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养老金融产品发展现状研究

2025-03-04 00:00:00高杨
经济师 2025年2期

摘 要:随着个人养老金制度在全国的全面实施,越来越多的商业养老金融产品被纳入个人养老金产品目录,并形成了储蓄类、理财类、保险类和基金类四类养老金融产品,为国民的备老和养老储备提供了多样选择。当下,我国的个人养老金产品存在市场供给结构不均衡、资产配置策略有待丰富、产品满意度有待提升、多样化养老需求待满足、产品和服务适老属性不明显等现状,导致个人养老金账户存在“开户热、缴存冷”的现象。文章从供需双方协同发力的角度,建议要提高养老金融素养,形成养老金融意识;优化供需市场发展,完善养老金融体系;丰富机构产品供给,满足养老多元需求;探索融合发展模式,提供养老长期保障;强化政府市场监管,提高养老参与信心五方面来加快我国养老第三支柱的完善,让更多养老金融产品满足备老养老群体的需求。

关键词:个人养老金制度 养老金融 个人养老金产品" 供需协同

中图分类号:F830"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4-4914(2025)02-017-03

随着人口老龄化成为全球性挑战,我国面临的养老压力日益增大。根据国家统计局的数据,2021年我国65岁及以上人口占比首次超过14%达到14.2%,标志着我国进入中度老龄化社会。在此背景下,金融可为应对人口老龄化发挥更为积极的作用,不仅可以为养老金保值增值提供金融服务,为老年人提供养老保障,还能创新金融产品实现个人以及全社会跨周期资源配置功能。

一、概念界定

2023年10月,中央金融工作会议明确将“养老金融”列入推动金融高质量发展的“五篇大文章”之一,这也是养老金融首次列入中央会议,并被列为金融重点工作,标志着养老金融发展进入新的阶段。在新的发展阶段下,满足老年人乃至年轻人日益增长的备老养老需求尤为迫切。

养老和金融的关系不仅是简单的并列关系,更是相互影响的关系,即养老引致金融,金融服务养老。《关于金融支持中国式养老事业 服务银发经济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中对养老金融的概念进行了明确的界定。养老金融是综合运用信贷、保险、债券、股权、理财等金融工具,满足社会成员的多样化养老需求,服务银发经济发展的一系列金融活动总和,包括养老金管理、银发经济融资与风险管理、养老金融产品和服务及老年群体金融权益保障等。作为养老金融的重要组成部分,养老金融产品和服务是在国家养老金体系外,金融机构围绕全体社会成员养老相关的理财、投资、消费及其他衍生需求采取的一系列有关金融产品和服务的创新金融活动。

二、养老金融产品发展现状

我国的养老金融产品分为个人养老金产品和商业养老金融产品。在个人养老金制度落地之前,以银行、保险和基金公司为代表的金融机构积极探索养老金融产品,随着个人养老金制度的试点以及在全国全面实施,越来越多的商业养老金融产品被纳入个人养老金产品目录。因此,本文研究的养老金融产品是通过个人养老金账户购买,享受税收优惠的个人养老金产品。

按照风险收益水平由低到高,分别为储蓄类养老产品、理财类养老产品、保险类养老产品和基金类养老产品四类。根据国家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平台数据显示,截至2024年12月20日,个人养老金产品目录共942只产品,储蓄类、理财类、保险类、基金类数量占比分别为49.5%、2.8%、17.5%、30.2%。根据平安证券研报预计实际购买个人养老金产品总规模超过582亿元,储蓄类、理财类、基金类、保险类产品规模分别超过400亿元、47亿元、70亿元、65亿元,占比分别约 68.7%、8.1%、12.0%、11.2%。

(一)养老金融产品市场需求大,但市场供给结构不均衡

人口结构的深刻变化对我国的养老金融市场产生了深远影响,养老金融产品的需求也随着老年人口的数量而不断增长。此外,越来越多的青年群体也开始认识到养老保障的重要性。据相关调研结果表明,开通个人养老金账户的投资者更为年轻,已开通个人养老金账户投资者年龄在40岁以下的占比高达79.37%。在已开通且已缴存个人养老金的受访投资者中,每年购买产品金额在200~1000元的投资者占比最大,为39.24%;其次为1000~5000元的投资者,占比为20.50%,可见开通个人养老金账户的投资者对养老金融产品的需求较大。其所购买的产品以基金类和理财类产品居多,占比约27.9%和27.72%。

