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随着国有企业改革的不断深化,责任追究作为保障企业健康运行、提升管理效能的重要手段,其重要性日益凸显。本文从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国有资产监督要求、落实国务院国资委关于国资监管政策要求,以及促进国有企业深化改革等方面,论述了国有企业加强责任追究工作的重要背景和意义,深入分析了国有企业在责任追究工作过程中所面临的工作机制不健全、工作手段有限、工作成果运用不足等多重困难与挑战,同时结合国有企业实际情况和优秀实践,从加强责任追究工作体系机制建设、强化责任追究工作手段及以责任追究促进整改提升等方面,提出加强责任追究、推动国有企业高质量发展的创新与实践,旨在为国有企业加强责任追究工作提供理论支持和实践指导,促进国有企业内部管理的规范化、科学化,进一步提升国有企业的核心竞争力和社会影响力。
关键词:国有企业;加强责任追究;深化改革;体系机制建设;责任追究工作手段;责任追究促进整改提升
一、背景及意义
(一)加强责任追究是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国有资产监督要求的重要手段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国有企业违规经营投资责任追究和防止国有资产流失工作,在国企改革系列政策文件和国企改革三年行动中,明确了全面建立覆盖各级国资监管机构及国有企业的责任追究工作体系的要求。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国有企业改革要先加强监管,防止国有资产流失,这一条做不好,国有企业其他改革就难以取得预期成效。
加强国有资产监督是国资国企改革的重要内容,是确保各项改革顺利推进的前提,而加强责任追究则是国有资产监督的重要手段。在国有企业改革发展过程中,因经营投资责任不清,约束不足导致的盲目投资、有禁不止、有规不守、我行我素等问题屡见不鲜,造成国有资产重大损失时有发生,有的事件甚至演变成企业生存发展的重大危机。责任追究建立了一道防止国有资产流失的重要屏障,国资国企要把防止国有资产流失作为深化国企改革的重要保障,只有切实把违规经营投资责任追究制度建好用好,才能为国有企业改革落实落地保驾护航。
(二)加强责任追究是落实国资监管政策要求的现实需要
国务院国资委成立以来,按照履行出资人职责要求,不断探索推进中央企业资产损失责任追究工作。2008年出台国资委20号令,推动中央企业逐步开展资产损失责任追究工作,为后续制度建设积累了宝贵经验。2016年8月,国办发63号文对国有企业责任追究作出了框架性规定。2018年7月,国务院国资委印发了对违规经营投资责任追究起到纲领性作用的国资委37号令,进一步明确了责任追究工作的范围、标准、责任认定、追究处理、职责和工作程序等。
国资监管部门颁布的系列文件为中央企业如何开展责任追究工作指明了方向。一方面明确责任追究在企业内部监督体系中的职责定位。责任追究是企业内部监督体系重要的、也是不可缺少的一项制度安排。通过对未履行或未正确履行职责造成经营投资损失的行为,依法依规严肃追究相关人员责任,构建事前制度规范、事中跟踪监控、事后监督问责的闭环,确保国有资产委托授权管理权责一致。另一方面明确了中央企业要加强开展责任追究工作落实监管责任。通过建立和完善违规经营投资责任追究制度,持续加大责任追究力度,综合运用组织处理、扣减薪酬、禁入限制等手段,依法依规查处违规经营投资导致国有资产重大损失的案件。
(三)加强责任追究是促进国有企业深化改革的支撑和保障
党的二十大明确提出“深化国资国企改革,加快国有经济布局优化和结构调整,推动国有资本和国有企业做强做优做大,提升企业核心竞争力”。通过加强责任追究,将推动企业不断提高治理能力,促进企业不断强化合规意识,是促进国有企业深化改革的支撑和保障。
