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如到澳大利亚的布里斯班旅行,除了享受这座城市的阳光、沙滩等自然美景外,还有两个特别的地方值得探访——格里菲斯大学和格里菲斯爵士的故居。以昆士兰州首席法官、澳大利亚第一位首席大法官塞缪尔·格里菲斯爵士的名字命名的格里菲斯大学,是昆士兰州首府布里斯班市内的第三所综合大学,以其卓越的教育和研究实力在国际上享有盛誉。而格里菲斯爵士的故居默希尔宅邸(MerthyrHouse),是一处充满历史气息的地方,它见证了这位伟大法官和政治家的个人生活和职业生涯。
1845年6月21日,格里菲斯出生在威尔士的默希尔泰菲尔(MerthyrTydfil)。尽管8岁即从威尔士来到澳大利亚,并在布里斯班一直生活至75岁去世,但格里菲斯始终认为自己是一个威尔士人,他到中年时仍经常称“我们威尔士孩子”。
那是1853年,威尔士宗教界组织多个牧师家庭前往澳大利亚工作,其中便有格里菲斯一家。他的父亲携家带口在澳大利亚多地辗转工作,包括昆士兰州和新南威尔士州,最后才在布里斯班码头街扎根落脚。格里菲斯也从小频繁转学,小学阶段就在4个州换了多所学校。他学习成绩优异,常被称为“油滑的萨姆(OilySam)”,因为他能够就任何问题的任何一方进行辩论。
16岁那年,格里菲斯考入悉尼大学。在那里,他以优异的成绩取得了文学学士和文学硕士学位。17岁那年,他又赢得了库珀古典文学奖学金和巴克数学奖学金。此外,塞缪尔还在大学期间学习了法律,选修了一般法理学课程,并在1863年5月11日成为伊普斯维奇的亚瑟·麦卡利斯特(ArthurMacalister)的见习律师——这一年,他才刚过18岁。塞缪尔对政治的兴趣也很早就显现出来。他参加了昆士兰议会的辩论,并于1862年在《昆士兰卫报》上发表了对于议员的25篇评点文章,一时声名鹊起。
1865年,塞缪尔获得了竞争激烈的莫特旅行奖学金,这为他提供了前往欧洲旅行的机会。昆士兰州最高法院听闻这一消息,允许他中断见习期。于是,20岁的格里菲斯得以返回自己出生的英伦三岛。在英格兰,他停留了一个月,参观了艺术画廊,探访了亲戚,进行了欧洲的“学术巡游”,之后返回英格兰继续停留了六个月。在欧洲期间,他开始学习意大利语,并阅读了包括莎士比亚文集在内的文艺作品,认真地寻求对文艺作品的理解——可以说,20岁这年中断见习律师期的返欧巡游,让格里菲斯获益匪浅。
返回布里斯班后,格里菲斯的法律和政治生涯得以步入正轨。1872年,他当选为昆士兰立法议会的成员。他的立场清晰,倡导欧洲移民,提出增加公共工程支出,以及建立农村委员会等。这些政策主张不仅反映了他的政治理念,也为他赢得了广泛的支持。在议会的前两年,格里菲斯负责推动法律改革。作为私人议员,他在议会推动了电报法案(1872年)和衡平程序法案(1873年)的生效——后者由他亲自起草。1874年8月3日,29岁的格里菲斯被任命为该州总检察长。
此后五年,格里菲斯同时担任了三个职务——总检察长、公共教育秘书和公共工程秘书。他在每个职务上都证明了自己的能力。他推动司法程序改革,使法庭接受原住民证人在法律诉讼中的证据(在此之前原住民证人作证无效);他推行一项法律,阻止了太平洋岛民涌入澳大利亚(其中也包括华裔)——不过该项法律并未生效;他实施免费、强制和世俗教育法案(1875年)的规定,并在澳大利亚建立大学。
