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新时代涉外法治人才培养有必要以匹配中国式现代化发展需求为着力点,以有效发挥人才的基础性、战略性支撑作用为目标进行教育理念升级和培养路径创新。面向中国式现代化的涉外法治人才培养宜将高水平双向相成能力、高质量现代培养体系、高标准人才培养能级作为发展定位,将专业才能与核心价值并重、个人理想与国家战略并行、内寻定位与外鉴优处并驱作为理念导向,并将夯实专业基础、深化国际交互、增强实务能力作为中心任务,培育一流的涉外法治人才专业队伍,高质量完成新时代涉外法治建设的历史使命。
[关键词]涉外法治;人才培养;中国式现代化;理念导向;实践导向
[中图分类号]D90;G64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2096-7349(2025)01-0078-15
2022年10月,党的二十大报告指明,中国未来的发展方向是坚定不移地以中国式现代化全面推进中华民族伟大复兴[1]。遵循会议精神,坚持统筹推进国内法治和涉外法治仍是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法治现代化的重点工作。涉外法治作为国家法治和国际法治之间的桥梁和纽带,在党的政策文件中最早出现在2019年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中共中央关于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 " "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中[2],概指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中,一系列调整涉外法律关系的理念、原则和制度的总和。涉外法治人才即满足涉外法治的各环节,如涉外立法、执法、司法、守法和法律服务,以及各领域如海洋海事、外语外贸、国际争端预防与解决、国际治理、国际组织和外交[3]等需要,涵盖应用型人才和理论型人才的总和。按学界普遍观点,涉外法治人才是对所有从事含有涉外因素的法律工作者的统称,在外延上包括本国法、国别法、国际法三类人才[4]。人才培养是涉外法治建设之基。重新审视涉外法治人才的“需求侧”,同步调整人才培养的发展定位,进而从时代适配、体系完善、能级拔高三个方面创新培养模式的理念与实践导向,做好高端涉外法治人才培养储备,为中国式现代化的行稳致远夯实人才支撑。
一、面向中国式现代化的涉外法治人才培养发展定位
2023年11月27日,中央政治局第十次集体学习重点是加强涉外法治建设,习近平总书记在主持学习时强调:“加强涉外法治建设既是以中国式现代化全面推进强国建设、民族复兴伟业的长远所需,也是推进高水平对外开放、应对外部风险挑战的当务之急。”[5]为响应时代之需、国家之需,涉外法治人才培养应找准发展定位,以高水平的双向相成能力、高质量的现代培养体系、高标准的人才培养能级为推进目标,贯穿涉外法治人才培养的全过程、各阶段。
(一)高水平的双向相成能力
涉外法治人才培养与中国式现代化的“双向相成”意味着相互影响、相互促进。涉外法治本就应时代之需而生,并持续呈现着蓬勃发展的态势。面对有效衔接国内法律制度和国际规则的发展需要,高素质专业人才培养成为涉外法治建设的一个关键议题。其不仅需要适应国内国际社会环境的变化,还应成为促进中国式现代化的积极因素。
依据马怀德的观点,广义的涉外法治具体包括:“一是与我国相关的国际法问题;二是包含涉外因素的国内法问题,如外商投资法律制度;三是可能关涉我国国家、公共、私人利益并需要我国通过法律机制予以回应的外国法问题,如某些国家所谓的‘长臂管辖’制度。”[4]在处理国际法、国内法、国别法或者说外国法三大类具有涉外因素的法律问题上,差别化、细致化、精准化的人才培养才能更好推动国内法治的域外延伸、域外法律的国内管控、国际法治的本土化、本土法治的国际化等涉外法治主要板块齐头并进。
第一,中国式现代化进程与涉外法治人才培养质量相互影响。以辩证法的眼光来看,高质量培育涉外法治人才,本身即中国式现代化战略目标的一部分,整体与部分之间的影响力具有双向特质。一方面,中国在全球范围内开展更深层次的跨国交流与合作,其背后需要涉外法治建设的持续推进。另一方面,中国式现代化反向为涉外法治人才培育提供国内国际两种资源和各类便捷化的信息技术。为此,现代化程度也决定着涉外法治教育的发展上限。
