数智时代河南种业企业发展策略探索

2025-03-04 00:00:00贾琰琰罗方馨
农村农业农民·A版 2025年2期
关键词:数智时代河南

摘 要:大数据、人工智能和区块链等技术在种业企业得到快速发展。河南省作为农业大省、制种用种大省、全国重要的种子集散地和种子企业集聚地,具备种业创新发展的良好基础,但种业企业发展中存在企业规模“小、弱、散”、创新研发能力较弱、知识产权保护意识不强、融资困难等问题。应充分利用数字技术完善种业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创新种业企业商业模式,加强科研机构与企业合作,拓宽融资渠道,促进河南省种业企业高质量发展。

关键词:种业企业;数智时代;河南;种业知识产权

中图分类号:F327" " "文献标志码:A

种业是种子产业的简称,种业包含农作物种业和畜禽种业。发展现代种业,是保障农民收入、助力农业经济发展、实现乡村振兴战略的关键。种业企业是种业发展的核心力量,商业化科研育种能力是种业企业发展的内生动力。河南省出台了《关于加快建设现代种业强省的若干意见》,种业企业发展成效显著。本研究针对河南省种业企业多而不强的现状,调查和分析当前发展中存在的普遍问题,提出相应的对策建议。

一、种业企业发展概况

世界发达国家种业企业垄断地位明显。全球种业发展呈现以拜耳、科迪华为“两超”,先正达、巴斯夫、恒基利马格兰、科沃施为“四强”的“两超四强”格局,市场份额占全球50%以上。依托数字经济的快速发展,发达国家育种已进入4.0时代[1],种业公司充分利用大数据信息技术和人工智能,育种能力遥遥领先,并形成了集科研、生产、推广、销售于一体的“育繁推”模式和“种子+农化+服务”的全链条增值服务模式。加上完善的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和雄厚的资本支撑,构成了种业巨头的显著竞争优势。

中国种业企业快速成长。截至2023年年末,全国持证种业企业8 721家,具有育繁推一体化A证的企业144家,全球10强种业企业中我国有2家。种业市场集中度提高,国内综合实力10强的种业企业市场占有率为15.8%。国有种业企业的影响力和控制力提升,2023年国家开发投资集团投资40亿元成立国投种业,各省区整合成立13家国有控股种业集团。

河南省种业企业集群初具规模。截至2023年年末,河南省农作物种业企业有875家,占全国的10.03%,其中持有育繁推一体化A证的企业10家,占全国的6.94%;分别比2020年年末增长35.5%和66.7%。种畜禽场486家,其中国家级核心育种场18个,分别比2020年年末增长34.3%和26.7%。2023年河南省年销售收入超过亿元的种业企业有22家,较2020年年末增长一倍;种业企业实现销售收入共130亿元,比2020年年末增长67.1%。3家种业企业成长为国家级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秋乐种业在北交所上市,金苑种业、金博士种业、中棉种业在新三板挂牌。

河南省种业龙头企业核心竞争力和市场引领力不断增强。种业龙头企业与科研院校建立了密切的合作关系,构建了“1个牵头单位+1位首席科学家+N个科研单位+N个企业”的联合攻关模式。同时,依托中原农谷的建设,种业企业具有持续的发展潜力。中原农谷项目是河南省实现种业自立自强的重大举措,是种业科技创新的中心。《“中原农谷”建设方案》明确提出,到2035年,中原农谷成为国家区域性农业创新核心力量,河南省全球十强种业企业实现零突破。目前已有82家种业企业入驻中原农谷,种业企业和科研机构深度融合,逐步形成相互协同的高能级创新联合体。

二、河南省种业企业发展中存在的问题

(一)种业企业呈现“小、弱、散”状态

截至2023年年末,河南省销售收入亿元以上的种业企业占全省种业企业数量的2.86%;销售收入1 000万元至1亿元的企业308家,占总数量的37.23%。秋乐种业作为河南省最具竞争力的农作物种子公司,2023年销售收入为5.34亿元,仅占国内种业企业隆平高科的5.76%、不足国外种业巨头拜耳的0.8%。众多中小微种业企业挤在同一市场、同一赛道,产品同质化现象严重,市场竞争力普遍较弱,严重制约了种业企业的健康发展。以小麦为例,河南省为全国小麦生产第一大省,小麦育种能力理应领先全国,但我国最大的小麦种子企业是位于北京市的农发种业,河南前10强小麦种子企业在省内市场占有率仅为25%左右。河南仅有3家种业企业进入国家农作物种业阵营企业名单,与周边省份山东(8家)、河北(6家)、安徽(5家)等相比差距明显。

