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湘鄂川黔革命根据地建立后,为掩护中央红军转移,做好对抗国民党“围剿” 的准备,湘鄂川黔省委颁布了一系列有利于“扩红”的经济政策。文章基于历史文献资料,分析湘鄂川黔革命根据地建设中实施的土地政策、生产政策、财政税收政策等,提出相关经济政策的落实为根据地“扩红”的开展提供了重要制度保障,给后续革命建设留下了宝贵历史经验。
关键词:湘鄂川黔革命根据地;扩红;经济政策
从1933年12月提出创建湘鄂川黔边新苏区的口号到1936年春红军完全退出,湘鄂川黔革命根据地存续两年多时间。目前,学术界对湘鄂川黔革命根据地“扩红”运动的研究主要集中在“扩红”运动的阶段划分、时代背景及历史意义等,较少从经济层面进行分析。从经济视角出发探析湘鄂川黔革命根据地“扩红”的经济政策及其历史经验,有助于丰富对“扩红”运动的认识。本文通过归纳总结湘鄂川黔革命根据地“扩红”运动中的土地、生产及财税政策,以期为土地革命战争史提供新的研究视角。
一、土地政策
解决土地问题是中国共产党动员广大农民加入革命队伍、投身革命的重要策略,也是“扩红”运动得以顺利推进的重要前提。湘鄂川黔革命根据地建立后,通过实施有利于农民的新土地政策,吸引农民参军参战、支援革命斗争,有力推动了根据地“扩红”工作的深入开展。
(一)解决农民土地分配问题
1934年12月1日,湘鄂川黔省委在《没收和分配土地的暂行条例》中对不同阶级的土地分配作出明确指示。规定“豪绅、地主、军阀、官僚、大私有者的土地”“富农的土地”一律没收,“凡是雇农、贫农以及农村工人、苦力一律平均分配土地”,“中农土地是否拿出来平分,以中农群众自己的意见来决定”[1]。16日,湘鄂川黔省委进一步制定《分田大纲》,阐明分田的意义、方法及领导方式,指出“彻底解决土地问题是提高群众的政治觉悟、动员群众积极参加革命战争,巩固与发展新的苏区的主要条件”,在土地分配过程中“必须依靠广大群众的发动和动员”,“把土地的果实完全落在工人、雇农、贫农、中农的手里”[2]151-154。相关规定既巩固了与中农的联盟,也将广大贫农团结起来参与革命斗争。
为搞好土地革命,省委书记任弼时首先在小范围内领导实施工作,根据形势需要在大庸城郊附近及永顺塔卧、刘家寨、龙家寨、颗砂等地开展土地运动:开办土地革命训练班,学习分田政策,布置分田工作;召开群众大会,宣传分田政策;在各乡成立贫农团,指导群众进行阶级成分划分、土地丈量,并按人口以乡为单位平均分田。经过近一个月的努力,到1934年底,这些地区的土地分配问题基本解决。积累经验后,1935 年1月,省委迅速在大庸、永保、郭亮、龙山、桑植等县开展了大规模土地革命运动。
(二)解决红军土地分配问题
《没收和分配土地的暂行条例》中,省委还具体规定了红军及其家属土地的分配方法,指出“红军本人及家属土地分配应该与贫农、中农一样”。但由于战士们身处前线,家中土地主要由其家属负责耕种,使得家属的土地负担较大。为此,政府制定优待措施,规定红军及其家属“须分得附近与不太远的地方”[3],以便于耕作管理。此外,一些地区还积极给红军家属分好田。例如,永顺县坚持“给红军家属分好田,在物力人力上给予一定帮助。红军本人在政府土改之前,便留下一批最好的田,作为公田,以备红军转业时使用”[4]290,以此动员群众参军。
1935年2月,湘鄂川黔革命根据地基本完成土地革命。广大农民因拥有了土地,积极参军参战,保卫革命根据地。红军因自身及其家属有了土地保障,也更有信心进行革命斗争。据调查统计,永保、郭亮两县在土地革命后,游击队发展到三四千人,赤卫队扩大到六七万人[4]290。
二、生产政策
发展生产,进一步改善群众生活,是“扩红”运动开展的重要举措。湘鄂川黔省委在深入推进土地革命的基础上,采取一系列针对生产的经济措施,推动生产的恢复与发展,保障革命战争的供给。
(一)积累生产资料
