隐形消费陷阱是指商家在销售商品或提供服务过程中,利用信息不对称,通过误导或强制等手段,让消费者在不知情或不完全知情的情况下,购买了并非真正需要的商品或服务。这种消费陷阱的特点主要包括隐蔽性、误导性和强制性。
隐形消费陷阱在餐饮业中普遍存在,这些陷阱不仅影响了消费者的用餐体验,还侵害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餐饮业收费种类繁多,除了菜品费,还有餐具费、茶水费、纸巾费、蘸料费、服务费……那么,这些收费项目都合理吗?
首先,餐饮经营者向消费者提供符合国家卫生标准的餐具,是消费者享受餐饮服务的必要环节。也就是说,提供餐具是餐厅经营者的义务所在,餐厅无权拒绝消费者选择免费餐具的权利,使用收费餐具的餐厅必须同时提供免费的餐具供消费者选择。如果未事先明示告知的,不得收取餐具费。
其次,餐饮业为顾客提供服务属于市场行为,对于各类费用的收取,需要结合具体的项目及内容来判断其合理性。比如,可以适当收取纸巾费、蘸料费、服务费等,但应事前询问并遵循消费者的选择。
总体而言,涉及菜品之外的各类收费,餐厅经营者都需要在消费者就餐前对其进行明确告知,以保障消费者的知情权和选择权。如果未履行相应的告知义务,或者未与消费者进行充分磋商,餐厅经营者无权收取超出合理范围的费用。
消费者常常会在金融服务领域遇到一些不易察觉的消费陷阱,这些陷阱通常与金融机构在信息披露方面的不当行为和过度包装营销有关。比如,利率明低实高、夸大分红作用、提现阻碍、存单变保单、擅自开通自动分期业务、推销与客户风险评估等级不符的理财产品等。
以下面这起小额贷款案件为例。借款人何某某与小额贷款公司签订了一份《抵、质押借款合同》(以下简称合同),约定何某某向该小额贷款公司借款386000元,借款期限为36个月,月利率为1.28%,采取等额本息的还款方式,何某某以其名下车辆提供抵押担保。随后,何某某在合同及附件《还款计划书》上签字,贷款公司向何某某发放386000元,并办理了抵押登记。事后,何某某发现《还款计划书》中所载明的每月应偿还的本息总额和合同中约定的不符,导致其在实际还款过程中多支付了26821.32元,故提起诉讼,要求该贷款公司归还自己多支付的本息。北京金融法院在审理此案时认为,采取通俗易懂的方式明确告知实际利率,或者明确告知能够反映实际利率的利息计算方法是出借人的义务,不能苛求不具有专业金融知识的借款人能够准确识别出《还款计划书》和合同约定并不一致。而且,案涉合同已经明确约定了利率计算方法及利率标准,不能以何某某在《还款计划书》上签字并曾经按照其还款就认为双方就还款金额、标准达成新的合意。如果出借方不能就利息不一致进行说明,或者不能就新的利率标准承担合意举证责任,就应当按照合同约定的利率标准予以认定。
再来看一起理财产品致诉案。消费者李某在银行办理业务时看到银行正在代销某款基金产品,于是向客户经理咨询购买事宜。客户经理对李某进行了风险评估,然后向其出售与李某风险评估等级不相适应的高风险产品,导致李某亏损了20多万元。李某诉至法院,要求银行及客户经理赔偿其本金损失。经调查,李某的风险评估等级为稳健型,但涉案基金产品的风险等级为中高风险型,与李某的风险评估等级不符。在明知两者并不匹配的情况下,银行客户经理仍将涉案基金产品推介给李某,导致李某遭受重大损失,银行及客户经理未充分履行适当性义务,因此李某有权向其追偿损失。
近年来,部分金融机构及平台经常采用误导宣传、捆绑销售、默认勾选、自动续费、分期支付等手段推广、营销相关金融产品,这些做法严重侵害了消费者的知情权、自主选择权和财产安全,让不少消费者,尤其是不熟悉互联网操作的消费者常常被“套路”、时时多掏钱。为了确保自身财产安全和合法权益不受侵害,在选择金融产品时,消费者最好做到“四个一定”:一定要警惕虚假宣传,全面了解产品的费用构成、保障范围、年化利率等真实信息,勿贪小便宜;一定要提高风险意识,认真查看默认勾选内容和附加条款,取消非必要项目;一定要选择正规机构或通过正规途径购买理财产品、解决债务需求,不随意签署文件或授权个人信息;一定要审慎决策,合理评估自身的财务状况和实际需求,避免超前消费和过度借贷。
在享受网络服务带来的便利的同时,消费者也面临着诸多隐形消费陷阱,如未成年人网络游戏充值引发的投诉。据统计,2020年上海市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共受理了580余件关于网络游戏未成年人充值退款的投诉。一些未成年人在家长不知情的情况下进行了网络游戏大额充值,那么,家长有权要求网络游戏运营商退款吗?