违规经营投资责任追究是有效防止乱投资、乱经营、乱作为的重要抓手,是促进企业加强合规管理、有效管控风险的重要措施,能有力推动企业提高治理能力和水平,助力企业在依法合规的轨道上不断实现高质量发展。开展违规经营投资责任追究工作,既可以及时发现资产损失问题,处置责任人员,纠正违规经营投资行为,强化合规经营投资的责任意识,又能够发现经营管理体系的漏洞缺陷,有针对性地提出完善制度和加强管控的意见建议,从而提升合规管理体系的自我完善能力和约束效力,推动企业提质增效、行稳致远,实现高质量发展。
二、困难与挑战
(一)责任追究工作机制不健全
部分国有企业违规经营投资责任追究体系尚未完全建立,各级监管部门之间职责划分不清,协作机制不畅,导致追责工作难以形成合力。一方面,国资委、审计署、纪检监察机关等多个部门均有权对国有企业进行监管,但各部门之间信息共享不畅,协作机制不完善,使得违规线索难以及时发现和查处。另一方面,部分国有企业内部也缺乏独立的追责机构和专业人员,导致追责工作难以有效开展。此外,我国关于国有企业违规经营投资责任追究的法律法规体系尚在健全完善中,部分国有企业尚未建立完善的责任追究制度,或现有制度过于笼统,难以覆盖所有违规行为,导致在实际操作中适用不明确或无法适用。
(二)责任追究工作手段有限
部分国有企业责任追究工作手段有限,追责程序过于繁琐,此外存在证据收集与确定的困难。获取的证据材料能否保证“事实清楚、证据确凿、依据正确、定性准确”是关键,然而在实务中,违规经营投资行为往往具有隐蔽性、复杂性和跨时性等特点,核查过程中存在的取证困难直接影响了核查的高效进行和还原事实的准确性,主要体现在以下几点:一是离职人员配合度低,企业对于离职人员基本无约束力,完全依靠离职人员自觉配合核查,从而难以取得相关证据。二是年代久远的违规问题,当时制度、流程不完善,留存的书面证据少,相关人员大多已遗忘事实过程,造成证据缺失多,难以还原事实发展过程。
(三)责任追究工作成果运用不足
近年来,国有企业违规经营投资责任追究工作虽然取得了一定的成果,但成果的转化率并不高。一方面,部分追责成果未能及时转化为制度性成果,导致类似问题反复出现;另一方面,部分追责成果未能充分应用于企业经营管理实践,未能有效提升企业的经营管理水平。此外,部分企业存在整改落实不到位的问题,部分企业对整改工作重视不够,未能按照要求制定详细的整改计划和措施,部分企业在整改过程中存在敷衍了事、走过场等现象,导致整改效果不理想。这种整改落实不到位的问题不仅未能有效纠正违规行为,还可能引发新的风险和问题。
三、创新与实践
(一)责任追究工作体系机制建设方面
1. “一嵌入、两结合、三保障”,搭建集中高效的责任追究工作体系
根据笔者所在单位及对标央企单位优秀实践,明确党组统一领导地位,明确集团责任追究工作领导小组工作机制,切实将违规追责工作融入公司管理体系,才能真正促进依法合规经营管理,推动企业持续健康高质量发展。下面介绍如何以“一嵌入、两结合、三保障”的原则开展违规追责工作,搭建了集中高效的责任追究工作体系。
“一嵌入”即将违规经营投资责任追究工作嵌入合规建设工作,形成“合规运营、违规追责”的管理闭环;“二结合”即与大监督体系紧密结合,充分发挥职能监督、审计监督、纪检监察、巡视巡察的监督合力,强化监督问责有效性;与公司战略和经营目标紧密结合,努力构建机制完善、约束有效的违规经营投资责任追究体制机制,促进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有力推动公司改革创新与转型升级;“三保障”即构建分级授权合规有效的组织架构、为责任追究工作提供有力支撑的组织保障,实现追责制度全覆盖、为规范开展追责工作提供基本遵循的制度保障,探索建立相关工作机制、确保追责体系高效运行的机制保障。
2. 创新跨部门合作及联席会议工作机制,提升追责工作效能
由于违规追责工作事项繁杂,涵盖问题线索受理、分类处置、督办与核查、处理及整改等内容,在追责工作开展过程中,归口管理部门在不同环节与风险、法律部门以及纪检监察机构需要衔接配合、联合开展或跨部门研究,部分重要事项需经党组决策把关。在此背景下,创新建立跨部门合作及联席会议工作机制,通过各部门协同发力、同频共振,将有效整合公司内部的监督资源,形成责任追究工作整体“一盘棋”的格局,提高监督追责工作效能。
