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农业新质生产力是应用于农业领域的先进生产力质态,可以推动农业生产方式根本性转变。农业经营体制改革通过发展农业新质劳动者、农业新质劳动资料、农业新质劳动对象及其优化组合来构建起有助于农业新质生产力发展的新型生产关系,即集约化、专业化、组织化、社会化相结合的新型农业经营体系,是推动农业新质生产力发展的重要动力。经过多年实践探索,我国农业经营体制改革取得一定成效,大大提高了农业生产效率,但仍存在小农户分散经营制度导致劳动力结构失衡、土地家庭承包经营制度造成土地细碎化、多元经营制度尚未完全建立、集体统一经营制度“统”的功能失调等农业新质生产力形成与发展的制约因素。因此,必须通过进一步深化农业经营体制改革,优化小农户农业经营体制机制、完善农村土地制度、加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培育监管机制、改良集体统一经营体制机制来推动新时代农业新质生产力高质量发展,实现农业农村现代化。
关键词:农业经营体制;新质生产力;新型生产关系;全面深化改革;农业现代化
中图分类号:S-9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673-9272(2024)04-0010-09
基金项目:国家社科基金一般项目(22BDJ096)。
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决定》强调健全因地制宜发展新质生产力体制机制,推动技术革命性突破、生产要素创新性配置、产业深度转型升级,推动劳动者、劳动资料、劳动对象优化组合和更新跃升,催生新产业、新模式、新动能,发展以高技术、高效能、高质量为特征的生产力[1]。这是继习近平在2024年2月中央政治局第十一次集体学习时提出要深化经济体制、科技体制改革,着力打通束缚新质生产力发展的堵点卡点[2]之后,将发展新质生产力再次提升到体制机制的高度进行统筹谋划和战略部署,由此可见加快发展新质生产力是当前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的重要议题。历史实践证明,以全面深化改革推动生产力发展是科学把握生产力和生产关系之间辩证关系的正确选择。我国的改革之路发轫于农村,农业经营体制改革始终是农村改革的重中之重,对形成新的农业生产力和生产关系、推动农业农村发展的新旧动能转换等产生了重大影响。农业新质生产力的形成和发展是农业农村现代化的内在要求,是乡村全面振兴的有力支撑,是实现我国从大国小农向大国强农跨越的重要条件,也是对新时代全面深化农业经营体制改革提出的新要求。发展新质生产力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生产力的跃升必然会要求生产关系进行调整予以妥适性回应,必须健全相关规则和政策,加快形成同新质生产力更相适应的生产关系[1]。因此,我们需要从总体高度深刻认识农业新质生产力的内涵特征及其发展的核心要素,厘清农业经营体制改革如何推动农业新质生产力发展机理,同时探索进一步深化农业经营体制改革以推动新时代农业新质生产力高质量发展。此外,要发挥强农惠农富农制度建设优势,更好地激发农业发展活力,持续为建设农业强国、实现农业农村现代化蓄势赋能。
当前,学界对农业经营体制改革的研究非常丰富且深入,对农业新质生产力的探讨也在不断发展,已取得了一系列研究成果。一方面,农业经营体制改革一直是学界关注的热点话题,现有研究主要通过三个维度分析总结农业经营体制改革的实践经验,并进一步提出优化方案,以期完善和推进我国农业经营体制改革。一是从时间线梳理新中国成立以来农业经营体制改革脉络。学界对农业经营体制改革历程基本已达成共识,并将其划分为个体经营体制、集体经营体制、双层经营体制及构建新型农业经营体系四个主要阶段,总结出改革的主线是处理农民与土地的关系,改革的前提是发挥集体经济功能等基本经验[3-5]。二是从地方实践案例分析我国农业经营体制改革的实践探索成果。例如,夏柱智[6]以上海松江区家庭农场调研结果为基础,分析了发达地区农业经营体制改革的逻辑和问题,并建构了政府干预和农业变迁的关联框架,对发达地区农业经营体制改革提出了建议。周静[7]以昆明为例,分析了现阶段农业经营体制改革在建设新型农业经营体系时面临的发展适度规模经营的挑战,并提出了重视村集体带头作用、构建专业化农业社会化服务等政策建议。三是从不同经营主体探究农业经营体制改革的具体影响。如梁巧等[8]通过实证研究分析得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具有小农户包容性,可促进小农户农业经营性收入提高,为进一步推进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提供了数据支撑。另一方面,对农业新质生产力的研究主要聚焦于两点:一是农业新质生产力的内涵要义。罗必良等[9]认为,农业新质生产力是中国情境下以实现农业高质量发展为目标的动能创新。杨颖[10]认为,农业新质生产力是通过涉农技术的创新突破实现农业生产效率提升的先进生产力,为乡村振兴和农业强国建设提供内生动力。二是发展农业新质生产力的实践路径。姜长云[11]指出,必须科学处理农业新质生产力与农业传统生产力、农业新质生产力特殊性与新质生产力一般性等一系列重要关系,他提出实施现代农业发展“头雁”工程等若干政策建议,发展农业新质生产力。高强等[12]深入探讨农业新质生产力与新型生产关系的关系,提出必须通过深化农村土地制度改革、农村产业体系改革等方式塑造适应农业新质生产力发展体制机制。
