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村治理与民间信仰

2016-04-15 21:59程守亮
商情 2016年11期
关键词:民间信仰乡村治理

程守亮

【摘要】在乡村中,政教关系体现为乡村治理与民间信仰之间的关系。乡村治理是社会治理的重要组成部分,而我国乡村社会里体量巨大的民间信仰也是乡村生活的重要内容,为了达到乡村善治的目标有必要考察民间信仰对乡村治理的意义和价值。这有利于我们重新思考并调整乡村的政教关系,丰富乡村文化,完善乡村治理。

【关键词】乡村治理 民间信仰 政教关系

宗教与社会各个层面既有协调的关系,又有矛盾、复杂的互动,而这其中,政治与宗教的关系的变动最为关键,它决定了执政者必须考量如何引导宗教正常有序发展的问题。政教关系看似简单,但实际上二者的互动十分复杂,除了意识形态下的政治与宗教间的关系,在实践上,二者又表现为国家与宗教团体之间的关系。若将政治与宗教在实践上的关系放大,二者的关系便更加复杂化了,比如乡村治理与民间信仰可以视作一对政治与宗教在乡村的互动范畴来看待。民间信仰无论是作为社会文化力量还是作为社会力量,都不可避免地会与乡村政治形成这样或那样的互动。而乡村治理与民间信仰之间的互动则是其中的核心环节。

一、相关概念的界定

(一)乡村治理

从20世纪90年代以来,治理理论逐渐兴起,治理作为一种新兴的理论强调国家与公民社会在公共利益的实现方式上,由一元、强制、垄断走向了多元、民主、合作,实现双赢。相比传统的政府统治,治理更强调来政府与民间社会力量的合力作用,同时治理的优点在于突出了不同利益者的主体地位。把治理理论用于乡村社会的实践就有了乡村治理的概念。

乡村治理是使乡村社会持续发展而又有序进行的中国乡村一项自主性的管理。而俞可平认为,农村治理就是运用存在于农村中的公共权威来管理本社区。还有,党国英对乡村治理的定义则强调了乡村社会处理公共事务的执行力度及村民对这些制度的服从状况。总的来说,乡村治理是为促进农村地区的公共利益和集体目标的实现,通过运用公共权威对村庄内部的国家政策落实、村民日常生活秩序及基础组织运行等进行管理,最终达到农村善治的一种过程和状态。

(二)民间信仰

民间信仰又称民俗信仰,是在长期的立法发展过程中,在民众中自发产生的一套神灵崇拜观念、行为习惯和相应的仪式制度。一般意义上来看,民间信仰处于制度性信仰之外(如佛教、基督教等),它广泛的体现在人民群众的身体力行之中,与群众的生活息息相关。改革开放以来,各地的民间信仰不同程度的得到恢复,民间信仰再次成为民众生活以及精神世界的重要内容,成为一股越来越重要的力量。

二、民间信仰对乡村治理的积极功能

民间信仰广泛的存在于乡村,在当下的乡村社会属于乡民的生活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它构成了一定的公共文化,塑造了乡民的心理模式、生活态度,从而间接的对乡村治理可以产生积极的功能,具体表现在如下几个方面:

(一)参与社会教化,提供精神支持

民间信仰对信徒们可以产生较强的行为引导和教化功能。“民间信仰”信仰的是古代的仁人志士、贞洁烈女等道德完满、慈悲心怀的人物。神灵们高尚的情操以口头或者书面的形式一代一代为人们所传颂,在善良朴实的乡民心底生根发芽。如关圣帝君的忠义神勇、妈祖娘娘的慈爱心肠等民间信仰观念易起到正面的积极作用。并且,神灵不仅祝福村民幸福安康,它也“惩罚”恶行,促使人们弃恶从善。再者,民间信仰鼓励的的是在乡村社会中极其重要的伦理道德,如尊老爱幼、孝敬父母、团结邻里等,对当下的农村依旧非常重要。道德品质良好的乡村社会可以稳定人心,对于发展善治是很好的基础。

(二)减少交易成本,活跃乡村经济

交易成本(Transaction Costs),就是在一定的社会关系中,人们自愿交往、彼此合作达成交易所支付的成本,也即人—人关系成本。它与一般的生产成本(人—自然界关系成本)是对应概念。从根本上说,只要人类有交往互换活动,就会有交易成本,它是人类社会生活中一个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美国经济学家威廉姆斯将交易成本简单的区分为以下几项:搜寻成本、信息成本、议价成本和决策成本。信任之不足导致交易成本的增加,而民间信仰扎根于“熟人社会”中,通过信仰的连结大大强化了交易双方之间的信任程度,有效的降低了信息不对称和违约、欺诈的概率,从信息的搜寻到谈判议价,再到履行交易双方合约,都可以起到降低交易成本的作用。

