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国家文化公园思想的缘起与演变
1810年,英国诗人威廉·华兹华斯(WilliamWordsworth)提议将英格兰的“湖区(lakedistrict)”建设成为“每个人都享有权益的某种国家财产(national property), 供人民用眼睛来感知, 用心灵来感受”。1832年,美国艺术家乔治·卡特林(George Catlin)为了保护北美水牛、荒野(wilderness)和印第安文化, 提议建立“国家的公园(Nation’s Park)”:“为美国有教养的国民、为全世界、为子孙后代保存和守护这些标本。其中有人也有野兽,所有的一切在自然之美中都处于原始和鲜活的状态”。长期以来人们认识上存在误区,以为美国的国家公园只是自然公园,其实美国发展的是国家公园体系(National ParkSystem),在这个体系中既包括自然遗产公园,也包括文化遗产公园,其中62个以自然为主体的国家公园仅仅是这个体系中的一类,其他还包括国家战场、国家战场公园、国家战场遗址、国家军事公园、国家历史公园、国家历史遗址、国际历史遗址、国家纪念碑、国家纪念地等文化遗产保护性的国家公园。
波兰较早就有了文化公园(park kulturowy)这个专门概念,是波兰对文化景观级文化遗产对象(for cultural landscape-level objects ofcultural heritage)的遗产登记名录中的指定名称(Wikipedia, Culture Park)。截至2019年,波兰国家遗产委员会确定了38个文化公园。比较接近中国国家文化公园概念的是欧洲的文化线路(Cultural Routes)。1960年,欧洲委员会“欧洲的延续”小组提交《将欧洲重要文化遗产融入居民休闲文化》报告,提出通过旅游重新发掘共同遗产,促进文化互动、宗教对话、景观保护和文化合作。欧洲希望通过文化建立和维护欧洲共同的价值观。1980年,文化线路概念发布。1987年,欧洲共识最广的宗教主题文化线路——圣地亚哥朝圣之路正式确立。时至今日,欧洲已认定包括宗教遗产、历史与文明、艺术和建筑、景观和手工艺、工业和科学遗产5大主题的45条文化线路。
中国的文化遗产保护经历了1961年国务院公布第一批180处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1982年公布首批24座历史文化名城,2005年国务院办公厅印发 《关于加强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意见》和 《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申报评定暂行办法》提出“制定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规划,明确保护范围”“建立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名录体系”的要求,2007年文化部正式设立第一个国家级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闽南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2019年《长城、大运河、长征国家文化公园建设方案》确定了长城、大运河、长征三大国家文化公园的建设,2020年与2021年先后增加了黄河与长江国家文化公园。国家文化公园是由国家批准设立,为打造国家文化重要标志、坚定国家文化自信、增强国民文化认同,整合具有国家代表意义的文化遗产和文化资源,以保护传承利用、文化教育、公共服务、旅游观光、休闲娱乐、科学研究为主要功能,实行公园化管理运营,具有特定开放空间的公共文化载体[19]。
二、国家文化公园的整体性保护