以上对农业经营体制改革和农业新质生产力各领域的分析研究,为本研究提供了理论基础。总体来说,现有文献针对农业经营体制改革与农业新质生产力关系的系统分析与深入探索较少。鉴于此,厘清农业经营体制改革推动农业新质生产力发展的内在逻辑,找出当前农业经营体制改革进程中阻碍农业新质生产力发展的问题所在,并根据现存问题提出有针对性的优化路径,可以填补现有研究中存在的研究空白,具有重要的理论和现实意义。
一、农业新质生产力的科学内涵及发展要素
生产力是人类在生产实践中形成的改造和影响自然以使其适合社会需要的能力,可以说,生产力是人类与客观物质世界间能动的变化过程中形成的创造财富的力量,具有自然物质性和社会历史性两重性质[13]。自然物质性是生产力的根本属性,生产力的“质”由相应科技水平决定的生产要素禀赋和全要素生产率情况规定,而生产力的社会历史性本质上是指生产的社会方式,即生产关系。尽管归根到底,自然物质性的生产力决定了生产关系的性质、形式和发展趋势,但生产关系也从制度上制约着生产力的发展和解放。生产力与生产关系对立统一,始终处在矛盾运动之中共同推进人类社会前进发展。新质生产力是科技进步、创新驱动下形成的高质、高效、可持续的生产力形态[14],习近平指出,新质生产力以劳动者、劳动资料、劳动对象及其优化组合的跃升为基本内涵,以全要素生产率大幅提升为核心标志[2]。农业新质生产力代表着农业领域先进生产力,促进农业新质生产力发展的核心要素是传统要素迭代升级后的农业新质劳动者、农业新质劳动资料和农业新质劳动对象及其优化组合。农业新质生产力已经在实践中形成,旧的生产关系逐渐滞后于农业新质生产力发展,从而产生制度上的矛盾和冲突[12]。因此,需要加快形成同新质生产力更相适应的生产关系,促进各类先进生产要素向发展新质生产力集聚[1]。生产力总处于一定的生产关系之中,作为生产力质的跃迁,新质生产力要实现发展,在资本主义生产关系下需要用革命斗争的方式去推翻旧的生产关系,而在社会主义生产关系中则可以通过改革体制机制来完善。改革开放以制度创新和体制改革促进生产关系完善,不断破除生产关系对生产力的桎梏,使劳动力、技术、土地、资本等各类生产要素充分涌流,对农业新质生产力的形成、解放和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一)高素质的农业劳动者:农业新质劳动者
生产力是人的本质力量的展现,农业新质生产力之所以涌现出传统农业生产力所不具备的活力,根本在于农业新质生产力中人的才能和潜能被解放并发挥到了新高度,形成了高素质的农业劳动者,即农业新质劳动者。传统生产力增长主要依靠投入生产要素量的增加,如增加劳动时长、提高劳动强度、扩大劳动规模等;农业新质生产力则是以创新为主导,以农业新质劳动者的知识、智慧、技能和创造力等为核心动力。与传统生产力相适应的旧的体制机制和旧的生产关系无力进一步解放和发展人的能力,必然会阻碍农业新质生产力的解放和发展。体制机制的改革和旧生产关系的破除,能够重新创造有利于劳动者熟练掌握、全面占有最先进的劳动知识和技术的经济基础和上层建筑,激活人的实践伟力,使农业劳动者具有推动农业新质生产力发展的强大力量。
(二)更新升级的劳动资料:农业新质劳动资料
劳动资料是某一历史时期技术水平的物质载体和有形媒介,对生产力达到何种水平和社会发展阶段有着重要的指示作用。正如马克思所指出的,“手推磨产生的是封建主的社会,蒸汽磨产生的是工业资本家的社会”[15],新质生产力的发展意味着劳动资料的革新。在农业领域,人工智能、物联网、自动化装备等新型信息技术和智能工具是农业新质劳动资料,改变了传统机械工具、工作机等劳动资料依赖劳动者操作的单向工具属性。数智化、高效化、绿色化的农业新质劳动资料,如智能作物监控、自主农机装备和生物酵素等,使劳动资料成为具有灵活性、自动性、精准性和复杂生产能力的智能工具综合体。同时,“算力”“网力”成为农业新质生产力的核心要素,极大提高了农业生产系统的整体效能。农业新质劳动资料的创新攻关和推广投入,离不开相应的体制机制的制定与支持,只有通过资金政策支持、规范市场秩序、健全市场机制等经济社会各方面的体制机制改革,才能促进农业新质劳动资料的研发和创新,提高农业生产效率和质量,推动农业新质生产力的发展。
(三)范围拓展的劳动对象:农业新质劳动对象
劳动对象的范围和广度是生产力发展水平的现实展现。在生产力水平较低的时候,劳动对象局限于物质形态的、未经加工或加工较少的自然物和原材料。农业新质生产力的发展使范围更广的自然物和更为复杂的人造物被纳入劳动对象之中,成为农业新质劳动对象。其一,通过创新盐碱地治理改良、人工蓝藻结皮固沙、提升土壤有机质等方式,使不易生产的盐碱土壤、沙地、退化耕地等非传统农业自然资源成为农业劳动对象。其二,通过创新数据收集、整合、处理等方式使海量数据成为农业非实体的劳动对象。数字化劳动对象从根本上改变了农业生产要素投入产出的逻辑、规模和结构等,催生出农业的新业态和新模式,促进农业新质生产力的持续形成与进步。马克思指出“一切原料都是劳动对象”[16],劳动对象是生产力中的物的因素,但并非与人无关的物,而是已经或者将要与人的劳动相结合的物,既是劳动的对象化也是人本质的对象化,在不同价值导向、社会制度背景下劳动对象的选择和拓展相差甚远。生态文明体制改革、数字经济发展机制等制度改革和建设为农业劳动对象的拓展提供了可持续发展价值维度和制度保障,推动形成智能化、数字化、绿色化的农业新质生产力。
