习近平法治思想指导下完善民商事法律制度研究

2025-03-06 00:00:00马洪典方慧聪
华章 2025年1期
关键词:习近平法治思想完善策略发展现状

[摘 要]民商事法律制度作为我国社会体系稳健运行的重要基础,近年来紧随时代步伐,不断进行自我创新和优化,并依据社会经济基础的变迁灵活调适,为经济社会的稳定发展提供了坚实保障。当前,我国民商事法律制度仍在深化发展与完善的进程中。对此,文章通过分析民商事法律制度的发展现状,尝试在习近平法治思想的指导下,提出针对性的完善策略,希望能以此推动民商事法律制度不断优化,更好地适应新时代的发展需求。

[关键词]习近平法治思想;民商事法律制度;发展现状;完善策略

在当今复杂多变的经济格局下,民商事法律制度作为国家治理体系的重要一环,它的演进与国家经济制度及体制的变迁紧密相连,深受国内改革与全球经济波动的影响。自改革开放以来,伴随经济体制深刻转型及国际经济浪潮的冲击,我国作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践行者,亟需通过民商事法律制度的不断优化,保障经济体系的稳健运行。这一进程既体现了对商品经济关系的精细调整,也蕴含了对市场行为的适度规制与引导,是习近平法治思想在微观经济领域的具体展现[1]。面对社会经济环境的持续演化,民商事法律制度展现出了高度的适应性与前瞻性,它的构建与完善遵循了科学性与实践性的原则,意在克服现有民事诉讼法制度存在的局限,通过一系列创新举措,确保民商事法规能够紧跟时代步伐,有效维护市场经济秩序的稳定与繁荣,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坚实的法治保障。

一、习近平法治思想的相关概述

在漫长的历史进程中,特别是近一个世纪以来,中国共产党始终坚定不移地推动民主与法治的构筑,将马克思主义法治原理与中国实际法治进程相融合,开辟并发展了具有中国特色的马克思主义法治学说。自改革开放的春风拂过,党对法治建设的关注度与日俱增,不断致力于法治理论的革新,将马克思主义法治原理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实践紧密结合,逐步形成了独具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法治理论体系[2]。

步入新时代,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在全面依法治国、构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推动国家治理体系与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宏伟征途中,不仅实践上成效显著,理论上亦实现了创新性突破,孕育出习近平法治思想。这一思想精髓,深刻反映了党在法治领域的多维创新——理论创新、制度创新、实践创新及文化创新,其历史积淀深厚,思想境界高远,实践特色鲜明,充分展现了深切的人民情愫、浓郁的时代气息与宏大的中国风格。

习近平法治思想,作为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实践与成就的精辟概括,标志着马克思主义法治理论在中国的最新发展,构成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关键要素,为全面依法治国提供了根本遵循与实践指南。它犹如一面思想旗帜,引领法治中国在新时代征程上迈向更高境界,同时也是21世纪马克思主义法治理论宝库中璀璨夺目的瑰宝,对民商事法律制度等各个法治领域都产生了深远影响[3]。

二、习近平法治思想指导下优化民商事法律制度的现实意义

在习近平法治思想的指导下优化民商法法律制度,具有深远的现实意义。这一举措不仅关乎国家法治体系的完善,更是推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高质量发展的重要保障。

首先,优化民商法法律制度是顺应现代化发展规律的必然要求。在全球化日益加深的今天,民商法律作为规范市场经济活动、保护市场主体权益的重要法律,需要加强法律法规本身的国际性与本土性的融合。通过借鉴国际先进经验,结合我国实际国情,可以构建出既与国际接轨又具中国特色的民商法体系,进而为我国经济的国际化发展提供坚实的法律支撑。

其次,优化民商法法律制度是提升国家软实力和核心竞争力的关键。良好的营商环境是吸引投资、激发市场活力的重要因素。而法治作为营商环境的基石,其完善与否直接关系到市场的公平、透明和可预期性。通过优化民商法法律制度,可以为市场主体提供更加稳定、公正、高效的法律环境,最终提升国家的整体吸引力和竞争力。

最后,优化民商法法律制度是保障人民权益、促进社会公平正义的重要途径。民法典作为保障公民民事权利的重要法律,它的深入实施对于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促进经济持续发展具有重要意义。通过优化民商事法律制度,可以更好地保护市场主体的合法权益,打击不正当竞争和违法行为,营造出一个公平、有序的市场环境[4]。