新中国文化遗产管理体制从国家文物保护单位制度的建立到国家文化公园诞生最重要的转变就是整体性保护。国家文化公园中既包含大量的自然遗产,也包含大量的文化遗产,整体性保护意味着要兼顾自然遗产保护与文化遗产保护。对于自然遗产的保护,IUCN提出宜采用基于自然的解决方案(Nature-based Solution);而对于文化遗产的保护,UNESCO则建议采用基于文化的解决方案(Culture-based Solution)。基于自然的保护方案即是:让自然回归自然(Natur Natur seinlassen)——对景观的保护交给自然,对公园的管理交给地方。德国巴伐利亚森林国家公园最大的特色即秉持“让自然回归自然”的观念,对自然景观的保护永远是第一位的,自建立以来一直致力于减少人类对自然景观的规划和干预,使得大部分动植物资源按照自有的规律天然地生长、繁衍。在公园的生态系统中,动植物自然死亡、腐烂的过程被允许保留并被重点保护在园区中,不受人为清理和干预,无论是动物的尸体还是被风吹掉的树木。有些区域甚至完全不再需要人类干预,于是叫作“自然带”,目前公园内已有72%区域属于 “自然带”。基于文化的解决方案,例如依托当地和传统的知识形式、借鉴过去的经验以及利用文化和遗产,对于实现必要的思维转变以及使气候行动更具包容性和社会可接受性至关重要,也就是用当地的、内部的、历史的经验提供解决方案。长江国家文化公园建设要和长江经济带发展战略一致,黄河国家文化公园建设要和黄河流域生态保护与高质量发展战略相协调。
整体性保护需要完整保护文化遗产要素,从物质文化遗产延展到非物质文化遗产,从历史古迹转化为文化意义;要兼顾时间上的完整,兼顾过去、现在与未来;要保护遗产本体与物质结构的完整、与所在环境的协调连续、与当代城市发展和历史环境复兴的平衡,以及保护遗产原有社会功能的完整。要将具有同一历史基因、民族精神的文化遗产相互关联,对其历史文脉进行完整性保护。“完整性”原则不仅承认不同文化的多样性,还强调了将过去与现在联系起来的“连续性”,要保障组织结构完整、功能价值完整、视觉景观完整与精神意义完整。
比如意大利博洛尼亚的经验是:把保护古迹意识称作他们的“DNA之一”,意大利中央政府认为保护文物就是保护生活品质,最好的保护就是使用,把生活状态一起保护起来。博洛尼亚是世界上第一个提出“把人和房子一起保护”的城市。所谓的“整体性保护”就是在历史文化遗产保护上既要保护有价值的古建筑,还要保护生活在那里的居民原有的生活状态和生活方式。它留下的不只是古建筑的躯壳,更是要让古建筑“活着”,充满着生命的迹象。
法国巴黎的经验是:第一,宝贵的文化传承。以维奥列特-勒-杜克(Violet-le-Duc)为首的学者提出“风格修复(整体修复)”理论,强调建筑物整体上的风格一致,从而确立“法国学派”(French school)关于城市建设与保护的基本原则。法国20世纪最伟大的建筑师勒·柯布西耶(LeCorbusier)提出巴黎城市改革方案,尊重巴黎过去,根植于巴黎当前,考虑巴黎的未来。第二,完备的综合性保护体系。从19世纪开始,经过百年的发展和完善,法国建立了一套涵盖建筑单体、建筑群、历史城区以及自然风景区等多方面文化遗产保护内容的综合性保护体系。法国政府1887年颁布《纪念物保护法》, 1962年颁布《马尔罗法》(Malraux Law),是欧洲历史文化遗产运动中最具影响力的法案之一。随着《马尔罗法》历史保护区制度的推行,文化遗产在法国受到严格保护,只有符合要求的修整才可以得到国家的资助并享受若干减免税的优惠。与此同时,市民的整体保护意识、参与意识显著增强。良性的文化传承和集体意识,使得政府的政策措施、法律法规得以顺利贯彻执行。巴黎的马雷保护区(Le Marais)是《马尔罗法》推行后法国建立的第一个历史保护区[20]。
中国的国家文化公园要坚持社会主义先进文化发展方向,深入挖掘文物和文化资源精神内涵,凝炼长城、大运河、长征、黄河与长江的核心价值,围绕核心价值进行完整性保护、再现、传承,进一步坚定文化自信,充分彰显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持久影响力、社会主义先进文化强大生命力。
三、国家文化公园的相容性利用
国家文化公园作为中华文化的重要标志,具有国家性与全民公益性。习近平总书记提出,历史文化遗产要在提供公共文化服务、满足人民精神文化生活需求方面充分发挥作用[21]。《长城、大运河、长征国家文化公园建设方案》明确指出,国家文化公园可“适度发展文化旅游、特色生态产业”,推进“文旅融合工程”“对优质文化旅游资源推进一体化开发”。