(三)提供公共服务,增加社会福利

农村的社会治理结构,是在人与人之间的信仰关系、血缘关系以及地缘关系所共同确立的社会纽带基础上形成的。由于传统农村生产方式和生存条件的种种限制,农民的恶社会参与自主意识并不强烈,带有小农的局限性和狭隘性。而在目前我国的乡村社会中,国家财政影响力有限,乡村基层组织组织程度不高也没有足够的财力、物力为农民提供完整的公共服务,致使农村的公共产品供给不足,农民的福利水平也属于较低层次。民间信仰作为一种社会资本,具有社会资源的性质,拥有强大的社会整合力量,可以将社会成员联合在一起,并且随着农村经济发展水平的提升与市场化的推进,建立在非正式规则基础上的民间信仰的约束力日益显著,为农村公共事务的解决和乡村治理开辟了一条全新的渠道。在民间信仰发达的福建省闽南地区,几乎村村都设有信仰活动场所,围绕庙宇形成了独特的“庙委会制度”,依靠信仰构建起来的社会网络,乡村建立起了一个有别于政府组织但组织性、规范性非常强的民间力量。在重视人情的乡村社会,形形色色的庙委会起着调和乡民矛盾、处理争端、维护乡村秩序的功能,是乡村治理的有益补充。

(四)寻找文化认同,促进文化繁荣

民间信仰是国家文化软实力的一部分,对于中华民族的文化认同有特殊的作用,在乡村中拥有共同民间信仰的人们更容易结成紧密的联系,使人们找到文化认同感和归属感。许多民间信仰不仅仅是民众思想层面的表达,并以各种各种的活动具化的表现于民众的生活之中,表现为丰富多彩的民俗活动,自古以来这些民俗活动都是乡村文化不可或缺的重要内容。在民俗活动中,人们表演具有浓郁乡村特色的节目,如“扭秧歌”、“踩高跷”、“舞龙舞狮”等,展现着农民们高超的技艺。这些活动不仅具有娱乐功能,还有着独特的审美价值和艺术价值,是乡村文化的生动表现。民间信仰为枯燥的乡村生活注入了古老的活力,有利乡村社会形成文艺的公共生活氛围。

三、政教关系的调整与乡村善治

目前,在政教关系的层面上如何发挥民间信仰在乡村治理过程中的积极作用并减少其负面效应,并未在学术界内取得广泛的共识。一方面源于民间信仰被提上现代学术研究的日程尚不久,并且也仅是在民俗学、民族学、社会学等领域内开枝散叶,而将民间信仰当做政府治理、公民文化建设的一项重要内容的研究则常常属于其附属品了。另一方面,政府对民间信仰的重视程度仍有待加深,与制度化宗教的“高大上” 相比,民间信仰的“下里巴人”特色难以博得乡村治理者的好感和重视。

首先,要加强政府引导,减少民间信仰消极面的不良影响。散乱的民间信仰及其表现出来的民间信仰活动在乡村社会中要充分发挥出它强大的生命力,无疑是需要政府引导的。政府引导的重点在于明晰权责,要对民间信仰分级分类,建立起从县、乡、村三级的民间信仰管理网络,依法加强对民间信仰的管理和规范,各部门相互配合、综合管理,引导农村民间信仰的发展。

其次,要打破狭隘的民间信仰参与网络,扩大民间信仰的覆盖面。中国传统乡村社会是一个关系取向、伦理本位的社会,个人对家庭、群体、家族利益的服从,传统差序格局所形成的社会网络支配性仍然存在,社会关系在资源配置中发挥着重要作用。民间信仰本身代表着不同的参与网络,承载着大量的社会关系。如果每种社会关系都是社会资源,那么这些社会资源都是可以成为辅助乡村治理的潜在社会资本。另外,在民间信仰活动中广大村民结成了自愿的、满足不同利益的横向团体和网络,通过团体和网络的整合,处在同一个利益团体中的村民互相之间信任相比不同的团体而言更强。可是,这种信任是狭隘的“小圈子”信任关系,它具有强烈的排外性,很难信任圈外人。进而产生的是具有排他性、封闭性和不平等性社会资本,会阻碍村庄善治的实现。因此,要在制度和规则的建立和健全的背景下,扩展民间信仰的参与网络,从而可以扩大民间信仰的覆盖面。

最后,要培养积极的民间信仰,发挥民间信仰的积极性。乡村善治的最终目的,就是要实现各权力、利益主体多元参与村庄公共事务的管理,官方与民间之间形成合作互助的格局。从民间信仰的角度来说,形成这种格局,尤其需要以信任、互惠、参与、合作等位特征的公共精神。然而,公共精神的形成不是一朝一夕就可以养成的,它必须在农民的日常生活中各个方面加以宣传来深入民心。可以通过支持民众组织民间信仰活动,选举自己的管委会,制定爱国教务、公约、财务管理等制度的方式来培养积极的民间信仰资源。通过以自律管理为核心和平台,不断调动广大村民对公共事务的普遍关注和参与,锻炼他们行使基本权利和参与乡村治理的能力,为实现乡村善治打下坚实的基础。

参考文献:

[1]陈岩.政教关系释义[J].中央社会主义学院学报,2011,(03).

[2]贺雪峰.乡村治理研究与村庄治理研究[J].地方财政研究,2007,(3).

[3]俞可平,徐秀丽.中国农村治理的历史与现状[J].经济社会体制比较, 2004,(3).

[4]党国英.废除农业税条件下的乡村治理[J].科学社会主义,200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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