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在全面实行乡村振兴战略背景下,继承传统乡贤优点的新乡贤在乡村治理中发挥着重要作用。人才振兴是乡村振兴的关键,新乡贤以其模范引领作用和资源能力的带动作用,有效促进村民自治能力的提升,带动乡村经济的发展。但在实践过程中,也要对新乡贤的角色定位把握清楚,明确其协助村“两委”进行治理、服务村民的职能。因此,新乡贤的作用发挥需要在坚持党的领导和村民自治的前提下,理顺与村“两委”的职能关系,同时以完善的参与机制与监督机制作为保障。
关键词:乡村振兴;新乡贤;作用机制;乡村治理;角色定位
中图分类号:D422.6" " " 文献标志码:A" " " " " 文章编号:2096-9902(2024)10-0185-04
Abstract: In the context of the comprehensive implementation of the Rural Revitalization Strategy, the new rural sages, who inherit the advantages of the traditional rural sages, play an important role in rural governance. The revitalization of talents is the key to the revitalization of the countryside. New rural talents, with its exemplary leading role and the leading role of resource capacity, effectively promote the promotion of villagers' autonomy and promote the development of rural economy. However, in the process of practice, we should also have a clear grasp of the role of new rural talents and clarify their functions to assist the two village committees in governance and serving the villagers. Therefore, the role of new rural talents needs to straighten out the functional relationship with the two village committees on the premise of adhering to the leadership of the Party and villagers' autonomy, and at the same time take the perfect participation mechanism and supervision mechanism as the guarantee.
Keywords: Rural Revitalization Strategy; new rural talents; functional mechanism; rural governance; role orientation
在全面实行乡村振兴战略背景下,新乡贤作为一支重要的社会力量在乡村发展起来,中央文件多次提到新乡贤文化,要求发挥新乡贤作用。2017年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实施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传承发展工程的意见》阐明要“建设新乡贤文化”[1]。2018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的《乡村振兴战略规划(2018—2022年)》也强调“积极发挥新乡贤作用”[2]。近年来,新乡贤以多种方式和各类渠道积极参与乡村振兴,成为乡村振兴的新兴力量,引起了学界的广泛讨论和研究。
