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 财会监督是党和国家监督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努力构建并不断完善“五元一体”的财会监督体系,对进一步完善党和国家监督体系、一体推进“三不腐”建设、严肃财经纪律、健全预算管理制度等都具有重要意义。做好新时代财会监督工作必须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努力做到“四个坚持”,不断完善“纵横贯通”的工作机制,切实加强对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的监督。针对高校在预算、资产、财务、会计等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需要深入分析其内外部原因,充分发挥财会监督的职能作用,有的放矢分类施策,通过完善规章制度、强化内部管理、健全协调机制、提升信息化水平等,不断提高财会工作的质量和水平,从而助力高校整体管理水平的提升。
【关键词】 “五元一体”财会监督体系; 高校财会监督; 内部控制
【中图分类号】 F230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004-5937(2025)02-0030-06
2023年2月9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财会监督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这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对新时代财会监督工作的系统谋划和重大决策,是做好新时代财会监督工作的纲领性文件和行动指南。为认真贯彻落实《意见》精神,财政部在全国范围部署开展财会监督专项行动,各地区各部门也都采取多种措施,加大学习宣传贯彻力度,制定专项行动方案,不断推动财会监督取得实效。
本文以学习领会《意见》为基础,结合高等院校财会监督工作实际,探讨如何以财会监督为抓手,不断提升高校管理水平,助力高等教育高质量发展。
一、准确理解新时代财会监督的内涵要义
财会监督作为一个整体概念提出,最早见诸于习近平总书记的重要讲话。2020年1月13日,习近平总书记在十九届中央纪委四次全会上强调“要完善党和国家监督体系,以党内监督为主导,推动人大监督、民主监督、行政监督、司法监督、审计监督、财会监督、统计监督、群众监督、舆论监督有机贯通、相互协调”,第一次提出了财会监督的概念。2022年1月,习近平总书记在十九届中央纪委六次全会上指出:“审计监督、财会监督、统计监督都是党和国家监督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要推动规范用权,及时校准纠偏,严肃财经纪律。”近两年,总书记更是对加强财会监督多次作出重要指示和批示。
什么是财会监督,监督的主体、客体、内容及范围如何理解把握,和过去所讲的财政监督、会计监督等有什么不同?这是我们学习《意见》要首先明确的重要问题。
“财会监督是依法依规对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其他组织和个人的财政、财务、会计活动实施的监督”,要建立“财政部门主责监督、有关部门依责监督、各单位内部监督、中介机构执业监督、行业协会自律监督的体系”。
从《意见》的表述看,新时代的财会监督有其鲜明的特点,体现为三个“广泛”。一是监督的主体广泛,包括五个方面:财政部门、有关部门、各单位、中介机构、行业协会。这五个方面又可以区分为三个层次:(1)单位内部监督,这是财会监督的基础,监督主体是各单位内部的相关职能部门及人员;(2)社会监督,在财会监督体系中具有承上启下的作用,监督主体包括中介机构和行业协会等;(3)政府部门的监督,在财会监督体系中发挥主导作用,监督主体包括财政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二是监督的客体或对象广泛,包括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其他组织等,还涉及参与经济活动的个人。即,凡是涉及财政、财务、会计活动的单位和个人,都是财会监督的对象。三是监督的内容广泛。所有单位和个人的财政、财务、会计活动,都属于财会监督的范围。
由此可见,新时代财会监督不是传统意义上的财政监督、财务监督和会计监督的简单加总,而是三者的有机融合和凝练升华,是涵盖财政、财务、会计监督的全覆盖的一种监督行为。
