系,故适用儿童惯常居所地法有利于保护与儿童有关的法律关系。正是基于上述原因,海牙国际私法会议在诸多牵涉儿童的国际

    石河子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2018年1期2018-01-30

  • 论指定居所监视居住制度适用中存在的问题与完善
    述(一)概念指定居所监视居住主要是指国家司法机关在刑事诉讼过程中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所采取的,在其无固定住处,或者涉嫌特殊犯罪,存在有碍侦查的情形时,依法命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不得擅自离开指定的居所。(二)适用范围根据《刑事诉讼法》及《高检规则(试行)》规定,指定居所监视居住的适用范围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其一,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符合监视居住的适用条件,且没有固定的住所,可以在指定的居所执行监视居住,至于“固定的住所”主要是指在办案机关所在地的市、县工作、生

    山西青年 2018年2期2018-01-25

  • 指定居所监视居住执行监督工作面临的难题与对策
    00从近几年指定居所监视居住执行监督工作中看,虽然存在种种问题与阻碍,然而随着社会不断发展进步以及法律体系的不断完善,指定居所监视居住的工作也不断进步。旧问题在不断解决,新问题也在不断出现,本文就近年来指定居所监视居住执行监督工作中出现的难题进行梳理,并针对这些难题提出了一些相应的解决策略。一、指定居所监视居住执行监督工作中存在的难题(一)刑事执行检察部门缺乏信息来源渠道近几年不断完善的法律体系显示,一般通过检察机关的刑事执行检察部门自身职权或是通过监视居

    法制博览 2018年36期2018-01-22

  • 论指定居所监视居住的适用基础与完善
    2200一、指定居所监视居住的适用基础(一)指定居所监视居住的法律基础1.指定居所监视居住的适用条件《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二条规定了监视居住的适用条件和执行机关。指定居所监视居住作为监视居住的一种执行方式,同样也应该满足监视居住的适用条件。修改后的《刑事诉讼法》提高了指定居所监视居住的适用条件,采取指定居所监视居住一般应符合逮捕的构成要件,并且在适用条件方面与取保候审做了区分,提高了指定居所监视居住适用的独立性,增强可操作性,使其在符合法律规定时成为唯一的选

    法制博览 2018年32期2018-01-22

  • 《承认与执行外国判决公约》(草案)第5条第1款第1项评析 ——兼论中国惯常居所制度之建立
    ——兼论中国惯常居所制度之建立杨育文(华东政法大学 国际法学院,上海 200042)惯常居所是海牙国际私法会议判决项目《2017年2月公约草案》的间接管辖权依据之一,但各国对惯常居所的理解存在相当大的差异,如居住期限、构成要件和证明标准,建议以3个月作为认定惯常居所的必要期限但不具有强制性。在经常居所、经常居住地和经常居所地等措辞相近而含义各异的术语中,中国《民事诉讼法》中的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对应着该公约草案中的惯常居所,但住所地(经常居住地)与惯常居所

    大连海事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17年6期2017-03-13

  • 完善我国指定居所监视居住执行与监督的思考*
    00038)指定居所监视居住介于羁押与非羁押之间,有人认为其是一种“最为严厉的限制人身自由的强制措施”,[1]有人直接将其定位为“剥夺人身自由的措施”。[2]上述学者的观点在一定程度上是实践中存在问题的真实写照,由于执行不规范、法律法规不健全、缺乏监督等问题,导致其沦为变相羁押的一种手段。故处理好执行与执行监督中存在的问题,对于指定居所监视居住能否发挥其应有的效能有着举足轻重的作用。一、指定居所监视居住执行中存在的误区(一)执行主体不适格对于指定居所监视居

    菏泽学院学报 2017年6期2017-03-10

  • 浅析指定居所监视居住的国家赔偿问题
    4051浅析指定居所监视居住的国家赔偿问题冯艳梅辽宁公安教育培训中心,辽宁 鞍山 114051《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以下简称《赔偿法》)对于侵犯人身自由权的刑事赔偿范围仅指“错误拘留”“错误逮捕”和“错误审判”,并不包括指定居所监视居住。实践中错误适用了指定居所监视居住的强制措施,是否给予赔偿呢?本文从公安机关作为赔偿义务机关的角度,对实践中指定居所监视居住引发的国家赔偿问题进行分析。指定居所监视居住;国家赔偿《刑事诉讼法》2012年修订增加了“指