(四)农业生产要素组合方式的优化:农业生产要素组合的新质化
生产力各要素在彼此分离的情况下只是可能性上的生产要素,只有通过特定组合方式联结才能成为现实生产力。农业生产要素组合方式的优化可以使生产达到更好的整体效果,并产生乘数效应,带动生产力系统实现质变和跃迁,形成农业新质生产力。重塑农业生产力的空间布局、推动产业链供应链整合与一体化发展、创新农业生产经营体系等,都是发展农业新质生产力的重要途径。新质化的农业生产要素组合会催生出新的生产关系,或者使原有生产关系呈现出新质态。因此,必须及时总结和关切在农业新质生产力实践中形成的新型生产关系和组织形式,并适时调整政策法律,以提供体制机制上的支持与肯定,才能为农业新质生产力的发展提供必要空间。
二、农业经营体制改革推动农业新质生产力发展机理
发展新质生产力要充分认识到制度改革的重要作用。1981年中共十一届六中全会审议通过的《关于建国以来党的若干历史问题的决议》指出社会主义生产关系的发展并不存在一套固定的模式,我们的任务是要根据我国生产力发展的要求,在每一个阶段上创造出与之相适应和便于继续前进的生产关系的具体形式[17]。生产关系的具体形式以各种各样的制度、体制、机制等展现出来,构建新型生产关系离不开体制机制的改革,只有通过改革破除阻碍新质生产力发展的旧有体制机制障碍,重塑能引领新质生产力发展的新型生产关系,才能对生产力发展起积极促进作用。改革是持续催生新质生产力的关键,农业经营体制本质上是对农业经营领域中的经济关系进行规定,农业经营体制改革通过构建新型农业经营体系,生成农业新型生产关系,最终推动农业新质生产力发展。
当前,坚持和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构建集约化、专业化、组织化、社会化相结合的新型农业经营体系[18]是农业经营体制改革目标和方向,农业经营体制改革通过影响农业劳动者、劳动资料、劳动对象及其组合来构建新型农业经营体系,从而推动农业新质生产力发展,其运行机理如图1所示。
(一)农业经营体制改革推动农业新质劳动者发展
专业化新型农业经营体系是农业经营体制改革的发展目标,是解决“谁来种地”问题的关键。劳动者素质的跃迁是实现生产力发展的根本基础。构建新型农业经营体系要求实现小农户与现代农业有机衔接,同时大力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打造适应现代农业发展的高素质生产经营队伍。打造适应现代农业发展的高素质生产经营队伍,就是在农业生产经营领域培养可以适应现代数字化、智能化、绿色化的农业发展需要并且实现农业领域先进技术创新和运用的高素质农民、农业科研人才、法人农业经营者等农业劳动者,这样的劳动者必然是农业新质劳动者。因此,农业经营体制改革形成专业化新型农业经营体系,将推动产生更多农业新质劳动者,发展农业新质生产力。
(二)农业经营体制改革推动农业新质劳动资料创新
集约化是新型农业经营体系的重要特点,农业集约化生产经营是解决“怎么种地”的答案,也是发展农业新质生产力的重要方式。劳动资料是划分人类社会生产力发展不同阶段的重要指示器。集约化现代农业经营是指通过集中投入较多的生产资料,运用先进的技术和管理办法,从而在较小面积的土地上获得较高产量和收入的农业经营方式。这种农业经营方式的目的是提高土地生产率和劳动生产率,因此需要解决传统粗放型农业经营中“物”的投入不足问题,特别是先进适用技术和现代物质装备不足的问题。因此,这必然会推动农业新质劳动资料的推广和创新。例如,推动基因编辑、数据科学等前沿农业技术创新,推广自动化农业生产设备、智能生产机器人等农业装备设施等。构建集约化新型农业经营体系推动了农业新质劳动资料创新、提高了农业生产效率、发展了农业新质生产力。
(三)农业经营体制改革推动农业新质劳动对象的运用
以社会化为突出特点的新型农业经营体系要求大力发展农业生产经营社会化服务。涉农企业、农业科研院所、农民新型合作社等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有技术、知识等多重优势,可以向农民、家庭农场等农业经营主体提供土壤数据资源、水务监测数据等农业新质劳动对象和沙土种植技术培训、数据处理服务等作用于农业新质劳动对象的服务。这些服务能够实现农业生产经营者对农业新质劳动对象的高效利用。可见,农业经营体制改革构建社会化新型农业经营体系,推动农业新质劳动对象的研发和运用,从而发展农业新质生产力。
(四)农业经营体制改革推动农业生产要素的优化配置
生产要素优化配置和畅通流动是生产力跃升的关键,而不适宜的政策制度会给生产要素配置和流动产生阻碍。改革农业经营体制,形成新型农业经营体系要求提高组织化程度。相较于分散经营,组织化经营可以更好地把分散的小农、资源等组合起来,以有合作、有管理、有规模的组织形态构建起系统整合、合理配置多元要素的新型农业经营体系。组织化的新型农业经营体系推动实现农业生产要素的优化配置和顺畅流动,助力农业新质生产力的加快形成和发展。