1935年1月28日,湘鄂川黔省委在《关于土地问题的决定》中规定“由政府颁发土地所有证,使得农民深信,已经分得的土地,即是自己的土地,使土地在农民手中巩固起来,并且热烈参加生产”。2月底,《关于扩大红军突击运动给各级党部和突击队的指示信》发布,强调要“广泛发动春耕运动,推进土地建设,使农民自土地中获取更多利益”。为保障春耕运动顺利进行,湘鄂川黔省委采取具体措施,规定“没收豪绅、地主及富农多余之耕牛、农具,组织犁牛合作社,供贫苦工农使用”,一定程度上解决了农民生产资料短缺的问题,促进了农业生产的恢复与发展,为“扩红”运动的开展奠定了物质基础。
(二)维护工人权利
根据地党和政府注意依靠贫农团、雇农工会、赤卫队、少先队、妇委会等群众团体,广泛动员群众积极生产。对生产积极分子给予奖励,对不事生产者进行批评教育。1934年7月,黔东特区第一次代表大会讨论通过《农村工人保护条例草案》,对工作时间、工资、女工青工等作出具体规定,鼓励发展生产。在工人方面,普遍提高工人工资,实行八小时工作制,组织各种合作社,救济失业工人,保护工人利益。在妇女方面,保证妇女的平等权利,规定女工、青年与成年男工做同样的工作,得同样的工钱,使劳动妇女在政治、经济上与男性平等。同时,苏区政府还号召党团员、干部带头参加生产,规定乡土地委员和村组长进行督促检查;要求各种会议尽量安排在晚上召开,以保证参加生产的时间,红军和游击队闲时要主动帮助农民生产[4]801。
(三)优待军属,帮助耕种
随着“扩红”运动的开展,大批青壮年男性参军,部分家庭劳动力骤然短缺,农业生产面临巨大挑战。为此,湘鄂川黔省委制定了在生产上优待军属的相关政策,动员群众助力红军家属春耕,推动红军扩大的热潮。《关于土地问题的决定》指出,土地斗争之时,须趁群众情绪高涨之际,立时施行红军优待条例,扶助红军家属春耕,以解其种种困难。《关于扩大红军突击运动致各级党部及突击队的指示信》进一步强调,春耕繁忙之时,须组织劳役队,助力红军家属耕田,并强令地主参与劳役,定期代为红军家属耕种,规定富农每月须为红军家属耕田若干时日。为保证优红政策顺利落实,省革委翻印中央苏区政府优待红军家属条例,在县、区、乡各级苏维埃政府普遍建立优待红军家属委员会,广泛宣传优待工作,协助解决具体问题。
三、财税政策
“扩红”过程中,妥善管理财政收支、确保红军的物资供给、保障因支援“扩红”而参军入伍的战士的生活需求,是革命斗争顺利开展的重要保证。湘鄂川黔省委根据战时特殊形势制定针对性财税政策,及时为红军部队筹措充足战争经费,为“扩红”运动的推进提供经济支撑。
(一)缴获、没收财产政策
缴获、没收剥削阶级的财产和处罚地主的款项是湘鄂川黔革命根据地财政收入的主要来源。由于根据地的形成与发展正值农业歉收、灾难频发的特殊时期,再加上国民党对根据地实行严密经济封锁,反“围剿”战事频繁,导致湘鄂川黔省委难以在短期内通过发展工农业生产来增加财政收入,只能围绕反“围剿”斗争开展经济建设和财政管理。为保障部队需要,1935年1月29 日,湘鄂川黔省委发布《为筹足革命战争经费,收集粮食,统一财政,反对贪污浪费给各级党部的指示》,指出“新的苏维埃区域革命战争经费的负担应当完全加在剥削者——地主、富农、资本家身上”[2]162,并将其作为苏维埃财政政策的总原则。此外,湘鄂川黔边革命军事委员会发布的《没收地主豪绅之粮食、财产之条例》规定,对地主豪绅粮食、财产给予没收,但是中农、贫农的财产绝对保护。[5]每逢新的军事行动,湘鄂川黔省委或省苏维埃事先组织好筹集资财工作。具体实施中,由部队派遣没收人员、粮秣人员、供给人员和相关政工人员组成联合调查组,在地方政府与群众支持下,对土豪劣绅及国民党反动派军政人员进行调查,摸清其财产情况。随后,政治机关发布布告,公布相关政策,区分不同情况,有序开展财产没收工作。所筹资财除保障部队需求外,多余部分交由苏区政府管理或分配给贫苦农民。
(二)税收及财政收支政策
税收是湘鄂川黔革命根据地财政收入来源之一。根据地税收实行统一累进税,未开征农业税,主要征商业税。苏维埃政府按工商业资本大小,规定商业累进税率为4.5%~5%左右[6],除正税外,严禁附加税。保护工商业的税收政策受到群众欢迎,使工农红军得到群众拥护。工商业者自动缴纳税费,支援战争需要。
