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中国是世界上最大的农产品对外贸易国家之一,农业发展是我国重点关注的经济指标。我国农产品出口贸易额常年稳居世界前列,在我国的进出口贸易中占据着相当重要的分量。2022年1月1日,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正式施行,这为我国农产品的出口贸易带来了巨大的挑战和机遇。本文试图分析在RCEP协定正式成立后,在面对更广阔的国际市场下我国农产品出口贸易会受到怎样的影响,我国应当采取怎样的措施。本文通过分析RCEP协定的相关规定,查找我国的农产品出口贸易数据研究发现:加入RCEP可以在一定程度上削减关税壁垒和非关税壁垒,进而促进我国农产品的出口贸易。在文末提出政策建议:我国相关企业应当积极学习RCEP协定的相关规则,对农产品出口质量提出新的标准,从而提升我国农产品国际竞争力。
[关键词]RCEP;国际贸易;农产品出口;关税壁垒削减;非关税壁垒削减
中图分类号:F323.7;F752.62""" 文章标志码:A""" 文章编号:1672-0563(2025)01-0073-09
DOI:10.13773/j.cnki.51-1637/z.2025.01.007
引言
中国地大物博,自然条件优越,近五千年发展的农耕文明造就了我国农业大国的地位,同时我国也是世界上农产品对外贸易规模最大的国家之一。在疫情肆虐的2020年,我国的农产品贸易额甚至都高达2468.2亿美元。作为农业大国,我国农业发展水平会直接或者间接地影响到我国经济发展情况。在2022年1月1日,由东盟十国倡导的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简称RCEP)已正式实行,这意味着在RCEP协定下各成员国的关税和非关税壁垒在很大程度上削减。加入RCEP为我国农产品出口贸易提供了广阔的平台,也意味着要面临更多的挑战。
一、文献综述
自2012年开始,RCEP的提出吸引了大量专家学者的关注,目前已有大量文献对RCEP进行了研究。从RCEP谈判的动因以及影响因素来看,张彬(2016)[1]认为在世界经济增长乏力、各国筑高贸易壁垒、不稳定因素增多的背景下,亚太各国为了保持经济增长需要寻求区域经济合作,推动区域经济一体化,从而寻求经济增长突破口;郑学党和庄芮(2014)[2]认为启动RCEP谈判是缓解美国主
收稿日期:2024-01-31
基金项目:四川省社会科学重要研究基地“沱江流域高质量发展研究中心”项目“沱江流域经济高质量发展综合评价与时空演化研究”(TJGZL202107)。
作者简介:黄啸宇,硕士研究生,E-mail: 1286679099@qq.com。
导的TPP对亚太经济造成冲击的重要措施,有助于加快东亚地区的经济增长;全毅等(2017)[3]认为RCEP可以有效整合东亚地区错综繁杂的自由贸易协定(FTA),克服“意大利面条碗”效应,从而改善经济发展环境,创造更高的经济效益;王娟娟(2022)[4]认为,加入RCEP有助于我国构建双循环新发展格局,加深与亚太各国间的经济合作。从RCEP谈判所面临的挑战来看,竺彩华等(2015)[5]发现RCEP成员之间存在一定的政治纠纷,东南亚国家也由于复杂的政治、文化关系而缺乏一定的凝聚力;樊兢和曹鑫(2017)[6]认为RCEP面临的主要障碍是成员国之间的经济发展差距大,并且东盟与其他多个RCEP成员国分别签订的FTA整合难度较大;邹国勇和吴琳玲(2016)[7]认为东盟十国中已有四国是TPP缔约国,这使得RCEP的谈判进程更加复杂。但尽管面临诸多困境,RCEP各成员国仍然完成了谈判程序,RCEP也于2022年1月1日起正式生效。从有关RCEP的定量分析来看,已有文献大多使用可计算一般均衡模型(CGE),从削减关税壁垒、非关税壁垒的方面研究RCEP可能带来的经济效益。从关税削减的角度来看,加入RCEP对于我国机械工业产品(孟夏等,2018;李鸿和张军,2023)[8-9]、纺织产品(赵青松和郭啸,2023)[10]、汽车产品(周稳云等,2022)[11]、化工产品(王宇婷,2023)[12]、农产品(杜晓燕,2021;薛坤和张吉国,2017;程云洁和刘娴,2022)[13-15]等产品的出口均有正向的促进作用;从非关税壁垒的角度来看,刘主光和黄仕贤(2023)发现技术性贸易壁垒(TBT)通报数对中国面向RCEP成员国的出口贸易有显著抑制作用[16];董银果等(2023)[17]研究发现植物与卫生检疫措施(SPS)的广度异质性和结构异质性抑制了RCEP成员农产品出口贸易广度扩张和深度增长;史亚千等(2023)[18]认为SPS是我国向RCEP成员国出口农产品的主要障碍,而TBT的影响并不显著。综上所述,目前国内研究RCEP的文献较为丰富,关于RCEP对进出口贸易影响的研究通常采用CGE模型的方式进行量化分析,但鲜有文章同时从关税壁垒削减和非关税壁垒削减的角度分析加入RCEP对中国农产品出口的影响,因此本文将以此为出发点进行分析。