三、当前农业新质生产力发展的现实问题与制约因素
宏观上,农业经营体制改革的目标和方向有助于形成新型生产关系,并促进农业新质生产力的发展。从我国农业经营体制改革成果看,总体上调动了农民积极性、提高了农业生产效率、促进了农产品丰富,对生产力发展起着积极作用。但是,从微观上看,现阶段我国农业经营体制改革的过程中仍存在着尚未完善、适配不佳的体制机制问题,这对农业新质生产力的发展产生了制约,需要进一步的调整和改革。
(一)小农户分散经营制度导致劳动力结构失衡,影响农业新质劳动者形成
高素质的农业新质劳动者是建设现代农业的前提条件,也是现代农业的突出特征,更是农业新质劳动力发展核心要素。当前,家庭经营为基础的小农户分散经营是我国农业微观组织结构的主要形式。小农户分散经营制度在改革开放初期确实对激活农民生产动力、提高农产品产量、发展农业生产力起到了关键作用,但随着时间的推移,其边际效用逐渐递减。“小农经济”在现代农业发展趋势中能得到的收益逐渐下降,导致农业劳动力外流、老龄化、文化程度偏低等问题突出,农业劳动力结构失衡,数量众多、分布广泛的小农未实现向高素质的农业新质劳动者的大规模转型,制约了农业新质生产力的发展。
长期以来,在城乡二元化发展格局下,农村虽然有所发展,但与繁荣的城市相比,差距依然很大。农业小规模经营的生产方式和农业天然的弱质性使得农业生产利润较低。近年来,种粮收益不断收窄,2016—2019年粮食的平均出售价格甚至低于成本,严重影响了农民种粮积极性。农村年轻劳动力几乎全部进城务工,农业劳动力老龄化、女性化、低文化的“三化”趋势明显,农业生产经营劳动力结构失衡的问题日益凸显。首先,据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数据公报显示,截至2016年,全国农业生产经营人员为31 422万人。在全部农业劳动力中,年龄55岁及以上的10 551万人,年龄在36至54岁之间的14 848万人,分别占33.6%和47.2%,而年龄35岁及以下的6 023万人,仅占农业劳动力人数的19.2%,显示出农业劳动力老龄化的趋势。其次,此次公报数据显示,全国农业生产经营人员中女性为14 927万人,占比47.5%,可见,农村妇女逐渐成为务农主体。最后,据国家统计局2017年农民工监测调查报告统计,截至2017年,我国农民工中未上过学的仅占农民工总人数的1%,高中及以上文化程度的占27.4%。而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数据公报显示,农业劳动力中未上过学的占农业劳动力总数的6.4%,高中及以上文化程度的占8.3%。这表明农业劳动力的文化程度相对较低。当前,农业劳动力年龄、性别、文化程度等方面的失衡,使得从事农业生产经营的农民普遍缺少科学的农业生产经营知识、先进的农业技术能力和良好的农业劳动能力,这导致他们无法与现代农业实现良好衔接,也难以成为与农业新质生产力相匹配的高素质农业新质劳动者。小农户与农业新质生产力发展脱轨概率提高,从而阻碍了农业新质生产力的发展。
(二)土地家庭承包经营制度造成土地细碎化,阻碍农业新质劳动资料的推广
农业新质劳动资料的推广对农业新质生产力的发展有着重要影响。无人机、自动化农业机械、智能设施等新型生产工具的运用大幅提高了农业规模化经营效率、农业全要素生产率。当前,土地家庭承包经营制度改革客观上造就了土地小规模分散经营的格局。土地细碎化造成经营分散化和土地流转困难,成为了土地粗放经营及撂荒的主要原因,阻碍了农业适度规模化经营和农业新质劳动资料的推广应用。农业生产规模化、专业化、机械化难以实现,无法适应农业新质生产力的发展要求。
在传统生产力发展时期,土地细碎化可以有效吸纳家庭劳动力、释放土地生产力。但是,随着农业生产力的发展和生产工具的创新创造,细碎化土地不便于应用现代生产方式和技术,已不能适应当前农业新质生产力所蕴含的巨大能量,对农业新质生产力的解放产生了严重阻碍。一方面,农地呈现地块高度分散的细碎化形态,不利于农业生产规模化、机械化。农村土地制度改革初期,分田到户为追求公平分配,农户按照地力、水利、地形、距离等要求配置和划分地权,虽然农户承包的土地面积相同但并不成片,形成农户与农户间相互“插花”的土地细碎化格局。想实现规模化经营需要动员许多农户进行土地流转,客观上提高了他人承包连片土地进行规模化经营的难度。有学者曾调查湖北沙洋县水稻种植地区土地细碎化情况并进行估算,认为土地细碎化至少降低机械化率10%,机械使用效率40%,降低生产力3~4倍[19]。另一方面,农地呈现地块面积小的细碎化形态,不利于农业生产专业化、机械化。根据统计数据显示,1953年我国小农户数量1亿左右,户均耕地面积为16.3亩;而到2019年,我国小农户数量2.3亿,户均耕地面积为7.8亩,2021年我国经营10亩以下土地的农户占总农户数的71.3%。地块面积小使得农民难以实现机械化和专业化农业生产,限制了农业新质劳动资料的应用,农民沿用“高投入、高污染、低产出”的传统粗放式生产方式,土地处在低效利用状态,农业新质生产力无法得到充分发展。