综合以上因素,可以说,在习近平法治思想的指导下优化民商事法律制度,是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举措,是提升国家软实力和核心竞争力的关键所在,也是保障人民权益、促进社会公平正义的必然要求。为此,我们应当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不断完善民商事法律制度,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提供有力的法治保障。

三、当前我国民商事法律制度的发展现状

在社会的演变进程中,民商事法律制度在其中扮演着举足轻重的角色,它的架构与演进深受经济环境的制约与推动。遵循经济基础决定上层建筑的哲学原理,民商事法律制度在多元社会经济因素的交织影响下应运而生。在当今时代语境下,该制度在彰显中国特色的独特优势的同时,亦映射出与习近平法治思想相契合的先进性特质。

在当今时代,民商事法律制度展现出了与国家社会经济基础的动态适配性,它会随着社会经济结构的演变而灵活调整,具有他国法律制度所不具备的响应力与生命力。在习近平法治思想的引领下,民商事法律制度的构建与完善紧密贴合经济社会发展的脉动,不仅反映出不同历史阶段——诸如新中国成立初期、改革开放浪潮,以及新世纪经济转型等关键节点的法制需求,而且还通过自身规范功能的有效发挥,为经济社会的进步提供了坚实的制度支撑与保障。另外,作为法治国家的重要基础,民商事法律制度的发展轨迹也深刻反映了社会经济状况的变迁,二者间存在着密切且复杂的互动关系。在人民民主专政的国体框架下,民商事法律制度始终秉持人民至上的服务理念,它的历次调整与优化均围绕保障人民权益、促进社会公平正义的核心价值展开。尽管法律条文随经济环境的变化而不断更新,但民商事法律制度的人民性立场坚定不移,持续在维护市场秩序、保障民生福祉方面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5]。

在当代社会变迁的洪流中,民商事法律制度深受包括习近平法治思想在内的多种政治法律思想的浸润,表现出了良好的与时俱进的特质。伴随着国家社会建设步伐的加速,社会秩序的日趋完善成为推动社会进步的重要动力。法治社会的纵深发展,促成了法律流派的多元化涌现,也促使法律体系经历了持续的精进与优化。民商法的立法进程,实则是一场法律、政治与学术理论交织互动的复杂演变。其间,民商事法律制度的逐步完善,科学性与合理性的双重提升,既是对陈旧法规的革新,也是对零散法律体系的整合升级。在此宏观背景下,民商法的基本原则与制度框架经历了深刻的调整与革新,完美适应了瞬息万变的经济环境。为更好地契合社会需求,民商事法律制度在发展中不断演进,基本原则亦随之嬗变。在当前阶段,民商事法律制度主要聚焦于平等、安全、效益三大核心理念的实践与应用。特别是平等原则,在新时代背景下被赋予了更为丰富的时代意蕴,成为引领民商事法律制度发展的新航标。

最后,在现行社会经济架构下,民商事法律制度的立法导向,最为注重中立性原则的贯彻。这一原则不仅涵盖对交易各方的无偏倚立场,还延伸至技术应用、交易公正性及物质资源配置的均衡考量,保证法律制度框架下的平等与公正。平等原则的精妙运用,为民商事活动构筑了坚实的法律基础。至于安全原则,在信息洪流肆虐的当下,其内涵已超越传统交易安全的范畴,融入了数字时代的安全防护新标准,意在抵御网络虚拟信息带来的潜在风险,全面保证民商事法律制度在快速变迁的社会环境中,依旧稳健可靠,与时俱进。

四、当前我国民商事法律制度存在的局限性

在社会发展动态化的宏观背景下,民商事法律制度需持续优化以臻完善。尽管现行的民商事法律制度已具相当先进性,但是实践环节中仍存有一定局限,亟待在习近平法治思想指引下进一步革新。

首先,在立法层面,民商事法律制度面临的一大挑战,在于立法过度行政化的趋向,这一倾向在某种程度上阻碍了法律制度的精准实施。民商法在实际运用中,有时会面临以行政法规模式运作的困境,部分行政法律法规的规定会嵌入到民商事法律体系之中,限制了民商事法律本身在多变社会情境下的灵活适用。鉴于民商事法律制度对经济社会活动的重要指引作用,它的应用必须兼顾社会环境动态与司法实践的迫切需求。但当前的行政化立法倾向,却因地域差异等因素,造成了法律实施中的适应性难题,亟需予以优化调整。

