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克思分配正义思想的核心要义及当代价值

2024-12-31 00:00:00张炜茁
西部学刊 2024年13期
关键词:分配正义

摘要:马克思的分配正义思想诞生于其对资本主义私有制的批判,该思想以历史唯物主义为理论基础,以人的自由而全面发展为落脚点。在马克思看来,资本主义社会无法实现人的解放,资本主义以生产资料私有制作为分配起点,这一起点的不正义必然导致结果的不正义。马克思认为,生产资料所有制是分配正义的关键与核心,按劳分配和按需分配是分配正义的基本原则,人的自由而全面发展是分配正义的最终目的。马克思所构建的分配正义思想为加快推进共同富裕的实现进程提供了理论支撑,也有助于完善中国当前的收入分配制度。

关键词:分配正义;按劳分配;按需分配

中图分类号:F091.91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2095-6916(2024)13-0016-04

The Core Essence and Contemporary Values of

Marx’s Thought of Distributive Justice

Zhang Weizhuo

(School of Marxism, Northeast Electric Power University, Jilin 132000)

Abstract: Marx’s thought of distributive justice was born out of his criticism of capitalist private ownership, which was based on historical materialism and takes human freedom and comprehensive development as its foothold. In Marx’s view, capitalist society cannot achieve human liberation, and capitalism takes private ownership of the means of production as the starting point for distribution, and the injustice at this starting point will inevitably lead to the injustice of the outcome and ownership of the means of production is the key and core of distributive justice, and distribution according to work and distribution according to need are the basic principles of distributive justice, and the free and comprehensive development of human beings is the ultimate goal of distributive justice. The thought of distributive justice constructed by Marx provides theoretical support for accelerating the process of realizing common prosperity and also helps to improve China’s current income distribution system.

Keywords: distributive justice; distribution according to work; distribution according to need

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二十大报告中指出:“我们坚持把实现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作为现代化建设的出发点和落脚点,着力维护和促进社会公平正义,着力促进全体人民共同富裕,坚决防止两极分化。”[1]共同富裕是全体人民的共同心愿,共享发展是我国始终坚持的五大发展理念之一。分配领域是否真正达到公平正义直接影响到共同富裕的实现进程,这就迫切需要我们对马克思分配正义思想有更为透彻、具体地研究分析。本文将跟随马克思一贯的研究思路,总结其对资本主义社会生产领域、分配领域以及资产阶级政治经济学家分配正义思想的批判,进而探寻马克思分配正义思想的核心要义,探讨其在当今时代的价值。

一、马克思对资产阶级立场的分配正义思想的深入批判

“批判旧世界构建新世界”是马克思建构各种理论的思维逻辑,分配问题也不例外,马克思的分配正义思想正是基于对资本主义社会以及资产阶级经济学家的批判,并结合当时的社会环境而形成的。在马克思所处的年代,工业革命推动资本主义迅速发展,生产方式由工厂手工业逐渐转为机器大工业生产,资产阶级成为统治阶级,无产阶级被迫沦为毫无感情的生产机器,丧失了属于人的一切本质,他们维持基本生活和延续后代的唯一来源便是通过出卖自己的劳动力,所获得的那名义上的工资。但这一切在资本家和资产阶级经济学家看来却是合理的,他们的错误就在于忽视了资本主义社会最初的生产环节就是非正义的。马克思透过虚假表象发现了资产阶级的真实目的,由此对资本主义社会和资产阶级分配正义思想展开了无情的批判。

(一)马克思对资本主义社会生产资料所有制的批判

以往在对资产阶级进行研究的经济学著作中,经济学家们通常直接跳过生产环节,转而从劳动产品的分配上来解释问题。马克思历来反对仅从分配领域标榜正义、公平,他也曾多次针对资产阶级经济学家在该问题上的狭隘眼界和局限思维展开批判。在他眼中,生产和分配紧密相连,“消费资料的任何一种分配,都不过是生产条件本身分配的结果”[2]436。生产资料的占有形式决定了分配方式,生产对分配起决定性作用。因此要想解决分配上的不公平,就要从直接源头入手,消除生产资料的私人占有。但在完成这一步之前,需要回答的是,生产资料最初就是被资产阶级独自占有的吗?这个问题从资本的原始积累中就可以得到答案。

