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马克思在《1844年经济学哲学手稿》中揭示了“异化”的四重基本样态,分别是劳动者同劳动产品相异化、劳动者同劳动过程相异化、人同人的类本质相异化,以及人同人相异化。当前,数字劳动已经成为一种十分普遍的劳动形式。在这种劳动形式中,“异化”依然存在,如数字劳动产品商品化、数字劳动过程隐形化、人的类本质的数字化,以及数字主体虚拟化与等级化。从解放数字生产力,重构数字生产关系、复归人的主体意识、构建数字命运共同体三个维度寻求数字异化的出路,有助于人类探索全面而自由发展的道路,进而推动数字时代的共产主义进程。
关键词:数字时代;劳动异化;《1844年经济学哲学手稿》
中图分类号:B0;A81;F49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9—2234(2025)01—0045—06
随着数字信息技术和大数据的广泛应用,人类已经进入以“数字资本主义”与数字技术为基本运作规则的数字时代。当前数字技术的发展,引领着全球经济结构的加速变革,传统的产业劳动形式也逐渐让位于数字劳动,这种新型劳动模式成为数字资本主义时代的主流劳动形态。劳动作为现实的个人的对象性活动,在数字时代呈现出一种依赖于数字信息和数据技术、活跃于互联网这一新型社会空间的新样态。
马克思在《1844年经济学哲学手稿》(以下简称《手稿》)中提出了资本主义生产方式下工人的生存状态和社会关系的异化特征,以异化劳动的四重基本样态指出了工人被剥削和被奴役的本质,揭示了资本主义生产关系中人的“非人”状态,物的“治人”弊端[1]。在数字时代的浪潮中,马克思的异化劳动理论依然具有强大的解释力,正如英国马克思主义学者克里斯蒂安·福克斯所说,数字资本积累和循环的秘密需要用马克思的政治经济学框架来系统地揭示,同时验证批判理论是否仍然适用于数字时代劳动者的生存境遇[2]。基于以上认识,本文以《手稿》中的异化劳动理论为线索,分析数字劳动异化特征及其实质,理解数字时代劳动者的生存状态,为数字时代下构建更加公正合理的数字劳动关系、实现人的全面解放提供新的思考和方向。
一、马克思劳动异化观念
“异化”(Alienation)一词最早起源于拉丁文的“alienatio”,有让渡、转让、疏远、差异等含义。早期是一个社会学和法学用语,用于表示权利和财富的转让或让渡。在霍布斯的《利维坦》和卢梭的《社会契约论》中,“异化”被用来为当时的政治国家和社会寻求正当性,认为人们只有相互转让部分或全部自然权利,社会才能协调一致,人类才能生存繁衍下去。马克思在批判继承前人的思想基础上,将哲学与政治经济学相结合,提出了“异化劳动”的概念。在马克思的《手稿》中,“异化”是指在资本主义生产方式下,工人与其劳动产品、劳动过程、人的类本质以及与其他人的关系变得疏离和对立的现象。马克思认为劳动应该是自由、自觉的活动,但在资本主义社会中,劳动产品和劳动过程都不属于劳动者,而资本家与资本以非人的力量统治一切。“异化劳动”的四重规定具有逐渐递进的内在逻辑,揭示了资本主义私有制下剥削人的秘密,是资本主义社会特有的现象。
(一)劳动者同劳动产品相异化
马克思“异化”劳动理论的第一重规定是劳动者同劳动产品相异化。按照国民经济学“劳动是一切财富的源泉”这一逻辑径路,工人应该拥有其通过劳动所创造的一切财富,不劳动的资本家根本没有权利拥有任何社会财富,然而事实并非如此。现实中,由于劳动者在生产过程中没有对生产资料的控制权,只能依附于资本家,将自身劳动力出卖给资本家以获得足够的收入来维持基本生存。也就是说,劳动者能拥有多少劳动产品与他们自身的生产活动并无太大关系。正如马克思在《手稿》中所言:“工人生产的财富越多,他的生产的影响和规模越大,他就越贫穷。”[3]156马克思认为真正的劳动应是人的自我实现和自我表达的途径,但在资本主义体系下,劳动者被迫出卖劳动力以换取生存所需的工资,而他们生产的产品却成为资本家的私有财产,最终导致劳动者创造的商品和价值成了与劳动者相对立的“异己力量”。