(三)多元经营制度尚未完全建立,农业新质劳动对象与劳动主体结合不足
农业新质劳动对象只有在与劳动主体相结合的过程中才能发挥出现实效用和物质力量,农业新质劳动对象从“量”的方面大大扩大了劳动对象的数量规模和利用效率;从“质”的方面既拓展了物质形态对象还引入了非物质形态对象,使原本未被充分利用或难以利用的闲置资源和沉睡要素在现代农业技术的支持下实现与劳动主体的结合,发展了农业新质生产力。当前,各类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正逐渐发育与成长为新时代农业生产经营的重要力量,但是,农业多元经营制度尚未完全建立,农业新质劳动对象与劳动主体的结合不足,农业新质劳动对象蕴藏的力量还未具有现实性,影响了农业新质生产力的发展。
家庭农场片面追求“数量增长”,超出能力范围的过度规模化生产经营导致了大片土地的浅耕粗作,造成了资源利用效率的降低,这与推动集约化生产的农业新质生产力发展相悖。当前,家庭农场经营规模上限并未有明确政策限定,部分家庭农场在经营中有片面追求大规模经营的倾向。调查数据显示,我国家庭农村平均土地规模达到了508.3亩,比普通农户大了近30倍[20]。家庭农场以家庭成员为主要劳动力,这一特点决定了家庭农场规模并非越大越好,而是存在适度规模空间。当家庭农场经营规模过大,家庭农场实际经营中就存在使用雇工等情况,这不仅脱离了家庭农场建设初衷,而且雇人耕种管理,无法像小规模农户一样精耕细作。虽然总产出可观,但是亩均产出下降,土地等劳动对象的潜力没有被挖掘出来,农业新质生产力发展受到限制。
农民专业合作社虚化现象较为严重。本应有技术、资源、市场等多方优势的农民专业合作社无法起到帮助农户实现与农业新质劳动资料、农业新质劳动对象的联结的作用,农业生产要素之间的分割和壁垒未被打破,制约了农业新质生产力的集聚。当前农民专业合作社制度建设不完善,导致农民专业合作社“名实不符”现象十分普遍。一种情况是部分农民专业合作社并没有为社员提供过社会化服务和生产经营活动,仅是作为一个“虚名”以应付上级政府检查。另一种情况是部分农民专业合作社的专业能力不强,合作社无法在种植管理、技术指导、市场分析、大数据共享等方面为社员提供适配服务,这既不利于培养农业新质劳动者,也使得农民无法高效利用农业新质劳动资料和农业新质劳动对象。而且,数据等非物质形态的农业新质劳动对象与传统劳动对象不同,其在劳动生产中不受时空限制,不会被消耗,还会随着劳动者的使用积累和增加交换价值。农民专业合作社的虚置导致本可以在黏性范围内与劳动力、土地等形成新的高效要素组合方式的数字化农业新质劳动对象被白白浪费,制约了农业新质生产力发展。
农业龙头企业存在非农化倾向,农业新质劳动对象的拓展和研究缺少了研发资金、人才、技术等多方面资源而发展缓慢,不利于农业新质生产力的解放和发展。从全球农业发展经验和中国实践看,农业龙头企业在引领农业发展方面具有示范效应和导向性作用。但当前,市场导向、政策缺失等诸多因素影响下,部分农业龙头企业脱离农业生产经营一线,转而开展餐饮、旅游等第三产业业务,并且开始逐渐向房地产开发、工程建设等非农领域开拓业务,甚至有部分农业企业完全放弃农业业务转向其他产业领域。农业龙头企业非农化倾向将原本应用于农业生产研究的资金、 技术和精力转向非农业生产领域,使得农业劳动对象的科研投入、生产技术研发、高精尖人才培养等逐渐落后,农业新质生产力发展受阻。
(四)集体统一经营制度“统”的功能失调,不利于各生产要素优化配置
农业新质生产力的形成和发展依赖于各生产要素的有效配置,如果生产要素配置不当,将会直接影响到农业新质生产力效率变革和质量变革的实现。善于统筹协调的集体经济组织对农业新质生产力的发展有着重要作用。当前,农村存在集体经济运行机制不完善、政策导向不明显等问题,导致我国农村集体统一经营制度“统”的功能失调,农业生产与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制度性关联弱化,部分村集体经济组织缺位或虚置,未能在统筹各生产要素、优化资源配置、提高农业生产力等方面发挥引领和管理作用。并且,弱化的组织无法凝聚小农户,分散经营的农户与农户间将彼此视为竞争对手,为了获取农产品市场竞争优势,他们进行低水平“内卷”。在市场对农产品质量缺乏严格监管的情况下,农户相对忽视农产品质量而盲目追求产量,更倾向于选择化肥、农药、传统生产技术等成本较低、技术简单的农业生产经营方式,不利于有机肥、生物肥、高新技术等农业新质劳动资料的创新和推广,导致农业生产要素低效配置,农业新质生产力的发展受到阻碍。
村集体经济组织存在问题的根本原因是体制机制的不完善。第一,缺少奖励机制,使得农村集体经济发展中,存在村两委干部顾虑重重、畏首畏尾的现象。即使做好了工作,也没有相应的奖励措施;而如果搞砸了,政治问责少不了,导致无人管事现象突出。第二,缺少扶持机制,资金、人才的缺乏使得村集体经济组织无人干事。政府的扶持不足,导致没有充足的资金来发展集体经济组织,无法吸引高素质农业人才进入组织,从而制约了村集体经济发展。第三,利益分配制度不完善。村集体经济利益分配制度尚不完善,使得部分村集体存在随意处置集体资产和收益的问题,农民主体利益没有得到保障,以致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没有形成有效的凝聚力和组织力。