深刻理解和准确把握财会监督的定位是做好财会监督工作的前提。首先,要从健全党和国家监督体系这个根本出发点,理解和把握财会监督新的政治定位。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精心谋篇布局,亲自擘画推动党和国家监督体系建设。十九届四中全会对“坚持和完善党和国家监督体系”作出系统部署。在十九届中央纪委四次全会上,将财会监督纳入党和国家监督体系,形成了以党内监督为主导,财会监督与审计监督、统计监督等其他监督有机贯通的党和国家监督体系。党中央的这一决定,进一步明确了财会监督首先是政治监督,必须突出政治属性。其次,要从充分发挥财会监督基础性、支撑性作用的角度,理解和把握财会监督新的职能定位。财会监督既包括对贯彻落实党和国家重大决策部署情况实施监督,又包括对各类经济主体执行财经政策纪律情况实施监督,在监督内容、监督对象、监督手段、监督信息等方面具有独特的基础性、专业性作用,为党内监督及其他各类监督提供有力支持。
二、深刻认识进一步加强财会监督工作的重要意义
理解和认识新时代财会监督的作用和意义,不能就财会监督论财会监督,而应从更高的站位和更宽的视野,从健全党和国家监督体系、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高度不断深化认识。
首先,进一步加强财会监督,是完善党和国家监督体系、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内在要求。党和国家监督体系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和国家治理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监督是治理的内在要素,在管党治党、治国理政中居于重要地位。党的二十大对“健全党统一领导、全面覆盖、权威高效的监督体系”提出明确要求。财会监督的内容和范围非常广泛,进一步加强财会监督,更好推动财会监督与各类监督贯通协调,加强信息共享、成果共用、协同监管,能够为党内监督和其他各类监督提供有力支持,提升监督体系整体效能,在推动健全党和国家监督体系、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中发挥更加重要的保障作用。
其次,进一步加强财会监督,是深化全面从严治党、一体推进“三不腐”建设的重要举措。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在坚定不移推动全面从严治党的历史进程中,不断深化对长期执政条件下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规律性认识,健全全面从严治党体系,打出一套自我革命的“组合拳”,一体推进“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腐败现象往往与资金资源集中的经济活动密切相关,许多贪腐行为的线索大都会在相关单位的财务会计方面有所反映和体现。进一步加强财会监督,发挥其覆盖面广的特点和优势,推动财会监督全方位配合党内监督开展反腐败工作,可以及早发现经济社会活动中苗头性腐败问题,保障权力合法合规运行,进一步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助力一体推进“三不腐”建设。
再次,进一步加强财会监督,是严肃财经纪律、维护市场经济秩序的重要抓手。财经纪律是党规党纪的重要组成部分,进一步加强财会监督,严厉打击违反财经纪律及财务造假行为,能够推动各项财经法规和管理制度得到严格执行,切实提高财经纪律严肃性、震慑力,维护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为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营造良好环境。
最后,进一步加强财会监督,是充分发挥财政职能作用、健全现代预算制度的重要内容。党的二十大报告提出,要健全现代预算制度。进一步加强财会监督,加大对重大财税政策落实和预算管理监督力度,健全完善预算编制、执行、监督有机统一的闭环监管体系,有利于推动财政资源配置有效、财税政策落实到位、预算管理更加规范,确保现代财税体制改革和现代预算制度建设顺利推进。
三、不断完善新时代财会监督工作的体制机制
《意见》主题鲜明、内容丰富,既有很深的理论性与政策性,又有很强的指导性和可操作性,在财会监督的实际工作中需要从以下方面深入学习、深刻理解、准确把握。
(一)关于财会监督的指导思想