    法制博览 2017年27期2017-01-27

  • 浅议检察机关对指定居所监视居住执行监督困境
    议检察机关对指定居所监视居住执行监督困境汪洋昉浙江省临海市人民检察院,浙江 临海 317000虽然指定居所监视居住执行监督的相关法律法规不断出台和完善,但检察机关执行监督部门在具体司法实践中仍然存在执行监督困境,重大贿赂案件作为指定居所监视居住的一种类型由检察机关内部作出在执行监督上存在新的问题。指定居所监视居住;执行监督一、指定居所监视居住执行监督法律不断出台2012年3月14日新出台《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以下简称新刑诉法)第72条、第73条、第

    法制博览 2017年7期2017-01-26

  • 指定居所监视居住工作实证研究
    张 炎/文指定居所监视居住工作实证研究●陈梦鑫*张 炎*/文在2012年新修订的《刑事诉讼法》中明确规定了人民检察院有权对指定居所监视居住的决定和执行是否合法进行监督。《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试行)》也进一步规定,人民检察院监所检查部门有权对指定居所监视居住的执行进行监督。通过分析指定居所监视居住的概念及价值,提出当前指定居所监视居住执行监督工作现状和存在的问题,最后给出完善指定居所监视居住执行监督制度建议及对策,主要是对于检察监督以及细化相关规则方面

    中国检察官 2017年5期2017-01-25

  • 指定居所监视居住法律监督实证研究 ——以2013年至2015年4月B市适用指定居所监视居住为研究对象
    院课题组/文指定居所监视居住法律监督实证研究 ——以2013年至2015年4月B市适用指定居所监视居住为研究对象●北京市人民检察院课题组*/文本文采用实证研究分析的方法,对B市适用指定居所监视居住情况进行实证分析,分析指定居所监视居住强制措施在适用中遇到的问题,分析解决问题的路径和对策。从检察机关规范执法、强化法律监督的角度,提出完善指定居所监视居住法律监督的立法规定,为指定居所监视居住强制措施的法律监督提供解决现实疑难问题的路径。通过检察机关的法律监督来

    中国检察官 2016年21期2016-12-17

  • 指定居所监视居住法律监督实证研究
    ,对B市适用指定居所监视居住情况进行实证分析,分析指定居所监视居住强制措施在适用中遇到的问题,分析解决问题的路径和对策。从检察机关规范执法、强化法律监督的角度,提出完善指定居所监视居住法律监督的立法规定,为指定居所监视居住强制措施的法律监督提供解决现实疑难问题的路径。通过检察机关的法律监督来保障被监视居住人的合法权益,从而防止对被指定居所监视居住人刑讯逼供、变相羁押等现象发生。关键词:存在问题 原因分析 对策 监督机制2013年至2015年4月期间,B市适

    中国检察官·司法务实 2016年11期2016-12-05

  • 浅谈指定居所监视居住执行检察监督的问题与完善
    安仁)浅谈指定居所监视居住执行检察监督的问题与完善曹平飞(423600 湖南省安仁县人民检察院 湖南 安仁)本文以指定居所监视居住在司法实务中的适用情况引入,对指定居所监视居住的适用条件进行了介绍,对该强制措施的监督体系进行了探究,详细的分析了检察监督目前存在的问题。笔者针对问题展开了思考,提出了贯彻理念、完善制度、健全检察监督程序方式等具体可行的对策。强制措施;检察监督;指定居所监视居住一、指定居所监视居住执行监督体系(一)指定居所监视居住执行中检察监

    职工法律天地 2016年8期2016-11-10

  • 检察机关适用指定居所监视居住问题探讨
    检察机关适用指定居所监视居住问题探讨蒋 毅1, 张福坤2(1.重庆市江津区人民检察院,重庆 402260;2.重庆市永川区人民检察院,重庆 402160)指定居所监视居住是2012年《刑事诉讼法》修改后新增设的强制措施,比普通监视居住对人身自由的限制更为严厉,因此立法对实施指定居所监视居住的条件更为严格,司法实务中对居所的确定采用就近原则,要求符合人道标准,并建立相关制度进行检察监督。指定居所;监视居住;检察监督指定居所监视居住是指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