二、区域经济一体化理论与RCEP协定
区域经济一体化是指多个国家为了加强区域经济合作而缔结的共同执行的区域协议,可以看作是一系列深层次的多边安排,除了优惠的关税协议外还包括自由贸易区、关税同盟、共同市场和经济同盟等四种形式,而RCEP是属于区域自由贸易协定的形式[20]。其中,自由贸易区是一种自由贸易协定,其目的是促进国际贸易的发展,在一定程度上有助于提升区域经济一体化水平。通常来说,自由贸易区中的各成员国会就协定中的原产地规则进行谈判,并对符合相关标准的货物提供相应的关税优惠。关税同盟的内容与自由贸易区的内容基本相似,是建立在自由贸易区的基础上,成员国之间不仅完全免除了国际货物贸易的关税,而且对非成员国采取了共同一致的对外关税,各个成员国会对其他非成员国实施相同一致的关税政策,从而大幅度提升了区域经济一体化程度。共同市场以关税同盟为基础,成员国之间会消除对彼此的关税,从而形成一个巨大的单一市场,囊括了区域内所有的商品、服务和生产要素,共同市场可以极大地促进区域间生产要素的自由流动,促进商品贸易的发展。经济同盟是一种一体化程度极高的经济体,由各个成员国之间结成同盟,达到高度的区域经济一体化,各成员国会采取放弃经济政策自主权的方式来建立区域间一致的财政政策和货币政策并且建立单一货币制度,使用共同货币,成为完全超越国家概念的经贸组织。区域经济一体化主要会造成贸易创造效应和贸易转移效应两种影响。贸易创造效应是指自由贸易区成立后因成员国之间相互消除贸易壁垒,区域间生产要素重新优化配置所形成的经济福利水平提高的效果,自由贸易区在成员国内创造了一个自由贸易环境,各国可以根据自己的比较优势生产成本较低的商品来供应给其他成员国,提高资源配置效率,进而在生产和消费方面提高成员内部的整体福利水平。贸易转移效应是指建立自由贸易区后由于成员国之间相互取消关税并采取了一致的关税政策,原本一国可以从他国进口价格相对较低的产品,但现在只能从成员国处进口价格较高的商品,进口国的福利会因为进口成本的增加而受到损害。
区域经济全面伙伴关系,简称RCEP是由东盟十国发起的,包括印度、中国、韩国、日本、澳大利亚和新西兰等十六个国家共同参与的自由贸易区,但由于谈判期间存在一定冲突,目前印度暂时对RCEP保持观望态度。RCEP协定已在2022年1月1日开始生效。自从东盟在2011年提出建设自贸区的设想之后,截止至2021年,十年来总共进行了二十八轮谈判后,这个规模巨大的自由贸易区才正式落地。RCEP是东盟在此前与中国、日本等国家签署的自贸协定为基础构建的。RCEP的成立有助于降低或消除成员国之间的关税和非关税壁垒,创造和完善自由的投资环境,实现扩大货物贸易和服务贸易的目标,达成一个全面、高质量的区域自贸协定,并且RCEP的贸易自由化程度要高于当前东盟已经达成的自由贸易协议。
三、中国与RCEP成员国农产品贸易现状
农产品在RCEP国家的贸易中占据着较大份额,是RCEP协定中的重要内容。从数据统计方便性出发,本文选取了2021年RCEP各成员国的农产品贸易数据,从表1可以看出,中国和日本的农产品贸易额极高,中国的农产品贸易额占世界农产品贸易总额约百分之八,并且两国都是以进口农产品为主,保持着较大的贸易逆差,其主要原因可能是中国为了保障粮食安全而扩大了对粮食作物的进口,而日本由于国土面积小,可耕作土地少且劳动力资源相对较少而需要大量进口农产品以满足市场需求,此外,韩国也保持着较大的贸易逆差。澳、新以及东盟国家均保持着贸易顺差状态。
此外,RCEP国家在世界农产品贸易中发挥着重要作用。2021年,RCEP国家农产品进出口总额占全球农产品进出口总额的22.81%,其中中国和东盟分别占8.34%和8.19%,份额较大。可以推测,RCEP的成立将极大地影响世界农产品贸易的发展。
从表2可以看出,RCEP各成员国均是我国的农产品贸易伙伴。2021年我国对RCEP各国农产品的出口额为425.1亿美元,占我国当年农产品总出口额的41.52%,进口额为559.68亿美元,占当年我国农产品总进口额的25.98%。其中,日本、韩国和东盟为我国主要的农产品出口市场,出口额分别占我国农产品总出口额的10.85%、5.73%和23.61%;东盟、澳大利亚和新西兰是我国主要的农产品进口市场,进口额分别占我国农产品进口额的15.32%、5.21%和4.01%。