(二)劳动者同劳动过程相异化
马克思“异化”劳动理论的第二重规定是劳动者同劳动过程相异化。真正的劳动不仅仅是为了生存而进行的物质生产活动,而且是一种能够体现人的主体性、创造性、自由性的活动,是人通过自己的劳动创造和改变世界的过程。在这个过程中,劳动者不应该只是被动地接受外部命令,而应该主动参与到劳动中,发挥自己的创造力和想象力,实现个人的潜能与发展。但是在资本主义生产体系中,由于自身支配权的丧失,劳动者在生产过程中感受到的是一种外在和强制的“异化”。尤其是在技术革新后的机械化大生产时期,工人的劳动完全失去了其创造意义和价值,人们在劳动中无法获得快乐,劳动本身甚至成为了市场上待价而沽的商品。在这种情况下,劳动仅仅是生存的手段,而非自我实现的途径。
(三)人同人的类本质相异化
马克思“异化”劳动理论的第三重规定是人同人的类本质相异化。前两重规定必然导致人同人的类本质的“异化”。马克思认为,人与动物的本质差别就在于人可以进行自由自觉的活动,而“异化”劳动导致了这种自由自觉的活动的丧失,也就是人的主体意识的丧失。在劳动过程中,劳动对象成为劳动者自我意识的产物,反映了人的本质的自我确证的过程。而由于前两重“异化”,人的劳动转变为一种非自愿的、机械化的活动,使得劳动者成为了自己的奴隶,而非自主的创造者,人因此丧失了自我意识,人的本质也就受到了遮蔽。“人的类本质,无论是自然界,还是人的精神的类能力,都变成了对人来说是异己的本质。”[3]163马克思在《手稿》中的这段话揭示了“异化”劳动剥夺了人的自我实现和自由发展的可能性,使人的类生活被“异化”为仅仅维持本能生存的工具,从这个角度来说,人已经与动物无异。“异化劳动把自主活动、自由活动贬低为手段,也就把人的类生活变成维持人的肉体生存的手段。”[3]161异化劳动使劳动者放弃了思考和创造,也使人的类本质特征变得单一和消极。
(四)人同人相异化
马克思“异化”劳动理论的第四重规定是人同人关系的“异化”,这一规定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一方面是工人与资本家之间的“异化”关系。由于资本主义经济体系内固有的生产资料所有权分配和生产关系的不平衡,工人与资本家处于无法调和的对立面。另一方面是资本家与资本家关系的“异化”。资本家在资本主义经济体系中既是资本的拥有者,又是对劳动者进行资本控制的实施者,同时,他们在追求个人利益时,也被资本本身的逻辑所制约。从这一维度来看,资本家同劳动者本质上是一样的,他们都无法遵循内心的意愿和追求,自发地进行活动。最后,工人与工人之间的关系也存在“异化”。在资本主义生产方式下,工人之间不得不彼此竞争,缺乏团结与互助精神。其他工人对彼此工作的威胁,导致工人之间的敌对情绪。此外,资本主义生产方式倾向于将工人隔离在各自的工作岗位上,这种孤立不仅影响了工人的社交生活,也削弱了他们的集体意识。每个工人都在为了生存而挣扎,而不是为了共同的目标而工作。因此,马克思也在后来的《共产党宣言》中说:“它(指资产阶级)把宗教虔诚、骑士热忱、小市民伤感这些情感的神圣发作,淹没在利己主义打算的冰水之中。”[4]34
二、数字时代的劳动异化
