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来,教师群体被扩大化举报的现象引起了社会的广泛关注。西南某基层教育局提供的台账显示,2024年1月至8月,该局共收到128条举报教师的信息,经调查,仅7起举报基本属实。
举报何以频发
师德师风问题备受社会关注。“师者,所以传道受业解惑也”,这是对教师的基本职业定位,也正是基于这样的定位,人们对于教师这一职业怀有较高的期待,相应地,对其职业操守的要求也更高。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四有”好老师的重要讲话精神,是对新时代教师提出的从教要求,每一位教师都应深刻理解并积极践行。2019年,教育部等七部门印发的《关于加强和改进新时代师德师风建设的意见》,旨在全面加强教师队伍的师德师风建设,提升教师的职业素养和道德水平。近年来,极少数教师严重违反师德的现象时有发生,成为社会关注的焦点。可以说,师德之痛仍然是教师队伍建设面临的热点、难点。
教师与学生在权力关系上的不对等。在校园里,教师扮演的角色不仅是传授知识的人,也是学生的临时监护者与成长指导者。在课堂内外,学生都要接受教师的管理,服从教师的安排。这使得教师在事实上与学生之间形成了一种特殊的权力关系。在教育领域中,教师与学生之间的权力关系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这种关系不仅涉及教师对学生的教育和引导,还关乎学生对学习生活的主动参与和发展。“行为世范”的教师如果反倒成为欺压、辱骂甚至侵犯学生的人,其后果之严重不言而喻。成年人拥有防御能力、逃离能力,而学生却无处可逃。正因如此,才需要《儿童权利公约》这样的国际公约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这样的法律,来加强对未成年人的保护。
家校关系在一定程度上发生异化。随着社会的进步和教育改革的不断推进,家庭和学校之间的关系也面临着新的挑战和机遇。以前的家长更多是把孩子直接托付给学校,现在的家长则更多地介入孩子的学校教育。在这种情况下,教师的各种行为更多地进入了家长的视野。同时,各种对于教师违反师德师风的负面报道,也使得很多家长对教师的信任度降低。一些网友说:“现在的老师太缺少师德了。”部分教师则表示:“现在的老师是弱势群体,学生不好管,家长不理解。”这些观点当然都具有片面性,但也的确反映了家校关系的紧张。
对于严重违反师德师风、损害学生利益的行为,法律当然要惩戒教师,为学生提供保护。无论是学生还是家长,都享有向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和学校举报的权利。不仅如此,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还增设了发现未成年人权益受侵害时的强制报告制度,以及密切接触未成年人行业从业人员的准入资格制度。国家机关、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密切接触未成年人的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在工作中发现未成年人身心健康受到侵害、疑似受到侵害或者面临其他危险情形的,应当立即向公安、民政、教育等有关部门报告。
但是,任何权利的行使都是有边界的。当前,部分家长为了向教师施压,往往采取一些极端手段。学生或家长随意举报教师的情况逐渐多发、频发,其中不乏恶意捏造。梳理下来不难发现,家长对教师的不满,往往基于以下原因,比如:家长对学生座位安排的质疑和不满;学生之间发生纠纷,家长或学生认为老师处理不公;老师在教育学生的过程中存在不妥当的言论,或者在实施惩戒时存在不公平的做法;在学生评奖评优时觉得没有得到老师的公平对待。这些问题在教育实践中难以完全规避,也有部分家长对教育怀有不正确的认知,或者因为对孩子的溺爱,而对老师产生了偏见,导致了隔阂。因此,学校、教师和家长之间保持良好的沟通才是教育的关键。
处理举报,首责在谁
举报是“针对”教师,但并不是“面向”教师。因此,面对恶意举报和不实举报,首要责任在受理举报的部门。在实践中,很多部门面对举报,并不是先作基本判断,而是简单地批转,要求下级部门或者教师作出说明,然后根据说明再作回复,这是非常不负责任的行为。诸如教师对学生太温柔或太严格、作业布置得太多或太少、回复信息太晚等明显属于无理取闹的举报,受理部门应当作出基本判断和回应,不应将此类举报纳入受理程序,否则就容易传递出错误的导向。