财政支出方面,根本原则是厉行节约,一切为了战争和根据地建设。红军和政府工作人员的供给在财政支出中占比最大。军政人员一律实行战时共产主义的低标准供给制度,保证基本生活用品、军需物资的供应,主要包括红军部队和各级政府的伙食费、津贴费、办公费、修缮费、特别费等[7]。红军的救济抚恤费用也是财政支出的重要组成部分。在拥军优属政策指导下,优抚救济费根据实际情况发放,数额从20元至500元不等。同时,对收留和照顾红军伤病员的家庭给予每月 25元补助。但在实际执行中,许多群众主动承担照顾红军伤员的责任,并未接受政府规定的补助费用。如龙家寨100户人家,差不多每户都养了一个伤员,但谁都不肯收寄养费。依靠广大群众的热情支援,几百名伤员得到了及时治疗[8]。
此外,根据地还实行财政预决算制度和经济审查机制,确保有限经费用于关键领域,同时杜绝贪污问题。省、县、区、乡各级地方政权机关及红军的军团部、师部、团部均设立专门的经费管理和审计监督机构,并配备专职人员,严格管控财政收支。
四、湘鄂川黔革命根据地“扩红”经济政策的历史经验
(一)经济政策落实与各项工作结合
“扩红”运动中,经济工作、思想工作、政治工作密不可分。湘鄂川黔革命根据地在落实经济政策、充分保障群众物质利益的同时,深入开展广泛思想动员和政治动员工作,提升群众阶级觉悟。如召开群众大会宣传分田政策、对妇女做思想工作等,使他们深刻认识到自身利益与革命事业密切关联。因此,实施经济政策时,必须注重各项工作的统筹协调,形成合力。
(二)做好群众工作
“扩红”工作本质上就是群众工作。湘鄂川黔革命根据地的经济政策之所以成功,关键在于始终坚持群众路线,将群众利益置于首位。通过解决人民最关心的土地问题,帮助其发展生产、改善生活条件,使革命成果牢牢掌握在群众手中,以此提高群众参与革命的主动性,促进“扩红”运动的开展。
(三)正确处理阶级关系
农民是革命的主力军,也是“扩红”的主要来源。湘鄂川黔革命根据地“扩红”运动中,注重认识各阶级对革命的不同作用,不侵犯中农利益,对地主家属采取区别对待的政策,对工商业者采取保护政策,扩大了革命统一战线。虽然部分地区在分田过程中扩大了打击面,侵犯了中农利益,但进行了及时纠正。《关于土地问题的决定》指出:必须反对侵犯中农利益与消灭富农的倾向,各地要细致地正确地划分阶级,对那些介于富农和中农之间的疑似成分,以及没有把握判定的成分,必须报告上级批准,中农的土地不经本人同意不能平分[9]。
五、结语
湘鄂川黔革命根据地“扩红”经济政策蕴含丰富历史经验。根据地苏区政府在经济政策的落实中,坚持正确阶级路线,充分调动群众参军积极性,为“扩红”运动开展奠定了广泛群众基础,保证了革命斗争向前推进。相关经济政策的实施充分彰显了中国共产党的政治领导力、思想引领力、群众组织力、社会号召力。
参考文献
[1]盛仁学,张军孝.中国工农红军各革命根据地简介[M].北京:解放军出版社,1987:144-145.
[2]王跃飞.湘鄂西与湘鄂川黔革命根据地研究[M].西宁:青海人民出版社,2005.
[3]中国社会科学院经济研究所中国现代经济史组.第一、二次国内革命战争时期土地斗争史料选编[M].北京:人民出版社,1981:815-819.
[4]湖南省财政厅.湘鄂西、湘鄂川黔革命根据地财政经济史料摘编[M].长沙:湖南人民出版社,1998.
[5]永顺县史志办公室.1921—1949中国共产党永顺历史:第一卷[M].北京:中共党史出版社,2011:99-100.
[6]刘崇明,祝迪润.湘鄂西革命根据地货币史[M].北京:中国金融出版社,1996:135.
[7]澧县老区建设促进会,澧县革命老区工作办公室.澧县革命老区发展史[M].长沙:湖南人民出版社,2020:141.
[8]中共桑植县委党史研究室.中国共产党桑植历史(1921-1949):第一卷[M].北京:中共党史出版社,2010:200.
[9]田修胜.红二、六军团在湘西塔卧时期革命活动研究[M].北京:中国言实出版社,2019:120.
基金项目:
桂林电子科技大学研究生课程建设项目“《中国革命与建设专题研究》案例库”(YKC20241)
作者简介:
刘晶晶,研究方向为中国近现代史基本问题。
编辑/董婉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