当下,我国正处于数字时代的浪潮当中。数字技术日新月异,渗透到社会生活的各个领域。从电子商务的蓬勃发展到智能科技的广泛应用,从数字化政务的推进到数字媒体的普及,数字元素无处不在。人们的生活、工作和交流方式都发生了深刻变革,数字经济成为新的增长引擎,传统的劳动形式也逐渐向数字劳动转变。在数字时代,劳动呈现出一种与数字技术深度融合的新样态。以数字信息与人工智能为主要特点的数字时代与马克思所处的机器大工业生产时代已经存在着巨大的差异,但是马克思的“异化”劳动理论仍然适用于数字劳动这种全新的劳动形式。用马克思《手稿》中的“异化”劳动理论对数字技术带来的变化进行深入分析,有助于我们厘清数字作为一种外在的力量如何重塑着人的存在和生存方式。
(一)数字劳动产品商品化
在数字时代的背景下,劳动者同劳动产品依然存在着某种“异化”。这种异化体现在人与数字劳动产品的“异化”。在马克思的“异化”理论中,劳动的本质就是商品,劳动必然被商品化。[1]数字时代的劳动成果包括应用程序、在线服务等依托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新型技术载体创造的数字化产品,也包括浏览记录、社交互动等数据和信息,还包括网络平台运营,数字艺术作品等创意产业......在数字资本主义时代下,数字被视为新的生产要素,商品和服务的数字化是其流通和交换的前提条件,可以说,数据是数字时代社会交往和经济活动的基石。数字时代的劳动成果形式多样,不仅是物质的产物,更多的是非物质的,其本质都是数据流量,是劳动者在平台上进行体力或脑力劳动所产出的。在数字资本主义生产方式下,数字劳动者与数字劳动产品同样发生了“异化”,劳动者创造的数字产品被平台所占有,成为推动平台盈利和增长的动力。
此外,由于数字劳动过程通常是抽象的,用户在进行数字劳动时,往往意识不到这些产品背后复杂的劳动过程。例如,社交媒体上的点赞、评论和分享看起来是用户自愿的行为,但实际上这种行为被设计成了一种新型劳动形式。劳动过程也往往被包装为娱乐活动,通过游戏化的设计不断刺激用户的神经,从而忽视其劳动的本质。数字劳动过程在用户使用平台时潜移默化地完成,他们的行为数据是生成个性化服务的原材料,而平台企业则通过大数据分析和推荐算法等技术手段将这些原材料转化为个性化服务以实现其商业价值。用户要想使用某一平台,就必须承认平台的话语权,自愿进行无偿劳动,数字资本家通过这种剩余价值的占有来实现价值增值。在数字资本主义的框架内,数字劳动成果的商品化趋势推动了数字劳动力本身向商品的转化。用户的在线活动被量化为数字劳动时间,而他们在平台上的互动则构成了数字劳动的实际操作。因此,数字劳动者投入数字产品的时间越久,或者数字行为越多样化,他们所产生的数据就越多,这不仅增加了数字资本家的占有份额,也加剧了劳动者自身的价值流失。这种现象使得劳动者更容易受到数字资本的控制。数字劳动产品作为数字资本平台的利润引擎,不断地为其输送收益,从而在人与劳动成果之间制造了一种“异化”现象,即人的劳动成果与其自身疏离,成为一种可被资本随意操纵的资源。
(二)数字劳动过程隐形化
在数字时代的背景下,劳动者同劳动过程仍然存在某种“异化”,这种“异化”体现在人与数字劳动过程的“异化”。马克思在《手稿》中指出,“异化”不仅表现在劳动成果上,而且表现在劳动过程中[3]159,因此他的劳动“异化”理论的第二重规定是劳动者同劳动过程的“异化”。马克思认为,劳动过程对于劳动者来说不再具有意义,工人的生活被人为地分割为两个部分,一部分属于使他肉体受折磨,精神受摧残的劳动过程,一部分属于使他感到自在舒畅的休闲过程。工人只有在劳动之外才具有健全的人性,而在劳动过程中则是完全“异化”的。