    山西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 2016年3期2016-04-12

  • 枟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枠中经常居所地的认定
    律适用法枠中经常居所地的认定李 杰安徽农业大学人文社会科学学院,安徽合肥,230001我国枟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枠采用经常居住地作为属人法连接点,它在不同法律性质中适用地位不同,在同一法律性质的不同法律关系中适用地位也有所不同。分析了经常居所地作为一个引进概念,在我国司法实践中存在概念不确定性、界定标准不明确、法律规范不完善等问题。提出明确经常居所地概念,依据主客观标准,结合最密切联系地来认定经常居所地,合理规定限制性认定标准的建议。经常居所地;法律适用

    宿州学院学报 2016年4期2016-04-12

  • 指定居所监视居住执行监督工作机制构建
    何 翔/文指定居所监视居住执行监督工作机制构建●洪金顺*何翔**/文内容摘要:刑事诉讼法规定了指定居所监视居住相关条款,但也引起了相关学者的质疑。在执行监督过程中检察院监所检察部门如何在实体上和程序上对指定居所监视居住进行监督,监督的切入点以及操作的细则等问题值得我们进行探讨。关键词:指定居所监视居住执行监督*安徽省黄山市歙县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245200]**安徽省黄山市歙县人民检察院监所科干警[245200]随着司法改革的不断深入,传统的监所检察已

    中国检察官 2016年1期2016-02-13

  • 刍议指定居所监视居住的检察监督
    200刍议指定居所监视居住的检察监督张庚辰任红梅河南省方城县人民检察院,河南南阳473200最新推出的《刑事诉讼法》在监视居住方面做出较大调动,监视居住是我国刑事法中重要的措施之一,但在传统的法律法规中,没有对指定居所的监视居住做出强制措施,但在新法中已经将该条加入,且规定我国检察院能够对指定居所的监视居住进行合法的监督。但受到当前司法体系不完善、配套法律未出台等因素的影响,在推行新《刑事诉讼法》的过程中仍存在部分问题,基于此,人民检察院对指定居所监视居

    法制博览 2016年25期2016-02-03

  • 指定居所监视居住的现实困境及完善路径——以检察机关为视角
    00450指定居所监视居住的现实困境及完善路径 ——以检察机关为视角孙长祥天津市滨海新区塘沽人民检察院,天津 3004502012年《刑事诉讼法》及《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试行)》对指定居所监视居住实体、程序的详细规定,使这一侦查措施在特别重大贿赂犯罪侦查过程中难以出手;同时,在职务犯罪侦查实践中,指定居所监视居住强制措施的适用呈现严重的不平衡性。为使指定居所监视居住制度实现立法目的及更好的服务于侦查实践,本文从立法源流和侦查实践剖析指定居所监视居住制

    法制博览 2016年31期2016-02-01

  • 浅谈指定居所监视居住
     重庆)浅谈指定居所监视居住刘瑞林(400715西南大学法学院重庆)监视居住是具有中国特色的一种刑事强制措施,对保障刑事诉讼顺利进行,减少羁押发挥了巨大的作用,但是该制度自创设以来就饱受诟病,其中指责最多的指定居所监视居住。在2012年修改刑事诉讼法的时候,对监视居住特别是指定监视居住作了大篇幅的修改,但此次改革并没有根除指定居所监视居住的全部弊端,该种强制措施仍然存在可以完善的空间。监视居住;刑事强制措施;指定居所监视居住一、指定居所监视居住制度概述指定