中国对日本和韩国保持着较大的农产品贸易顺差,主要原因在上文中已经提到,并且两国在地理位置上距离中国较近,所以两国通常会从中国进口大量的农产品,其中,中国对日本的农产品贸易顺差高达85.5亿美元,对韩国的贸易顺差达到37.9亿美元。中国对澳、新和东盟国家均保持着贸易逆差状态,其中对新西兰和东盟国家的贸易逆差最大。可以看出,RCEP各成员国在世界农产品贸易中占有比较大的份额,农业在RCEP各成员国中占有非常重要的地位。RCEP各成员国都是我国主要的农产品贸易伙伴,在我国农产品进出口交易中占了很大的比例。其中日本、韩国和东盟是我国主要的农产品出口市场,中国对日韩都保持着比较大的农产品贸易顺差,体现了我国农产品的国际竞争力。东盟市场则呈现进口大于出口的特点,反映了中国与东盟在农产品贸易上的互补性。
四、RCEP削减关税壁垒的影响分析
贸易壁垒是指一国为了限制外国商品进入本国,保护本国商品在本国市场上的竞争力所采取的措施,一般分为关税壁垒和非关税壁垒。关税壁垒的表现形式较为直接,但非关税壁垒有很大的隐蔽性。关税削减与撤销一般是自贸协定中最重要的内容,此前RCEP的协商中重点讨论了这项内容,目标是最大限度地提高区域间贸易自由化水平[21]。RCEP于2022年年初正式实施,其削减或撤销各成员国对农产品的关税会对我国农产品生产和出口产生重要影响。
RCEP协定中,各国都对彼此农产品贸易的关税减免作出了协商,承诺在RCEP生效的10年内实现90%以上货物零关税,从RCEP正式生效后各国会将履行承诺逐步减免关税。如表3所示,各成员国对我国承诺的农产品关税减让比率均在50%以上;除老挝和缅甸以外,东盟成员国普遍承诺对我国农产品实行80%以上的关税减免;新加坡承诺对我国农产品实行100%的关税减免。
目前各成员国对我国部分出口农产品都按承诺采取了零关税政策。从表4中可以看出,日本对我国出口的西红柿和花椰菜分别实施了2.6%和3.0%的关税,大部分国家都对中国出口的主要农产品实施了极低的关税政策或零关税政策。另外,越南对我国出口的西红柿施加了18%的关税,对我国出口的去壳大米施加了36%的关税,值得注意的是,RCEP实施之前越南对我国出口去壳大米的关税税率为40%,在RCEP实施之后的二十年内将逐步把对我国出口去壳大米的关税降至0。
根据贸易创造效应,在RCEP这个规模巨大的自由贸易区成立后,各成员国在一定程度上降低关税壁垒后会节省出口的开支,促进区域间的农产品贸易,优化资源配置,促进区域间共同发展。
RCEP协定在很大程度上削减了各成员国对我国出口农产品的关税壁垒,甚至对一些产品实施了零关税政策。这对于我国的农产品出口发展来说无疑是提供了巨大的机遇,RCEP各成员国基本都是我国较大的农产品贸易伙伴,在各国对大米、小麦、土豆等我国主要出口的农产品削减关税后不仅可以大幅度降低我国农业企业的出口成本,在依靠我国劳动力资源优势的背景下可以进一步压低农产品在国外市场的价格,对于一些关税被立即降为零的优势农产品来说可以提升其出口规模,开拓更广阔的市场,在一定程度上改善我国农产品贸易的逆差状态。
五、RCEP削减非关税壁垒的影响分析
非关税壁垒指一国政府采取的除关税以外的办法来管理调节本国对外贸易活动的手段,其主要目的是限制某种产品进口,从而保护国内相关产业的发展,稳定国内市场。非关税壁垒的主要特点有三:第一,灵活性强,可以在短时间内制定出针对某种进口产品的措施,随时对某国出口的产品进行针对性限制,从而实现对本国相关产业的贸易保护;第二,非关税壁垒的直接性很强,为了更好地保护本国产业,一国会采用非常直接的手段限制某种产品的进口,例如采取进出口配额的手段或规定技术标准等限定条件来提升准入门槛;第三,相较于关税措施,非关税壁垒措施十分隐蔽,透明性较差,一些国家可以隐蔽地实行非关税措施,对一些国家实施差别待遇。非关税壁垒有直接和间接两种手段:直接非关税措施的手段较为强硬,将直接限制某种进口商品的数量或品种,其主要措施包括:进口限额制、进口许可证、出口许可证等;间接非关税措施通过制定严苛的进口标准来限制某种商品的进口,如技术标准和卫生检疫规定等。其中,各国农产品贸易最常采用且隐蔽性最好的非关税壁垒主要包括技术性贸易壁垒(TBT)和卫生与植物检疫措施(SPS)。
目前大多数研究表明,SPS对一国农产品贸易的影响更为显著,SPS对农产品出口的影响主要有两方面:一是SPS能迫使国内农产品生产相关行业提高标准,提升产品质量,进而提高消费者对进口农产品的信任度,同时还可以改善进口农产品信息不对称的状况;二是过高的标准会导致农产品企业生产成本增加,致使农产品出口的价格提升,在一定程度上会阻碍我国农产品出口贸易的发展。除此之外,有部分研究表明,虽然TBT主要对农产品出口国造成了一定的负面影响,但其增强了农产品信息的透明度,提升进口农产品质量的公信度,有助于拓展农产品出口市场。