首先,国家文化公园具有重要利用价值,过去是我们未来的基础。劳拉简·史密斯(LaurajaneSmith)指出,遗产本质上是一种文化实践,民众在遗产地进行记忆传承、地方认同与国家认同的建构、塑造自我身份等实践,遗产的物质载体、场所、空间发挥了重要的辅助作用[22]。遗产的价值还在于促进更加可持续和包容的社会,尊重文化多样性,社会公平和凝聚力,个人和社区福祉,更强劲的经济表现和更高的生活质量。遗产有助于地方精神塑造,遗产为地方品牌提供了真实性和独特性,并带来了可信度。遗产资产可以成为地方竞争优势和地方经济社会繁荣的强大贡献者。商业用途的遗产资产是当今地方经济的支柱,不仅能提供有价值的就业土地和特色场所,还能提供捕捉社区和个人的场所精神、文化和故事的场所和空间身份。遗产也是创意产业发展的基础,创意产业集中在文化遗产密度高的地区(TBR,2016 年)。
其次,国家文化公园只有利用才有价值,利用往往是最好的保护手段。故宫博物院原院长单霁翔强调,文化遗产必须“活”在当下[23]。生产性保护是非遗社会化保护和长效传承的重要方式之一。Lowenthal指出,“文化遗产从来不仅仅是被保存或保护;它被一代又一代地改变——既被提升,又被贬低。”[24]加拿大国家公园管理局秉承旅游带动遗产保护的理念,“只有让国民进入国家公园,认识到国家公园的美好,才能唤醒国民保护的意识与愿望,达到世代传承的目的。”
第三,相容性利用(Compatible Use)是国家文化公园发展的必由之路,遗产界正从物本主义(materialism)向人本主义(humanism)转变[25]。成功的国家文化公园管理在于保护和利用之间取得适当的平衡、新旧之间的适当平衡、商业和住宅之间的适当平衡。国家文化公园规划的文旅融合与传统利用主体功能区也就是集中利用区。
与地域生态融合:遵循地域自然与生态规律,倡导基于自然的解决方案(Nature BasedSolutions),即对自然特征和过程的可持续管理和使用,以应对社会环境挑战。坚持“天人合一”,人与自然和谐共生。以“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坚持绿色发展。借鉴德国“让自然回归自然”等国际理念推动国家文化公园建设与区域生态融合发展。
与地方生产融合:反对大拆迁、大移民,强调强化传统利用。鼓励文化遗产生产性保护与利用,传统利用区提倡在传统生活生产区域适度开展文化旅游、特色生态产业等;文旅融合区则大力推进旅游观光和休闲娱乐,充分利用历史文化、自然生态和现代文旅优质资源。
与社区生活融合:国家文化公园与居民聚集地联系是延续文明传承文化的重要载体,文化遗产要融入现代生活、融入群众日常才能生根发芽,才能汲取养分发扬壮大。1999年《国际文化旅游宪章(重要文化古迹遗址旅游管理原则和指南)》也鼓励当地社区和旅游者参与到遗产保护和管理工作中。 国家文化公园要想破解遗产地“孤岛化”问题,就必须舒展生活场景,渗透生活气息。让国家文化公园惠及民众,也促进文化遗产在生活中存续、在生活中发展。
第四,遗产利用的方式包括:①延续原有的功能,比如持续发挥大运河航运功能;②直接利用,比如长城作为旅游景点;③间接利用,发挥文化空间的作用;④内涵衍生,利用公家文化公园的文化IP开发创意产品;⑤创新发展,利用数字技术打造沉浸式旅游体验,如数字敦煌、数字大运河等。
相容性利用以保护国家文化公园文化遗产的完整性为前提,尽可能以不损害其他相关者利益前提下充分利用国家文化公园,可用补偿性交易机制实现帕累托最优利用。相容性利用意味着把文化遗产用于当地社区的日常生活,赋予遗产以新的形式、新的场景、新的意义和新的语境,在生活中存续,在生活中发展,在生活中让民众受益。
[本研究得到2024国家社科基金文化遗产保护传承研究专项(24VWB023)和2024年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重点项目(24AGL032)资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