第二,中国式现代化发展与涉外法治人才培养升级互为动力。一方面,中国式现代化是走和平发展道路的现代化。在中国提出的“一带一路”倡议下,国与国之间的贸易往来和投资合作需要高素质高水平的涉外法治人才保驾护航,以法律手段解决贸易纠纷、维护交易安全稳定。另一方面,为匹配现实需求,涉外法治人才培养模式的创新升级会由被动走向主动,涉外法治人才队伍的平均素质将有显著提高。在近几十年开放政策的持续导向下,中国企业的海外贸易参与度逐年递增。此类涉外企业的法律智囊团队需要面对跨国、跨法域、跨文化背景下所产生的商业冲突,只有深入了解本国与他国双重法律制度规范,形成国际化的实务思维,才能维护好企业正当权益和国家发展利益。
总体而言,涉外法治人才培养事业搭上了中国式现代化发展的顺风车,同时也有着配合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使命任务。未来伴随现代化的逐步深入,涉外领域不断拓宽,各教育单位在设计涉外法治人才培育方案时,需要相应地利用开放、多元、进步的社会环境和便捷高效的高科技教辅工具等各种利好,实现育才水平的实质性提升。
(二)高质量的现代培养体系
党的十八大以后,经中央政法委和教育部批准,从2013年起,全国范围内22个法学院校作为涉外法治人才教育培养基地设立了涉外法律(法治)人才培养试验班,开始有计划地培养涉外法治人才1。各院校普遍采取自主招生或校内选拔模式,一般设有国际法和国别法两个专业方向。但是目前部分高校的涉外法治人才培养工作仍存在一些问题,如缺乏统筹规划、培养课程设置不够科学、培养中实习和实训占比较少、跨文化交流不够、学校教育与继续教育脱节、涉外法治人才培养资源投入不足,构成制约涉外法治人才培养的瓶颈。
依据新时代国内外形势的变化,涉外法治人才培养的顶层设计需要应时更迭。聚焦国内、国际两个视域的宏观趋势,横向上针对东部、中部、西部的发展异势进行涉外性特色法学人才培养,纵向上不同学段实行渐进式培育,进而构建起平衡各地域和覆盖全学段的涉外法治人才现代化培养体系。
1.融合国内外经验
以高等教育为例,增加国际竞争力需要积极“走出去”以适应法学教育国际化转型的潮流。以武汉大学法学院为例,其每年选送本硕博100人次左右出国出境学习交流,派遣教师跨境进修、讲学、研究、访问或考察40余人次2。另一方面,校际交流需要加强,主动将国外优质教育经验“引进”我国法学高等教育的体系之中。现阶段,国内高校法学院的国际交流圈以北京大学、中国政法大学、中国人民大学、武汉大学等法学名校遥遥领先。截至2024年12月,中国政法大学法学院在境外的校际交流院校及机构共306所,北京大学法学院的国际合作机构共120所3。
然而,总体而言,国内高校跨境交流的平均水平与第一梯队的院校有很大差距,国内高校往往出于经费限制、培养理念滞后等原因,在国际交流合作方面普遍停留于“暑期学校”“国际会议”等活动,严重制约了涉外法治人才培养的实现[6]。为此,涉外法治人才基数增长还需要其他梯队的高校进一步拓展国际交流圈,丰富办学经验交流的形式,提升涉外法治人才培养的国际化水平。
2.区域性特色培养
国内东部、中部、西部地区对外开放的重点领域不尽相同,甚至差异显著,统一模式培养会造成“供给侧”无法完全衔接“需求侧”,造成部分岗位人才空缺。目前,相较中西部,北京、上海等东部城市涉外法治人才培养基地的培育体系已渐趋成熟,教育资源也更为丰富1。就西部地区而言,基于“一带一路”倡议,该地区高校的涉外法治人才培养可以关注接壤国家或地区的人文、历史、法治等地域特点,开设诸如东盟国别法、东盟国家语言文化等特色课程,响应国家建设需要[7]。例如,贵州大学东盟研究院重点开展东南亚国家文化、经济、国际政治等国别研究,打造出具有区域特色的教育品牌2。
涉外法治人才培养体系的现代化升级需要各区域协调共进,高校应以服务国家对外开放战略为根本育人目标,依托区域地理位置和发展的关键领域,开设具有针对性的理论课和实践课,进行本土化特色培养。
3.各学段协同培育
2022年,习近平总书记在世界青年发展论坛致贺信中呼吁:“各国青年要弘扬和平、发展、公平、正义、民主、自由的全人类共同价值,以实际行动推进全球发展倡议,助力落实联合国2030年可持续发展议程,共同谱写世界青年团结合作的时代新篇章。”[8]新时代青少年在面对地方、国家和全球公民生活的同时,需能有效地认识、参与以及解决全球问题[9]。鉴于教育是一项长期性活动,涉外法治人才的培育在小学、初中、高中、大学四个不同学段,其全球化视野、共同体意识、复合型能力应当呈现循序渐进、螺旋上升的态势。小学教育重在引导学生接触、启发、体验世界政治、经济、文化的多样性;初中教育需要鼓励学生思考、比较、整合全球性视野下的和平与发展问题;高中教育侧重于启发学生明辨、理解、尝试参与国内外交流互动产生的多领域问题;大学教育应当支持学生做到专业能力高质量输入并作为国际治理力量有效输出。总体而言,涉外法治人才培养需要着眼全局,把握每一教育层次的关键问题,统筹规划各学段的重点能力培养。
