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克思主义矛盾观对我国人工智能发展的启示

2024-12-31 00:00:00王露
华章 2024年11期
关键词:矛盾人工智能发展

[摘 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以来,随着社会经济、政治、文化等方面的不断发展,一些原有的社会矛盾得到了解决,但也随之出现了一批新的社会矛盾,其中就包括人工智能在发展中存在的问题与矛盾。马克思主义矛盾观作为辩证唯物主义的主要内容,既是揭示事物产生发展规律的钥匙,又是事物发展的源泉与动力。利用马克思主义矛盾观来看待人工智能现状,对于解决其发展中的问题,推动人工智能的进一步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关键词]马克思主义矛盾观;矛盾;人工智能;发展

党的二十大报告指出:“要推动战略性新兴产业融合集群发展,构建新一代信息技术、人工智能等一批新的增长引擎。[1]”然而,随着人工智能在各领域的不断深入,也随即引发了人类对“人工智能是否会在将来取代人类社会”问题的深思。对此,本文以马克思主义矛盾观的理论精髓为旨归,从产业发展、法制建设、伦理建设三个层面进行了人工智能发展的当代反思。

一、马克思主义矛盾观

(一)矛盾是事物发展的动力和源泉

唯物辩证法认为,矛盾是事物内部,以及事物之间的对立统一关系。其中,对立和统一分属矛盾的两种基本属性——斗争性和统一性,这两种属性共同起着作用并推动事物的发展。简言之,矛盾即对立统一。矛盾是辩证法的核心概念,也揭示了事物发展的实质。整个世界均处于矛盾之中,整个世界在矛盾的运动中不断向前发展。

马克思主义矛盾观认为,矛盾是普遍存在的,万事万物都有着自己的对立面,这是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的客观的关系和属性。因此,矛盾不仅存在于一切事物中,还存在于一切事物发展过程的始终。在这个过程中,通常是当旧的矛盾被解决,新的矛盾又会随之产生,新的矛盾运动随即开始,并会一直不断重复此过程。正如恩格斯所说:“生命也是存在于物体和过程本身中的不断地自行产生并自行解决的矛盾,矛盾一停止,生命也就停止。[2]”

(二)矛盾分析法是解决问题的根本方法

世界上的一切事物都是包含着矛盾的,矛盾普遍存在[3]。但由于不同事物的矛盾以及同一事物的不同方面的矛盾又是具体的、特殊的,各具特点,由此也说明矛盾具有特殊性。因此,对待任何事物都应该进行分析,分析事物存在的矛盾,采取相应的合适措施来解决矛盾。

第一,用矛盾分析法解决问题要一分为二地看待问题,坚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每一事物都存在着对立和统一的两个方面,我们既要看到事物对立的一面,也要看到事物消极的一面[4]。又因为矛盾具有特殊性,同一矛盾的不同方面或不同矛盾之间都有其特点、性质和作用,只有分析了矛盾的特殊性,才能正确认识和把握事物的本质和规律。所以,我们在对待不同矛盾时,不能“一刀切”,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

第二,用矛盾分析法解决问题要坚持“两点论”和“重点论”的统一。在矛盾群中,存在着根本矛盾和非根本矛盾、主要矛盾和次要矛盾。根本矛盾贯穿事物发展过程始终,规定着事物的性质,主要矛盾对事物的发展起决定作用[5]。在同一个矛盾中,又存在着矛盾的主要方面和次要方面,在同一矛盾中起主导作用的是主要方面。因此,我们看问题既要全面地看,又要看主流、看发展趋势。

二、当前我国人工智能发展的现实问题

(一)技术更迭,就业结构失衡

进入21世纪以后,随着计算机科学和信息技术发展的突飞猛进,智能技术也真正地开始从科研领域逐渐扩展到了应用领域。在国家财政的大力支持下,国内迅速崛起了一批高新科技企业。当前,我国人工智能正面临着历史性的战略机遇,以智能机器人为典型代表,人工智能在计算机领域发展尤为迅速。智能机器人在家庭、学校、工厂等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都有所涉及,并且在一定程度上减少了工作计算失误,提高了办事效率,给民众的社会生活带来了重大影响。

随着人工智能服务范围的扩大化和逐渐普及化,人工智能产业几乎遍布社会的每一个角落。这虽然一方面不断推动着社会产业结构的优化与变革,推动着各式人工智能产品的换代更新,创造出一些新的岗位,如算法工程师等。但另外一方面势必会解放更多的劳动力,减少更多的人工社会岗位,尤其是重复性高、规则明确的传统人工工作。劳动作为人生存与发展的途径,只有通过劳动,人们才能获取相应的物质生产资料和生活资料。因而,人工智能带来的机器集约化生产会逐步造成社会大量人口失业,失业公众的劳动方式也随即发生改变。尽管失业人口只是从当前的工作岗位中被解放出来,并非意味着永久性的失业。但这也就存在着如何使失业人群转变思想,积极适应人工智能所带来的新的生产方式的变革,去寻求另一份工作岗位,转变自身的劳动方式。面对岗位取代与职业转型的双重生存压力,部分公众往往会忽视人工智能对社会发展的助推价值,而是会对人工智能的未来发展持疑惑甚至是否定态度。人工智能生产方式与传统人力生产方式的不协调矛盾亟待解决。