学者们主要从以下3个方面对新乡贤进行研究。一是对新乡贤的内涵概念进行界定。有学者认为只要为乡村社会贡献自身的力量,并获得民众认可就是新时代的新乡贤[3]。有学者则从德才兼备、情感纽带、建设乡村、具有民主法治精神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4个方面来界定新乡贤[4]。二是对新乡贤在乡村振兴中的影响进行分析。有学者认为新乡贤在乡村振兴中能够充分调动乡村本土精英智慧,在脱贫攻坚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过程中起着润滑剂的作用,同时彰显农民主体地位[5]。也有学者认为通过制度创新来有效整合新乡贤这一优势资源,通过传承和重构新乡贤文化来重拾乡村温情,是推进乡村振兴工程的一个有效突破口[6]。三是关于新乡贤参与乡村治理存在的问题以及优化路径方面的研究。新乡贤参与乡村治理存在的问题既包括新乡贤个人层面的原因,如角色定位模糊、治理能力不足[7],又包括村“两委”和村民对新乡贤认可度低[8]以及对新乡贤群体的政策支持力度不够[9]等外部因素。基于此,相关学者从制度上明确新乡贤角色定位[10]、提升村民认同感[11]及健全新乡贤参与乡村治理的相关制度机制[12]等方面提出相应的优化路径。
综上所述,国内学者对新乡贤的研究具有较强的现实关切和问题意识,但对新乡贤如何发挥作用、新乡贤作用发挥内在机制的研究还停留在初步阶段。因此,在全面推进乡村振兴战略背景下,通过分析新乡贤与村“两委”和村民的关系来研究新乡贤作用发挥的内在机制,并提出优化新乡贤参与乡村治理机制的路径就显得十分重要。
1" 新乡贤参与乡村振兴的作用发挥机制
在乡村振兴实践中,既有村“两委”这样的体制内精英,也有新乡贤这样的体制外精英,同时还有作为乡村主体的村民,要处理好多元主体间的关系,协同促进乡村社会的和谐稳定发展。
1.1" 与村“两委”的关系——是村“两委”的合作者
目前,许多乡村面临着集体资源缺乏以及村民动员能力不强的情况,村“两委”因资源缺乏而不能完全承担起公共责任。新乡贤作为地方的本土精英,其权威主要来自于村民的认同和信任,主要职能是分担村“两委”的工作,起着辅助和补充作用,其所拥有的资源能够有效弥补村“两委”治村因资源不足所留下的空白部分,并且通过新乡贤的引领示范作用,能够提升乡村振兴多元主体的协作能力。在村“两委”日益行政化的趋势下,村干部为了完成上级政府下发的任务,可能会采取一些过激的方式,从而引起村民的不满。新乡贤参与乡村振兴则有效避免了此类问题的发生。新乡贤与村民接触的更多,更能了解村民的基本情况并且获得他们的信任,可以代表各自的群体,表达出村民真实的想法和建议,使决策更能符合绝大多数村民的利益,推动决策的贯彻落实。因此,新乡贤能代表村民们的意志,拥有着非正式权威,是村“两委”的合作对象。
1.2" 与村民的关系——是村民的先进代表
乡村振兴的最终目的是实现共同富裕,提高村民的生活质量,增强其获得感和幸福感,促进农村治理现代化。新乡贤作为农村社会中具有较高品德修养和一定资源能力的贤达人士,他们自愿服务乡村建设,推动乡村发展,在乡村振兴过程中扮演着重要角色。首先,新乡贤在村“两委”和村民之间起到“润滑剂”的作用。当双方就某一问题产生分歧而争执不下的时候,新乡贤应该主要站在村民的立场上,积极主动地与村“两委”进行沟通协调,努力寻找村民和村“两委”之间的利益共同点,扩大共识,缩小差异。其次,新乡贤对于村民来说具有榜样标杆的作用。由于文化教育的缺失与落后,一些村民的不良行为习惯仍司空见惯,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和谐美丽乡村的建设。新乡贤以其较为高尚的品德素质和不与人争的处事风格,起到了良好的模范作用。最后,新乡贤还具有宣传者的作用。新乡贤因其具有更为广阔的视野和更为丰富的社会阅历,在向村民宣传国家政策、普及法律知识等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这既开阔了村民的眼界,又在一定程度上改变了村民的陈旧观念。
1.3" 自身资本——是发挥作用的基础