(三)高标准的人才培养能级
人才培养能级的进阶,不仅包括加速壮大涉外法治人才队伍之意涵,更重要的是涵盖了综合素质能够与时俱进的人才培养要求,以适应日益复杂多变的国际法律环境和跨文化交流的需要。笔者整理了自2011年起至今,近十余年内国家对涉外法治人才培养较具代表性的方针政策与计划(见表1),总结出人才培养事业的三个向度工作重心,包括学科建设、领域拓展和人才输送。
表1 涉外法治人才培养的政策沿革
[年份 制定主体 名称 关键词 2011年 教育部;中国共产党中央委员会政法委员会 “卓越法律人才教育培养计划” 信念执着、品德优良、知识丰富、本领过硬的高素质法律人才;
开放多样、符合中国国情的法律人才培养体制 2012年 司法部;中华全国律师协会 “涉外律师领军人才培养计划” 懂法律、懂经济、懂外语;复合型、高素质律师领军人才 2014年 中国共产党第十八届中央委员会第四次全体会议 《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 加强涉外法治建设 2017年 司法部;外交部;商务部;国务院法制办公室 《关于发展涉外法律服务业的意见》 通晓国际规则、具有世界眼光和国际视野;高素质涉外法律服务队伍 2018年 教育部;中国共产党中央委员会政治委员会 “卓越法治人才教育培养计划2.0” 行业需求;高等法学教育教学改革;法学实践教育;协同育人机制;构建法治人才培养共同体;一流法学专业和一流法治人才 2019年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 《关于加快推进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的意见》 涉外律师领军人才;涉外律师人才库;社会力量参与;公共法律服务提供主体多元化 2020年 习近平总书记 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要求 理想信念教育;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和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法治专门队伍革命化、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忠于党、忠于国家、忠于人民、忠于法律 2021年 中国共产党中央委员会 《法治中国建设规划(2020—2025年)》 法学专业教师队伍;高等学校涉外法学专业学科设置;法学教育、法学研究和法治实践间的双向交流机制 2022年 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教育部 《研究生教育学科专业目录(2022年)》 专列法学大类下国际事务专业;可授硕士专业学位 2022年 司法部;教育部;科学技术部;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华全国工商业联合会;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 《关于做好涉外仲裁人才培养项目实施工作的通知》 涉外仲裁人才队伍质量;涉外仲裁人才梯队体系;具有国际视野、通晓国际规则;中国国际仲裁品牌;国际商事仲裁中心建设 2023年 教育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普通高等教育学科专业设置调整优化改革方案》 新文科建设;重点领域涉外人才培养相关专业建设;涉外法治人才教育培养基地;关键语种人才教育培养基地 2023年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 《关于加强新时代法学教育和法学理论研究的意见》 涉外法学相关学科专业设置;国际法学相关二级学科设置;国家亟须、特色鲜明、制度创新、引领发展;法治高端智库 ]资料来源:作者收集整理。
一是学科建设。20多年前国际法本科专业被取消,近10年国际法学科不断被压缩,弱化了涉外法治人才培养质量[10]。为突破专业人才短缺的瓶颈,搭建新时代中国国际法学科体系是必然之举。从国内众多国际法学者提出的“赋予国际法学一级学科地位以加强涉外法治建设”,到教材编订与选用、课程学时设置、国家统一司法考试分值安排等各个环节,各教育部门需要进行审慎优化,让国际法学科摆脱边缘化困境。