《意见》提出,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坚持以完善党和国家监督体系为出发点,以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为根本目标,注重把握财会监督工作的时代要求、职能定位、重点任务,突出政治属性,严肃财经纪律,健全财会监督体系,完善工作机制,提升财会监督效能,促进财会监督与其他各类监督贯通协调,推动健全党统一领导、全面覆盖、权威高效的监督体系。
这一指导思想必须一以贯之地落实到财会监督的各层级、各方面。
ui/aeSBKiPfTtSvEaUj7jQ== (二)关于财会监督的主要目标
《意见》提出到2025年的工作目标:要构建起财政部门主责监督、有关部门依责监督、各单位内部监督、相关中介机构执业监督、行业协会自律监督的财会监督体系;基本建立起各类监督主体横向协同,中央与地方纵向联动,财会监督与其他各类监督贯通协调的工作机制;财会监督法律制度更加健全,信息化水平明显提高,监督队伍素质不断提升,在规范财政财务管理、提高会计信息质量、维护财经纪律和市场经济秩序等方面发挥重要保障作用。
上述目标的实现,有赖于方方面面的共同努力,从这两年的情况看,许多地区、部门和单位围绕实现zG5LNjd2SkvXSlCY6FN1fA==《意见》提出的目标,制定切实可行的细化措施和行动方案,取得了良好的效果。
(三)关于财会监督的工作原则
《意见》坚持守正创新,顺应实践发展,面对财经领域层出不穷的新事物新问题,不断拓展认识的广度和深度,提出了“坚持党的领导,发挥政治优势”“坚持依法监督,强化法治思维”“坚持问题导向,分类精准施策”“坚持协同联动,加强贯通协调”的“四个坚持”原则。
可以说,这些原则既指出了做好财会监督的工作思路,又明确了相应的方式方法。切实遵循这些原则,才能保证财会监督工作始终沿着正确的方向不断深入取得实效。
(四)关于财会监督体系的基本架构
《意见》坚持系统观念,从财会监督工作全局出发,明确了各类监督主体的职责,提出建立“五元一体”的财会监督体系。
一是财政部门坚决履行好财会监督主责。财政部门是财会工作的主管部门,也是财会监督的主责部门,要切实发挥牵头抓总作用,加强对财政、财务、会计管理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执行情况的监督,推动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的有效落实;强化对预算管理的监督,加强部门预算闭环监管,对转移支付实施全链条监督,推进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加强对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规章制度、政府采购制度实施情况的监督,保障国有资产安全完整,规范政府采购行为;强化对财务管理、内部控制的监督,督促指导相关单位规范财务管理,不断提升内部管理水平;加强对会计行为的监督,加大对注册会计师、资产评估和代理记账行业执业质量的监督力度,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
二是有关部门依照法定职责实施监督。财会监督不是财政部门一家的工作,相关监管部门和行业主管部门也都负有财会监督的职责。相关部门要依法依规强化对主管、监管行业系统和单位财会监督工作的督促指导,严负其责、严管所辖,坚决守住财经纪律红线、底线;加强对所属单位预算执行情况的监督,强化预算约束;加强对归口财务管理单位财务活动、会计行为的日常监督和指导,建立健全财务制度和会计核算体系,健全内部控制机制,硬化财经法纪刚性约束。
三是各单位加强内部监督。加强各单位内部监督是做好财会监督工作的基础。单位负责人是本单位内部监督第一责任人,要履行好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明确承担财会监督职责的机构或人员,加强对本单位经济业务、财务管理、会计行为的日常监督,确保牢牢守住第一道防线。各单位要结合实际完善内部控制体系,健全内控制度,强化流程管控,加强关键业务、关键岗位风险防范,提升内部管理水平。
四是中介机构抓牢执业监督,行业协会抓实自律监督。会计师事务所、资产评估机构、税务师事务所、代理记账机构等中介机构,是市场经济的“守夜人”,要严格依法履行好审计鉴证、资产评估、税收服务、会计服务等职责,确保独立、客观、公正、规范执业。要切实加强对执业质量的把控,提升内部管理水平,强化质量管理责任。行业协会要充分发挥督促引导作用,加强行业诚信建设,运用信用记录、警示告诫、公开曝光等措施加大自律惩戒力度,推动提升中介机构执业规范化水平。可以说,中介机构和行业协会在财会监督中扮演着独特的角色,既是监督的主体,也是监督的客体,发挥着承上启下的重要作用。
(五)关于财会监督“纵横贯通”的工作机制
《意见》立足全局和整体,坚持贯通协同,着力打通各监督主体之间、中央与地方之间、财会监督与其他各类监督之间的有机联系,推动构建“纵横贯通”的工作机制。