从养老金融产品发行数量来看,储蓄类养老产品数量占比为49.5%,占据养老金融产品市场的一半左右,而银行理财类产品供给数量占比最少,仅为2.8%。而在储蓄类养老产品中,商业银行存款储蓄产品占比高达约91%,可见养老金融产品供给和需求存在一定的错位现象,当下金融机构提供的养老金融产品并不能完全满足消费者的购买需求。从养老金融产品发行机构来看,大型金融机构占主导,储蓄类产品剔除浙商银行后国有商行发行占比约59%,理财类产品全部为国有银行理财公司发行,保险类产品“老七家”保险公司发行占比约40%,反映出我国养老金融产品数量虽多,但符合监管要求和能力较强的金融机构还不多,产品几乎由头部金融机构占据。除此之外,消费者目前尚未完全把养老金融产品作为养老的长期投资工具,而是更多地将其视为普通的财富增值工具,这在一定程度上也影响了养老金融产品的供应格局,反映在基金类产品中3年以上封闭期的产品数量少且规模小。

(二)养老金融产品池范围进一步扩大,但资产配置策略有待丰富

随着个人养老金制度在全国的全面实施,国债被纳入个人养老金产品范围,特定养老储蓄和指数基金被纳入个人养老金产品目录,养老金融产品池进一步扩容。国债和特定养老储蓄具有收益稳定的特点,有利于个人养老金的保值增值,指数基金作为被动基金,对于风险偏好积极的消费者来说能够有效化解风险,便于投资者依据自身养老金融规划实际情况选择配置合适的养老金融产品。在扩容前,基金类产品仅包含目标日期和目标风险的养老目标基金200只,通过此次扩容,新增首批权益指数基金85只,包括跟踪各类宽基指数的产品78只,跟踪红利指数的产品7只。指数基金的纳入,对于对基金市场或者某个行业不了解的消费者来说,可以降低消费者的决策难度,提升其参与度。

从养老金融产品参与资本市场情况来看,由于储蓄类产品定位是低风险低收益、高稳定性的特点,不参与资本市场,也不涉及资产配置。理财类和保险类产品定位是中低风险,资本市场参与度不高,截至12月20日,个人养老金目录中理财类产品主要以中低风险(R2)为主,产品数量22只,占比84.6%;中风险(R3)产品4只,占比15.4%。26只理财类产品资产池主要是以货币市场工具、债券、股票等标准化资产为主,难以进行长期投资和价值投资。同样,基金类产品中占比较大的养老目标基金,资产配置主要是以股票型、债券型和混合型基金为主,对于海外权益和固收市场以及原油、黄金、商品等另类资产涉猎较少,缺乏大类资产配置思维。相比之下,商品期货、对冲基金等金融衍生品已成为全球养老基金普遍使用的投资工具。一方面是由于我国的金融衍生品市场发展程度有待进一步完善,另一方面是由于我国的养老FOF产品受到监管要求的限制,目前暂未放开金融衍生工具等品种的投资。这样会导致风险大多集中在国内的股票和债券市场,缺乏在不同类别资产、不同国家和地区的风险分散和对冲。

(三)养老金融产品保障机制逐步完善,但产品满意度有待提升

为了规范商业养老保险市场,我国建立了养老金产品审批机制。基于这一机制,商业保险公司需要提交养老保险产品的设计方案和条款,经过相关部门的审批后方可投放市场,这一审批机制有助于确保养老保险类产品的合法合规性和风险可控性。针对理财类、保险类和基金类养老金融产品,由于具有中高风险的特征,在产品设计之初便考虑了风险保障机制。在风险管理方面,理财类产品设计以安全策略为主,一方面,产品主要投向固定收益类资产,当下市场中的26只养老理财类产品中有22只产品是固定收益类。另一方面,引入了日期策略、风险准备金、收益平滑基金、减值准备等保障机制,进一步增强产品的风险抵御能力。在长期性方面,基金产品的期限相对较长,FOF基金持有期5年的数量占比为11.2%,有利于探索跨周期投资模式,满足国民中长期养老需求;在监管方面,理财产品采用非母行第三方独立托管、净值化定期信息披露、全国银行业理财信息登记系统统一信息登记等方式,发挥多方监督的职能,透明披露产品风险和收益情况。

