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一步强化传统村落保护利用整体性的一些建议

2025-02-08 00:00:00李华东丁宇徐凤琪
中国文化遗产 2025年1期
关键词:村落遗产利用

关于广义遗产(包括传统村落)的整体性保护利用,多年来尤其是在最近一段时期,已得到了深入的讨论研究,并指导工作实践取得了巨大成就。在此基础上,结合新时代需求,提出进一步强化传统村落保护利用整体性的一些建议。当然,其中有些想法比较理想化,实践起来会有一定困难。但考虑到工作中容易“法其上而得其中”,把目标定得高一点,也有一定的积极意义,因此借这次笔谈之机提出来,请大家指教。

结合新时代的需求深化对传统村落认知的整体性。人类社会对遗产的认知是随时代变化的。在新时代背景下,小到一村一乡的发展,大到文化强国、中华民族现代文明建设,乃至人与自然的生命共同体、人与人的人类命运共同体全球倡议,都对传统村落的保护利用提出了更多、更高的要求。例如,从巩固中华文明内核的需求出发,就应把传统村落的文化价值摆在更突出的地位;从中华民族多元一体的格局出发,就应补全传统村落的民族文化谱系;从加深大众对中华文明卓越成就的认知出发,就需要挖掘和阐释、宣介传统村落中蕴含的人与自然和谐共生、人与人和谐相处等智慧;从新质生产力发展的角度出发,就需要努力将文化资源转换成生产力……传统村落的保护利用,能为今天和将来作出多大贡献,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对其认知的整体性,应进一步加强这方面的工作,尤其重要的是让具体的操作者能够从整体上认知传统村落的价值,避免具体村落的保护利用被局限在支离破碎的局部。

从国家的角度进一步提升传统村落保护利用全局的整体性。在新时代背景下,对传统村落这样重要、宝贵而且独特的遗产,就不能以一个个具体村落保护利用的累加来构成传统村落保护利用的全局,那只是做“加法”,获得的只是“物理效应”。应把全县、全市、全省、全国传统村落都作为一个有机的整体、一个系统而不是一个个孤立的点,采取有效的措施做“乘法”,实现“化学反应”,在整体上发挥出传统村落全局性的作用。以市、县为单元的传统村落集中连片保护利用工作是良好的开端,积累了丰富的“整体保护利用”实践经验,希望下一步能在更大的范围内,通过细致的顶层设计,在更高的维度发挥传统村落的综合价值。

将有机的整体观贯彻到传统村落保护利用的全链条。现代科学技术的迅猛发展导致的知识爆炸,使人们不得不把“学科”和“专业”越分越细。但传统村落并不是在规划学、景观学、民俗学、人类学等的指导下形成、发展的,也不只是山水、街巷、房屋、民俗的机械堆砌,而是在自然和人文土壤中生长出来的一个有机的生命体。为了更好地理解进而能更好地保护利用传统村落,就应该回归本源,以有机的整体观来对其进行研究、实践。例如,从学理上逐步建立“传统村落学”(而不只是规划+建筑+景观+……)、“中国营造学”(而不只是现代规划、建筑学);在实践中则不要过度、刻意、人为地区分、切割物质与非物质文化遗产,分别投入资金、设立项目进行保护利用;又如,随着对各种类型遗产的不断重视和提出,就应把传统村落与其相关的重要农业文化遗产、灌溉工程遗产、工业遗产、20世纪建筑遗产……等作为一个整体来看待,并采取相应的政策、技术、产业等措施强化其保护利用的整体性。

强化传统村落“全寿命周期”保护利用的整体性。由于传统村落是种新的遗产类型,所以连摸着过河的石头都很少,这就需要我们根据时代的实际和需求不断地调整优化相关的理念、办法。例如,在时间维度上注重传统村落“全寿命周期”的保护利用,村落的过去我们无法参与,但应为传统村落的现在和未来注入新的时代精神,让其不断生长、不断丰富,而不是忽视甚至忌讳传统村落的将来发展,人为地将还活着的文化遗产变成“化石”。如果可能,在和美乡村建设中,通过“守正创新”发展出我们这一代人可以留给后世的“传统村落”;又如对已经空心废弃的村落,也不要简单地判定其文化生命已经终结,那可能只是另一种形式的存在,应积极设法让其继续发挥作用。而且,应该认识到“整体性”是动态的、发展的,在坚持和保障文化主体性的前提下,也应发扬中华文明的包容性,借鉴吸收其他的优秀文化成果充实和发展中国传统村落,拓展传统村落保护利用的“整体性”。