新乡贤所具有的资本是其参与乡村振兴发挥作用的重要凭借和保障,资本的种类越多、质量越高,其参与乡村振兴发挥的作用就越大。首先,具有经济资本的支撑作用。无论是乡村公共物品的供给,还是参与公共事务所需要的成本消耗,都少不了经济资本的支撑作用。新乡贤大都具有较为雄厚的经济实力,并远高于普通村民的收入和财产,为其参与公共事务所花费的时间和精力提供了足够的支撑。其次,具有社会资本的保障作用。社会资本是嵌入在社会关系网络之中的资源。乡村仍然是一个“熟人社会”,人情、面子等关系在人与人的相处中仍然发挥着重要作用。无论是本土乡贤,还是受政策引导到乡村参与建设的外来乡贤,要想参与到村庄公共事务中,就必须用当地的方式和村民打交道,融入到熟人圈子中。只有这样,才能真正成为乡村振兴建设中的一份子,受到村民的欢迎,发挥所具有的社会资本优势,更加顺利地参与到乡村发展中。再次,具有文化资本的助推作用。新乡贤或是具有较高的受教育程度,或是走南闯北见过不少世面,在政治参与过程中有着较为丰富的经验认识。新乡贤所具有的文化资本主要表现在将知识和实践经验等作用于乡村振兴中,通过解读宣传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文件精神等来助力基层治理水平的提升。
2" 新乡贤参与乡村振兴作用发挥机制存在的问题
新乡贤在推进乡村振兴战略过程中发挥着重要作用,但在与村“两委”和村民进行相处互动时也存在一些问题,影响其作用机制的有效发挥。
2.1" 新乡贤与村“两委”之间容易产生张力
村“两委”作为拥有正式权威合法性的村民自治组织,在村里面拥有绝对的话语权。在传统官本位思想下,为了维护自己的权威,易对新乡贤组织产生排斥心理。首先,会认为新乡贤组织的产生对其地位和话语权产生威胁,从之前的“一言堂”到事事要商量,因此会抵触、压制新乡贤组织的发展。其次,在压力性体制下,村“两委”为了更好地完成上级政府交代的任务,减少不同意见带来的工作阻力,会积极主动地推荐与自己熟悉的新乡贤人选。如此情况下产生的新乡贤组织对村“两委”具有很强的依附性,只是一种形式组织。与此同时,在部分宗族凝聚力比较强的地区,各个姓氏族内德高望重的人自发成立了“宗亲会”等自治组织,在族内有着较强的权威性。组织内的成员大都是村里有着较强威望的人,具有一定的能力和资源,相比较村“两委”,他们参与村内事务的积极性更高,加上宗族观念的根深蒂固,他们的话语权也更强,在村内具有比村“两委”更高的权威。很明显,这挑战了村“两委”作为村民自治组织的地位,甚至是一定程度上架空了村“两委”的部分权力。
2.2" 缺乏完善的监督管理机制
新乡贤是协助村“两委”进行治理的辅助力量,同时也是对村民自治能力欠缺的一种补充。但目前我国对新乡贤存在的合法性及其地位没有进行明确的规定,对新乡贤的管理与监督也缺乏相应的规章制度。新乡贤参与乡村振兴更多的是依靠新乡贤的个人情怀和能力资源,在本质上也是“人治”。因此,在没有完善的监督制约机制下,新乡贤异化的可能性增大。一方面,新乡贤为了个人利益,可能会以公济私、操纵选举、专断决策、把控资源,变身为“新村霸”[13]。这类新乡贤利用自己的资源优势,在博得村民的认同与支持后,很容易形成对乡村话语权的垄断,甚至为了牟取私利而混肴是非、把控集体资源,不仅不能促进乡村振兴的发展,还会成为阻碍村民自治的绊脚石。另一方面,也有投机取巧者打着回报家乡的旗帜混进新乡贤的队伍,在取得新乡贤的身份后,开始结党营私,利用监督管理机制的不健全开始为自己谋取私利。一些新乡贤在初期会以个人资源来助推乡村振兴,其最终目的就是在骗取村民信任后换取更大的个人利益。
2.3" 新乡贤的职能作用过于宽泛
近些年,国家层面支持和引导新乡贤参与到乡村振兴建设中,许多地方政府也采取各种优惠政策和文化宣传号召新乡贤返村。然而,当前并没有具体的法律制度和政策对新乡贤的职能作用和地位进行明确规定,致使新乡贤参与乡村振兴时职能作用过于宽泛。首先就是过于重视新乡贤的经济职能,大部分乡贤组织都把具有较为雄厚经济实力的“经济强手”吸纳进来,并着重发挥其经济带动作用,强调其在乡村经济建设中的地位,这就容易形成另一种形式的“富人治村”。其次,新乡贤作为体制外精英,主要依靠自身资源参与乡村振兴,更多的是起到参谋和监督作用。但由于角色定位模糊,新乡贤利用自身影响力会过多地参与到村“两委”决策中,干扰村民自治的实行。最后,一些地区过于强调新乡贤的职能作用,为充分利用新乡贤所拥有的各方面资源,赋予其过多的任务和要求,将本来是村“两委”的工作转移给新乡贤。不仅要求其用经济投资带动的方式促进乡村经济发展,还把解决村民纠纷、推进公益事业、宣讲政策等明显是村“两委”工作内容的事项交给新乡贤承担。总而言之,在新乡贤功能定位尚不明确的情况下,赋予其过多的任务,使其作用范围涉及到乡村振兴的方方面面。