消费者在选择养老金融产品时,将收益水平、收益稳定性和存取灵活性视为关键考虑因素(见表1)。在目前市场上,养老金融产品数量众多,收益水平就成为比较不同产品回报潜力的关键指标,也有助于备老群体的养老财富积累。而产品收益的稳定性也是衡量消费者满意度的重要指标之一,稳定的产品收益意味着产品具有相对较低的波动性和较好的风险保障机制,有助于消费者的养老资产免受市场剧烈波动和重大风险的影响。此外,养老需求是中长期需求,因此,养老金融产品通常具有较长的封闭期,一般为5年及以上,存取灵活也成为衡量消费者满意的一个因素。但根据消费者反映,一些金融机构的养老金融产品还有改进的空间。具体而言,农银理财在产品存取的灵活性上满意度相对较低,可能需要采取措施提升灵活性;建信理财在产品费用方面满意度较低,需要进一步调整费用结构。

(四)养老金融产品多角度逐步创新,但多样化养老需求待满足

从产品种类来看,储蓄类、理财类、保险类和基金类共同构成了养老金融产品体系,随着个人养老金制度的全面落地,大类产品的种类也在不断丰富。从产品的投资组合来看,养老理财类产品开始在不同大类资产配置中进行动态调整,以首批发行的4只养老理财类产品为例,从2021年12月开始运作至今,对权益类资产的配置比例逐年上升,在货币市场类和固定权益类资产的配置比例逐年下降,表明理财产品管理人在控制风险的前提下转向更高的收益回报。从产品的布局来看,养老基金产品从养老目标基金到指数基金,从目标风险策略到目标日期策略,从不同权益中枢到不同退休目标日期,多种组合构成了养老基金类产品供消费者选择。

但是对于消费者多样化和个性化的备老养老需求,当前的产品并不能满足。从产品机制来看,养老基金类产品缺乏类似于年金的永续支付机制,无法满足消费者在持有养老目标基金至退休后进行个性化的长期资金安排需求。从产品的投入和领取方式来看,个人的消费习惯存在差异,养老基金类产品不像养老保险类产品有着灵活存入和领取的方式。从产品的风险等级来看,当下购买养老金融产品的消费者有年轻力壮的备老群体和即将步入退休的老年群体,当下的养老金融产品不能满足不同消费群体的不同风险偏好。

(五)养老金融产品和服务融合发展成趋势,但产品和服务适老属性不明显

近年来,随着养老产业和健康产业的发展,我国头部保险企业以满足消费者多层次医疗健康需求、提高人民健康水平为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融入健康服务管理,覆盖全客户群体,推动养老金融产品和服务融合发展新模式。在“保险+养老服务”方面,太平人寿聚焦养老健康、养老居住、养老护理和养老现金四大养老需求,打造“保险产品+医康养”闭环式生态圈服务,已推出“乐享家”“乐享游”“乐享居”三大乐享养老服务品牌。中国人寿整合医疗健康服务资源,推进包括线上健康管理服务平台、线下体检中心等在内的“线上+线下”互联互通的健康服务体系建设,为客户提供多样化健康服务,探索“保险保障+健康服务”的模式创新。

当前,市场上的养老金融产品和服务适老属性不明显,诸如匹配老年人风险承受能力的投资理财服务、购买养老金融产品的操作便利性、过高的开户和购买门槛等,对于不熟悉新技术的老年人形成了无形的进入壁垒。同时,老年人对于金融产品和服务的价格敏感度较高,产品的利率、保险费率,服务的交通成本、服务费、手续费等,往往成为制约老年人满足其生活和医疗等养老服务需求的重要因素。此外,金融产品和服务相较于其他消费品,设计理念更专业和复杂,而老年人缺乏基本的金融知识,金融素养参差不齐,在对金融产品的理解、预期收益率的估算、风险识别等方面更为困难。

三、对策建议

(一)提高养老金融素养,形成养老金融意识

养老金融产品的需求方是当下积极备老的青年人、即将退休的中年人和已经退休的老年人,不论是哪一类群体,对养老金融产品的理解、预期收益率的估算、风险偏好和风险识别等方面的知识都相对欠缺。因此,充分利用政府主导、学校教育、协会指引、金融机构沟通等多元化的渠道,开展养老金融教育,传播正确投资理念,培养健康理性的投资观念,增强风险防范意识,提升国民的金融素养。养老金融教育要聚焦金融基础知识、养老金融资产配置、金融产品投资理念、养老金融风险防范等方面,引导国民积极参与备老养老,提升国民养老金融素养。第一,发挥政府主导作用,在媒体、社交网络等平台广泛宣传养老金融理念,开展养老金融教育活动;第二,发挥学校基础教育作用,开展养老金融教育课程,提升年轻群体备老意识;第三,发挥协会引导作用,举办养老金融知识公益培训;第四,发挥金融机构沟通作用,加快培育专业咨询人才,提供养老金融咨询和规划服务。