一是监督主体间横向协同机制。积极统筹各类监督资源,推动财政部门与有关部门、各单位、行业协会、中介机构紧密配合、横向协同,实现财会监督“一张网”开展。各监督主体间,既要按照法律法规权限各司其职,更要建立健全协同机制密切配合,推动形成分工明确、协调有序、监督有效的工作格局。财政部门和相关部门之间要加强沟通协调,相互配合、密切协同。行业协会要配合好政府部门开展监督工作,推动行业自律监督与行政执法监督有机结合。相关中介机构要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准则制度勤勉尽责执业,独立、客观、公正提供专业意见,对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及时向主管部门、监管部门和行业协会报告。各单位要配合好有关方面依法依规实施财会监督,不得拒绝、阻挠、拖延。
二是中央与地方纵向联动机制。充分发挥中央和地方积极性,在党中央集中统一领导下,明确层级间责任划分,中央与地方实行分级管理、上下联动。国务院财政部门加强财会监督工作的制度建设和统筹协调,牵头组织制定工作规划和年度监督工作重点。各地区在地方党委和政府领导下,扎实组织开展好相关财会监督工作,确保全国上下“一盘棋”。
三是财会监督与其他各类监督贯通协调机制。准确把握新时代财会监督职能定位,既不缺位又不越位,精准选取切入点,推动与其他各类监督有机贯通、相互协调,形成常态长效的监督合力。财会监督要自觉服从服务于党内监督,探索深化贯通协调的有效路径,加强与巡视巡察机构、纪检监察机关的贯通协调,加强成果共享。强化与人大监督、民主监督的配合协同,完善与人大监督在提高预算管理规范性、有效性等方面贯通协调机制。增强与行政监督、司法监督、审计监督、统计监督的协同性和联动性,畅通群众监督、舆论监督渠道,推动建立健全长效机制。
四是建立健全财会监督协调工作机制。建立中央和地方不同层级的财会监督协调工作机制,围绕监督协同、信息沟通、成果共享等,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促进财会监督工作高质量开展。
(六)关于财会监督工作的重点
当前,我国社会经济发展需要应对的风险和挑战、需要解决的矛盾和问题,比以往任何时候都更加错综复杂。《意见》聚焦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的重点任务,明确新时代财会监督要加强对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的监督,围绕“三个更加突出”,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健康发展保驾护航。一是更加突出加强对党中央、国务院重大决策部署贯彻落实情况的监督。把推动中央重大决策部署贯彻落实作为新时代财会监督的首要任务,发挥监督保障执行、促进完善发展作用,助力构建新发展格局,推动高质量发展。二是更加突出强化财经纪律刚性约束。针对财经领域不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聚焦禁而不绝、纠而复生的顽瘴痼疾,推动实现财经秩序根本性好转。三是更加突出“零容忍”打击会计违法违规行为。牢牢抓住提高单位会计信息质量和中介机构执业质量的“牛鼻子”,聚焦财务造假、审计失败等突出问题,严惩重罚,以儆效尤,切实维护市场经济秩序。
此外,《意见》还提出了加强组织领导、推进财会监督法治建设、加强财会监督队伍建设、统筹推进财会监督信息化建设、提升财会监督工作成效、加强宣传引导六个方面的保障措施。
《意见》对财会监督的内涵要义、目标方向、工作原则、体制机制等进行了全面、系统、科学的阐释和规划,对全面开创新时代财会监督工作的新局面具有里程碑式的意义,需要我们认真学习、深刻领会、全面落实,并结合不同地区、部门和单位的实际,开创性地做好工作。
四、结合高校实际,不断加强高校财会监督
高等院校肩负着为党和国家培养高等人才的重任,其管理水平的高低直接影响着办学质量和高等人才的培养,财会工作对保障高校教学、科研等顺利进行和高质量发展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强化财会监督对助推高校管理水平的提升具有重要的意义。
(一)高校财会工作和财会监督存在的突出问题
近年来,随着办学规模不断扩大,招生人数逐年增加,一些高校的预算、资产、财务、会计管理工作违规违纪甚至违法问题时有发生。这些问题不仅影响了财会工作职能作用的发挥,而且制约了高校的高质量发展,同时也是财会监督薄弱环节的突出表现,必须予以高度重视。
1.预算管理刚性不足