夯实跨部门联合核查工作方式,明确责任分工,发挥各方力量,提升追责问责的专业性和公正性。根据追责问题事项性质,由归口管理部门牵头,财务、法律合规、人力等职能部门共同参与,开展重大问题核查追责,充分发挥参与部门的职能监督作用,形成违规事实责任认定及责任追究处理初步建议,涉及违法违纪的,及时向纪检监察机关移交问题线索。创新联席会议工作机制,对责任追究工作进行统筹谋划和部署推动,研究审议责任追究工作重要事项,确保追责问责的规范性和组织力。联席会议由分管追责工作的公司领导组织开展,各核查小组成员单位及纪检监察机构主要负责人参与,会前征求相关分管领导意见,通过会上对责任追究处理意见充分研究讨论,把好追责工作质量关,为党组会最终决策提供坚实保障。
(二)强化责任追究工作手段方面
1. 多种追责方式相结合,强化追责主体责任
为切实解决各级单位“不愿追、不敢追、不会追”的问题,可考虑综合运用直接查办、挂牌督办、联合调查、提级查办及责任约谈等多种追责方式,根据违规问题性质、层级、损失金额等因素进行分类处置,不断强化各级单位追责主体责任。
违规经营投资责任追究工作原则上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分级分层开展。各级单位要压实主体责任,按照问题线索台账主动进行追责问责,对于首次开展追责项目的单位,总部派专人进行跟踪指导,帮助企业理顺核查追责全流程;挂牌督办一批重点违规问题,推进企业进行系统核查追责,就重要工作环节或阶段性成果报告进行审核把关;联合调查一批重要违规线索,与所属企业分工协作、以干代练,查清、查透违规事实,出具责任追究处理建议,并按照责任人干部管理权限分级决策;提级查办一批涉及重大资产损失风险事项,同步严肃追究所属企业主体责任,强化监督震慑。此外,约谈督导一批所属企业投资经营方面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及时提示风险,明确监管意见要求。
2. 重要环节考虑周全,攻坚追责工作难点
根据笔者追责工作经验,核查追责实践中时常面临追责项目时间跨度大、问题事项多、涉及单位及人员广泛等难点,直接造成当事人举证难、调查人取证难、责任人认定难等痛点。根据追责实践积累,总结出贯通核查、定责、定罚、处理等各环节较为成熟的实战经验。
聚焦核心违规事项,多措并举摸清责任链条,实现精准定责。调查过程中,按照问题性质进行分类核查,聚焦违规事实,通过查询审批文件、合同文件、邮件往来等重要支持性材料,还原事实经过、摸清违规事实基本面,通过访谈关键人员、责任人员等,梳理关键审批环节及责任链条、探查事项发生背景原因,为违规事实及责任认定奠定坚实基础。实践中,在访谈环节当场出具访谈记录并要求被访谈人员签字确认,责任认定环节逐一与相关责任人进行违规事实沟通并当场签字确认,保证了违规事实及责任认定的及时性、严肃性及合规性。
落实“从严把握”总基调,综合考量定性及定量因素,保证定罚有据。在出具处理建议过程中,通过定性及定量相结合进行影响评估及损失认定,充分考虑涉及相关违规事实与损失关联程度、违规事实决策审批流程、相关责任人员在其中的角色性质等多种因素,逐一核定处罚标准。同时,对于作为执行层面、流程需要,以及流程参与、签字/审批需要的相关责任人员,在组织处理及扣减薪酬方面酌情考虑进行责任追究处理,既满足“严肃追责,从严把握”的要求,又保证追责结果客观、公正。
做好后续处理方案,既保证问责到位,又保证干部干事积极性。责任追究工作的目的是保障公司合规平稳发展,归口管理部门和人事部门对责任人处罚决定进行充分协调,做好处理结果传达与解释沟通工作,积极把握被追责人员思想动态,做好心理疏导,使其正确认识追责工作,更好为公司的改革发展作出贡献。
3. 探索追责简易工作程序,提升追责工作效率
