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让女性生孩子

2025-01-01 00:00:00肖瑶
南风窗 2025年1期

“如何让女性生孩子”,不同于“如何让女性愿意生孩子”。前者的主体,不论是政策制定者还是社会学语境里的公共群体,都是“非女性”。

同时作为一项社会制度和一种自然生理行为,生育这件事,总是存在社会性和生物性之间的割裂。制度的调控主体是宏观政策,但生育过程的主体,无疑是女性。

农业经济让人口成为生产力的重要条件,生育便成为了提升国力、维护统治的重要基准。如儒家所说的“民本”,法家的“制民”,都关乎人口基数。又由于生育这件事只能由女性来完成,女性因此变成了一种区别于男性的独特资源。

可在历史上,生育能力和权利并未提高女性地位,反而背其道而行,让她们变成繁衍这道重要社会工序的生产工具。从奴隶社会到封建社会,通过买卖或是婚姻,拥有生育能力的女性以不同形式成为人类活动中明码标价的商品。

于是,我们可以看到,在“让女性生孩子”这件事上,从古至今的政策制定者,都站在宏观的治理或公共利益角度考量,用小农经济的生产关系来构制因果。

前现代最常用的赏罚手段是赋税和劳动力的再分配。春秋战国时齐桓公规定,一个妇女生三个孩子就可以免除该妇女本人的赋税,生四个孩子则可以免除全家赋税,五个孩子则由官府派人照顾,并发放夫妻两人的口粮。

而在秦时,谁家生下儿子,全家就可以两年内不用服兵役,也不用上缴赋税。到了汉代,“女子年十五以上至三十不嫁,五算。”“五算”意即五倍的人头税,对一个普通家庭而言,这等苛税是难以承担的。

对于迟迟不婚的青年男女,政府也会给予惩罚。越王勾践时规定,女子十七不嫁,男子二十不娶,都会算父母有罪。不过,与之对应的支持,是妇女生育时可由官方公派医生帮忙接生,生了三个或以上,国家还可帮忙养育。

在古代这些所有有效或无效的方法里,妇女都像选好的繁育种子,是无言无意志的被动工具。

当外部灾难进一步加重,人口危机带来更庞大的危险信号,生育的功能属性只会更加严重,连带着女性工具化的深入。如英剧《使女的故事》里描述的那种社会,一夫多妻制下,女性被当作国家财产,有生育能力的女性称为“女仆”,被迫作为统治阶级的生育工具。她们为了整个社会生育,而非为家庭、丈夫和个人生育,连道德规训和审判都直接省略。

到了现代社会,虽然法治精神与理性主义赋予了女性基本人权,但自父权关系延续下来的社会结构,早已被历史证明具有长久的稳固性。

如今甚嚣尘上的彩礼问题,其实也不能脱离将女性商品化的本质。试问,如果一位女性明确告知对方自己不能生育,不论她是否走进婚姻,大概率也会被默认为不具备收受彩礼的资格。不过,在前文所述的传统社会里,生育本身是件不需要太多复杂技巧和资源投入的“生产过程”。不像破解一道数学题、开发一种新潮产品那么需要多么独特的头脑价值,生育,仅需要女性具备完整的女性生理特征即可。

而在今天,生育牵连着太多生理和宏观制度以外的变项。比如个体教育、职场环境。脱离这些语境去谈论“让女性生育”,就像指望一棵桂花树结出苹果,像往盐碱地播种,罔顾环境和条件的变化,视植物和土地为意志执行者,可以听由个人的意志而变动。

不过,“让女性生孩子”这种说法在今天尤为令人不适,女性接受教育的程度和互联网的信息流通,触动了传统社会里政策制定的环境。就像一个农场主站在田地里阔谈明年春天的播种计划,殊不知,地里被当作植草和种子的生命,早已有了个体的意志与头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