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企业基层纪检监督工作的困难与对策研究

2025-02-10 00:00:00张怡
红岩春秋 2025年1期
关键词:国有企业

摘要:国有企业基层组织作为企业管理的“神经末梢”,是企业发展与效益产出的重要力量,同时也是企业监督管理相对薄弱、问题易发多发的单元。加强国有企业基层监督是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及二十届中央纪委三次全会精神的客观要求。文章聚焦国有企业基层纪检监督工作“五个不”难点,分别从纪检监督职责定位、工作举措、体制机制创新、队伍建设及监督执纪问责提出“四新一严”五个方面的对策建议。文章还提出以信息技术助力规范监督流程、提升效率,构建问题线索管理闭环,推动纪检工作从发现问题到整改落实的全周期管理,为国有企业基层纪检监督工作开展提供思路。

关键词:国有企业;基层纪检监督;监督执纪问责;廉洁治理

一、国有企业基层纪检专责监督工作概述

(一)国有企业基层监督的意义

党的根基在基层,党的血脉在基层,党的力量在基层。加强基层监督是健全完善基层治理体系、巩固党的执政基础的必然要求。加强国有企业基层监督是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及二十届中央纪委三次全会精神的客观要求。为此,必须积极探索提升国有企业基层监督的有效路径和方法。例如,把监督体系与治理体系衔接起来,推动基层监督融入基层治理,以高质量监督推动企业高质量发展。

(二)国有企业基层纪检监督的定位

各级纪检机关是党内监督专责机关,是管党治党的重要力量,监督是纪检机关的基本职责、第一职责。国有企业各级纪检机构是党在经济领域的党内监督专责机关,肩负着协助同级党委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斗争的重要任务。国有企业基层纪检机构要始终把坚持党对国有企业的全面领导作为根本政治原则,始终确保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贯彻落实,始终立足企业经营管理实际,把准监督工作要点,充分发挥监督保障执行、促进完善发展作用。

(三)国有企业基层纪检监督的责任

党的二十大通过的党章修正案赋予纪检机关协助党委“推动完善党和国家监督体系”的重要使命。作为党内监督的专责机关,国有企业基层纪检专责监督机构要坚决扛起“两个维护”重大政治责任,把“两个维护”作为政治监督根本任务,聚焦企业中心工作,推动“两个责任”同向发力,持续推进各类监督贯通协调,始终以严的基调、严的措施、严的氛围强化政治监督、正风肃纪反腐,以“全周期管理”方式一体推进“三不腐”,充分发挥基层近距离监督作用,推进新时期纪检监察工作高质量发展,推进全面从严治党不断向纵深发展。

二、国有企业基层纪检监督存在的问题及难点

(一)监督专责定位把握不准

在具体监督执行过程中,有的国有企业基层纪检机构因职责界定不清,无法精准区分主体监督与专责监督的界限,容易忽视自身主体责任,出现“种了别人的田、荒了自己的地”的情况,导致监督责任代替主体责任落实。同时,基层纪检机构在同级党委下开展工作,“怕得罪人”的思想仍存在,致使基层纪检不敢监督、不愿监督、监督困难。

(二)监督纠偏正向措施不够

部分国有企业基层纪检机构对政治监督认识理解不足,不善于从政治上分析问题、发现问题,把政治监督等同于一般业务监管,常以业务监督代替政治监督。有的纪检机构因组织机构不完善,岗位权责不对等,对所在单位“一把手”和领导班子监督存在缺位,未建立形成常态化问题反馈及整改落实机制。有的纪检机构开展日常监督隔靴搔痒,发现深层次问题线索能力不强。有的纪检机构对问题整改未做到紧盯不放,导致整改工作落实不到位。

(三)监督查办案件质效不高

有的基层纪检机构对所在单位业务不熟悉、廉洁风险点研究不到位,未能真正挖掘出滋生腐败的土壤和条件的具体表现形式,导致监督工作推进“四平八稳”。有的纪检机构在做实查办案件“后半篇文章”方面缺少统筹衔接机制。此外,部分纪检干部缺乏业务培训与实践经验,面对复杂问题难以有效履行监督职责。有的纪检人员在法律知识、调查取证、谈话笔录、资料数据分析等政策理论及业务知识方面的能力欠缺,易出现案件核查不深入、定性不准等情况,导致成案率低。