虽然RCEP协定中已经削减了大部分农产品的进口关税,从表面上来看成员国之间的关税越来越低,甚至是零,但RCEP成员国之间始终存在一定的非关税贸易壁垒,导致我国出口到RCEP各成员国的农产品会受到很大的阻碍,这严重影响了我国农产品出口的发展,例如需要出口的农产品倘若遭受他国非关税贸易壁垒的阻碍就很有可能会因为错过季节而使价格大打折扣甚至致使货物堆积港口发霉腐烂。
从表5中可以看出,近二十年来,RCEP各国中,中国的非关税壁垒通报数量远高于其他各国,技术性贸易壁垒的通报数量为1751条,卫生与植物检疫措施的通报数量为1270条,日本和韩国的通报数量也高居不下,两国通报的TBT和SPS措施总数都在1000条上下,这实际上反映了中日韩的非关税壁垒措施较强,对进口的限制较大。东盟各国的TBT数量相对较少,但其SPS的数量相对较多,说明东盟各国主要采取卫生与植物检疫措施来限制进口。但是随着RCEP的正式实施,这些情况在将来会有希望好转。
RCEP的成立实际在很大程度上减轻了各成员国的非关税壁垒,这可以极大地提升成员国之间的贸易质量和贸易水平。对于非关税壁垒的相关规定,RCEP协定书在第二章中明确提到,各成员国除非有WTO项下或RCEP项下的特殊规定,都不能对其他成员国出口的商品采取各种形式的非关税措施,并且在很大程度上取消了各成员国的数量限制措施,各成员国都不能对其他成员国出口的商品采取数量限制的措施,也不能维持除了关税以外的各种限制。另外,RCEP还提出了技术磋商机制,成员国之间可以就贸易产生的不利影响进行技术协商,及时解决双方纠纷。RCEP协定中还要求成员国之间的进口许可程序和进出口手续等公开相关规定,促进其透明化进度。
对于技术性贸易壁垒与卫生和植物检疫措施,RCEP协定书中有明确规定(表6)。对于SPS,RCEP协定书中要求各成员国之间加强制定相关SPS措施的透明度,加强其在卫生与植物检疫方面的信息交流和国际合作,增强各成员国之间的技术协商。对于TBT,RCEP协定书中同样要求各成员国之间加强技术法规和合格评定程序方面的信息交流与合作,通畅交流渠道,使得各国企业可以更便捷地获取出口目的国的相关技术标准信息。
显然,RCEP在非关税壁垒的削减上做出了很大的努力,通过取消数量限制等非关税措施可以让我国的农产品获得更广大的国际市场,同时对于进口许可程序和进出口规费、手续措施等的简化和透明化操作可以进一步降低出口的成本,提升贸易效率。但是,如今新贸易保护主义盛行,虽然RCEP在一定程度上削减了各个成员国的非关税壁垒,但仍有一些国家如日本、韩国等仍对我国持有很大数量上的TBT和SPS限制措施,实际上传统的自由贸易协定很少对于这种由TBT和SPS措施共同构筑的绿色贸易壁垒有明确的削减规定,RCEP也只是促进了成员国之间技术标准信息或卫生检疫信息的沟通,我国农业企业在出口农产品时倘若遭遇了此类严格的限制,仍然会面临出口成本增加,出口产品受到限制的压力,所以我国相关企业仍需不断加强对自身产品质量的提升,并加强对各国TBT和SPS相关标准的研究,提升我国农产品的国际竞争力。
六、结论与政策建议
RCEP的成立对中国农产品出口的发展产生了深远的影响,在带来了更多国际市场机遇的同时也提出了挑战。RCEP协定通过减少成员国间的关税和非关税壁垒,有效降低了出口成本,增强了中国农产品的国际市场竞争力。随着市场准入门槛的进一步降低,我国农产品能够更加顺利地进入成员国市场,从而推动我国农产品出口的持续增长。
然而,为了充分释放RCEP带来的红利,促进中国农产品出口,提升我国农产品在国际市场上的竞争力,仍需应对诸多挑战。为此,本文提出以下政策建议:
(1)加强对RCEP相关规则的学习和应用。RCEP协议的正式生效为中国农产品出口带来了巨大的机遇与挑战,为了能够在新贸易环境中占得先机,相关企业必须主动学习并熟悉RCEP协议的各项条款,特别是原产地规则、关税减免政策以及技术性贸易壁垒等方面的规定。政府可通过组织专题讲座、线上培训等方式,帮助企业更好地理解和利用RCEP协定的优势。同时,企业应当加强自主学习,通过参与国际贸易研讨会、研读相关政策文件等途径,增加与其他出口企业的交流,及时调整和优化自身的出口策略。
(2)积极参与政策制定和落实,推动出口政策的进一步优化。中国应积极参与RCEP框架下的政策制定与落实过程,确保自身在农产品出口方面的利益最大化。除了推动关税减免政策的实施外,还应积极倡导和推动有利于农业产业发展的政策,例如技术交流、农业补贴等,确保农产品在进入其他成员国市场时能够得到政策的支持。同时,应加强与其他RCEP成员国的合作,共同推动农业科技创新与市场互通,巩固长期稳定的农业贸易合作关系。