二是领域拓展。截至2022年,我国能够熟练从事涉外业务的律师有7 000余名1。新时代的涉外法治人才需要做到灵活运用仲裁、调解、公证等非诉手段,加强对反倾销反补贴、知识产权、资源与环境保护等新兴领域的国际规则与惯例研究,扩大涉外法律服务覆盖面,增强涉外法律服务的全方位能力。
三是人才输送。从国内角度看,我国战略性、关键性行业需要对标更高的人才标准,如针对“一带一路”倡议实现定制化、个性化、精准化的专业人才供给。从国际角度看,只有在国际视野下,以世界一流水平的标准培养涉外法治专业人才,才能输送更多优秀人才在各类国际组织如联合国的国际法院、国际海洋法法庭、国际法委员会等专门机构中任职,更多地参与国际规则的制定,推动人类命运共同体建设,塑造人类文明新形态。
二、面向中国式现代化的涉外法治人才培养理念导向
全球化法治需要法学教育模式具有多样性,尤其在中国式现代化的国内背景下,教育部门和各高等院校应该允许、提倡并支持法学院探索符合新时代发展需要的涉外法治人才培养理念,同等重视专业能力与核心价值,鼓励个人理想融入国家战略,并在向内探寻办学定位的同时,向外借鉴优秀成果,创新教育国际化的理念导向。
(一)专业才能与核心价值并重
“中国式现代化是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相协调的现代化。物质的富足、精神的富有是社会主义现代化的根本要求。”[1]育人工作亦然,学校应兼顾对受教育主体专业能力与思想素质的双重培养和考察,尤其在“为谁培养人”的问题上需要做到旗帜鲜明,立场坚定。原因在于,国家发展需要专业能力过硬的人才,更需要核心价值坚定的人才。
首先,“沉浸式”扎根价值信念。一是厚植家国情怀。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在厚植爱国主义情怀上下功夫,让爱国主义精神在学生心中牢牢扎根。”[11]涉外法治人才在学习和工作过程中会面临多变的语言环境、文化环境、法治环境,爱国主义精神可以破除其面对价值冲突时的心理迷障,坚守住正确的价值导向与职业道德。高校在培养涉外法治人才时,必须将爱国主义教育置于首位,既注重旗帜鲜明、直接外化的“供餐式”教育,也要重视潜移默化的“沉浸式”教育,培养出具有纯粹爱国主义精神的、维护国家利益的、信念坚定的涉外法治人才。二是增强法治自信。涉外法学教育应当重视保持自己本国的独特性以及本国法地位的关键问题。“中华法系源远流长,中华优秀传统法律文化蕴含丰富法治思想和深邃政治智慧。”[5]面对国际纠纷或者世界难题,应积极引导学生跳出推崇西式的思维模式,在学习和实践过程中注重深入学习和挖掘中华优秀传统法律文化,并善于将之利用,结合国内外具体实际进行创造性转化、创新性发展,向世界给出蕴含中国智慧的破题之法。
其次,“多维化”发展专业能力。随着涉外法律实务领域不断扩展,其不仅涵盖了国内法和外国法的适用问题,还会涉及其他学科领域的理论知识与实践应用。因此,面对跨地域又跨法域的涉外事务,这要求他们不仅要具备传统法律人才的基本能力,还要具备更高层次的“全球胜任力”。威斯康星大学对于“全球胜任力”概括为知识、态度与技能三个维度的能力,其中:知识维度要求涉外法治人才不仅要掌握古和今、中和外的法学理论知识,还要能够了解国际法律环境和准确判断全球法治趋势;态度维度要求具备开放的心态,尊重不同文化和法律制度的差异;技能维度则着重于培养跨文化沟通协作和高效解决国际法律问题的实践能力[12]。
(二)个人理想与国家战略并行
为党育人、为国育才,是社会主义政法院校必须贯彻的党的教育方针[13]。当今世界正经历百年未有之大变局,在参与国际事务和全球治理的过程中,中国亟需加强国际法的研究和运用,推进国家“一带一路”“大湾区”建设等关键部署的相关重点领域立法、执法、司法工作,壮大涉外领域的法律人才队伍。
从岗位需求来看,国家高水平对外开放背景下,新发展的领域对高素质涉外法治人才需求正逐步显现。据司法部统计,截至2023年11月我国已与86个国家签署双边司法协助条约,2023年以来,全国已办理涉外公证业务250万余件,公证文书发往180多个国家和地区。办理涉外仲裁3 000余件,标的额累计1 000多亿元,涉及100多个国家和地区1。