3" 新乡贤参与乡村振兴作用发挥机制的优化路径
新乡贤已经成为乡村振兴中的主体,要优化其参与乡村振兴的路径,充分发挥其优势作用。通过完善相应的规章制度,积极主动地将新乡贤纳入乡村振兴发展中,因地制宜地为新乡贤发挥作用营造良好的环境。
3.1" 理顺新乡贤与村“两委”的关系
在推进农村基层工作中,要确定新乡贤的属性特征,即由村民自发形成的社会组织,其目的是为了协助村“两委”进行自治。通过制定新乡贤参与乡村振兴的行为准则与参与路径,明确新乡贤在乡村振兴中的地位、功能与权责边界,明确村“两委”为“主”为“权”、新乡贤为“辅”为“谋”的治理结构[14]。同时,要理清新乡贤组织的权责范围,在进行公共事务决策时,如果村“两委”听取新乡贤的意见和建议太多,会让村民误以为新乡贤才是主导力量,无形中会提高新乡贤组织的地位,致使其影响甚至剥夺村民以及村“两委”的话语权,削弱村“两委”作为村民自治组织的权威合法性。如果村“两委”采纳新乡贤组织的意见和建议太少,或者一点都不认可新乡贤组织提出的方法,这不仅会降低新乡贤组织的社会地位,影响其效能发挥,还在一定程度上助长村“两委”的独断性。因此,要妥善处理新乡贤组织与村“两委”的关系,既要防止新乡贤组织对村“两委”权力的过度干扰,又要听取新乡贤组织的优秀建议。村规民约是村民进行自治的一种非官方行为规范,具有较大的灵活性。新乡贤参与乡村振兴的具体方式和范围程度、权利和义务可以以村规民约的方式展现出来,用村民耳熟能详的方法对新乡贤进行制约。
3.2" 制定、完善参与机制与监督机制
一方面,要制定完善、规范的参与制度机制,为新乡贤参与乡村振兴提供制度性、合法性保障。目前国家层面倡导新乡贤在乡村振兴战略中发挥作用,促进农村发展,但是由于缺乏配套的法律和相应的规章制度,以及农村社会环境的复杂性,新乡贤群体并不能完全发挥出功能作用。因此,出台相应的法律制度为新乡贤参与乡村振兴保驾护航就成为应有之义。要明确新乡贤的合法性,就必须将其纳入乡村振兴的法治轨道,既维护了新乡贤参与乡村振兴的合法权益,为其提供制度保障,又规范了新乡贤的言行举止,做到依法办事。另一方面,要建立一定的监督机制。在没有完善的监督制约机制下,面对钱与权的诱惑,部分新乡贤不能坚持自己的底线,致使违背初心。因此,尽管新乡贤已经成为乡村振兴的重要组成部分,但其权力的获得、运用和监督,都须严格依据村民自治有关法律制度运作。要完善新乡贤民主监督机制,在日常生活中充分发挥村民的民主监督作用。同时还应发挥村“两委”、村务监督委员会以及上级政府的领导监督作用,对新乡贤的作用发挥进行广泛的评定与考核,防止新乡贤的异化。
3.3" 明确新乡贤的职能定位
新乡贤在乡村振兴过程中扮演着重要角色,应明确其职能定位和工作范围,并为其存在的合法性提供必要的政策和法律支持。角色定位不清晰,职能过于宽泛,致使其在开展工作过程中无法有效发挥作用,因此,有必要明确新乡贤的具体职能。首先,要确定新乡贤在乡村振兴中的经济作用范围。新乡贤积极参与公共事务,以其自身的经济资本在一定程度上助推乡村振兴,但并不代表其可以拥有凌驾于村民之上的权力,在发挥新乡贤经济职能的同时,也要防范其干预村民自治。其次,应注重发挥新乡贤的参谋、监督作用。关于基层公共事务的决策权,主要还是集中在以村“两委”为代表的村民手中,新乡贤只有建议权,并没有最终的决策权,可以赋予新乡贤特殊的政治身份,以挂职的身份让其担任“村长助理”。再次,制定与新乡贤有关的规章制度,以正式政策文件的形式确定新乡贤的职权。新乡贤应是村“两委”的合作者,而不是村“两委”的下级或工作人员,不能要求新乡贤去履行村“两委”的职责。通过对新乡贤的职能进行定位和一定程度的授权,可以使其在参与乡村振兴过程中有法可依,为其提供制度上的保障。
4" 结束语
乡村振兴是一个长期、系统的工程,需要大量的人才、资源支撑。新乡贤不仅继承了优秀传统乡贤文化,还是现代文明社会的精英人物,在乡土农村具有较高的威信。新乡贤积极参与乡村振兴,既提高了村民的自治能力,又优化了乡村治理结构,助推乡村经济发展。应该明确新乡贤与村“两委”的地位和职能,积极发挥新乡贤的优势作用,共同助力乡村振兴目标的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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