一是预算编制不精准。一些学校在编制预算时缺乏统筹考虑,制定学校发展规划和编制预算的部门缺乏有效沟通,业财融合度不够,导致预算编制精度不够、质量不高,也没有充分体现学校的工作重点和发展方向。有的学校编制赤字预算,导致内债不断增加,为学校持续发展带来隐患。二是预算执行刚性约束不够。一些学校预算执行随意,不按预算安排使用资金,有的领导或者相关部门为了体现工作业绩,临时安排项目,随意开口子造成预算频繁调整。三是缺乏有效的考核和激励机制。许多高校还没有形成科学、完整、规范的绩效评价体系,项目绩效评价后置,对项目管理的反馈不足,难以达到监督控制和规范管理的目的。
2.资产管理效益不高
一是重购置轻管理。普遍存在重购置轻管理、缺乏“经济效益”观念的现象。不少高校追求校园建设及硬件投入,忽略了教学资源的使用是否高效。二是资产配置不均衡。资产配置不均,造成负责资产的部门没有资产用于分配,而资产使用部门资产闲置无处存放。三是对国有资产日常使用、维修维护、报废处置等缺少监督。资产购置和管理在资产处,使用在各个部门,维修维护在后勤部门,相关各方沟通协调不畅,导致资产管理缺失。四是产权界定不清。一些学校对校办企业的管理不到位,学校与校企、相关基金会和关联单位的权益不清晰,缺乏有效的监督机制,容易造成国有资产浪费和流失。
3.内控管理流于形式
一是对内部控制认识不清。认为内控只是针对财务、资产、审计等少数部门的管理控制,缺乏整体管控观念,未建立起科学、有效、完整的内控体系。二是风险评估意识薄弱。缺乏系统的内控风险预警机制及评估、管控体系,导致合同是否合法、经济业务是否合规、国有资产是否流失等各类风险缺乏预警,存在诸多隐患。三是内控体系建设不完善。校内部门制定各自的规章制度,缺乏整体统筹规划。内控信息化依托各部门的工作系统,部门之间数据壁垒,不利于在各个工作节点嵌入内部控制流程,影响对相关风险点的预警及防控。四是内控执行、考核、评价等相关机制欠缺。许多学校的内控管理更多侧重于事后追责,轻视事前风险评估、防控及事中监督,难免流于形式。五是内控机构和岗位不健全。设置独立内控部门的高校很少,内控缺乏独立性,各部门负责内控工作的人员也多为兼职,未经过系统化的专业培训,能力水平与工作要求不匹配。
4.会计的监督职能发挥不足
一是会计监督赋能管理不够。会计对经济活动的监督职能相对滞后,经济活动发生后在会计核算环节进行监督,再反馈到管理环节,倒逼规范管理,时间跨度长,操作难度大。二是成本核算不到位。成本核算理念不强,人员不清、资产不清、标准不清等都反映出学校管理的不精细,导致成本核算缺乏基础信息。三是效益观念淡薄。一些学校的内设机构普遍存在重业务轻管理、重投入轻效益的情况。
5.监督合力发挥不够
一是内部审计不到位。不少学校的内审只是把财会资料作为审计重点,精力主要放在财务收支、基建决算等方面,忽略了对学校管理方面的监督和对资金资产使用效益性、合理性的判断,以及对未来运营风险的分析和预测。二是内部审计、纪检监察、巡视等工作发挥合力不够。内部审计、纪检监察和巡视工作沟通协调不到位,成果共享和合力发挥不够;审计监督与纪检监察、组织人事等监督贯通协调不够,没有将监督发现的问题作为考核、任免、奖惩领导干部的重要参考。
6.信息化水平参差不齐
高校信息化建设一般为各部门根据自身工作需要,开发建设满足于本部门的业务系统,如教育教学管理、学生管理、财务管理、科研管理、资产管理、人事管理、合同管理、招投标管理,以及各类业务审批系统等,各部门相互独立,缺乏全局观念,既造成各部门之间数据壁垒,又造成重复建设资源浪费。
(二)相关原因分析
首先,思想认识不到位。一是政治站位不高。许多同志,包括一些领导同志,往往将财会监督作为一项具体的业务工作来看待,没有从完善党和国家监督体系、深化全面从严治党一体推进“三不腐”建设、严肃财经纪律维护市场经济秩序等方面认识财会监督的重要作用。二是重视程度不够。许多高校普遍存在重教学科研、轻监督管理的现象,往往把财会工作看作收收支支的具体事务,把财会监督看作对财会部门及其工作的监督,忽视了财会监督在规范整个学校经济行为等方面的重要作用,加强财会监督缺乏行之有效的具体举措。
其次,体制机制不健全。从宏观层面看,外部监督的体制机制不完善。比如上级主管部门对高校的财会监督工作督促指导不够,财政部门监督力量有限,覆盖不全面,注册会计师等社会中介机构对高校的社会监督等制度尚未建立等。从微观层面看,高校内部的监督体制机制也不完善。一些学校虽然制定了重大事项决策制度等,例如校长办公会或党委常委会,也有纪检监察和教师代表及学生代表参加,但是发挥作用不充分,“形式”大于“实质”;业财融合不够,无法将预算监督的作用充分体现出来;缺少对财务人员的保护制度,导致财会机构和人员受各种因素的制约,财会监督作用发挥不充分;内部审计侧重于财务收支,对资产和政府采购实施情况的审计监督相对薄弱;内控机制不健全,机构不独立,作用发挥不充分。