四、农业经营体制改革推动农业新质生产力发展路径优化
发展农业新质生产力,需要以改革激活生产要素活力、优化生产要素配置,从而实现农业全要素生产率的提高。为此,必须进一步深化农业经营体制改革,塑造新型农业生产关系推动农业新质生产力发展。要以巩固和完善农业基本经营制度,构建新型农业经营体系为改革基本原则,优化小农户农业经营体制机制,完善农村土地制度,把握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制度改革,改良集体统一经营制度,为全面深化农业经营体制改革营造激励和推动农业新质生产力形成和发展的良好环境。
(一)优化小农户农业经营体制机制,培育农业新质劳动者
高水平生产力必然要求高素质劳动力,农业新质生产力是人本质力量进一步解放、人的需要进一步满足的生产力。我国人多地少的基本国情决定了小农户仍将长期构成我国农业生产经营的基本面,小农户是农业新质生产力发展的“主力军”。因此,推进农业经营体制改革时候必须做到尊重农户的现实需要并保障农户的能力提升,优化和完善小农户农业经营体制机制,为小农户转型成为高素质的农业新质劳动者创造合适的制度环境,使机制创新成为农业新质生产力发展的有效推动力。当代务农人员和过去相比已经存在结构性变化和代际差异,如果把开始实行家庭承包经营时分得了承包地的农民称作农一代,把1984年以后出生、未分得承包地的农民称作农二代[21],本应作为当前农业生产经营主力的农二代对土地的依赖、乡村的眷恋远低于农一代。在城乡融合发展的时代大势中,农二代成为向城市迁移的绝对主力。进行制度改革时要考虑到当代农民的现实需要,优化小农户农业经营体制机制应做到合理减少小农户数量、提升小农户质量,以明确的责权利分配调动小农户积极性,培育农业新型劳动者。
首先,契合城乡融合发展进程,逐步推动农民市民化,减少小农户数量。我国农村劳动力已大量转移,一部分农民进入城市远离农业生产,一部分农民则成为离土难离乡的产业工人。他们既无法完全脱离农业收入也难以成为职业农民,应考虑这些农户的需要,改革农业经营体制。为农村从事非农产业人员提供更为灵活的宅基地租用、村集体资产份额转让等市场化退出通道和机制,使小农户进入和退出农业产业机制和制度更为完善。精简小农户数量,使技能教育、生产工具等资源可以更好地分配到热爱农业、精通农业的农业经营队伍中,产生更多农业新质劳动者。其次,提升小农户农业经营的财政、金融、教育、保险等方面的扶持政策,为实现小农户与现代农业发展的有机衔接提供资金、技术、人才培养等多方面的稳定制度保障,积极提升小农户的经营水平、发展能力,使基层农民有机会接受教育学习和使用先进科学技术,成为高素质农民,为农业新质生产力发展贡献力量。最后,加强农产品质量监管,培养农业新业态。政府应继续改善农业生产条件,健全农产品质量标准体系、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体系,推进化肥农药减量、生物肥推广,鼓励小农户积极运用新理念、学习新技术、成为“新农人”。将农业从过去功能定位单一、劳动力聚集的粮食农业拓展到数智赋能、有机绿色、功能多样、从业劳动力数量减少的复合型农业,推动发展农业新质生产力。
(二)完善农村土地制度,为农业新质生产力发展提供基础支撑
发展农业新质生产力固然要遵循新质生产力发展的一般规律,但是也必须考虑农业产业特性。土地是农业最基本的生产要素,破除当前土地细碎化困境是发展农业新质生产力的必然要求,但土地在作为农业生产要素的同时也拥有生态保护、乡土文化、故土情怀等非生产要素属性。土地问题是复杂的经济、政治、社会和文化糅合问题。土地权利配置和建设是一个国家最重要的生产关系安排,不能完全遵循市场配置原则,必须从制度层面予以引导。改革农业经营体制,在稳定和完善农村土地集体所有制和农村土地家庭承包制的基础上,推动土地经营赋权活权,通过健全土地有序流转机制,改革创新土地股份合作经营形式和法人农业经营体制,有机结合政府“有形之手”与市场“无形之手”,处理好农村土地、农业经营和农民之间的关系,从根本上解决农地细碎化问题,为农业新质生产力发展提供基础支撑,才能有助于农业适度规模化经营和农业新质劳动资料的推广应用,发展农业新质生产力。
第一,健全土地有序流转机制。立法保护和规定土地流转中的第三方经营者的经营权责义务,如土地流转规模、经营权再流转风险承担责任归属、土地资源损害赔偿等。此外,政府应健全农村土地流转交易市场机制,积极鼓励引导农民探索土地流转增值方式,推进土地流转方式从单一向多元化转变,盘活土地资产,促进人地资源优化配置,推动发展多种形式农业适度规模经营,为推进农业新质生产力提供土地制度保障。
第二,探索确权确股不确地,参与分红不干预管理的土地股份合作经营形式和法人农业经营体制。村集体注册成立土地股份合作社,并对土地经营规模上限进行制度限制,允许农户以土地承包经营权折资入股,实行土地适度集中成片规模化经营。由合作社成员商议决定“种什么”,聘请农业技术人才等教授“怎样种”“如何管”和“怎么卖”。农民既可以根据入股量分红,又可以被合作社雇佣获得劳动收益。例如,资阳市雁江区在丹山镇回龙场社区和保和镇洞子湾村2个村启动“农业共营制”试点,探索构建土地股份合作社2家,入社农户212户,入社面积370.93亩,每亩节约生产成本150元,收入较农民自种增加约300元。土地股份合作经营可以更有效破解农业生产经营中地碎、人少、钱散的问题,降低土地流通成本,实现农业规模化、集约化、机械化生产,推动农业新质生产力发展。