这涉及两个层面的举报受理部门。首先是教育行政主管部门,主要是教育体育局这样的行政机关,在处理举报事项之时,必须对被举报的事项作出基本的判断。《中小学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办法》对于应予以处理的教师违反职业道德的行为有明确规定,比如:歧视、侮辱学生,虐待、伤害学生;与学生发生不正当关系,有任何形式的猥亵、性骚扰行为;索要、收受学生及家长财物或参加由学生及家长付费的宴请、旅游、娱乐休闲等活动,等等。对于此类事项,主管部门应该视情节严重性,决定是否启动调查程序。
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在作出基本判断后,通常都是批转给学校,学校此时也应进一步作出判断,因为学校对相关教师的具体情况更加了解。无罪推定原则是贯穿于刑事诉讼法整个过程的一项基本原则,在处理此类事项上,也应该本着推定教师无辜和善意的基本立场。举报者应该提交基本的证据,证明教师有违反师德师风的行为,而不能是捕风捉影式的举报。只有证据基本清楚明确的时候,才应该及时组织调查核实。作出处理决定之前,还应当听取教师的陈述和申辩,听取学生、其他教师、家长委员会或者家长代表的意见,并告知教师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处理过程中,应当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定性准确、处理恰当、程序合法、手续完备。
受理举报时,如果最终发现举报系恶意举报或不实举报的,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和学校应该明确且公开向全体教师进行说明,以免被举报教师蒙受不白之冤。
教师自身该如何应对
要明晰自身职业定位。教师是影响和决定教育发展的第一资源,是影响和决定国家富强、民族复兴与人民幸福的重要基石,承担着塑造灵魂、塑造生命、塑造人的时代重任。教师的一切权力,无论是法律赋予的权力(如针对违纪学生实施惩戒)抑或是事实上的权力(如安排座位、评奖评优),都必须在法治的框架下进行。在实践中,很多家长和教师的冲突都源于教师对学生的惩戒,教师必须勇于直面问题,在对学生实施教育惩戒后,应当注重沟通和帮扶,对改正错误的学生及时予以表扬、鼓励,毕竟教师的所有行为都应致力于学生的良好成长。
在整个教育过程中,教师始终要保持和家长的良好沟通。家长往往轻信孩子的一面之词,而孩子自己也有可能对事情了解得不清楚,或者存在各种误解。这就容易导致信息不对称,以致教师有时候会遭受无端指责。此时教师可以先尝试与家长进行沟通,了解事情的原委,并寻求妥善解决的方式。如果沟通无果,教师可以向学校领导或者相关部门进行投诉和申诉,请求对事件进行调查,并采取相应的措施。
要勇于拿起法律武器。在面对恶意举报和不实举报之时,教师必须勇敢地拿起法律武器,维护自身权利。我们看到,很多通过网络自媒体发布的各种举报,往往存在捏造事实等情况,对此我国法律给受害人提供了很多保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四十三条明确规定: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意图使他人受刑事追究,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当然,这仅限于恶意举报的情况。很多情况下家长不是有意诬陷,而是错告或者检举失实,这一般不需要承担刑事责任,但如果给教师造成损害后果的,依然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承担损害赔偿责任。比如家长轻信孩子的一面之词,不经仔细核实,也不与教师沟通而直接举报,并给教师造成损害的,应该依法承担损害赔偿责任,包括赔礼道歉等。教师和学生是一种持续性的稳定关系,家长要尽量避免动辄采取举报的手段解决问题。同时对于教师而言,采取法律手段维权也是解决问题的最后选项。
维护良好的教育环境,需要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和学校为教师教书育人提供宽松的人文环境,而教师也需要按照良师益友的标准严格要求自己,并加强和家长的沟通,从而营造良好的育人环境。