在毕业去向方面,由于不同高校和统计机构在数据收集整理方面的差异性,存在未单独统计涉外法治相关行业领域就业数据的情况。从总体上看,近年来涉外法学专业的本科毕业生选择继续升学的比例呈上升趋势,只有极少数直接从事涉外法律实务。对于硕博毕业生,就业去向涵盖但不限于律所、跨国企业、政府及其他公共组织、工商行业、升学等。依据不同地区的经济发展水平和对外开放程度,以及不同高校的校情,去向分布略有差异。如:北京大学国际法学院发布的《2024届毕业生就业报告》显示,2024届161名毕业生中,进入律所35人(占总人数的22%),其中5人进入外所,另有进入国企占比33%,政府及公共组织占比30%,工商行业占比12%1;中国政法大学中欧法学院《2022届研究生毕业去向情况》显示,4人国内升学占总毕业人数3.7%,3人境外留学占总毕业人数2.7%,56人进入机关工作(含选调生)和事业单位,占总毕业人数51.58%,21人进入律师事务所,占总毕业人数19.44%,19人进入企业(金融保险机构6人),占总毕业人数17.59%2。在此列举两所高校的数据,从中可见人才的流向问题,即教育单位所培养出的涉外法治人才没有充分地进入外所、国际组织以及政府和企业中具有涉外性质的岗位。
[60
40
20
0][30][52][47][18][5][5][律所
(内所)][律所
(外所)][国有企业][政府及
公共组织][工商业][升学]
资料来源:北京大学国际法学院《2024届毕业生就业报告》(北京大学国际法学院网站2024年发布,https://stl.pku.edu.cn/cn/career/28/28.html)。
图1 2024年北京大学国际法学院毕业生就业去向
[60
40
20
0][21][56][4][3][律所][企业][机关和
事业单位][国内升学][境外留学][19]
资料来源:中国政法大学中欧法学院《中欧法学院2022届研究生毕业去向情况》(中国政法大学中欧法学院网站就业数据栏目2022年发布,http://www.cesl.edu.cn/gywm/xssh/jysj.htm)。
图3 2022年中国政法大学中欧法学院毕业生就业去向
对此,高校需要鼓励引导更多有科研兴趣、有实务能力、有家国理想的法律人才进一步深造,学习和运用国内法、国别法、比较法以及国际规则和国际惯例,在完成学业后更多地参与到涉外诉讼、仲裁、调解、公证等国际法律事务中去,为国家全球化事业提供“法智”支持。
(三)内寻定位与外鉴优处并驱
涉外法治是国际化的,因此涉外法学教育也应该是国际化的。国内各政治类院校或高校法学院可以借鉴国外先进的教学管理模式,突破思维和视野桎梏。但在引入域外有益经验的同时,需要立足国内法学教育与法律职业的具体实践,探索出符合中国国情以及各高校校情的育才理念。
从域外的经验来看,分别代表英美法系和大陆法系成功经验的美国和德国可以提供新的思路。通常情况下,美国高校的法学院不开设本科课程。其法学院一般提供三种学位,即LLM(Master of Law)、JD(Juris Doctor)、JSD(Doctor of Juridical Science),分别对应法学硕士学位、专业型博士学位(也是美国法学第一学位)与学术型博士学位。获得学士学位的任何专业本科生都可以申请攻读JD,进而从事专业性更强的法律相关工作。这一法律教育体制带来的直接好处是,鉴于不设本科带来的专业多样性,美国执业律师成为复合型精英法律人才的概率会更高。不同于美国,德国法律专业教育的目标是双阶段法律教育,就是培养实务人才,以法官能力培养为核心,兼顾律师业务能力的培养1。在此大框架下,德国法学教育致力于法律专业人才一体化培养,旨在通过单一教育路径,培育能够适应多种法律职业的人才。其学术与实践能力的分工配合以及逐步淘汰机制,有益于保证法律人才,尤其是从事涉外法律事务人才的综合素质。
内寻定位的理念导向,主要是从法律职业需要的具体实践出发,针对各高校法学院的创办历史、师资力量、强势学科等差异来调整发展策略,凸显自己的比较优势,避免同质化办学。例如,对外经济贸易大学法学院(以下简称“贸大法学院”)长期形成的国际商法传统,用一门课支撑了一个学科、一个专业、一个法学院2。更值得一提的是,贸大法学院有着务实的特色传统,培养出了大量国际化和职业化为导向的法律人才,这也是贸大法学院能够在国内众多法学院中脱颖而出的重要原因。
鉴于涉外法治涵盖的内容覆盖面广泛,除了根据校情,各培养单位可以主动挖掘国家亟需“法智”支持的行业领域,各有侧重地确定涉外法治人才的培养方向。第一,加强校企合作、产学研结合。基于“需求侧”的反馈,找准传统领域深耕的方向,如国际贸易、海事海商、国际金融、国际投资、涉外税务等。第二,在冷门及新兴领域里尝试建立小型专业团队,及时填补人才空缺。中国政法大学流失文物追索研究团队就是一个典型实例3。该团队在霍政欣教授的带领下,为文物追索和回归工作提供法律支持,推进中国在该领域走向主动参与国际规则的制定。