(三)加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培育监管机制,形成发展农业新质生产力的关键力量
农业新质生产力的发展载体是构建新型农业经营体系,而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作为新型农业经营体系发展的关键力量,也是推动农业传统生产力跃迁为农业新质生产力的重要新兴力量。各地实践结果表明,各类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各有其运营优势和功能定位,因此,深化农业经营体制改革必须着重加强对各类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培育与监管,助力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成长,把培育壮大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作为发展农业新质生产力的有效途径和重要抓手。
第一、加强对家庭农场的培育监管,对家庭农场经营规模、雇佣人数等各项指标进行规定。通过设置具体的经营规模区间限定家庭农场经营规模,防止家庭农场“片面追求超大规模经营倾向”和以家庭经营为名开展雇佣经营的企业化农场。调整扶持政策方向,引导家庭农场从关注土地增加面积向关注土地增产方式转变,推动家庭农场培养高素质农民、创新农业增产提质技术,为发展农业新质生产力奠定更加坚实的经营主体基础。
第二、加强对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培育监管,减少农民专业合作社虚化现象。农业经营体制改革应将加强农民专业合作社建设作为改革重点之一,完善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监管政策,勒令无所作为的农民专业合作社整改,使农民专业合作社成为真正联结农民与先进技术、新资源和大市场等方面的优越组织和将前沿科技、农业生产数据、市场调研分析等高质量服务内容落实到基层的社会化服务组织,提高基层农户的凝聚力和向心力,推动农业新质劳动资料、劳动对象与农民相结合,齐心协力推动农业现代化和农业新质生产力发展。
第三、加强对农业龙头企业的培育监管,防范农业龙头企业脱离农业生产经营的“非农化”倾向。农业龙头企业是农业生产发展资金流动、技术研发、成果转化等方面的“领头雁”,要从制度上突出农业龙头企业科技创新主体地位,加强政府对农业龙头企业带头作用的扶持和监管力度,鼓励农业龙头企业提高对农业生产高新技术研发、高素质人才培养、劳动对象创新等方面的投入强度,加快对核心种源和农业绿色化、智能化、数字化发展高新技术的攻关和创新,为农业新质生产力发展提供科技支撑。
(四)改良集体统一经营体制机制,形成适宜农业新质生产力的新型生产关系
农业新质生产力的形成与发展也是一个通过深化改革改造生产关系以适应生产力发展的宏大课题。集体统一经营体制机制是社会主义制度,在促进农业新质生产力发展方面有着极大的优越性,必须在坚持的基础上改良集体统一经营体制机制,建好村集体经济组织,抓好农业农村“统”的问题,推动农业农村改革从过去的分田到户、提高个人的生产力“裂变”向农业生产各要素优化配置、发展集体的生产力“聚变”转变,形成适宜农业新质生产力的社会主义新型生产关系。
村集体经济组织是集体统一经营制度的形式实体,是社会主义生产关系的现实体现。当前村集体经济组织缺位和虚置问题对农业新质生产力的发展产生不利影响,因此,必须改良集体统一经营体制机制,使村集体经济组织拥有推动农业新质生产力不断发展的强大力量。第一,增加集体统一经营奖励机制,激发村两委干部工作积极性。鼓励村集体经济组织发展新型经营业务、创新农村集体经营模式和项目,提高村集体经济盈利能力和市场竞争力。第二,健全农村集体经营扶持机制,吸引各方面资金和高素质农业人才进入农村集体经营组织。加大财政投入和人才培训力度,通过吸引和培养高认知水平和经营能力的农业人才进入农村集体经营组织,保障农村集体经营组织稳定运转,为推进农业新质生产力发展提供支持[22]。第三,完善集体统一经营利益分配制度,明确集体资产和收益的归属权。村集体经济首先是社会主义集体经济,农村集体统一经营组织的资产和收益属于农民集体,任何人都不可将其随意处置。必须规范集体统一经营中资产使用、利益分配制度,加强对农民根本权益的维护,才能坚守社会主义公有制、提高农民和集体组织凝聚力,推动农业新质生产力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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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编校:杨 净]