其次,在民商事法律制度的构建中,我国虽力求系统全面,却难免还会面临立法体系散乱的困境。民商事活动因其独有的多样性和复杂性,对法律制度提出了严峻挑战。尽管民商事法律制度力图紧贴时代发展脉搏,全面规制社会经济活动,但社会活动的纷繁复杂,仍致使其在某些方面不够健全和具体。当前,民商法内部存在的体系紊乱、规划失谐问题,再加上国家法律法规中某些模糊解释,给法律实践带来了诸多困扰。司法实践中对法律条款的差异化解读,无疑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司法的公正与公平。

最后,在民商事法律制度的实际运作中,还存在与时代的发展有一定脱节的问题。制度的滞后性,造成法律规范与社会整体进步的步伐不相协调,既难以有效引领社会生活的有序组织,又面临法律制度效能减弱的问题。其中,最为突出的是市场经济活动的快速发展与民商法立法进程的迟缓,形成了鲜明的反差,这一错位间接催生了经济行为失范的现象。

五、完善我国民商事法律制度的具体措施

民商事法律制度在实践层面,目前仍然面临着诸多挑战,为保持法律制度本身的前沿性、引领经济秩序及规范市场行为,需要进行持续优化与完善。在民商事法律制度的完善进程中,相关部门可采取一系列精细策略,确保法律制度的实践效能,实现与经济社会发展的无缝对接。

(一)与时俱进

民商事法律制度的运用与社会整体发展紧密相连,特别是在当下互联网技术迅猛发展的时代背景下,立法机构要加速立法进程,转变传统法治理念,通过民商事法律制度实施策略的改良与优化,确保法律制度与时代变迁的同频共振。鉴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不断演进,为更好地契合经济发展需求,民商事法律制度的完善需双管齐下:一方面,深化民商法理论探究;另一方面,强化制度创新与优化,全面缩减法律制度与社会经济生活之间的鸿沟,解决现有制度在应用中的滞后性难题,在习近平法治思想的指引下,推动民商事法律制度与时俱进。

(二)灵活调整

推动民商事法律制度的革新与升级,确保它既能引领时代潮流又具备实操性,其核心在于立法思维的根本性转变。为此,立法部门要摒弃以往的应急式、碎片化的立法路径,转而聚焦于精准把脉并解决法律体系内部的深层次矛盾。这要求立法者具备全局视野,能够灵活调整法律架构,实现法规的动态更新与优化。在此基础上,通过构建多元化、协同性的法律体系与机制,可以有效提升民商事法律制度的执行力与影响力。整个过程需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指引,促进民商事法律制度的现代化跃迁与高质量发展,让民商事法律制度在复杂多变的社会环境中,始终保持效能与活力。

(三)完善机制

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宏大框架下,民商事法律制度的优化与完善,需紧密贴合市场动态,实施精细化的环境分析,以持续精进民商法的运作机制。这要求以严谨的法律活动组织形态,为民商法立法质量提供坚实保障,并同步提升立法效率。针对现行民商法中显现的行政化倾向,立法工作需采取精准策略,有效剥离不必要的行政色彩,通过立法创新强化民商法的独立地位。如此,才能确保民商事法律制度在现行市场经济体系中独立运作、良性发展。另外,构建灵活高效的立法模式,亦是保障民商事法律制度与时代同步、破解滞后性难题的关键所在。

结束语

民商事法律制度在稳固社会架构、确保社会秩序井然方面有着举足轻重的作用。因此,它的迭代升级要做到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步调相协调。针对现存制度瑕疵,立法部门要秉持与时俱进的精神,通过调优体系完善机制,促进民商事法律制度的持续精进,构建起一个良性运作的法律生态环境,以提升法治建设的新高度。

参考文献

[1]张文显.习近平法治思想研究(下):习近平全面依法治国的核心观点[J].法制与社会发展,2016,22(4):5-47.

[2]吴传毅.习近平法治思想的基本构架[J].中共福建省委党校学报,2014(8):4-9.

[3]公丕祥.习近平法治思想述要[J].法律科学(西北政法大学学报),2015,33(5):3-16.

[4]黄蕊.法治思想指引下的程序思维研究[J].华章,2024(2):156-158.

[5]夏锦文.习近平新时代法治与发展思想论要[J].江海学刊,2018(2):20-29.

作者简介:马洪典(1986— ),男,汉族,山东沾化人,湖南涉外经济学院,讲师,本科。

研究方向:习近平法治思想、民商法学。

方慧聪(1999— ),男,汉族,河南周口人,湖南涉外经济学院,在读博士。

研究方向:社会体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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