类比法国马克思主义社会理论家让·鲍德里亚关于“消费社会”的分析,我们可以得出,马克思在《手稿》中明确划分了工作与休闲的界限,认为工作应当是实现人的自由全面的发展,而休闲则是实现个体的自我价值和身心愉悦。但在数字时代与消费社会,消费或休闲领域不再是人们躲避“异化”的避风港,而已经成为了数字资本主义开辟的新的生产力领域。当休闲与生产之间的界限模糊起来,我们就再也无法从生产与劳动中逃离出来。在今天,数字劳动深入到我们日常生活中的每一个细微之处,数字资本主义时代比消费主义时代更加极端化,“数字过劳”已成为数字时代劳动“异化”的严重问题。表面上劳动者似乎获得了更加广泛的“自由”,实际上数字劳动过程更加隐蔽和深入。数字数据、浏览记录等像一只无处不在的眼睛,时时刻刻监视和规诫着我们,德勒兹的控制社会和福柯的全景敞视监狱在数字时代已经初步体现出来了[5]。这种数字控制极大地破坏着数字劳动者的主观能动性,使他们自愿被数字资本所控制,正如马尔库塞在《单向度的人》中指出,科学技术的发展和应用导致了人的“异化”,人被“工具化”了,失去了自己的批判性和否定性。[6]143在数字劳动过程中,劳动者很难从工作中脱身,他们处在无休止的监视之下,这种现象导致的后果只有无穷无尽的疲劳与空虚。正如弗洛伊德说:“原本个体和他者之间的矛盾被内化了,转化成和自我的冲突关系,从而导致自我的困窘和自我攻击。”[7]56
(三)人的类本质的数字化
在数字时代的背景下,人同人的类本质仍然存在着某种“异化”,这种“异化”体现在数字主体与人的类本质的异化。数字时代较之马克思所处的工业化时代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但人的类本质的“异化”问题仍然以新的方式存在着,甚至可以说,正是人类在高度发展的数字技术与智能技术中的迷失,导致了人的类本质在数字时代的更高层次的“异化”。马克思在《手稿》中关于类本质的思考在数字时代延申出许多新的问题:人类此时还具有其本质规定性吗?人类是否还拥有健全的主体性?正如阿甘本的“赤裸生命”概念:人的“身份人格”进一步物化(数字化)、物(资本)的人格进一步虚拟化,人从“有身份的人格”物化为“无人格的身份”,成为资本主义现代景观中处于边缘的他者。另一方面,现代生产生活对数字信息技术的依赖导致了人的类本质的进一步“异化”。在生产层面,为了提高数字技术的利用效率,劳动者必须严格遵守数字技术的使用规则,这就造成了对人的创造力的严重扼杀,使本应具有创造性的劳动过程变成了重复化、机械化、无意识的活动,变成了机械产品的附属物。[8]
(四)数字主体虚拟化与等级化
在数字时代的背景下,人同人之间也存在某种“异化”,这种“异化”体现在数字劳动主体之间的异化。马克思在《手稿》中指出:“人同自己的劳动产品、自己的生命活动、自己的类本质相异化的直接结果就是人同人的相异化。”[3]163在数字时代,人与人之间的传统关系被数据关系所取代,数字交往改变了传统的“主体-主体”的单向交往形式,转变为了“主体-客体-主体”的中介交往模式,这种变化导致了人们在网络上的交往变得更加碎片化和表面化,有时甚至违背了数字时代人类交往媒介的初衷,营造出更为疏离的气氛,阻碍着真实交往实践的发展。原来人与人社会交往中的真情实感被数字化的虚拟物所代替,甚至连交往主体也虚拟化为冰冷的数字符号与账号名称。而且,随着数字诈骗越来越普遍,人们面对陌生的虚拟主体时也不再那么容易交付真心,而是习惯于把真情实感隐藏在数字产品背后,使人的社交属性在一定程度上遭到破坏。
此外,数字劳动主体之间的“异化”也表现出一种数字等级化,在数字环境中,人们根据自身的数字技能、知识水平、使用频率等因素形成了不同的等级和阶层,对数字技术的掌握程度和使用能力成为决定个人在数字社会中地位和影响力的一个重要的因素。例如,在各大自媒体平台中,粉丝数量和账号热度决定着用户在平台的等级、影响力和话语权,有时甚至直接与经济利益挂钩。这使得用户之间原本平等的关系变成了某种竞争关系,与工业化时代工人之间的竞争如出一辙。在这种等级划分下用户之间的矛盾逐渐激化,正是这种激烈的数字等级竞争导致了数字劳动主体之间的进一步“异化”。
三、当前数字劳动的出路