事业上的逐步成功,与格里菲斯稳定的婚姻生活也有关。不过,年轻时的格里菲斯,个人生活丰富多彩。他的浪漫主义性格促使他向布里斯班“最美丽的女儿”埃塔·布尔金求婚,但这段关系并未结果。随后,他与三名女性表亲发生了情感纠葛,并向最年轻的一名求婚,但最终因女方父亲的反对而未能成婚。这些情感经历显示了格里菲斯个人生活中的复杂性和他“浪漫主义”的一面。最终,1870年,格里菲斯与望族之后朱莉娅·汤姆森在东梅特兰的圣斯蒂芬长老会教堂举行了婚礼。结婚之后,格里菲斯的生活日渐稳定下来。从他1873年11月9日写给妻子的信中可以看出,他是一个情感深度投入的丈夫和父亲。这样稳定的婚姻生活为他提供了坚实的后盾,也对他的政治生涯产生了重要的影响。
除了在政坛收获颇丰(曾位至总理),格里菲斯作为澳大利亚首任首席大法官,在该国司法史上也留下了不可磨灭的印记。
1903年10月6日,澳大利亚高等法院在墨尔本首次开庭,格里菲斯爵士作为首任首席大法官,与其他两位大法官爱德蒙·巴顿和理查德·奥康纳一起,参与了这极具历史意义的一刻。
此外,在澳大利亚的法治建设进程中,格里菲斯爵士贡献了多个“第一”。首先,他制定了澳大利亚第一部刑法典——《昆士兰刑法典》。该法典于1899年出台后,相继被西澳大利亚、巴布亚新几内亚、塔斯马尼亚以及尼日利亚所采用,成为英联邦的一部“模范”刑法典。由于立法质量较高,在没有“大修”的情况下,这部法律一直被沿用至2006年。其次,以格里菲斯为主席的宪法起草委员会于1891年起草了澳大利亚宪法草案。该草案的大部分内容,被完整地移植到1900年的联邦宪法之中,成为该国的主要宪法制度。再次,1903年8月,他带头起草了澳大利亚第一部司法法。司法法整合了澳大利亚的司法体系,将宪法拟设立的联邦最高法院即澳大利亚高等法院的规定落到实处,平息了各种争论,扫清了建立最高法院的机制和制度方面存在的各种人为障碍。最后,他首次建立了澳大利亚高等法院的巡回审判制度。在就任首席大法官期间,格里菲斯规定澳大利亚高等法院必须在每一个州的首府定期开庭、巡回审判。这一规定,不仅免除了当事人和律师的来回奔波之苦,更重要的意义在于,加强了法院和地方的联系。作为一项司法制度,巡回审判被完整地继承下来,沿用至今。
进入晚年的格里菲斯爵士,尽管身体日益衰弱,却仍然坚持履行职责,直到1917年在法庭上突发中风,才暂时休息。尽管如此,72岁高龄的格里菲斯爵士仍重返工作岗位,坚持处理案件。他的判决涵盖了广泛的法律领域,从宪法解释到普通法案件,无一不显示他深厚的法律素养和对澳大利亚法治建设的巨大贡献。1920年8月9日,这位伟大的法官和政治家在布里斯班的家中默希尔宅邸去世,留下了他的妻子、四个女儿和一个儿子。他的遗体被安葬在图翁墓地。格里菲斯爵士过世后,人们评估他的遗产总值为27335英镑——和他的官职及贡献比起来,可谓相当不起眼。
1971年,昆士兰议会通过了《格里菲斯大学法案》。该法案旨在于布里斯班设立一所综合性研究型大学,并明确规定:“这所大学必须永远以塞缪尔·格里菲斯的名字命名。”而在堪培拉的澳大利亚高等法院内,格里菲斯爵士的肖像也高高悬挂。
无论是在高等法院,还是在格里菲斯大学的校园里,或是在默希尔宅邸的静谧中,塞缪尔·格里菲斯爵士的遗产和影响力都将持续存在,提醒着这位伟大的澳大利亚人对法治的贡献和对后世的深远影响。
编辑:张钰梅""zhangclaire08@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