(二)创新研发能力较弱,研发投入不足

在发达国家,种业研发已进入“生物技术+人工智能+大数据信息技术”的4.0育种时代,已经建立流程化、模块化、工业化、信息化的现代育种体系,生物技术和信息技术的充分运用大大提高了育种的精准度。而河南省农作物育种大多仍处在杂交选育和分子技术选育阶段,只有河南省农业科学院和河南农业大学等少数科研机构及高校开展基因工程和分子标记育种研究工作[2],多数种业企业仍以常规育种方法为主。

研发投入上,河南省农作物种业企业中,约32%的企业没有设立研发机构;设有研发机构且研发人员超过10人的企业仅占企业总数量的10%左右;半数以上的企业没有自主品牌,仅靠购买品种经营销售,基本没有研发投入。国际龙头种业企业每年研发费用占销售收入的比重在10%~15%;河南龙头种业企业中,2023年秋乐种业为3.42%、金苑种业为6.28%、金博士种业为3.76%。从整体来看,种业企业在科研投入和科研能力上与技术创新主体的功能定位差距较大。

(三)知识产权保护意识相对薄弱

种子具有自我复制的特点,种子的知识产权保护就变得尤为复杂。首先,部分种业企业,尤其是中小型种业企业知识产权意识不强,存在抢购套购、私繁乱制的违法行为。加上监管部门人员不足,打击力度不够,违法事实取证困难等,出现“育种不如卖种、卖种不如套种”的情况,影响了种业企业自主创新育种的积极性。其次,种子研发涉及生物技术、遗传工程、育种技术等多个学科领域,容易引起知识产权纠纷[3];生物技术的更新迭代,也给种业企业的知识产权保护及法律中关于侵权的认定带来了挑战。例如,2023年恒基利马格兰种业诉讼金苑种业侵害植物新品种权,并索赔1.6亿元。原告认为金苑种业未经许可,擅自使用“NP01154”作为亲本生产了7个品种的玉米种子并对外销售。2023年12月28日,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驳回了恒基利马格兰的诉讼请求,恒基利马格兰不服一审判决,上诉至最高院,目前尚未有最终结果。金苑种业也受诉讼事件的影响,于2024年9月6日主动撤回了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的IPO申请。最后,农民自留常规种的做法在部分地区仍存在。部分农民没有知识产权概念,不知如果种子被授予了专利权,自留种的行为可能构成专利权的侵犯。近年来屡见种粮大户、农民合作社因采用小麦自留种降低生产成本而遭遇种业公司知识产权侵权的案例,种业公司因被侵权而遭受损失,也引起了社会公众对法律规定和传统做法之间冲突问题的关注。

(四)企业资金压力大,融资较难

种业企业在育繁推各阶段都需要资金投入。河南省农作物种业企业可以分为两类,一类是持有育繁推一体化A证的10家企业,综合实力较强,经营活动带来的现金流量基本可以满足日常资金需求;另一类为综合实力较弱的865家中小企业,自身实力有限,靠自我积累缓慢成长。由于种业企业存在利润率低、经营风险高、研发周期长、缺乏市场认可程度高的抵押物等特点,金融机构向中小种业企业授信的意愿不强,种业企业的专项贷款产品缺乏。虽然河南省财政厅2022年下达河南省种业发展基金2.5亿元,旨在撬动引导社会资本和金融机构对种业发展投资的财政杠杆作用,但目前得到扶持的仍只是少数大型种业企业。同时,河南省作为粮食生产主产区,财政困难,长期以来人均一般公共预算支出仅相当于全国地方平均水平的70%左右,财政补贴资金有限。

三、推动河南种业企业高质量发展的对策建议

(一)构建数智时代的种业知识产权保护体系

数字经济的快速发展既促进了种业公司新种质的研发和推广,又增加了知识产权侵权的隐蔽性和多样性。种业企业应强化对知识产权保护状况的监测和管理,构建全面的数字技术监控体系和快速反应机制。

首先,大型种业企业应把最新技术保护手段应用于知识产权的保护。例如,利用大数据和AI大模型分析线上销售信息,从而监控市场上的知识产权侵权行为;利用区块链技术的不可篡改性,在区块链中储存专利、商标、地理标识等传统的知识产权及资产所有权、创意、模型等其他信息,为以后可能发生的纠纷保存证据。其次,由相关农业主管部门牵头,构建与国家种业大数据平台和DNA分子指纹数据库对接的种业大数据平台。建立品种“身份证”,实施品种“身份证”管理,实现全流程可溯源,做到“一品种、一名称、一标样、一指纹”。同时,完善种业知识产权保护法律法规。最后,以各职能部门联合、种业企业加入的方式,利用互联网平台,加强知识产权保护的宣传引导。可以借助抖音短视频、直播和微信公众号等平台,为种粮大户、种植合作社农户、小微种业企业相关负责人等进行线上普法教育,推出种业知识产权保护的典型案例,以案释法[4],提高对种业知识产权保护必要性和重要性的认识。