(二)法规滞后,市场权责难分

随着人工智能在社会领域的不断深入,智能化生产工具大量投入市场,社会就业结构也随即发生变化。先进的人工智能生产设施设备需要有与之配对的技术人员配合生产工作,因而衍生出一批新的就业岗位,旧的、生产力低下的就业岗位随即被取代。在这个过程中,能顺应技术更新的人才会逐步占领就业市场,成为就业市场的佼佼者,而无法适应或不愿改变现状的劳动者则会处于待业或失业状态。两极分化的就业模式则往往会滋生新的社会问题。

对于新型人才而言,由于人工智能更新迭代速度很快,需要其不断掌握最新的软件开发知识和技术。而人工智能的开发是依赖于大量的数据所进行,需要开发人员有极高的数据保密意识。由于市场竞争的复杂性与智能软件开发系统的不稳定性,往往使得技术开发部门成为被攻击的对象,安全风险系数极高。如何保护数据不被泄露与滥用,遵循数据保护法和隐私权规定又是当前社会的一大挑战。另外,随着社会智能化程度的不断提高,能顺应智能化发展的劳动者看似从纷繁复杂的劳动中解放出来,降低了工作的辛苦度,而实际上是其劳动愈发变得机械化,在受制于机器的过程中主观能动性逐步减退。而另一部分失业或待业的劳动者不仅失去了劳动资格,严重者甚至会产生消极的心理状态。这也就体现为部分失业人口不愿意调换工作岗位,不能接受自身失业的现状,不愿意再就业,消极面对生活,加深其异化程度。

(三)算法偏见,伦理道德隐忧

近年来,人工智能的深度发展已使得其融入社会化生产的各个层面与领域,推动着社会结构的进一步优化与升级。尽管人工智能作为新一轮科技革命的现代性产物,但其依附于海量数据而发展的现实特征也使其处于一个即时更新的状态,而其复杂严密的技术系统则加强了人工智能本身的技术不确定性。正因如此,作为一把双刃剑,人工智能所诱发的社会伦理道德问题俨然成为当前我国社会发展必须解决的现实问题。

以Chat GPT为代表的生成式人工智能的出现,在汇集各类观点助力学术研究的同时,也诱发了文本信息剽窃、理论观点权责不清等伦理道德问题。除此之外,由于当前人工智能系统是以收集和录入的海量信息数据为基础运行,既存在着用户个人隐私泄露或被侵犯的问题,也存在着算法设置偏差而出现的算法歧视问题。对此,在未来社会的发展中,当愈发多的工作岗位被人工智能所替代之后,人们的现实生活必将进一步发生改变,这也随之会加重人们对未来科技发展的忧虑。以至于在当前,社会开始不断对其反思:人工智能的价值观和行为准则该如何设定?智能化社会该如何平衡科技进步与社会公平,以确保劳动力市场的可持续发展?在未来社会,人工智能是否会完全取代人类,甚至消灭人类?

三、马克思主义矛盾观对当前我国人工智能发展的启示

(一)坚持技术创新,加大人工智能产业的扶持力度

科技力量作为国家综合实力的体现,是大国之间国际地位竞争的核心因素。其中,人工智能产业在一定程度上展现了国家的科技实力。科学技术作为第一生产力,其发展就是为了将人从被动的生存劳动中解放出来,给人释放更多的自由权力,提供更多可选择的机会。正如马克思指出,在未来社会,生产力的发展必然会达到空前的强大,足以支持所有人的生存,这样人就能从纷繁复杂的劳动中解放出来,实现自由全面的发展。国家发展的现实需要和人的自我发展的客观需要势必要求人工智能的深入发展。

党的十九大报告指出:当前我国社会的主要矛盾是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和不平衡不充分的发展之间的矛盾。尽管人工智能在发展过程中不可避免地存在一些矛盾,但矛盾作为事物发展的动力和源泉,对待人工智能问题,必须把发展摆在第一位,必须坚持人工智能发展,坚持技术创新,推动相关产业结构的升级与改革,促进社会生活的便捷化与智能化,为人们的社会生活带来更加优质的服务,满足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需要。