沿着涉外法治的“主干”,不断完善“枝丫”和“末梢”,促进涉外法治人才队伍建设精细化、高端化、全面化,可以很好地弥补具体行业内研究型和应用型人才数量不足、精通程度不够等短板,甚至于无人可用的空缺。
三、面向中国式现代化的涉外法治人才培养实践导向
习近平总书记在主持第十次中共中央政治局集体学习时要求,加快完善以实践为导向的培养机制,做好高端涉外法治人才培养储备[5]。为此,各高校法学院需要创新实践导向,从厚基础、深交互、强实务三个维度提升教育实践水准,培养出适应全球化和现代化发展的高端涉外法治人才。
(一)厚基础:多领域的学科知识
2023年2月,中办和国办印发的《关于加强新时代法学教育和法学理论研究的意见》提到“加快培养具有国际视野,精通国际法、国别法的涉外法治紧缺人才”[14]。这一要求指明了涉外法治人才培养的发展方向。
1.夯实涉外性的法学基础
专业性是人才的第一评价标准。法律工作对从业者的专业性要求很高,尤其是从事涉外领域的法律工作者。在教育实践中,培养单位应重视国际法学生的专业基础课程学习,不能因侧重学生国际化素养而顾此失彼,放松对其基础能力的培养。除了掌握民法、刑法、行政法等本国法的多个法律部门以及中国的涉外法律法规,如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外商投资法、对外贸易法等,还需精通全球主要法系或国家的法律和各类国际规则,并能准确、灵活处理中国在对外交往过程中各种纷繁复杂的法律问题。总的来说,涉外法治人才需要既通又专,以掌握扎实的国内法基础作为前提,在国际法、国别法方面还要有所专长。
2.延伸语言类的附加技能
第二外语,也就是学生在掌握第一门外语的基础上修习的另一门外语。一般来说,国际法学生能够熟练使用英语以及法律英语就可以应对大部分涉外事务,但想要深入了解其他国家的法律体系和法律制度以及各类法学术语,并能准确运用于涉及该国法律的诉讼、仲裁、调解或者协作谈判,英语之外的法语、德语等语种是必备的语言工具。以刑法为例,中国和同属大陆法系的德国、日本在刑法理论上有较强共通性。在比较法研究中避免不了大量法律原文及相关文献的学习,在遣词造句和语序方面,德语和日语的译文会不便于准确理解。
针对第二外语授课,除了适当开发法律德语、法律法语等专门性法律外语课程,高校还可以联合本校外语学院协同培养或者与合作学校学分互认等方式聚合教育资源,化解师资和课堂不充足的问题。
3.开拓跨学科的综合能力
“新文科”概念的提出推动各学科领域复合型人才培育的趋势。涉外法治人才本身即是以“法学+外语”为基本模型的复合型法律人才。置于中国式现代化目标高度及“生态文明”战略、“双碳”目标和“一带一路”倡议等多重背景下,“法学+外语+其他学科”的多边形法律人才逐渐被业内所关注。传统模式下的法学跨学科交叉一般限于社会科学的范围内,常见的有经济学、政治学、社会学、教育学。现今,高校可以尝试更大跨越,复合生物、计算机、矿业等理工类学科,培养自然科学类涉外领域的专业法律人才。理工类高校可以依托本校优势学科,充分利用院校师资、教材、实验设备等已有资源。
这种培育模式下,一方面高校优势学科建设力量得以增强,另一方面特色法学教育得以发展,对提升院校综合实力大有裨益。在教育实践中,双学位和辅修专业是通常做法。值得注意的是,在学科交叉培养中,高校需要综合考虑市场需求、学生兴趣和承受能力、资源整合度等因素,增强特色培养方案的可行性和实施效果。
(二)深交互:广角度的内外视野
自20世纪改革开放以来,中国高等教育掀起了国际化热潮。早期国内法学人才国际化视野培养,主要通过翻译出版世界范围法学译著,从中学习和借鉴域外法治理念[15]。随着中国改革开放的纵深发展,对高层次涉外法治人才的社会需求促使高校进一步加深国际交流和互动,为学生提供更高的学习平台,以开阔学生国际化视野。在具体实施上,高校可以进行以下三个层次的培养实践。
1.教育主体跨境流动
这里的教育主体主要指教师和学生两大群体。教师的跨境流动通常包括参与国际学术会议、访问学者项目、联合科研等,学生的跨境流动则表现为出国留学、交换生项目、国际实习等。教与学是互促互进的,教育国际化不仅需要学生国际化发展,还要求教师同步甚至更先一步国际化。
涉外法治人才培养的传统模式主要采取“走出去”方式,如国际联合培养项目、国家留学基金委公派资助项目。随着国际竞争愈加激烈,为更好地服务于中国式现代化,这种跨境流动机制需要相应更新。国内高校可以通过设立海外分校、联合国际高校共建研究中心等方式,进一步拓宽国际合作的方式。例如上海交通大学,作为中国第一所在海外设立研究院的大学,其新加坡研究生院为两国的贸易往来培养了一批高层次、应用型专业人才1。