积极补全传统村落谱系和类型的整体性。经过大规模的六批全国性的调查、认定,可以说有保护价值的村落基本上都已经纳入了各级保护名录。但是,仍然有可能存在一些有特殊价值的村落,由于种种原因(比如对申报工作重视不足等)尚未纳入。首先应通过研究明确传统村落的谱系(类似元素周期表那样),这样可以知道还缺失哪些区域、哪些类型、哪些民族、哪些文化地理单元、哪些历史时段等的代表性村落,进而能够查漏补缺追加入保护名录,以形成完整的传统村落谱系。此外,还应对名录中濒危的或者已经在实质上空心的、甚至已经消失的村落(如疍家水上村落)进行梳理,如果其确有某种意义上的代表性,则应以适当的手段加以记录或再现,以保障传统村落保护对象的整体性。

持续充实和完善传统村落的完整性。结合新时代的需求,在传统的空间、时间、价值的完整性之上,进一步强化对传统村落生态系统、文化系统、产业系统、信仰系统等完整性的重视。例如,注意对“普通”的遗存,如零散的古桥、细碎的民俗、生物多样性等的调查、记录和保护,它们很容易被忽视然后迅速消失。又如持续挖掘传统村落的保护对象,因为时代在进步在变化,过去或者现在不认为有保护价值的内容,在将来也许会呈现出其保护价值,最典型的是一些地方信仰,在过去被视为迷信活动加以取缔或限制,但逐渐发现其中有积极意义的部分还是可以保护利用的。再如,村落中的一些当代建设,也应仔细审视、判断其价值和影响,不一定非得要花大力气去“全面整治”而是可以作为村落历史整体性的一部保留。此外,还有过去挖掘不足的内容,如村落的生态系统构成和运行、传统的礼制规范与伦理道德等,都可以持续地发掘和整理,不断充实和完善传统村落的完整性。

努力追求传统村落价值发挥和发展的整体性。目前还有些传统村落的活化利用仍然停滞在发挥其经济价值的阶段,而其综合价值尤其是文化价值仍未得到足够的重视。更重要的是,很少真正地把传统村落作为中华文化基因库的作用发挥出来。我们一是应结合新时代的需求如文化强国建设等,树立正确的传统村落保护利用“价值观”,避免诸如在市场价值观指导下造成的所谓“保护性破坏”;二是应对传统村落的整体价值有更高维度的认知,而不是仍然简单割裂为历史、文化、科学、经济等碎片化的无机组合,这会导致某些价值要素的模糊和忽略;三是应注重价值发挥的全链条构建,而不是简单地从传统村落这样一个有机的系统中截取一些切片、部分来加以“利用”;要不断地挖掘、丰富、提升、发展、延伸、创造传统村落在新时代的新价值,让祖先的遗产不断“增值”。

努力存留延续一些“文化原种”。虽然传统村落总是随时代环境的变化而不断发展变化的,传统文化也是需要“创造性转化、创新性发展”的,但是,总有些具有独特而重要价值的内容,应该努力维持其“原来”的状态。比如一些传统的农业生产方式,在很多方面是与生态文明高度契合的;又比如一些传统的日常生活礼仪,其文化内核是对人际和谐的追求,在今天和将来仍具重要的意义,但是在当代社会中却在迅速消失或者异化。我们可否正视其价值和意义,从另外一个维度定义它们的“发展”,并将其作为“文化原种”,为其存续而做出努力呢?

凸显村落个性,在整体上保护传统村落的多样性。保护利用实践中,在老旧建筑修缮、村容村貌整治、基础设施提升、文化创意等方面,一些村落容易模仿、效法其他村落的“成功做法”,在不经意间抹平了自身的特色,导致本来具有独特价值的村落反而趋于同质化、程式化,从整体上看对维系中国传统村落的完整性、多样性非常不利。为避免此种问题,就得在理念上高度重视对村落个性的挖掘,在工作中才有可能积极追求采取切实措施强化和凸显村落的个性。

积极开展对“受损”传统文化的修复,强化文化系统的整体性。在近现代各种因素的冲击下,有些文化内容虽然在表面上看得以活态延续,但其实存续得并不“完整”,尤其是对中国文化主体性而言很重要的那些内容的褪色、缺失,更值得重视。如各种中国特色的节庆(端午、中秋、春节)等,在现代生活中其文化内容逐渐被简化、压缩甚至放弃,在有些方面甚至商业意义盖过了文化意义。这就有必要重视对这些传统文化全链条的“修复”(比如各种节庆完整的文化过程),尽量恢复其在日常生活中的文化作用,更好地维系和凸显中国人生产生活的“中国特色、中国风格、中国气质”。