(二)创新商业模式,提升盈利能力

河南省种业企业的商业模式是“前端研发+种子生产加工+市场推广”。在市场推广过程中,企业有经销和直销两种销售模式。经销模式是指企业与经销商签订经销合同,由经销商向农户出售种子,直销模式是指种子直接面向种粮大户及政府采购,直销模式通常所占比例较少。河南省农户生产分散,对优良品种的识别能力较低,经常出现别人说什么种子好就种什么的跟风现象。种业企业在推广环节即便支付了较多的营销费用,效果也不如预期。

种业企业应学习发达国家种业企业成熟的商业模式,充分利用大数据技术,实现数字化精准营销。例如,拜耳通过搭建农业信息化平台的模式,为种植者提供从种子到植保再到数字化技术和服务的综合解决方案,形成了种业全产业链的综合竞争力。河南省种业企业应当因地制宜,既要看清国外龙头种业企业发展模式的特殊背景,又要充分认识河南农业的特点。种业企业可利用大数据分析和AI算法,精准预测市场需求,优化存货管理;通过收集地理环境、种植习惯等数据,精准定位目标客户,为农户提供区域性的个性化产品;借助线上直播种植技术、社群交流和在线客服等形式推广“良种配良法”,为农户提供“种粮一体化”的整体解决方案,提升种业企业的盈利能力。

(三)依托中原农谷核心种业创新体系,形成科研发展合力

与入驻中原农谷的科研机构建立科企合作联盟,优化科技创新分工机制。科研单位主攻种业基础性、公益性研究,开展“卡脖子”关键技术重大项目的攻关;种业企业坚持商业化育种体系建设,立足于最新的市场需求,在品种选育和推广应用上持续发力,促进育种方向和市场需求紧密结合,防止出现科研、育种“两张皮”现象。

同时,针对河南省种业企业“小、弱、散”的问题,相关农业主管部门牵头组织,鼓励大型种业企业通过整合人才、资产、技术、种质资源等方式兼并重组,组建如河南种业集团这类“航母”型的现代种业企业。单方面强调中小企业加强科研投入并不现实,中小种业企业可探索参与营销代理、创新项目、技术服务等多种方式与大型种业企业合作,避免无序的恶性竞争。

种业企业应坚持市场导向,探索吸引人才和留存发展的新方式。可联合科研院所及高校开展种业高层次人才联合培养和职业发展计划。如对于顶尖人才团队,按照“一事一议”的方式给予科研经费支持;在保留人才原单位编制的基础上,用优渥的薪酬和合理科学的激励机制吸引科研人才到企业兼职兼薪,做到人才既引得进,又留得住。

(四)优化融资环境,拓宽融资渠道

鼓励和引导政策性、商业性金融机构对种业企业加大信贷投放力度。对河南本地商业性银行如中原银行、郑州银行,上级主管部门可通过增加对银行高管任期考核指标等方式,要求银行针对种业企业及种业全链条推出相应的专项贷款产品并投放落地。探索将品种权、种子、种畜禽等纳入抵质押物范围。积极借鉴他省成功经验,拓宽企业信贷渠道,例如,2023年农业银行陕西杨凌示范区支行投放首笔种业企业品种权质押贷款150万元。针对种业企业尤其是中小种业企业抗风险能力弱的特点,引入政策性担保公司,增加种业企业贷款的风险缓释措施,缓解银行对贷款风险的畏难情绪。鼓励农业保险机构针对种业企业研发和生产环节,推出专门的保险产品,降低种业企业经营风险。鼓励社会资本对种业企业进行股权、债权投资。对投资种业企业的主体,给予一定的税收优惠或政府采购优先合作等支持,拓宽种业企业的融资渠道。

参考文献:

[1]韩振国,卢丽丽,刘智洋,等. 我国种业对外开放发展现状与趋势展望[J]. 农业经济,2023(7):15-17.

[2]张颖,黎世民,路燕,等. 河南省建设国家粮食安全产业带:基础优势、制约瓶颈与战略构想[J]. 江苏农业科学,2023,51(21):254-260.

[3]黄释谊.种业公司知识产权保护的法律风险与策略[J]. 分子植物育种,2023,21(24):8301-8305.

[4]孙培怡,文玲,冯雪晴. 乡村振兴背景下农业知识产权保护的问题及对策[J]. 现代农业研究,2024,30(2):59-61.

[责任编辑:樊 霞]

收稿日期:2024-12-18

基金项目:河南省高校智库研究项目(2024ZKYJ15)

作者简介:贾琰琰(1989—),女,河南南阳人,助教,硕士,主要从事公司治理方面的研究。

通信作者:罗方馨(1991—),女,河南郑州人,助教,硕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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