    职工法律天地 2016年20期2016-01-31

  • 检察机关适用指定居所监视居住制度的问题研究
    检察机关适用指定居所监视居住制度的问题研究朱 婷(710300 户县人民检察院 陕西 西安)长期以来,司法实务界竭力呼吁在修改的刑事诉讼法中加强对检察机关职务犯罪侦查工作的法律保障,这次确立的指定居所监视居住制度显然充分体现了这一点。但由于指定居所监视居住存在诸多问题,同时,也给检察机关提出了新的挑战。笔者以我国指定居所监视居住的立法规定为基础,主要探究检察机关在司法实践中适用该制度面临的难题,并提出完善建议。指定居所;监视居住;国家赔偿新《刑事诉讼法》第

    职工法律天地 2016年10期2016-01-31

  • 指定居所监视居住强制措施存在问题与完善
    广西 荔浦)指定居所监视居住强制措施存在问题与完善何荣平(546600广西壮族自治区荔浦县人民检察院广西 荔浦)指定居所监视居住作为我国《刑事诉讼法》中规定的强制措施之一,在司法实践中对限制犯罪嫌疑人自由和保障诉讼程序顺利进行起到了极其重要的作用。同时指定居所监视居住检察监督制度作为新增法规,首次出现在新刑事诉讼法中,这一新规定健全了强制措施的检察监督制度,有利于保障刑事诉讼活动的顺利进行,加强了检察机关对强制措施适用情况的法律监督。但是,在刑事诉讼过程中

    职工法律天地 2016年20期2016-01-31

  • 论指定居所监视居住制度的规范与完善
    西 荔浦)论指定居所监视居住制度的规范与完善唐 轲(546600广西壮族自治区荔浦县人民检察院广西 荔浦)强制措施对于保障刑事诉讼活动的顺利进行具有重要作用。刑诉法第73条增加了可以指定居所监视居住的适用情形、执行地点、批准机关以及监督机关,在法律规定上完善了监视居住这一强制措施体系,凸显了该措施的重要性。指定居所监视居住;规范性;司法实践强制措施对于保障刑事诉讼活动的顺利进行具有重要作用。刑诉法第73条增加了可以指定居所监视居住的适用情形、执行地点、批准

    职工法律天地 2016年20期2016-01-31

  • 指定居所监视居住执行监督的问题与对策
    人民检察院对指定居所监视居住的决定和执行是否合法实行监督”。依法加强对公安机关指定居所监视居住的决定和执行是否合法的监督,是检察机关尊重和保障人权的重要举措。监所检察部门应积极履行对指定居所监视居住活动实施检察监督的神圣职责,切实完成好这一法定职责,维护公民人权和司法公正。一、指定居所监视居住执行检察监督的重要意义(一)保证强制措施合法适用,落实人权保护刑事强制措施是对人的基本权利限制最为严厉的措施之一,指定居所监视居住对人身自由的限制程度又甚于一般的监视

    中国检察官·司法务实 2015年8期2015-09-15

  • 司法视野下的我国冲突法中经常居所地之界定
    我国冲突法中经常居所地之界定周颖(山东大学法学院,济南250100)引入“经常居所地”是二战后国际私法中属人法制度演进的一大亮点。然而,其具体认定标准是国际私法学界的世界难题,其理论与实践意义均不可小觑。2011年生效的《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使我国成为了世界上首个大量采用经常居所地作为属人法连结点的国家。然而,该法的司法解释(一)对“经常居所地”的认定标准存在残缺构成要件,以及部分认定标准僵化刻板,部分内容模糊、可操作性差等问题。通过探讨我国当下对“经

    黑龙江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 2015年1期2015-03-26

  • 指定居所监视居住执行监督的问题与对策*
     钱月姣/文指定居所监视居住执行监督的问题与对策*●沈嘉曦**周臻彦**钱月姣**/文新《刑事诉讼法》第73条规定:“人民检察院对指定居所监视居住的决定和执行是否合法实行监督”。依法加强对公安机关指定居所监视居住的决定和执行是否合法的监督,是检察机关尊重和保障人权的重要举措。监所检察部门应积极履行对指定居所监视居住活动实施检察监督的神圣职责,切实完成好这一法定职责,维护公民人权和司法公正。一、指定居所监视居住执行检察监督的重要意义(一)保证强制措施合法适用