(二)坚持以人为本,加强对人工智能的法制建设

一个行业或领域的健康发展,除了有自身内部的职业道德操守、行为规范外,还需要有一个健康的制度去进行引导和规范。由于目前人工智能的发展还不够成熟,存在着伦理道德不规范、使人异化等方面的问题。马克思主义矛盾观认为,矛盾是具有特殊性的,要坚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因此,为了保证人工智能在人类社会规范化发展,就必须构建一个符合人类自身利益的伦理道德制度和法治制度。

一方面,针对人工智能开发者而言,人工智能的开发者均属于高端科技人才,自身拥有着丰富的知识,掌握着一些高端人工智能产品的技术。但由于部分产品开发者居心叵测,利用先进的人工智能技术制造不符合人类道义的物品,或者是没有将人工智能技术运用于正确的渠道进行研发,导致当前人工智能市场上存在着缺乏安全性能的产品。科学本就是一把双刃剑。所以,在人工智能的研发过程中,要强化对相关技术人员的道义考核,加强人工智能产品开发的法治监管,尽可能在源头上规避风险,防止违背人类利益的人工智能产品的生产。

另一方面,针对人工智能市场领域而言,当前人工智能的发展,在某些生产环节或是市场应用领域是存在着立法空白,缺乏法律监督的。任何一个领域如果没有一个强有力的法律监管机制去进行约束、规范和引导,就会出现一些社会问题。只有在健全完备的法律制度制约下,才能保证人工智能市场应用领域健康地发展。因此,要完善立法,加强对人工智能的法制建设,推动人工智能的健康发展。

(三)坚守道德准则,加强对人工智能的伦理制度建设

“危险本身不足以证明禁止进一步研究的合理性”,科学技术的进一步发展,人工智能所面临的伦理问题会更为凸显,更需要得到解决。正如在很多外国的科幻电影中,都刻画了智能机器人在迭代更新的过程中,发展成不受人类控制、与人类拔刀相见的敌对方,其寓意不免令人心生恐惧与疑虑。尽管影视作品纯属虚构,但也从侧面也向人类社会给予警示:如果人工智能的发展不受伦理道德的制约,那么在未来社会,其发展势必会使人类面临被高度发达的机器人统治的危险。

马克思主义矛盾观认为,矛盾群中存在着多种矛盾,用矛盾分析法解决问题要坚持“两点论”和“重点论”的统一。目前,人工智能在伦理道德上存在的问题归结于伦理原则和制度并没有随着人工智能技术的发展而发展,二者之间的不同步、不协调是其主要原因。因此,只有伦理制度建设和人工智能技术同步发展才能保证人工智能朝着最初为人类谋利益的方向发展。

其一是在人工智能的研发中,要将伦理道德思想深度融入。针对研发者而言,在开发阶段,就必须坚持道德准则,坚守道德底线,从源头上保证人工智能产品的安全性,将伦理道德付诸实践,推动人工智能的道德建设。

其二是对于人工智能的发展,目前大多数民众对其缺乏深入认识与了解,且部分媒体为了哗众取宠对此夸夸其谈,对社会公众造成了“人工智能将会取代人类社会”的误导,引发了社会舆论的错误发酵。因此,政府应加强对人工智能的伦理制度建设,加强对新闻媒体的监管,为人工智能的研发营造良好的发展环境,消除部分民众对其产生的误解。

结束语

当前,人工智能的深入发展,一方面不断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另一方面也随之带来了除自身发展以外的社会问题。尤其是Chat GPT的出现,让人们看到了AI所带来的颠覆性变革。在明确当前我国人工智能的发展现状基础上,需要以马克思主义矛盾理论为指引,运用矛盾分析法,辩证看待人工智能发展过程中所存在的技术不够成熟、伦理道德建设薄弱等问题,既加大对人工智能产业的扶持力度,又加强法制与伦理道德建设,推动我国人工智能进一步发展。

参考文献

[1]习近平.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 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而团结奋斗:在中国共产党第二十次全国代表大会上的报告[Z].北京:人民出版社,2022:10.

[2]陈云.矛盾分析法在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中的运用研究[J].金田,2013(1):166.

[3]马克思恩格斯选集[M].北京:人民出版社,2012.

[4]黄媛媛.中国梦的哲学基础及实现路径研究[D].桂林:广西师范学院,2014.

[5]邹宁.马克思主义矛盾理论视角下网络群体性事件研究[D].赣州:江西理工大学,2018.

作者简介:王露(1997— ),女,汉族,四川广元人,四川商务职业学院,助教,硕士。

研究方向:思想政治教育、中国传统伦理

思想。

基金项目:本文系2023年四川商务职业学院党政思政专项课题“思想政治教育视域下高职院校审美素养培育探究 ——以四川商务职业学院为例”(课题编号:23YKE05)的阶段性研究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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