《民法典》第19条规定:八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经其法定代理人同意、追认;但是,可以独立实施纯获利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也就是说,对于八周岁以下的未成年人而言,他们在虚拟游戏中的充值行为属于无效行为,其法定监护人有权要求游戏运营商进行退款处理。对于八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而言,其在虚拟游戏中的大额充值行为需得到法定监护人的明确授权或事后承认方能生效,否则,其法定监护人有权向相关游戏运营商主张要求归还充值款项。当然,监护人也应履行好监护责任,加强对未成年人健康、合理使用网络游戏的教育与引导,为未成年人营造一个健康、有序的网络环境。
网络服务中的隐形消费陷阱多种多样,这些陷阱往往隐藏在看似优惠或便捷的购物流程中,对消费者构成欺诈或误导。比如虚假优惠陷阱:商家会通过虚假打折、满减、秒杀等活动,诱导消费者购买商品,但这些优惠可能并不存在,甚至价格比原价更高。比如预付充值陷阱:商家会通过预付充值、会员特惠购等方式诱导消费者提前办理预付卡或提前支付费用,但后续提供的服务或售卖的商品质量却大打折扣。再比如冒充客服陷阱:一些诈骗分子会冒充电商平台客服,以派发红包、退款、退货等为由,诱导消费者提供个人信息、扫描二维码、点击链接等进行转账操作。
网络购物时,消费者应尽量选择信誉好、证照齐全的正规电商平台;注意保护个人信息安全,不要随意透露个人信息给陌生人或可疑商家;同时,要保存好购物凭证、聊天记录、网页截图等证据。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组织的数据,保留消费凭证的消费者维权成功的比例比未保留者高出50%。
可以看到,隐形消费陷阱在餐饮业、金融服务业、网络服务等领域呈普遍性和多样性,这些隐形消费陷阱让消费者在不知情的情况下支付了额外费用,不仅侵犯了消费者的知情权和选择权,还导致部分消费者对市场失去信任,影响市场的健康发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为消费者权益提供了法律保护,明确了消费者的知情权、选择权和公平交易权。在遭遇隐形消费陷阱时,消费者可以通过协商和解、调解、投诉、仲裁和诉讼等多种途径维护自身权益。
法律救济途径的多样性为消费者提供了维权的法律武器,但消费者的自我保护意识和维权能力同样重要。消费者应通过各种途径掌握识别隐形消费陷阱的实用技巧,提高自身法律意识。同时,监管部门应加强对市场的综合监督管理,制定与执行相关法律法规,建立信息公示与共享机制;行业自律组织应制定行业规范和标准,引导企业诚信经营,提升行业形象;新闻媒体应加强对隐形消费陷阱的报道,提高公众意识,引导舆论监督,推动社会进步。只有多方合作,才能有效遏制隐形消费陷阱的发生,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营造公平市场竞争环境,促进经济健康发展。
【责任编辑】谌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