开展责任追究工作一般应当遵循“受理、初步核实、分类处置、核查、处理、整改”等主要工作程序,同时国资监管也鼓励不断探索追责简易工作程序,以提升追责工作效率。对违规情形单一、违规事实清楚,以及对违纪责任人追加违规处理等情形的问题线索,在确保责任追究治理前提下优化核查追责程序,提升工作效率。
国有企业可尝试对审计发现问题采用简易程序进行责任追究,因审计过程中已针对具体问题事项进行翔实了解,相关审计工作底稿已经由被审计单位签字盖章确认,对问题基本情况、具体违规事实及定性依据等进行了明确,基本满足初步核实工作的相关要求。在核查追责过程中,相关程序简化了初步核实环节,由总部统一进行分类处置,并在核查中充分应用审计结果,基于已确认的违规事实进一步查清责任人,聚焦责任认定和明确资产损失,提升责任追责工作效率。
(三)以责任追究促进整改提升
1. 推广应用管理提升建议书,以责任追究为“再起点”,促进企业管理水平持续提升
国有企业可将查办违规问题、完善内部控制、强化规范管理进行贯通,通过多年经验探索积累,不断深化管理提升建议书推广工作,更好发挥责任追究工作“防未病”作用。
在查办违规问题线索过程中,核查小组针对暴露出的制度执行不力、内部管控薄弱和监督制衡缺失等问题,深入剖析根源和成因,找出治标治本的解决途径,通过编制管理提升建议书指导相关单位整改到位。通过管理提升建议书,督促企业及时采取有效措施进行止损挽损,同时以责任追究为“再起点”,聚焦“病灶”,举一反三,梳理汇总共性问题,着力堵塞监管漏洞,不断完善内部控制、预防风险隐患,通过建章立制固化管理成果,促进企业持续提升管理水平。
2. 加强追责案例汇编及宣贯,以案示警、以案为戒、以案促改,推动公司合规经营和高质量发展
国有企业可以各级单位责任追究工作为基础,选取具有代表性的典型案例,深挖责任追究案件的根本原因,总结经验教训,汇总形成财经纪律领域、投资业务领域等不同领域典型案例,通过生动鲜活的具体警示案例,充分达到“追责一个、警示一片”的效果,为企业严守合规经营底线敲响警钟,同时把从严管理监督和鼓励担当作为统一起来,有力推动公司合规经营和高质量发展。
通过不断实践总结,可逐渐形成一套面向企业负责人、中高层管理人员及基层工作人员的全方位覆盖的案例宣贯体系,及时知会典型违规案例,不断增强警示效果,从源头上推动合规决策、科学决策。党组管理干部轮训班上,由审计部门负责人进行违规追责案例宣讲;在重要审计项目进场会中,由审计项目主审进行违规追责案例宣讲;各级单位利用警示教育大会、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工作会及专题培训会等定期宣贯;鼓励各级单位归口管理部门将典型案例编入案例库,供内部学习及经验总结;将案例宣贯课程录播纳入工作计划,面向各级单位领导干部及员工开放课程,不断提升宣贯广度、力度;同时将企业重大投资决策水平作为案例警示的重要发力点,在责任追究案件重要事项经党组审议的基础上,强化与董事会成员的信息共享。通过多种宣贯方式相结合,形成追责震慑作用,倒逼经营管理持续提升。
四、结语
综上所述,权责统一,失责必究,是确保企业在合规轨道上运行的关键,是公司高质量发展的根本保障。但追责问责不是最终目的,而是树立和培养恪尽职守工作纪律的手段;追责问责也不仅仅是解决历史问题,挽回国有资产损失和不良影响,更重要的是发挥警示作用,促进各级企业实现规范运行和稳健经营。通过持续推动责任追究工作成果运用,各级单位领导干部合规意识和红线意识不断强化,责任约束和责任意识不断提升,也更好地促进了各层级员工在实际工作中真正做到守责、负责、尽责,知敬畏、存戒惧、守底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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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中国中化控股有限责任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