(四)基层监督队伍力量不足

部分基层纪检机构力量薄弱,选优配强有差距。有的基层纪检机构力量统筹机制不完善,存在单枪匹马、孤军奋战的现象,未能聚焦共性问题,与多部门开展联合监督。有的基层纪检机构监督方法陈旧、方式有限,距离“查清查明查透”部分腐败案件还有一定差距,导致监督办案震慑力打折扣。

基层纪检干部在专业素养和监督能力方面也存在一定不足,影响了监督工作的深度与广度[1]。有的基层单位党支部纪检委员多为兼职,对于如何有效履行监督责任认识不清晰,开展日常监督工作重点不突出、对象不明确。基层纪检监察干部队伍稳定性不足、人员流动性大,导致监督工作的连续性和协同性难以保障,监督责任落实不到位,导致部分问题长期难以得到有效解决,制约了基层监督质效。

(五)基层监督体制机制不全

部分国有企业的基层监督体系不完善、流程不规范,导致监督工作缺乏统一执行标准与依据。例如,在实施监督过程中,缺乏有效的协调机制,监督程序与其他管理流程衔接不畅,降低了基层纪检工作效率。此外,监督方式传统单一,缺少信息化手段及技术支撑,无法满足现代企业监督工作的需求,难以深入推进企业廉政建设。

三、国有企业基层纪检监督的对策建议

监督执纪问责是纪检监察机关的神圣职责,是全面从严治党的有力武器。如何更好推进基层纪检监察专责监督,是当前一项重大政治任务,也是难点。通过实践经验,本文认为通过“四新一严”等一系列举措,将有力推动国有企业基层纪检监督责任落实落地。

(一)纪检履行专责监督要有新的认识

国有企业基层纪检专责监督责任和党委主体责任二者必须相互依存、相互促进,缺一不可。并且只有不断强化党委主体责任,才能有效发挥纪检监督责任。基层纪检机构需在同级党委和上级纪委的双重领导下工作,要正确把握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的关系,既不能用纪委的监督责任代替党委的主体责任,也不能以党委的主体责任包揽纪委的监督责任。

国有企业基层纪检机构应牢固树立“抓好监督是本职,抓不好监督是失职”的理念,重点围绕企业管理中的关键领域、重点事项与关键人员,制定纪检监督工作要点清单,明确在监督、执纪及问责等方面的具体任务,对监督职责范围内的事项应主动认领、不等不靠,强化同级、上下联动配合。同时,建立监督工作台账,对监督任务进行系统化管理和跟踪[2],需涵盖监督内容、责任主体、时间节点及完成情况等具体信息,形成完整的监督链条,把监督责任落实落细。

(二)聚焦纪检主责主业要有新的举措

国有企业基层纪检机构要明确在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中的职责,把主要精力放到作风建设、惩治腐败、执纪监督等主责主业工作上来,做到“不越位、不缺位、不错位”;要深刻把握“监督”二字的深刻内涵,以“监督的再监督”扎实履职尽责、主动担当作为,推动实现“勤于观察发现问题、敢于碰硬解决问题、善于推进系统治理”的监督闭环;政治监督要更加精准有力,着力发现和纠正政治偏差,以实际行动践行“两个维护”;日常监督要落实落细,持续深化一企一策“点题式”监督工作机制,以高质量监督推动企业高质量发展。

(三)体制机制创新要有新的突破

要深入学习领会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全面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重大部署,立足国有企业高质量发展,坚持用改革精神和严的标准管党治党,进一步落实国有企业基层纪检机构负责人不分管同级党委其他业务的工作要求,真正体现一心一意履行监督专责。

国有企业应规范纪检机构的汇报机制,设立独立的监督报告通道。发现或处理重大监督事项应通过专项报告机制,由纪检机构及时向企业党委及上级纪检机关汇报,不在企业内部行政管理系统层层传递,避免干扰延误监督工作。例如,建立动态监督管理工作台账,要求基层纪检机构对监督工作全过程记录,详细登记监督事项的受理时间、调查内容、进展情况和处理结果,并对未完成事项进行重点跟踪,定期进行梳理和总结,闭环管理监督工作[3]