尽管数字“异化”给人类生存带来了焦虑,不容置否的是数字技术也给现实生活带来了新的机遇。因此面向数字时代,应该努力治理“数字异化”带来的问题。这种治理并不是简单的放弃,而是一种积极的转变,旨在恢复劳动者的主体地位和创造性,使劳动者能够真正实现自己的本质。也就是说,在高度发展的数字技术背后存在着社会主义与共产主义的积极因素。中国作为社会主义大国具有天然的对抗数字资本主义的制度优势,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在我国社会主义制度下,既要不断解放和发展社会生产力,不断创造和积累社会财富,又要防止两极分化,切实推动人的全面发展、全体人民共同富裕取得更为明显的实质性进展。”[9]在数字时代劳动“异化”仍然存在的境遇下,只有不断创造解决“异化”问题的现实条件,解放数字生产力,重构数字生产关系,复归人的主体意识,才能实现数字劳动的解放,构建数字命运共同体,推动数字时代的共产主义进程。
(一)解放数字生产力,重构数字生产关系
解放生产力,重构数字生产关系,是解决数字“异化”问题的现实基础。这就需要我们通过技术创新和社会制度的改革来解决数字劳动“异化”的问题。要充分发挥数字技术在生产中的积极作用,确保数字技术服务于人的自由和全面发展,实现数字生产力的健康、和谐发展。同时要在坚持数字技术的社会主义属性下重构数字生产关系,以消解由于“产消合一”造成的劳动与收获不相等的问题,从数字生产资料公有化、数字生产过程的民主管理、生产结果的公平分配等方面着手,确保劳动者能充分享有其劳动成果,破除数字资源私人占有这一数字劳动“异化”的根源。同时,国家应该出台相应的法律法规对数字资本进行规范,对知识产权、数据安全、用户隐私进行保护,使数据资源公有化以服务于社会主义建设。同时也要防止数据资本的无限扩张,为数字资本设置“红绿灯”,依法加强对数据资本的有效监管。同时要加强对数据处理活动的规范,强化数据安全治理机制,以防范和应对各种数据安全风险。制定前瞻性、系统性、实用性的数据智能政策,促进数字生产力的解放和发展,有利于我们抓住人工智能发展的重大战略机遇,构筑中国数字时代发展的先发优势,并为推动全球数据智能发展做出贡献。
(二)复归人的主体意识
复归人的主体意识是解决数字“异化”问题的必然要求。马克思在《手稿》中由“物的异化”进而分析了“人的异化”,提出共产主义就是“通过人并且为了人而对人的本质的真正占有”,“人向自身、也就是向社会的即合乎人性的人的复归”[3]185要想走出数字“异化”的困境,同样离不开对人思维方式的更新和对人存在方式的把握。人类目前对工具理性的心理依赖及崇拜使人成为数据以及数字技术的附属品,数据成为维系人与人关系的中介,人的生存方式被数据重塑并映射到数字层面上,数据化交往形成的关系亦成为数字化社会中人的本质的重要组成部分。“量化一切”的数据方法论使人的生存格式化、理性化。在数字经济高速发展的背景下,数字资本追随其逐利本性,往往导致资本的纯粹增长取代了人的自由发展的初衷,数字资本家为了利益常常侵犯数字劳动者的身心健康甚至生命安全,漠视其个性发展与情感价值,人类丧失了“对人的生命的占有”因此,要以对人的解放而非对人的控制为目标,实现人的自我意识的全面复归,坚持以人为本的原则,确保人的自由发展不被数字资本的本性所侵蚀。