原始积累是资产阶级占有财富的主要手段,通过暴力掠夺和殖民侵略直接使劳动者与生产资料相分离,使生产资料快速聚集在少数人手中,一无所有的劳动者不仅变成了奴隶,还被以低廉的价格进行买卖,从而不得不走进资本家的工厂里做工。虽然资本的原始积累在一定程度上推动了资本主义社会的发展,但马克思清楚地看到原始积累充斥着的非正义性,给予资本主义最无情、最深恶痛绝地斥责,“资本来到世间,从头到脚,每个毛孔都滴着血和肮脏的东西”[3]。这足以说明,马克思根本不认同资本家获取财富的手段,并且认为资本主义是毫无底线和原则的。

(二)马克思对拉萨尔主义分配思想的批判

在对劳动产品进行分配的这一环节中,马克思用了大量的篇幅和笔墨对拉萨尔主义的分配思想进行了抨击。拉萨尔主义认为,“劳动是一切财富与文化的源泉,而因为有益的劳动只有在社会中才是可能的,所以劳动所得应当不折不扣和按照平等的权利属于一切社会成员”[2]428。在马克思看来,劳动不过是人的劳动力的表现,自身无法实现价值增值,只有将劳动作用于自然界,二者有机结合,才能创造出财富,而拉萨尔派忽视自然界的根本原因就在于,他们同资本家一样,认为人生来就拥有了对自然界的占有权。他们并没有考虑到,在资本主义私有制下,劳动者一无所有,只能服从资产阶级的统治,才有可能实现劳动与物质资料的结合。不仅如此,拉萨尔派还忽略了生产资料所有制这一关键问题,他们避开所有制空谈劳动,既没有触动资本主义所有制,也没有探寻到社会矛盾的根源,只寄希望于资本主义国家制度向社会主义转变,这无疑是空想。

针对拉萨尔派提出的“劳动所得”的分配方式,马克思产生了三点疑问。首先,“劳动所得”的范围是什么?是劳动的产品还是产品的价值?如果是产品的价值,那么是生产出来的产品的全部价值,还是新增加的价值?其次,“不折不扣”如何实现?根据马克思提出的社会再生产理论,社会总产品在进行分配之前应当进行六项扣除,在进行扣除后,不折不扣已经无从谈起了。最后,“按照平等权利属于一切社会成员”,这里的权利真的平等?工人创造的全部价值都能进行分配?没有从事劳动的人也能得到劳动所得?拉萨尔派想在理论上实现分配正义,但又困于现实无法大展宏图,这样的矛盾注定使他们陷入无法脱身的困境中,也必然会受到马克思无情的批判。

二、马克思分配正义思想的核心要义

在以往的正义理论中,理论家们普遍认为实现分配正义需要满足以下两个条件,一是社会中物质资源存在匮乏,二是人与人之间存在阶级对立和矛盾。但在马克思所构想的共产主义社会中,社会现实与这两个条件截然相反,共产主义社会通过平等和谐的社会关系调动劳动者的生产积极性,人与人之间不存在剥削和阶级对立,生产资料被劳动者们共同占有,社会呈现出一种高度和谐的状态,这时分配正义好像在这个社会中凭空消失了,但实际上这才是真正开始实现人们所憧憬的、所向往的分配正义。对于在社会主义社会初步实现分配正义,进而在共产主义社会真正实现分配正义,马克思认为应该遵循以下三条原则。