2.校际资源云端共享
从实践角度看,跨境流动培养方式因需要充足的国际交流项目和大量资金作为支持,存在着无法面向所有学生的缺陷。对此问题,本特·尼尔森(Bengt Nilsson)于1999年提出“在地国际化”的概念,意在“通过让所有学生都有机会接受国际理念与跨境文化的影响来提升自身能力,以应对不断变化的全球化需求”1。
在“互联网+教育”时代背景下,“在地国际化”的推进路径更加多样,实施效果更为显著。例如,秘鲁EASN大学和荷兰蒂尔堡大学之间建立了Link Class项目,旨在通过线上虚拟合作学习为两国学生提供同步学习的机会,从而获得国际化知识和能力[16]。中国的涉外法治人才培养可以充分利用现代化科技手段,打破获取国际教育资源的空间限制。于校内构筑起国际化的教育生态,为所有在校学生创设出涵盖多样文化和多元法律体系的学术环境,以满足全球化背景下对涉外法治人才的需求。
3.法律知识交互涵化
知识涵化,由国际关系领域的学者研究提出,核心要义是任何社会知识都是在交互涵化中得以生产和再生产,并且这一进程在互学互鉴、沟通辩论和相互影响中发生[17]。相较于研习国内法某一法律部门的学生,涉外法学专业无论是国别法方向抑或国际法方向,都必须接触并了解两种文化,即自文化和他文化。知识涵化是对涉外法治人才的高层次要求,尤其是“1+1”国别法导向的双语双法式的法律专才。
从理论层面来说,自文化是包含中国古代法制传统、中华法系的优秀思想理念等在内的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对于他文化,则不仅要研究美国、法国等西方发达国家,还要关注存在于非洲、拉丁美洲、东南亚等地区的优秀法律文化制度。在教育实践上,高校在理论授课与实践教学中需要积极引导学生比较中外法律制度之差异,融合多元化的法律知识和法治文化,批判地继承优秀思想和理念成果,实现涉外法治知识再生产。
(三)强实务:高标准的法治实践
为处理好日益纷繁复杂的涉外事务,涉外法治人才培养宜加强实践教学的场景拟真化、平台实务化、应用科技化,增强实践学习对学生的有效影响,避免实践教学的走形式、空对空。
1.拟真化场景:强化涉外案例研讨训练的模拟实践
涉外法治工作者面临的法律争议纠纷往往横跨多个法域、覆盖多个部门法,“灌输式”“填鸭式”授课无法促使学生真正形成国际化法律思维。为此,高校需要强化案例教学,丰富研讨案例的不同类型,深挖涉外案例的内在机理,打造涉外案例系列训练体系。
首先,收集真实涉外案例。教师和学生共同收集和整理与涉外法治相关的实际案例,包括国际法律争端、跨国合作项目等。这些案例应该具有代表性和典型性,并能够涵盖和融通不同领域的法律问题,比如刑民交叉,经济法与知识产权法的叠加等。其次,分析案例的国内外背景。在课堂上,教师可以引导学生对所选案例进行分析,了解案例的国际背景、不同国家与地区的相关法律原则以及争议点。例如分析跨国公司在海外市场面临的反垄断调查这类具有很强现实意义的案例。再次,提出解决方案。学生可以根据案例中的问题和法律原则,提出解决方案并相互讨论。学生可以就一起案例,在代理律师、法官、当事人等多重身份间转换。一人分饰多角的意义在于,站在不同方面的视角与立场,对争议处理的不同关注点与推进的可能性进行多路径的思考,再尝试提出具有可操作性的解决方案。最后,评估和反思。案例教学结束后,师生共同评估与反思,进行类案规范的归整,分析比较此类涉外案件的统一实体法规范和冲突规范应用场景。
2.实务化平台:拓宽涉外法治工作实习与实训渠道
除了高校内的课堂学习,增强与外企或涉外机构合作,为学生提供实习和实训机会,可以使学生真正实现准确理解和灵活运用外国法及国际法规则。
一方面,“引进来”实践实训资源。以中国政法大学为例,该校遴选出10个高标准的实习基地,并由实践基地向学校定期传送可供教学的司法案件数据1。各高校可通过与司法部门、律所、法律援助中心等协作,将优质的法律实践数据信息引入学校,建设一套高校内部使用的模拟检察、模拟审判等智能实训系统。
另一方面,“走出去”强化涉外事务训练。中国政法大学每年会选派学生进入联合国总部、世界贸易组织(WTO)、世界银行等国际组织以及跨国公司中实习。例如,该校与美国密西根州合作,选派学生到密西根州最高法院、地方法院和巡回法院实习,学校每年还会派出10名本科生进入德国联邦议会,在议员办公室进行为期3个月的海外实习,让学生们得以直观感受德国立法过程2。