(二)优化供需市场发展,完善养老金融体系

当下我国的养老金融产品体系尚未完善,供需双方供需能力和意愿未得到有效发挥,因此,必须优化供需市场发展,完善养老金融产品体系。第一,完善养老金融审批制度,提高金融机构进入养老金融产品市场的能力,进而扩大养老金融产品的供给,以市场化竞争促进产品市场的健康发展。第二,建立养老金融产品多重风险缓释机制,规范运用收益平滑基金,优化产品估值规则。第三,完善养老金融产品相关监管规定,提升养老金融产品不同类别产品监管政策的协调性。第四,营造安全便捷的养老金融市场环境,提升养老金融产品的便利和满意度,提高国民对养老金融的需求能力。

(三)丰富机构产品供给,满足养老多元需求

产品供给的核心在于针对不同消费群体画像,设计具有个性化、人性化的养老金融产品,满足不同人群的养老需求。第一,聚焦不同消费群体提供多样化产品。要了解国民对养老金融产品需求的特征,从收入水平、风险偏好、消费观念、养老规划等角度设计不同的产品。第二,针对相对收益较高的养老金融产品,要丰富资产配置策略,拓宽产品的投资范围,逐步增加商品期货、对冲基金等金融衍生品以及原油、黄金、商品等大类资产投资标的,提高权益类资产配置比重,分散国内投资风险,提升业绩收益水平。第三,提升产品投资的便捷度。金融机构在现行个人养老金制度框架内,优化一些条款提升产品投资的便利性,提升消费者对产品的满意度。第四,创新产品设计。创新探索现金流稳定、支取灵活的养老金融产品。探索类似于年金的永续支付机制,满足消费者至退休后积累的养老财富进行个性化的长期资金安排需求。

(四)探索融合发展模式,提供养老长期保障

基于养老金融产品稳健性等特点,探索与养老金融服务融合发展新模式,打造养老服务金融闭合生态圈,立足于提供长期保障。第一,针对不同群体探索不同模式。针对中青年群体,立足满足备老需求,创新兼具长期收益和稳健的产品。对于完全可自理的老年群体,创新保险类产品,开发适应老年活动需求的保险产品。对于半自理老年群体,加强金融产品与健康、养老照护等服务相衔接的养老金融服务模式。对于失能老年群体,探索“医、护、康、养、居”一体的养老金融综合解决模式。针对广大农村人群增加养老财富储备、便利获取金融服务等需求,创新设计简单、流程便捷、费用实惠的养老金融产品。第二,提升金融服务适老化水平。银行机构加强物理网点适老化改造,金融机构进一步优化养老金融产品投资流程,提升老年人金融服务体验。

(五)强化政府市场监管,提高养老参与信心

政府要加强对金融诈骗行为的打击力度,规范金融养老产品和服务的管理运作,出台政策促进养老金融产品服务规范化、标准化发展。第一,政府进一步规范养老金融产品宣传营销的行为,对故意夸大收益、隐形捆绑销售等未履行告知义务误导消费者的行为,加大处罚力度。第二,金融机构加强防范网络欺诈监控机制建设,对大额转账汇款充分提示风险,多渠道加大对金融权益保护的宣传,增强消费者防范电信诈骗、非法集资、假币侵蚀的意识和能力。

[本文为山西省财经高质量发展重大专项研究课题“山西省养老金融产品和服务模式创新探索”(SXCJGZLQN024)]

参考文献:

[1] 董克用,姚余栋.中国养老金融发展报告(2023)[M].北京: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23:50-72+215-239.

[2] 阳义南,刘振伟.老年人金融排斥的养老金融发展治理研究[J].西安财经大学学报,2024,37(05):67-77.

[作者简介:高杨,山西省社会科学院(山西省人民政府发展研究中心)研究实习员,研究方向:经济发展、社会民生。]

(责编:贾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