(一)生产资料所有制是分配正义的关键与核心

在马克思看来,社会财富的创造需要将劳动与生产资料相结合,但在资本主义社会,资本家垄断所有生产资料,只能通过雇佣劳动来实现这种结合,这也就必然导致了资本家在分配过程中占据主体地位,所获得的消费产品必然多于劳动者,这种在分配结果上出现极度不公平现象的根源就在于生产资料私有制。只要生产资料私有制存在,资产阶级和无产阶级不可调和的社会矛盾就会存在。对于无产阶级来说,不拥有生产资料也就等于不拥有消费产品,辛苦工作的劳动成果被资本家无偿占有,分配消费产品的权力也掌握在资本家手中,这又如何实现正义?因此,劳动者只能始终被冠以“奴隶”和“无产阶级”的称号,始终在“异化”的状态中从事暗无天日的劳动。对此,马克思和恩格斯提出,“共产党人可以把自己理论概括成一句话:消灭私有制”[4]。只有消除了生产资料私有制,才能实现人们所憧憬的共产主义社会,才能真正实现人的精神和身体上的解放。

(二)按劳分配和按需分配是分配正义的基本原则

资本主义社会向共产主义社会的转变分为两个阶段,分别是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和社会主义高级阶段,两个阶段分别实行按劳分配和按需分配。首先,社会主义社会是“刚刚从资本主义社会中产生出来的,因此它在各方面,在经济、道德和精神方面还带着它脱胎出来的那个旧社会的痕迹”[2]434。在这样一种社会形态中,生产资料的占有方式从私有制转变为公有制,生产产品的方式也由此发生转变,劳动成为生产者能够提供的唯一东西,因而劳动就成为产品分配的唯一依据,在对社会总产品进行有所扣除后,根据每个人的劳动相应的分配劳动所得。但需要注意的是,在这一阶段,马克思并未声称这种分配的权利是平等的,不同的劳动者由于自身的情况不同,从而导致劳动量不同,每个家庭的成员数量不同,导致分配到每一个人身上的产品也不同,但由于劳动者在以往的社会中并不占有生产资料,因此人们谋生的手段只能是劳动,同时城市与农村、工业与农业、体力和脑力之间还存在着差别,人们的物质财富和精神财富还未得到极大满足,所以在社会主义社会只能实行按劳分配。

在社会主义社会过渡到共产主义社会后,马克思为了弥补按劳分配的缺陷,提出了按需分配,即不再以单一的标准来衡量劳动者所应获得的消费产品,而是根据劳动者的自身需要进行分配,但需要明确的是,这里的按需分配区别于人们传统观念上的按需分配,许多人认为无论提出什么样的需求,需要什么样的物品,都会一一满足,但实际并非如此,这也是大多数人对共产主义失望的原因所在,马克思所讲的按需分配是指满足人自由而全面发展的需要。在共产主义社会,生产力高度发达,人与人之间不再存在对立,人们无需为了谋生而辛苦工作,从关注温饱转向关注精神层面上的需求,不断以明日之我超越今日之我,这时才是分配正义的开始。

(三)人的自由而全面发展是分配正义的最终目的

马克思在建构未来社会分配正义的过程中,无论是提出消灭生产资料私有制,还是提出实行按劳分配、按需分配,其目的都是为了实现人的自由而全面发展。在以往的各种社会,人们都花费了大量的时间去解决生存问题,未曾关注过自己在精神层面上是否得到满足,而马克思不仅对无产阶级眼下的现实进行了思考,还为其未来的发展做了长远的打算,马克思历来的著作中始终贯穿着人的自由而全面发展这一理念,之所以建设一个新世界,目的就在于人们在这个世界中能够以“真正的人”来生活,彻底摆脱异化状态。在马克思看来,人并不是单一的、独立的抽象物,而是一切社会关系的总和,那么实现人的自由而全面发展,就是要丰富人的社会关系,使人们被压抑的本性释放出来,让每一个人都有机会参与到社会活动和社会交往中来。