    中国检察官 2015年15期2015-01-30

  • 指定居所监视居住有关问题研究
    20]/文指定居所监视居住有关问题研究●李永祥**内蒙古呼和浩特市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010020]石一鸣****内蒙古呼和浩特市人民检察院法律政策研究室副主任[010020]张利亚******内蒙古呼和浩特市市委党校法学教研室讲师[010020]/文2012年3月14日,全国人大通过了对《刑事诉讼法》的修改决定。修改决定首次对监视居住强制措施进行了大幅改动,尤其是指定居所监视居住措施的出现,成为此次修改的一大亮点。长期以来,监视居住强制措施在我国司法实

    中国检察官 2015年23期2015-01-30

  • 指定居所监视居住执行监督机制构建
    瑾王一鸣/文指定居所监视居住执行监督机制构建●梁瑾*王一鸣*天津市河西区人民检察院[300201]/文摘要:内容2013年新《刑事诉讼法》第73条增设了指定居所监视居住制度。本文利用刑事执行检察部门在检察监督实践中的案例和发现的问题,对指定居所监视居住执行监督适用程序进行论述,并结合指定居所监视居住司法实践中的困难及多发问题,就如何完善指定居所监视居住执行监督机制提出建议。关键词:指定居所监视居住适用程序完善建议修改后的《刑事诉讼法》第73条,明确规定了指

    中国检察官 2015年21期2015-01-30

  • 自侦案件适用指定居所监视居住问题探究
    自侦案件适用指定居所监视居住做了明确规定,2012年11月的《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2012年12月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对自侦案件适用指定居所监视居住进行了细化。本文以重庆市大足区人民检察院(以下简称“大足院”)为例,分析该制度在司法运用中的不足,以期对该制度的完善有所助益。一、指定居所监视居住的现状2013年,大足院立案侦查职务犯罪案件23件26人,依法决定或报经上级人民检察院决定对6名犯罪嫌疑人采取指定居所

    山西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 2014年2期2014-08-15

  • 检察机关适用指定居所监视居住问题探讨
    检察机关适用指定居所监视居住问题探讨熊红文(南昌市人民检察院,江西 南昌 330038)新《刑事诉讼法》对指定居所监视居住的立法定位是体现司法人性化的羁押替代措施,不是“双规”入法。可能导致同案犯逃避侦查或与犯罪有牵连的犯罪嫌疑人家属、领导、同事串供、串证的,应重点考虑采取指定居所监视居住。适用指定居所监视居住的案件应达到逮捕的证据标准。指定居所监视居住的执行不能二十四小时看押,执行场所应当满足犯罪嫌疑人必要的精神需求。检察机关可以建造或租用固定的指定居所

    江西警察学院学报 2014年2期2014-04-16

  • 论我国指定居所监视居住制度
    陈鹏飞论我国指定居所监视居住制度陈鹏飞一、指定居所监视居住制度的属性分析一般认为,指定居所监视居住是监视居住的一种执行方式,但从分析立法旨意、适用条件与措施强度来看,二者有着本质的区别。笔者认为,指定居所监视居住已经不再具有监视居住的本质特征,实质上是介于监视居住与羁押之间的另一种强制措施。在功能价值上,指定居所监视居住侧重于打击犯罪,保障侦查需要,而监视居住侧重于人权保障。强制措施是刑事诉讼的保障,通过对犯罪嫌疑人施加一定的强制手段来推进侦查行为,最终查

    上海政法学院学报 2014年5期2014-04-09

  • 检察机关办理自侦案件对指定居所监视居住措施理解和适用
    理自侦案件对指定居所监视居住措施理解和适用侯任远,刘占昌(济南历下区人民检察院,济南250014)新刑诉法第七十三条对监视居住制度的适用条件、场所、方式等方面作了全面的修正,首次明确规定了对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特别重大贿赂犯罪可以适用指定居所监视居住强制措施。指定居所监视居住作为监视居住的特别规定,丰富检察机关办案中采取强制措施的种类。从指定监视居住强制措施的概念入手,对指定监视居住适用范围和条件提出一些浅显的意见,希望监视居住强制措施能尽