进一步提升传统村落保护利用机制的整体性。传统村落既然是个有机的整体,与之相应的工作机制也应该是有机的、整体的。但落到工作的实际,却被拆解成不同的学科、不同的专业、不同的项目,交由不同的职能部门来执行,就连资金的统筹使用也存在这样那样的障碍。就算是磨合得比较顺畅的地方,其整体性也必然是打了折扣的,更不要说某些各行其是、各遵其道的地方。是否可以特事特办,为在全国自然村组中占比不到千分之三的传统村落开辟特别的、专有的办法,在机制上进一步提升传统村落保护利用的整体性?

切实保障社会参与的整体性。首先是如何保障村民在传统村落保护利用中的主体性。在理论上村民是“文化主人”,但其中的年轻一代和传统文化已经比较疏离,而且部分村民心不在此,根植于日常生产生活的传统文化淡化褪色乃至消失就成为明显的趋势。其次是外来的“新村民”“社会资本”等的参与,虽然采取了各种积极的措施鼓励他们参与传统村落保护利用,但还存在着诸多需要破除的障碍,比如众所周知的产权、土地等。再次是还需要调动更多的作为“非利益相关者”“不在场”的社会大众甚至外国人,能够参与并从中获得文化享受和教益,比如利用当代信息技术的价值传播、文化创意等。传统村落的保护利用如果不能上升为全民参与、全民受益的文化事业,其在中华民族的文化复兴中所起的作用将大为弱化,那是非常可惜的。

为传统村落的高质量保护利用建立整体性的技术支撑体系。传统村落的保护利用涉及非常复杂的内容。为了保证工作成效的“高质量”,首先就得有更高的追求,要让传统村落的现代化为未来中国理想人居环境打样,引领乡村建设,否则有可能就在一点一滴“普通”做法的累加中,失去传统村落在新时代本来可以发挥的历史作用。为此就需要系统化的、整体的技术支撑来指导传统村落保护利用的方方面面。比如,在某些村落的现代化过程中,只注意了现代技术、设施的使用,而忽略了行之有效的那些传统乡土智慧和技巧,中国传统村落的现代化,竟然又走上了普通乡村的平庸之路,实在可惜。值得注意的是,在规划、建筑、景观、生态等领域,我们接受的大部分是外来的知识体系,为此在乡村建设人才培养上,要融入更多的关于中国传统文化的内容,让大家能够从本土文化的角度去认知传统村落,开展本土化的实践。

持续充实完善中华乡土遗产档案。既然是人类文明规模最大的遗产,中国传统村落自然也应有与之相匹配的乡土遗产档案(各种形式的记录)。目前,通过努力,列入各级保护名录的村落基本上都有了档案,但其记录的广度、深度、质量、方式都还有待提升和优化。尤其是对那些已经濒临或彻底空心的村落,或者随着老一辈村民的离去而行将消失的民俗、记忆等,更应该抓紧以各种方式(比如先进的数字技术)加以尽可能全面地采集记录。此外,各研究机构甚至个人也有不少的资料收藏,建议能够在国家层面开展系统化的收集整理,最终涓涓细流汇成大海,逐步建立并持续完善中华乡土遗产档案,不只对中华民族有重要的意义,也将是人类文明宝库的重大补充。

更深入广泛地阐释、宣介传统村落蕴藏的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传统村落作为中华文明的结晶和载体,生动鲜活地展示着中华文明突出的“连续性、创新性、统一性、包容性、和平性”,是“人与自然的生命共同体、人与人的命运共同体”具体而微的诠释……在新时代背景下,应该进一步强化对其中蕴藏的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阐释和宣介,而不仅仅止步于给游客提供一处“古色古香”的“休闲娱乐”场所,要让“文化旅游”的侧重点放在“文化”而不只“旅游”上——中华民族“多元一体”的历史格局,也要求今天的我们尽可能地把多元的遗产创造、多元的遗产传承等以多元的展示方式呈现出来。尤其是在看不见但确实存在的价值观争夺战中,传统村落这种深层次的文化作用必须通过多种方法大力强化,让社会大众特别是青少年能够更好地认知中华文明的优秀之处,从而“不断增强做中国人的志气、骨气、底气”,这不仅对文化自信,文化软实力,对文化安全等也具有特别的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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