三、马克思分配正义思想的当代价值

“马克思主义理论不是教条而是行动指南,必须随着实践发展而发展,必须中国化才能落地生根、本土化才能深入人心。”[5]随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人们的精神生活和物质生活水平在原有基础上得到了极大提升,人们在享受丰富的物质财富的同时,越来越关注分配领域的公平正义,因此,如何公平地“分好蛋糕”,解决地区之间、城乡之间、行业之间的收入差距,是当前的重要任务。马克思的分配正义思想为我国解决分配领域的问题提供了理论支撑和实践遵循,在当今时代具有重要价值。

(一)为完善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提供理论指导

由于当前我国正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根据生产力发展的需要,应该允许多种所有制经济并存且共同发展,我国的基本经济制度提出以公有制为主体、以按劳分配为主体。正是因为以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并存且共同发展,我国才有经济实力消除了困扰我们多年的绝对贫困问题,这是我们党领导人民艰苦奋斗的成果,也是坚持以马克思主义理论作为行动指南的成果,更是坚持以公有制为主体的成果。因此通过将马克思分配正义思想与中国实际相结合,能帮助我们更好地完善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更好地坚持以公有制为主体,并将按劳分配与按生产要素分配更好地有机结合起来。

(二)为优化收入分配格局指明前进方向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收入分配格局是由初次分配、再分配、第三次分配构成的,在此基础上我国正致力于打造并完善“橄榄型”的收入分配结构,这就要求必须完成好每一分配环节的主要任务。当前,我国要以马克思分配正义思想为理论基础,结合三次收入分配环节的实际情况,稳步打造中间大、两头小的分配结构。在初次分配环节,要始终坚持我国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不仅要突出效率在分配中的关键地位,也要保障社会公平,实现社会生产率和劳动报酬的同步增长;要完善生产要素分配制度,健全生产要素由市场评价贡献,由贡献决定报酬的机制。在再分配环节,要充分发挥好政府的关键作用,合理调节好城乡之间、地域之间、行业之间的收入差距,强化税收、社会保障等手段的调节作用。在第三次分配环节,倡导社会各界力量加入到先富带动后富的进程中,在全国范围内建立慈善性组织,以商业形式、专业结构解决实际问题,健全相关的法律体系。

(三)加快推进共同富裕实现进程

人人共建、人人共享是经济社会发展的理想状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时代是全国各族人民团结奋斗、逐步实现共同富裕的时代。新时代实现共同富裕要求我们要处理好效率与公平的关系。马克思强调,生产是分配的起点,分配领域实现更高水平的正义离不开生产力的高度发达。因此,我们应着眼实现共同富裕的要求,大力发展生产力,夯实分配正义的物质基础,实现生产率的全方位提升,既要重视提高劳动生产率,也要重视提升资源利用率、科技贡献率对社会再生产的重要性,注重发展的质量和效益,在高质量发展中实现共同富裕。要注重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摒弃低水平的发展模式,利用科技创新、渠道拓展等方式实现价值链的提升,优化国民收入分配格局,分步骤、分阶段地实现共同富裕。

四、结语

虽然马克思没有系统论述分配正义思想的论著,但从其丰富的理论中可以看出马克思具有一套完整的分配正义思想。马克思不但批评了资本主义社会的生产资料私有制和资产阶级经济学家的分配正义理念,还对社会主义社会和共产主义社会的分配方式进行了建构,为人的自由而全面发展规划了实现路径,这是我国完善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优化收入分配格局、实现共同富裕的行动指南。

参考文献:

[1]习近平.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 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而团结奋斗——在中国共产党第二十次全国代表大会上的报告[N].人民日报,2022-10-26(1).

[2]中共中央马克思恩格斯列宁斯大林著作编译局.马克思恩格斯文集:第3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2009.

[3]中共中央马克思恩格斯列宁斯大林著作编译局.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4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2001:871.

[4]中共中央马克思恩格斯列宁斯大林著作编译局.马克思恩格斯文集:第2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2009:45.

[5]习近平.中共中央关于党的百年奋斗重大成就和历史经验的决议[N].人民日报,2021-11-17(1).

作者简介:张炜茁(2000—),女,满族,吉林四平人,单位为东北电力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研究方向为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

(责任编辑:冯小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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