Mechanisms, Issues, and Pathways of Agricultural Operating System Reform in Promoting the Development of New Quality Productive Forces in Agriculture
HUANG Weiwei1, LANG Meiqi2
(1.South China Agricultural University, Guangzhou 510642, Guangdong, China; 2. Liao Ning Petrochemical University Fushun 113001, Liaoning, China)
Abstract: New quality productive forces in agriculture represent an advanced state of productive forces applicable to the agricultural sector, capable of driving fundamental changes in agricultural production methods. Agricultural operating system reform constructs a new type of production relationship conducive to the development of new quality productive forces by fostering new quality agricultural laborers, new quality labor materials, new quality labor objects, and their optimized combinations. This new agricultural operating system integrates intensification, specialization, organization, and socialization, serving as a vital driving force for the development of new quality productive forces in agriculture. After years of practical exploration, China’s agricultural operating system reform has achieved significant results, greatly improving agricultural production efficiency. However, challenges remain, including the imbalance in labor structure caused by the fragmented management of smallholder farms, land fragmentation due to the household contract management system, the incomplete establishment of diversified management systems, and the dysfunction of the collective unified management system. These factors constrain the formation and development of new quality productive forces in agriculture. Therefore, it is essential to further deepen agricultural operating system reform by optimizing the mechanisms for smallholder agricultural management, improving rural land systems, strengthening the cultivation and regulatory mechanisms for new agricultural management entities, and reforming the collective unified management system to promote the high-quality development of new quality productive forces in agriculture and achieve agricultural and rural modernization.
Keywords: agricultural operating system; new quality productive forces; new type of production relationship; comprehensive deepening reform; agricultural modernizatio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