同时,为规范监督流程,需引入信息化手段,建立监督管理信息系统,运用数字化平台实现监督事项的全程留痕、实时跟踪和分析数据,实现信息自动分类、流程提醒及节点监管功能,高效推进监督工作。最后,职能监督是基础,纪检监督是专责监督。国有企业纪检部门要充分整合资源,贯通协同各种监督力量,全面推动、整体发力,形成强大合力。

(四)纪检监督队伍建设要有新的风貌

履行好监督专责,纪检干部队伍建设是保障。要全面加强纪检干部队伍思想建设与能力培养,建立长期的纪检干部教育培训制度,定期组织业务学习及专题培训,通过思想淬炼、政治历练、实践锻炼、专业训练,不断拓宽纪检干部的思维和视野。

针对业务工作短板,要加快基层纪检干部队伍选优配强,加强纪检机构内部作风建设,健全内部监督制约机制,为全面落实监督责任提供坚强组织保障。同时,基层纪检机构应定期开展模拟监督执纪演练,创新采用开放式、参与式、探讨式教学模式,提高纪检干部应对复杂监督工作的实战能力[4]。例如,以真实案件为蓝本,开展“沉浸式”模拟演练,锻炼纪检人员在调查、取证及问责等方面的实操能力。此外,还可面向社会公开选拔具有监督执纪专业背景的优秀人才。

在交流学习先进经验方面,可通过主动建立与地方纪委监委合作交流机制,邀请外部专家进行业务指导等,推动外部先进技术与基层纪检工作相结合。还可探索引入大数据分析、监督信息化平台等现代技术手段,提高监督工作的精准度和效率。

此外,还应建立纪检人员考核机制,完善业务能力考核标准。例如,结合企业实际工作定期开展工作业绩测评及履职尽责测评,考核结果应与其岗位晋升、绩效评价等挂钩,督促纪检人员主动补短板、强弱项,对标对表查不足,持续提升个人综合素养。对于考核中暴露出问题的纪检人员,应采取针对性的培训与帮扶政策,努力实现纪检队伍思想认识大提高、队伍面貌大变样、履职尽责大进步。

(五)监督执纪问责要落实严的要求

履行好监督责任,加大惩治腐败力度是重中之重。无论是领导干部还是普通党员,都要做到有腐必反、有贪必肃,敢于亮剑,始终保持惩治腐败的高压态势[5]。要充分发挥查办案件的引领作用,不仅要形成有力震慑,更要揭示问题,进而推动系统施治,要把监督治理与查办案件有机结合起来,通过查办案件这个“点”,带动重点领域、关键环节“面”上突出问题的治理。基层纪检机构还要深化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的精准实践运用,要制定明确的责任追究标准,细化责任追究的情形、程序及惩处措施,设立监督问责通报机制,把全面从严的要求体现到监督执纪问责的全过程。

四、结语

国有企业基层纪检监督是推动党风廉政建设、提升企业治理水平的重要保障。本文针对基层监督“五个不”的困难与难点,提出“四新一严”实践经验举措:纪检履行专责监督要有新的认识;聚焦纪检主责主业要有新的举措;体制机制创新要有新的突破;纪检监督队伍建设要有新的风貌;监督执纪问责要落实严的要求。本研究旨在进一步强化监督工作的实效性和规范化,发挥纪检监督在企业内部精准监督、有效促进的重要作用,推动国有企业高质量发展。

参考文献

[1]靳雪堃.新时代提升国有企业纪检监察工作质效的思考[J].办公室业务,2024,(20):36-38.

[2]李美虹.国有企业提升纪检监察监督效能的路径探索[J].中外企业文化,2024,(10):183-185.

[3]张卫宝.企业纪检监察工作的问题及优化措施[J].中外企业文化,2024,(09):177-179.

[4]刘春莲.国有企业纪检工作面临的困难挑战及对策建议[J].中国煤炭工业,2024,(10):72-73.

[5]郝丹丹.国有企业基层纪检工作存在的问题及解决策略[J].现代企业,2024,(03):139-141.

作者简介:

张怡,政工师,研究方向为纪律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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