《中国互联网络发展状况统计报告》显示,截止2023年12月,我国网民规模已达10.92亿,互联网普及率达77.5%,成为全球最大的数字社会,显示出中国数字化进程的迅猛势头。在此背景下,更应该在推进数字化进程中落实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向往,确保数字经济能够惠及全体人民。这就要求我们要加强全民数字素养的培养,将无意识的数字劳动变为有意识的创造活动。数字用户应摆脱对数据的依赖,自觉更新数字观念,辩证地看待数字化生存所带来的变化,重构适切自身生存的价值观,重塑自我在数字化社会中的存在方式,对数字劳动及其“异化”的消解进行主动思考和认识,积极主动面对各类数据,而非仅仅单向度的被动接受,将人的主体性生成、人的本质实现、人的价值判断以及人类权利置于数字时代整体架构的顶层,形成数字时代新语境中的“数据人自由联合体”,最终实现从数字自由走向人类自由。
(三)构建数字命运共同体
构建数字命运共同体是解决数字“异化”问题的最终目标。马克思在《手稿》中对资本主义市民社会共同体形态进行了深刻的剖析,指出这种共同体实际上是被资本支配着的虚假的共同体,它以私有财产为基础,以国家为保障,形成了阶级对立和利益冲突的结构。在这种共同体中,虽然表面上是自由平等的,但实际上隐藏着深重的剥削和不平等。在数字技术飞速发展的现时代,共同体呈现出新的特点。数字平台的兴起和虚拟社会的形成既带来了极大的便利,又存在一定的弊端。一方面,数字共同体涵盖了各种形式的在线互动和协作,催生出共享经济、集体劳动等新的形式。另一方面,全球资本主义借助数字技术与数字资本,在全球范围内对数字资源进行争夺和利用,形成了新的经济活动模式和社会结构,数字资本主义向更加垄断化的阶段转变,加剧了市场制度的不稳定性。只有基于马克思“真正的共同体”思想,打破数据资源的垄断,弥合数字鸿沟,才能增进社会整体福祉,推动技术进步,使数字不再成为异己的力量而真正成为实现人的本质的复归的现实力量,最终实现一个更加公正、包容、可持续的数字未来。
中国作为全球最大的数字社会,应当从国际和国内两个方面加强数字建设,推动构建数字命运共同体。一方面,在坚持制度优势的前提下积极推进网络强国建设,加强数字政府建设,推动数字文化繁荣,加大力度完善网络安全保障体系与能力建设。同时降低数字技术门槛,促进数字经济的平等包容发展,消除数字鸿沟,确保不同社会群体都能从数字经济中获益。另一方面,要坚持“共商共建共治共享”的原则,推动建立多边、民主、透明的国际互联网治理体系,通过科技创新和应用实践,为全球数字经济的发展提供动力和经验,推动国际社会在数字治理领域的合作与发展,为破解全球数字治理难题提供有效方案。同时,推进数字经济的国际合作,将“一带一路”与数字经济相结合,共同打造“数字丝绸之路”。在国际社会网络领域建立广泛的合作伙伴关系,举办数字互联网大会、数字中国建设峰会等活动,为全球互联网发展提供交流合作平台,使世界各国人民共享数字发展红利。
四、结语
在数字技术与数字资本飞速发展的今天,立足马克思的异化劳动理论,对数字时代的劳动异化进行反思,并结合中国数字经济的实际发展分析出符合我国国情的数字劳动理论,具有重要的理论与现实意义。本文以马克思《1844年经济学哲学手稿》中的异化劳动理论为线索,深入分析了数字劳动异化的特征和实质,理解数字时代劳动者的生存状态,为数字时代下构建更加公正合理的数字劳动关系、实现人的全面解放提供新的思考和方向。同时也认识到,数字技术的发展带来了新的机遇和挑战,我们需要在数字技术的发展中寻求平衡,既要充分发挥数字技术的优势,又要避免数字技术带来的负面影响。只有这样,我们才能在数字时代中实现人的全面发展和社会的可持续发展,最终实现数字命运共同体的构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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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侯庆海,周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