    山东行政学院学报 2014年11期2014-04-09

  • 我国属人法连接点最新立法规定研究
    国籍、住所或惯常居所等作为连接点来指引准据法。其所指引的准据法通常用于解决与人身有密切联系的涉外民事关系如婚姻、家庭、继承等方面的法律冲突。[1]我国在属人法连接点的选择上经历了由“国籍国法—当事人居所地法—当事人经常居所地法”的发展历程。[2]改革开放前我国深受大陆法系国家影响,所以一般采用“国籍”作为连接点。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化,对外民事交往的日益频繁,结合我国多法域的特点,我国逐渐采用了多元化连接点模式,有住所地法、行为地法、经常居所地法等。《中华

    湖北警官学院学报 2014年3期2014-04-06

  • 论惯常居所地法及其法律适用
    约》提出了“惯常居所”这一连结点。这是因为在国际抚养案件中,受抚养人一般处于需要经济供养的境地,与抚养人相比,受抚养人处于弱势地位,为了保障受抚养人能够维持其日常的生活,惯常居所地的生活水准是一个重要参数,惯常居所自然也成为一个主要的连接因素。一、惯常居所的构成要素“惯常居所”(habitual residence)作为一个法律概念被接受相对较晚。1956年《儿童抚养义务法律适用公约》、1961年《关于未成年人保护的管辖权和法律适用的公约》等国际公约都采用

    河南司法警官职业学院学报 2014年3期2014-04-06

  • 贯彻修改后刑事诉讼法与诉讼监督制度的完善——法学专题之三十三——论指定居所监视居住执行监督制度
    人民检察院对指定居所监视居住的决定和执行是否合法实行监督。”修订后的《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试行)》(以下简称“修订后《刑事诉讼规则》”)第一百二十条进一步规定:“人民检察院监所检察部门依法对指定居所监视居住执行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上述规定为检察机关监所检察部门履行指定居所监视居住执行监督职能提供了法律依据。但该项制度一些相关配套措施尚不完备,导致在司法实践中存在一些问题。笔者结合工作实践,对如何完善该项制度作一简要探讨。一、指定居所监视居住及其监督

    河南社会科学 2014年1期2014-04-05

  • 指定居所监视居住法律适用刍议
    4日修正)对指定居所监视居住的规定较为原则、内容较为模糊,相关司法解释不尽完善。故本文在此基础上对指定居所监视居住加以评析。一、指定居所监视居住适用特定范围新《刑事诉讼法》第73条规定,指定居所监视居住的适用情形有两类:一类是应当在住所地执行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在无固定住所的情况下,可以指定居所监视居住;另一类是涉嫌危害国家安全、恐怖活动犯罪和特别重大贿赂犯罪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住所执行监视居住有碍侦查时,可以在指定的居所监视居住。学者们对第一类

    创新 2014年5期2014-03-28

  • 自侦案件指定居所监视居住实施问题研究
    0)自侦案件指定居所监视居住实施问题研究宋久华(北京市平谷区人民检察院,北京101200)修改后的刑事诉讼法对指定居所监视居住进行了全方位的改造,使其由取保候审的补充性措施转变为逮捕的替代性措施。检察机关在办理自侦案件中适用该措施,应严格把握法定条件,依法保障犯罪嫌疑人的合法权利,充分履行法律监督职能,力求实现保证侦查活动顺利进行与保障人权的有机统一。指定居所监视居住;条件;人权修改后的刑事诉讼法对监视居住这一强制措施进行了较大幅度的改动,尤其是新增了第7

    湖北警官学院学报 2013年11期2013-04-11

  • 指定居所监视居住法律监督初探
    广锁 赵丽萍指定居所监视居住法律监督初探文◎党广锁*赵丽萍**修订后的刑事诉讼法将于明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如何准确理解和正确开展对指定居所监视居住的决定和执行的法律监督,如何制定完备的指定居所监视居住法律监督配套细则,将是检察机关面临的紧迫课题,笔者拟对此提出一些粗浅的探讨,以期为司法的进一步完善积极建言。一、关于指定居所监视居住的案件范围修订后的刑事诉讼法第73条第1款规定“监视居住应当在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住处执行;无固定住处的,可以在指定的居所执行

    中国检察官 2012年19期2012-01-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