再次,规章制度不完善。有的制度缺少相应的法律依据,有的制度规定过于笼统(制度规定和具体措施缺乏可操作性),有的制度责任不明确,权责不对等,奖惩不分明。制度制定过程中缺乏整体和长远规划,听取意见科学论证不充分;制度执行过程中存在制度理解偏差或有制度不执行等问题。有些制度之间存在矛盾,有些制度本身不合理或不符合实际,导致无所适从。
最后,能力水平不匹配。受薪酬待遇、工作环境等影响,许多高校普遍存在财务和审计人员明显不足,人员能力水平与工作需求不匹配等情况。尤其是财务人员,因日常工作繁重,加之领导层重视不够,学习培训机会少,观念更新不及时,学习新知识、新技术能力不强,人员流动频繁,难以适应高校的迅速发展,一定程度上制约了财务审计等工作水平的提升。
(三)多措并举,切实加强高校财会监督
为贯彻落实《意见》精神,各省市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财会监督工作的实施方案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提出了在教育系统加强财会监督的一系列具体措施。在高校贯彻落实好《意见》和《通知》的精神与要求,应重点从以下方面发力。
一是提高认识,完善机制,强化组织领导。学校的领导层要率先提高对财会监督工作重要性的认识,结合学校实际,建立权责清晰、约束有力的内部财会监督机制,推动落实财会监督实施方案,加强协同配合,确保各项任务落地见效。以日常财会监督和专项财会监督中发现的案例强化财会监督警示教育,将财会监督工作推进情况作为各单位主要负责人、领导班子和有关领导干部考核的重要内容。
二是加强预算管理监督,提高资金使用绩效。推动建立学校战略规划确定、工作计划制定、预算编制执行、考核评价监督各环节有机衔接的管理机制。推动落实预算管理一体化,严格项目评审,强化预算约束,加强动态监控,严禁无预算、超预算支出。推动加强成本费用管控,以财务承受能力作为预算安排的边界和红线。推动完善符合教育规律的预算绩效指标和标准体系,健全预算安排与绩效评价结果挂钩机制。
三是加强国有资产管理监督,提高资源配置效率。推动国有资产归口管理,完善国有资产管理制度,关注制度执行效果,落实管理责任。推动资产管理与预算管理相结合,严格新增资产配置预算管理,优化资源配置,盘活存量资产,推进共享共用,避免闲置浪费,防止重复、超标、低效配置资产。推进依法依规使用和处置资产,确保国有资产安全完整。
四是加强政府采购监督,规范政府采购行为。完整编制政府采购预算,严禁无预算或超预算采购。根据预算安排和绩效目标、采购管理制度及市场状况,合理确定政府采购需求。严格落实政府采购政策,根据项目特点选择适宜的采购方式,完善采购代理机构和评审专家选用管理,依法依规开展政府采购活动。加强政府采购合同签订和履约验收管理,确保采购结果实现相关的绩效和政策目标。
五是加强财务会计管理,提高会计信息质量。严格执行政府会计制度,加强会计基础工作,强化对附属单位会计工作的管理监督,确保会计核算和报告规范化、标准化。加强会计信息质量监督检查,确保会计信息合规精准。推动构建业财融合的财务报告分析体系,建立多维度分析指标体系,积极探索成本核算,客观准确反映学校事业发展状态,发挥会计信息支撑决策作用。
六是加强内部控制,提升内部管理水平。推动加强重点领域内控制度建设,明晰工作流程,明确重要风险点,制定关键环节有效管控措施,伴随业务开展监督,防范经济活动风险。推动将管理规则、标准、流程等嵌入各类业务信息系统,增强内控实际效果,加强内控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和考核评价,注重考评结果的应用,不断提升内部管理水平和质效。
七是建立健全监督协调机制。建立健全财会监督与党委巡察、纪检监察、审计监督等各类监督信息沟通、线索移送、协同监督、成果共享的监督协调工作机制,厘清监督界面,各有侧重,协同发力,实现统筹谋划、信息共享、结果共用,节约监督资源,提升监督质效。
八是加强信息化建设,提高人员素质。信息化的专业要求高、投入大,高校的业务同质性很强,可以探索开发统一的信息系统,统一财务核算业务、统一资产管理、统一招投标平台、统一内控信息化建设。通过信息化建设,构建重大风险识别预警机制,切实加强监督,提高学校管理水平。建优配强财会监督机构和人员,建立财会监督人才库,加强财会监督人员培训教育,不断提升其专业能力和综合素质。
财政是国家治理的基础和重要支柱,会计是财政经济工作的基础。经济越发展,会计越重要。进一步强化财会监督,对不断提升全社会财政、财务、会计工作的质量和水平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意见》描绘了新时代做好财会监督的宏伟蓝图,要把蓝图变为现实,需要上上下下方方面面的共同努力,对于广大财会工作者来讲,就是要立足本职岗位,认真履职尽责,不断提高财会监督的能力和水平,为把蓝图变为现实添砖加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