通过个案分析,多样化的海外实习经历对学生的专业素质和国际视野培养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融入国际组织和跨国公司等涉外组织的独特工作环境,有益于学生提升处理国际法律事务的专业能力和培养敏锐的法律洞察力,增强其在全球性法律服务行业的市场竞争力。
3.科技化应用:数字技术嵌入涉外法治实践全过程
党的二十大报告强调要推进教育数字化[1]。当前,第三轮技术革命发展以网络化、数字化、智能化为特征,使全球教育发展发生深刻的变革[18]。在这一宏观背景下,中国涉外法治人才培育的现代化需重点关注技术资源的整合与更新,以促进实践教育质量的提升。
涉外法治人才培养应适应“互联网+教育”的新形态、新要求,运用数字技术进行实践教学,提供海量的涉外案例与模拟庭审资源。第一,利用虚拟现实(VR)或增强现实(AR)技术,搭建虚拟实训环境,让学生进行涉外法律案例的模拟练习并进行实践操作。例如,在VR技术的支持下,学生可以模拟国际法庭的庭审过程,体验法官、律师等多角色的工作。对于高校而言,VR或AR技术的应用能够降低其与多方实训机构洽谈的时间与物质成本。对于学生群体,线上模拟实训相较传统的线下实训,法律工作范围的覆盖度更高并且时间、地点选择的灵活性更强。第二,利用视频会议、在线聊天等实用工具,促进跨国学生之间的远程交流与合作。学生可以与来自不同国家和文化背景的同辈进行讨论和合作,能够更大限度拓宽视野并培养跨文化交流能力。例如,通过Skype或Zoom等软件工具,学生可以开展跨国合作研究项目,通过视频会议与合作伙伴进行项目讨论、分享研究成果、解决突发问题等。此外,还可以利用共享屏幕、文件传输等功能,方便快捷地共同编辑文档、分析数据等。第三,利用数字技术,辅助实务问题解决。伴随中国式现代化的推进,“走出去”战略和“一带一路”共建、自贸区建设等重大部署的持续深化发展,涉外案件发生的数量增多,复杂性也有提升。在处理涉外事务过程中需要面对巨量信息的检索与整合,如外国法查明、类案查找、新旧法律规定更迭等。利用数字技术建构一座云端图书馆和资源库,收集整理涉外法治领域的学术文献、法律法规和案例资料,可以极大提高涉外案件分析与解决的效率。
结" 语
中国式现代化是携手各国共同进步的现代化。面向中国式现代化需求,涉外法治人才培养工作应与时俱进,不仅要继续加强人才培养的国际化程度,还应注重中国式现代化价值理念的融入。通过提升人才的全球胜任力,深化理想信念教育,强化其历史使命感与时代适应性,培养出一批有爱国情怀、有国际视野、有专业本领的高素质涉外法治人才,为我国更高层次的对外开放贡献法治力量,为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作出积极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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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张明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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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资料来源:黄进等《创新同步实践教学模式" " 培养卓越法律人才》(载于《中国高等教育》2014年第17期第28-30页)。
[收稿日期]2024-12-01
[基金项目]武汉科技大学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基金研究项目“构建新型国际关系中的涉外法治人才培养现状及发展研究”(23S168);武汉科技大学教学改革研究项目“新时代教育筑牢‘三位一体’之基的逻辑理路”(2023X033)
[作者简介]张晶(1981—),女,博士,武汉科技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教授,研究方向:思想政治教育和法学。
[通信作者]贾健敏(2002—),女,武汉科技大学法学与经济学院科研助理,研究方向:国际法。
[引用格式]张晶,贾健敏.中国式现代化视域下涉外法治人才培养的导向创新[J].南宁师范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25,46(1):78-9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