(3)提高农产品生产的组织化、规模化、规范化水平。随着市场的拓展,提升我国农产品的生产效率和质量水平变得尤为重要。应积极落实新质生产力的要求,推动农业科技创新,鼓励绿色农业生产方式,推广先进的农业机械化和信息化技术。通过优化生产流程、提高规模化生产水平,可以有效降低成本,提升我国农产品在国际市场中的价格竞争力。同时,要加强农业产业链各环节的整合,优化供应链和物流体系,推动农产品跨境电商和其他新型贸易模式的发展,借助“一带一路”倡议等国际合作平台,拓宽全球市场布局。
综上所述,RCEP的生效为中国农产品出口提供了重要的契机。我国应当充分利用这一平台,提升农业生产效率,推动技术创新,同时加强与RCEP成员国的合作与政策沟通,确保农产品在国际市场上的竞争力不断增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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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魏 净]
Analysis of the Impact of Joining the RCEP on China’s
Agricultural Product Exports
HUANG Xiaoyu
(School of Economics and Management,Southwest Petroleum University,Chengdu 610500,Sichuan)
Abstract: As one of the world’s largest agricultural exporters,its agricultural development is a key economic indicator that receives significant attention in China.China’s export trade volume of agricultural products consistently ranks among the top in the world,playing a crucial role in its import and export trade.The Regional Comprehensive Economic Partnership (RCEP) agreement came into effect on January 1,2022,presenting both significant challenges and opportunities for China’s agricultural product exports.This paper aims to analyze the impact of the RCEP’s formal establishment on China’s agricultural product exports in the context of a larger global market,and to suggest measures that China should adopt.By examining the relevant provisions of the RCEP agreement and analyzing data on China’s agricultural product exports,theThis paper finds that joining the RCEP can,to some extent,reduce tariff and non-tariff barriers,thereby promoting the export of China’s agricultural products.The paper concludes with policy recommendations:Chinese enterprises should actively acquaint themselves with the rules of the RCEP agreement,set new standards for the quality of agricultural product exports,and enhance the international competitiveness of China’s agricultural products.
Keywords: international trade; agricultural exports; easing tariff barriers; easing non-tariff barrier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